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管理与依法治校.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4270068 上传时间:2023-06-22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55.3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学校安全管理与依法治校.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学校安全管理与依法治校.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学校安全管理与依法治校.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学校安全管理与依法治校.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学校安全管理与依法治校.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学校安全管理与依法治校.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7页
学校安全管理与依法治校.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学校安全管理与依法治校.docx

《学校安全管理与依法治校.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校安全管理与依法治校.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学校安全管理与依法治校.docx

学校安全管理与依法治校

学校安全管理与依法治校

专题讲座

学校安全管理与依法治校

谢志东(北京教育学院,副教授)

大家好,学校安全是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普遍的重视。

安全问题有很多种类,而最好的处理安全问题的方法就是依法办事。

从法制到法治:

法制更多指一种法律制度的建立,做到有法可依。

法治则指依法管理,依照法律处理各种问题于事情。

法治的精神和原则,作为一个学校的管理者必须要具备。

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法治观念的核心是必须相信法律。

但有时我们倾向于用自己的理解处理问题,而不是用法律的观念。

比如有的时候,学校或朋友打官司,我就会问,在那个法院,审判员是谁等等。

在心里特别希望审判员那法律的天平向学校这边倾斜。

从个人感情方面来说,这无可厚非。

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是在妨碍司法公正。

可行性。

制定良法的过程也是我们学校管理规范化的过程。

(二)依法治校

法治在学校管理的体现就是依法治校。

依法治校的主要内容即包括:

第一,依法接受行政机关的依法管理;

学校不是在象牙塔里与世隔绝的,首先依法治校就不是学校自己关起门来做的事。

学校第一个要面对的就是上级行政机关,即使对行政机关的管理有意见,我们也只能向上级附议部门提请附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能自顾自的不听不理。

第二,教育机构必须依照章程和规章制度自主办学;

依法治校的第二个方面,就是学校内部,必须依照章程和规章制度办学。

章程是1995年我们国家教育法规定的。

我们形象地把章程比喻为学校的小宪法,它是学校运行的基本法。

包括学校内部的管理体制,比如我们学校是校长负责制,那么校长到底负责什么呢,这必须在章程里写清楚,另外学校内部运行的制度,谁对谁负责等,还有学校的经济来源等。

这些学校运行的最基本的问题,都须在章程中写清楚。

而学校的规章制度就是章程的细化。

第三,要依法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在学校运行中教职员工的权利受到侵害,学校必须管理。

因为,在学校内部,教职工和学生被伤害或者伤害他人,这个责任都会由学校来承担。

比如教师体罚学生,这个责任会有学校承担。

校长在依法治校中最重要的作为是建立健全学校的规章制度,并保证其在管理中得以实施。

二、学校安全管理的制度建设

(一)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以明确可行的行为规范指导各个岗位人员职责的履行

规则的建立对一个学校安全管理目标的达到非常重要。

其实,学校安全问题绝不是中国特色,在每个国家都是学校管理的重要方面。

如,美国纽约市的每所中小学都有学校安全和危机处理团队,主要由校长、副校长、体育教师和家长代表等组成,要定期召开会议学习有关法律和管理的要求,检讨学校的安全管理漏洞,制定安全预案等。

美国的中小学都有厚厚的安全检查手册和安全预案,学校的每个实验室也都有详尽、完备的安全制度。

我国近年也非常重视学校安全的制度建设问题。

2006年9月1日实施的由教育部、公安部等十个部门联合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首先应当建立、健全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并在该《办法》中详细规定了学校安全制度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

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的目的,就是让学校的每个岗位的人员都知道自己在维护校园安全中应当做什么,应当怎么做,以及不遵守学校的要求会有怎样的消极后果等。

完备、健全的制度可以使管理者做到“同样的事情同样处理”。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章的规定,学校应当建立的安全制度涉及很多方面。

当然对学校而言,制度制定的形式可以多样,但应当包含的基本内容必须健全。

如,校内安全工作机制的建立,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门卫制度,必须由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门卫;建立学校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建立水电气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食品药品饮用水卫生制度;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建立住宿学生专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接送学生的车辆安全制度以及安全工作档案的建立等,以期通过相对完备、详细的规章制度,使学校每一个教职工都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学校安全管理之中担负的责任。

