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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陕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子洲县淮宁河何家坪段防洪工程

 

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子洲县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办公室

2015年12月

 

批准:

张崇庆

 

审核:

闫多军

 

编制:

高亚

 

陕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子洲县淮宁河何家坪段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该工程实施以来,在省水利厅、财政厅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通过参建各方共同努力,现已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确保了受益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经济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项目验收的各类报告及资料准备已全部到位,竣工验收已具条件。

1、工程概况

1.1工程位置

该工程位于淮宁河中游何家集镇何家坪村,距县城约60公里。

工程上起子南线淮宁河公路桥,下至治理河段末端。

1.2立项、初设文件批复

依据《陕西省2013-2015年中小河流治理建设规划》,2013年1月陕西水利电力勘察设计研究院委托陕西水环境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对该工程进行工程初步设计。

2013年8月5日,子洲县水务局委托陕西省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对工程初步设计进行评估咨询。

2013年12月5日,子洲县水务局以子水字【2013】160号文上报《子洲县淮宁河何家坪段防洪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2013年12月18日,陕西省水利厅以陕水规计发【2013】525号对《子洲县淮宁河何家坪段防洪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

1.3工程建设任务及设计标准

建设任务:

通过对淮宁河中游子洲县何家坪段新建堤防等内容的综合性治理,提高区域防洪减灾能力,保护治理河段沿岸105人、369亩耕地防洪安全。

设计标准:

治理河段防洪标准为淮宁河10年一遇洪水,相应洪峰流量为457m3/s;工程级别为5级,堤顶超高0.7m。

1.4主要技术特征指标

新建护岸采用M7.5浆砌石仰斜式挡墙,挡墙顶宽0.6m,临水侧坡比为1:

0.4,背水侧坡比为1:

0.1,前趾宽0.5m、高1m,墙底坡比1:

100;墙身50PVC排水管呈梅花形布置,沿纵向每隔10m设一道伸缩缝。

护岸顶设3m宽道路(含挡墙顶宽),铺设1.5m宽泥结石路面;墙后填筑砂砾石,岸顶局部填方段背水坡坡比为1:

1.5,植草皮护坡。

新建堤防采用M7.5浆砌石仰斜式挡墙后填筑砂砾石型式,堤顶宽3m(含挡墙顶宽),上铺1.5m宽泥结石路面;背水坡坡比为1:

3,植草皮护坡。

浆砌石挡墙同新建护岸。

1.5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左岸堤防921m(0+000~0+074、0+176~0+360、0+424~1+087),新建护岸1363m,分别为左岸156m(0+074~0+176、0+370~-0+424)、右岸1207m(0+000~0+368、0+378~1+217)。

1.6工程布置

根据工程区地形地质条件的保护区对用地的要求,在满足行洪安全情况下,结合河道两岸现状进行了合理布置。

工程布置范围为子洲县淮宁河何家坪段,综合治理河道长1.2公里。

1.7工程投资

2013年12月18日,陕西省水利厅以陕水规计发【2013】525号文件批复概算投资1686万元,其中工程占地、拆迁补费用147.01万元,由市县自筹解决。

1.8主要工程量和总工期

主要工程量为:

土方开挖18.3万m³;M7.5浆砌石2.8万m³;土方回填6.7万m³。

施工总工期8个月。

2、工程建设简况

2.1施工准备

2014年6月11日,子洲县人民政府以子政函【2014】64号文批准组建了项目法人,项目法人为子洲县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办公室,张崇庆同志任项目法人代表,闫多军同志任项目技术负责人。

2014年9月至10月,项目办会同项目所涉及乡镇及当地村委会干部密切配合,完成了项目区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的划界测量,同时对工程建设范围内的临时建筑、房屋、树木、电杆等做了现状清点、量测和复核,解决了施工占地问题。

按照“四通一平”要求,项目办在工程开工前为项目施工提供了对外道路、供电、供水、通讯等条件,并划定当地材料具体位置。

2.2工程标段划分、招投标情况及参建单位

2014年6月16日,子洲县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办公室《关于呈报子洲县淮宁河何家坪段防洪工程施工招标实施方案的报告》(子河防办【2014】01号)上报县水务局,将工程划分为1个施工标项和1个监理标项。

2014年6月18日,县水务局以(子水字【2014】95号)《关于上报子洲县淮宁河何家坪段防洪工程施工招标实施方案的报告》向市水务局报送了该工程招投标实施方案;2014年6月23日,市水务局以榆政水字【2014】63号文向省水利厅转报了招标实施方案的请示;2014年7月4日,陕西省水利厅批复了子洲县淮宁河何家坪段防洪工程招标实施方案(陕水建发【2014】251号),同意工程分为1个施工标项、1个监理标项,分别进行工程招标工作。

2014年7月10日,项目办委托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子洲县淮宁河何家坪段防洪工程招标工作。

2014年7月23日,分别在《三秦都市报》、《陕西采购与招标网》、《陕西省水利厅网》等媒体上发布了招标公告。

按招标实施方案于2014年8月25日上午9:

