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第六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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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商业秘密管理,一、商业秘密的含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多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WTO: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美国:

统一商业秘密法日本:

日本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第一节商业秘密的认定,二、商业秘密的范围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一般指人们在生产实践中所总结或发现的,能在实践中应用的技术信息、技术数据或技术知识。

它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方面的信息。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是指经营管理方法及与经营管理方法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它包括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方面的信息。

第一节商业秘密的认定,【案例】中国千年绝活景泰蓝的生产技术一直被日本所窥视,日本某企业通过收买一名华侨,让其以代理商的身份,参观了北京景泰蓝美术工厂。

长方保密观念淡薄,让其参观并拍摄工厂的各个生产环节,并介绍了全部制作过程,使之轻易获取了所需的全部技术情报。

不久,日本生产出了景泰蓝产品,同中国景泰蓝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

第一节商业秘密的认定,【案例】广州好又多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下称“好又多”)将广州正大万客隆(佳景)有限公司(下称“万客隆”)告上法庭,并索赔4200万元,原因是受雇于“好又多”并任职资讯部副科长的李建新,将公可的供货商名址、商品购销价格、公司经营业绩及会员客户通讯录等资料下载后,以10万元买个“万客隆”,致使其客户流失严重,经营业绩大幅度下跌,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第一节商业秘密的认定,三、商业秘密的判断标准

(一)秘密性秘密性:

所持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必须“不为公众所知悉”,即该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未经公开,没有进入“公有领域”,不是“公知技术”或“公知信息”;任何“公知技术”或“公知信息”都不能构成商业秘密。

第一节商业秘密的认定,判断相关信息是否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得一般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1)相关信息是否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2)技术信息是否因为申请专利而被公开过(3)相关信息是否被公开使用过(4)以口头谈话、报告发言、视听报道、模拟演示等形式为公众所知的信息,也丧失其秘密性。

第一节商业秘密的认定,

(二)价值性作为商业秘密的信息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它包括经济性和实用性两个方面的内容。

*商业秘密是一种相对独立的、完整的、具体针对现实问题的可操作方案,其本身就包含着商业价值,可以为持有者带来无限商机,包括现实的和潜在的竞争优势。

*商业秘密区别于理论成果,具有现实的或潜在的使用价值。

第一节商业秘密的认定,(三)保密性适当的保密措施:

权利人根据不同信息的特点或特性,采取能够有效地对该信息进行控制和保护的措施。

四、企业商业秘密的认定

(1)对企业商业秘密的状况进行调查摸底。

(2)在确定商业秘密的范围之后,应根据商业秘密的价值对其进行评级,可以将其分为核心秘密、重要秘密与一般秘密几个等级。

(3)定期确定商业秘密的内容。

第一节商业秘密的认定,一、商业秘密保护的优势与缺陷分析优势:

1.保护的条件比较低、涵盖范围比较广。

2.无需履行法定的程序和手续3.具有期限优势4.有地域优势5.可以保证技术信息不向竞争对手公开。

第二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方式的选择,【案例】美国人彭巴顿1886年5月发明可口可乐饮料配方,距今已100多年,一直没有申请专利。

可口可乐原液都是由美国可口可乐公司提供,该公司遍布全球的分销店、灌装厂只负责产品瓶装。

可口可乐原液配方受到极为严格的保密,据悉全球知道该配方秘密的人不到10个。

公司通过严密的保密制度使该配方作为商业秘密一直被公司控制。

如果将配方申请专利,专利保护的期限性会使该配方过早地进入公有领域。

还如,法国一公司在20世纪初发明了一种玻璃纸生产方法,也是采用这种方式。

美国杜邦公司曾耗资数百万美元,动用多年时间研制该生产方法却没有成功,只得通过非专利技术许可的形式使用该技术。

第二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方式的选择,缺陷:

1.具有较大的风险2.权利状态不稳定3.独占性较差,不能对抗独立开发出同一技术、知识的第三人。

反向工程:

通过对合法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解剖与分析,从而推知具体技术方案的过程。

4.商业秘密被侵害后,权利人进行举证存在一定的难度。

第二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方式的选择,二、专利保护的优势与缺陷分析优势:

1.权利状态比较稳定2.具有很强的独占性和排他性3.保护范围非常明确4.不担心泄密,第二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方式的选择,缺陷:

1.专利的保护期限较短2.专利保护的前提是专利技术信息的公开,企业的技术秘密在申请专利后就会被公开,包括企业的竞争对手在内的社会公众均可自由地获取相关的技术信息。

3.采用专利保护的方式首先得依照法律的规定向国家专利行政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缴纳相应的费用,而且相对而言,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比较繁琐,在专利申请批准后还需每年缴纳一定的专利费用。