(二)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要求,以切合实际的管理措施规范各个岗位人员的履职行为

在学校日常的安全管理中,教师对学生进行经常性和针对性相结合的安全教育,能够取得比较好的效果。

学校应当在日常管理和外出活动时,提前做好安全预案,防止混乱的发生。

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问题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以确保正常使用。

此外,要求教师加强责任心、严格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执行,也是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前提。

比如,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为防范事故,要求教师要做到事先提醒,课堂上随时的监督指导,如发生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扩大或损害加重;

在学校其他教育活动中,对有特殊疾病的学生应及时进行体检,掌握学生身体情况;

在校外活动中必须事先调查路线,制定详细方案,事先对学生进行指导,发生事故后及时采取对策;在食品卫生方面,应当掌握每个幼儿和学生的食品过敏情况,对有食品过敏的幼儿和学生,在确定当天有过敏食物时提供其他食品替代。

而在室外活动和休息时间,则要求平时应当提醒不做危险动作,已估计到危险时必须进行制止和指导,负责教师离开时必须向其他教师交代,不允许有监管真空等。

三、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分析及防范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分析问题一直以来是学校管理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引起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既有学校管理存在的疏漏,也有与学生作为未成年人辨认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等因素。

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只要不是恶意伤害构成犯罪的行为,一般就属于民事侵权行为,需要厘清和承担的主要是民事责任。

在我国相关专门的法律规定还不够健全的情况下,作为学校的管理者应当了解和用好现有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处理依据,主要包括民事基本法律《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以及各地的地方性法规等。

(一)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除了《民法通则》有特殊规定的以外,都应当适用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一般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里所说的“过错”指的就是对义务的违反,该做的没有做到,不该做的却做了。

同时,在分析责任时还必须把握过错与伤害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一种内在的逻辑关系。

教育部出台的《学生伤害事件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

事故责任的承担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与事故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来处理,学校的过错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的,承担主要责任;学校的过错是事故发生的非主要原因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再次明确规定:

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应当说,这是当前划分学校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最重要的法律依据。

(二)学校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分析方法

在分析具体责任的时候,最需要把握的关键是在这起事故中,学校方面有无过错。

这里说的“学校方面”,既包括学校管理的过错,也包括教职工实施的体罚、变相体罚或者违反职业道德、违反操作规程和失职等过错。

不论是学校管理上的过错还是教职工的职务行为导致的损害,都是由学校来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利向有过错的教职工追偿。

(三)学校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

根据教育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学校和教师在安全管理方面担负着重要的责任,有任何一种法律规定的责任没有尽到,都属于学校管理的过错,都要由学校承担一部分或者全部的责任。

结合学校教育管理实际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学校应当承担的安全管理的责任概括地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学校特别是学校的领导,要积极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二是组织参加劳动和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三是组织参加大型集体活动要考虑场地、灯光、组织管理等安全要求;四是加强体育课和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五是要关注晚离校学生在校的活动和回家途中的安全;六是要防止踩踏事故,特别是加强晚自习和其他晚间活动的管理;七是不得组织带领未成年学生参加具有危险性或者应当由成年人参与的活动;八是不得出租场地用于危险品的生产经营,不得出租校园停放校外车辆;九是学校不得聘用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的人员担任教职工;十是学校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异常心理状态的学生,应当给予特别的关注和照顾。

(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一些学生家长认为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和老师就是学生的监护人,就要承担学生行为的后果。

这种看法没有法律依据。

我国民事法律规定的监护制度是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的。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具有监护能力的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人担任监护人。

没有以上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五)学校无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几种情况

在学校管理实际中,只要学校方面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包括:

1.正常来校或离校途中发生的事故;2.静校后、假期和节假日等非学校工作时间,学生自行来校或者滞留在学校不走的;3.家长或外来者在校的活动,由行为人自己承担后果;4.学校和教师正常管理和教育,学生自杀、自残的行为;5.体育课或体育活动中的意外伤害的。

总之,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保护学生的生命、健康和安全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学校和每一名教职工都担负着重要的职责。

在实际工作中,只有做到预防与正确处理并重,才能切实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创建真正的平安校园。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 > 电脑基础知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