4.申请专利存在一定的风险。

第二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方式的选择,三、企业选择技术秘密保护方式时应该考虑的因素1.该技术秘密获得专利保护的可能性。

2.该技术秘密的特点。

3.该技术秘密的商业前景及其生命周期。

4.所属专业领域的现有技术水平及发展预测。

5.该技术秘密在企业中的地位。

第二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方式的选择,四、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方式的综合运用专利和技术秘密是可以相互转化和互为补充的。

一是企业将其发明创造中符合专利条件的大部分内容申请专利,但对其中的关键、核心部分则作为商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形式保密;二是对其发明创造中的某个相对独立的部分或某个配件申请专利,发明创造的整体则作为技术秘密保密。

第二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方式的选择,一、建立商业秘密管理机构1.原则:

一是权利相对集中,明确赋予保密机构对商业秘密的统一管理权。

二是设定职责权限,明确规定保密管理责任人、保密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责任。

三是强化管理素质,通过选拔、培训等渠道,增强保密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打造一支忠诚、可靠、专业、干练的管理队伍。

第三节企业商业秘密的内部管理,2.主要职责是:

1.制定商业秘密的管理规划。

2.制定商业秘密的保密规章制度。

3.检查各项保密制度、措施的有效执行,发现漏洞和问题,及时修订和加以补充。

4.对具体部门的商业秘密管理,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5.负责本单位在经济往来,合作研究与开发、技术转让、合资与合作等经济活动中的商业秘密的管理;对技术合作、对外交流、新产品试用、对外宣传报道、发表论文等实行保密审查。

第三节企业商业秘密的内部管理,6.与员工签订商业保密保护合同,与离职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合同。

7.主持或组织与离职人员谈话8.开展经常性的保密宣传、保密教育9.在发生商业秘密的侵权纠纷时,代表企业参加商业秘密诉讼。

第三节企业商业秘密的内部管理,二、完善商业秘密保密制度企业制定保密制度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商业秘密的范围、商业秘密事项产生和认定管理办法。

2.商业秘密的管理者及责任3.商业秘密的档案管理4.商业秘密的申报与审查5.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员工的权利与义务6.对外接待管理规定7.对外合资、合作保密管理规定8.雇用期间产生的商业秘密的归属9.商业秘密具体保护措施10.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的奖惩办法。

第三节企业商业秘密的内部管理,三、商业秘密“知悉人员”范围的限定四、采取有效地保密措施制度性保密措施:

建立和健全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规章制度,以加强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确保秘密信息不致泄露。

技术性保密措施:

采取一定的技术和物质手段,为商业秘密的接触和获取设置屏障。

第三节企业商业秘密的内部管理,五、企业员工的管理

(一)员工招聘的管理

(二)对员工进行商业秘密保护的培训和教育1.建立长效的职工保密教育机制。

2、将保密意识作为员工职业素质的重要部分。

(三)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合同1.保密合同的签订是商业秘密保护中的最重要环节。

2.与企业员工签订保密协议3.与企业之外的相关人签订保密协议。

4.保密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企业商业秘密的内部管理,一份好的保密合同至少应该考虑到以下12个方面的内容:

(1)商业秘密的内容和具体范围;

(2)员工职务成果与非职务成果的确认(3)员工任职期的界定(4)员工在竞争企业任职,兼职活动的限制(5)员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行组织公司与雇主竞争(6)员工不得引诱其他雇员离职(7)员工离职前不得抢夺雇主的客户(8)员工离职后继续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9)员工离职后在一定期限或特定区域内,不得开展竞争性业务或受雇于竞争公司(10)保密费数额和支付方式(11)违约责任(12)发生纠纷后诉讼的选择,第三节企业商业秘密的内部管理,5.企业在职工签订保密协议的两种方法。

第一,企业直接同接触商业秘密的职工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

第二,企业有同职工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中写明保密条款和违约责任。

【案例】厦门粉末冶金制品厂与技术员陈某签订聘任合同,合同约定厂方出资派陈某到国外参加培训,学习产品模具设计和有关工艺技术,陈某受聘期间不得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以权谋私,侵犯企业技术权益与经济利益。

后陈某某违约,用自己掌握的商业秘密技术投资另一个工厂,构成了侵犯,法院判决陈某和另一个工厂停止侵权,赔偿厦门粉末冶金制品厂的经济损失。

第三节企业商业秘密的内部管理,(四)签订竞业禁止协议1.订立竞业禁止协议时当务之急。

竞业禁止,又叫“敬业避让”“同业禁止”,是指企业的技术人员、营销人员以及其他掌握、知晓商业秘密的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和离职以后的一定期间内,不得从事与本单位相同、相似的业务,以及在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业的限制。

2.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对象。

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对象主要有:

企业高级研发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一般技术人员和关键岗位技术人员;市场营销人员、财会人员,秘书人员等,第三节企业商业秘密的内部管理,3.竞业禁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竞业禁止协议一般应包括竞业限制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的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五)实行终身员工制,第三节企业商业秘密的内部管理,【案例】违反了合同规定的竞业限制,赔偿损失5万元。

2004年2月,李国建凭一技之长,成为中山黄圃某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铁公司)的设备工程师。

合同书规定,5年期满后公司一次性付给李国建5万元奖励,如李在合约期内辞职,3年内不得到与该公司经营相同产品的企业任职,否则须付给公司5万元赔偿。

李国建对这个约定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工作刚满一年,李国健突然辞职,2005年5月正式入职佛山市某个与钢铁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冷轧板公司。

钢铁公司向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李国健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2006年5月15日,裁决书认为李国健应按合同约定,向钢铁公司赔偿5万元。

第三节企业商业秘密的内部管理,一、对外经济活动中商业秘密的管理1.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应尽可能防止企业商业秘密的泄露2.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中,企业在于第三人合作过程中,由于没有签订保密协议或第三方没能很好地履行保密协议,造成商业秘密的泄露3.在加工承揽合同中,企业也应当注意商业秘密的保护。

4.在许可他人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时,应当谨慎。

第四节企业对外活动中的商业秘密管理,第四节企业对外活动中的商业秘密管理,二、企业在向他人咨询时商业秘密的管理三、企业对外宣传或与外部进行交流时商业秘密的管理【案例】我国医药科技大学人员于20世纪70年代开发成功的新化学药物青篙素,是在世界上具有重大影响的新化学药物重大发明。

由于我们不注重商业秘密的保护,公开发表了有关青篙素的详细研究论文。

国外企业获悉后,立即对此进行了一些结构改造并申请专利。

致使我国的发明变成了国外的专利,我国每年仅此一项出口损失2亿至3亿美元。

四、企业在接待外来人员采访、参观、考察、实习时商业秘密的管理1.对采访、参观、考察、实习人员的身份进行审查,以防止商业间谍测探企业的商业秘密2.避开保密工作区域3.必要时可以要去这些外来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第四节企业对外活动中的商业秘密管理,一、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认定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企业的商业秘密。

2.企业的职工违反合同规定或者违反企业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与企业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企业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三项所列违法行为,仍然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这一规定主要在于制裁接受违法跳槽者的企业。

第五节企业在商业秘密被侵害后的救济措施,二、商业秘密被侵害后的救济方式

(一)行政救济【案例】湖北省鄂州塑料电线厂职工张,擅自离职,将该厂科研项目铝合金焊丝生产工艺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销售渠道私自提供鄂州市电线厂,该厂生产的产品同塑料电线厂为同一产品,在不正当竞争中,使塑料电线厂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塑料电线厂向鄂州市工商局投诉,鄂州市工商局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张及电线厂停止违法行为,同时分别处理1.5万元和1万元的罚款。

第五节企业在商业秘密被侵害后的救济措施,

(二)司法救济1、对于因侵权人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而造成损失的,企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当行为人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法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第五节企业在商业秘密被侵害后的救济措施,【案例】中船总公司718所,利用10多年时间研制出系列水电解制氧装置,有显著经济效益。

19921993年,从事该项目技术研究的高级工程师许等18为技术骨干,集体跳槽,利用自己掌握的技术与其他单位合作,生产销售同一产品,与718所进行不正当竞争,使718所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1996年,718所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1996年10月,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决;6个被告单位和个人,立即停止使用该技术生产和销售产品,承担受理费10万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12万元,并负有保守技术秘密不泄露的责任。

第五节企业在商业秘密被侵害后的救济措施,(三)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四)进行调解(五)协商解决三、企业寻求救济时应当注意的事项1.及时对被侵权的现状进行全面调查2.选择最佳的救济方式3.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以防止侵权继续发展,第五节企业在商业秘密被侵害后的救济措施,【案例】河南新乡市第一工具厂与新招入厂的车工技师A签订为期10年全员劳动合同书,厂房给予A优厚的待遇,待妻子、儿女调入新乡市,为其支付城市增容费1200元,分给一套二室一厅住房,多次给A晋升工资。

A不负众望,改革一系列革新项目,作出了突出贡献。

后来A在外面高额报酬吸引下,合同未到期,擅自辞职,给工具厂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

工具厂向新乡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经新乡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A赔偿工具厂的经济损失及城市增容费3万余元。

第五节企业在商业秘密被侵害后的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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