00时,在西安南方酒店开标;在市、县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从省招标专家库随机抽取5名专家,评标委员会由7名专家组成(其中项目法人2人),评标委员会根据公开、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经过评审,向项目法人推荐了各标段中标候选人。

经过公示,项目法人确定了陕西三元建设有限公司为施工标段第一中标人;陕西江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监理标段第一中标人。

2014年9月5日,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出了监理、施工中标通知书;2014年9月23日项目办与陕西三元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子洲县淮宁河何家坪段防洪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ZZ-HNH-HJPFH-SG,合同金额:

13689810元);2014年9月25日项目办与陕西江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子洲县淮宁河何家坪段防洪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合同编号:

ZZ-HNH-HJPFH-JL,合同金额:

255324元)。

质量监督单位为榆林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由陕西恒信工程测试有限公司承担。

2.3工程开工报告及批复

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签订后,根据子洲县本地的气候情况,总监于2014年10月24日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工程开工。

2.4主要工程开工完工日期

子洲县淮宁河何家坪段防洪工程工程,于2014年10月24日开工,于2015年5月30日全部完工。

2.5主要工程施工过程

1、工程施工主要过程如下:

(1)基础开挖:

采用挖掘机自上而下逐层开挖施工,遇特殊软弱地基等地质不良情况,施工单位会同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共同确定进行调整,即基底高程开挖至深泓线下1.5-2.5m。

将基础开挖至设计断面,高程边坡满足要求后,将基面清理整平,及时进行了隐蔽工程验收。

(2)浆砌石施工:

采用座浆法分层砌筑,M7.5水泥砂浆砌筑,上下层接缝应错开,搭接咬合精密,严禁出现通缝。

砌筑完成24小时后进行清缝,然后进行勾缝,勾缝砂浆单独拌制。

当勾缝完成和砂浆初凝后,砌体表面清洗干净,洒水养护,使砌体保持湿润,避免碰撞和振动。

(3)填筑施工:

填筑土料选用砂砾石,填筑相对密度不小于0.60,分层碾压夯实。

并按照设计断面进行挂线修坡。

(4)堤顶防汛道路:

在整平的堤顶采用人工配合机械铺设5cm厚石渣路面。

2、各分部工程施工时间如下:

2015年3月21日至2015年5月7日完成(桩号HR0+000-HR0+368段护岸工程)分部工程;

2015年4月21日至2015年5月8日完成(桩号HL0+074-HL0+176、HL0+370-HL0+424段护岸工程)分部工程;

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5月10日完成(桩号HR0+378-HR0+778段护岸工程)分部工程;

2015年4月7日至2015年5月12日完成(桩号HL0+424-HL1+087段堤防工程)分部工程;

2014年10月25日至2015年5月15日完成(桩号HL0+000-HL0+074、HL0+176-HL0+360段堤防工程)分部工程;

2015年4月2日至2015年5月19日完成(桩号HR0+778-HR1+217段护岸工程)分部工程。

子洲县淮宁河何家坪段防洪工程累计完成新建左岸堤防928.5m,新建护岸1337.1m(其中左岸156m,右岸1181.1m),新建下河踏步4处(左岸2处、右岸2处),新建排水涵管7处(左岸3处、右岸4处)。

综合治理河道长度为1.2km。

完成的主要工程量:

堤基清理1.03万m³;基础开挖(含弃土)15.8万m³;M7.5浆砌石2.73万m³;堤背土料填筑8.08万m³。

工程共投入1.34万工日,其中技工0.45万工日;用水泥0.31万t,砂子1.06万m3,块石2.65万m3。

表1实物量对比表

项目

名称

单位

合同量

完成量

对比

(+-)

备注(若完成量变化大必须说明原因)

左岸新修堤防

m

921

928.5

7.5

左岸新修护岸

m

156

156

0.0

右岸新修护岸

m

1207

1181.1

-25.9

堤基清理

万m3

1.22

1.03

-0.19

基础开挖

万m3

14.39

15.8

1.41

M7.5浆砌石

万m3

2.87

2.73

-0.14

堤背土料填筑

万m3

6.7

8.08

1.38

2.6主要设计变更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部分建设内容发生了变更和调整,具体如下:

(1)将堤顶泥结碎石路面变更为石渣路面;

(2)将左岸冲沟口段HR0+112-0+132调整为上下游接近直线连接;

(3)三段基础淤泥层抛石换填(HL0+483-0+710、HR0+720-0+820、HR1+090-1+220)

(4)增加5处排水涵管,其中左岸1处(HL0+210),右岸4处(HR0+115、HR0+120、HR0+130、HR1+120)。

2.7施工期防汛度汛

因本工程在冬、春季施工,汛期前完工,没有编制度汛预案。

3、专项工程和工作

3.1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

按照陕西省水利厅以陕水规计发【2013】525号文对子洲县淮宁河何家坪段防洪工程初步设计批复,该工程永久占地64亩,其中河滩地25亩,耕地39亩;临时占地46亩。

实际永久占地38.7亩,临时占地132.5亩。

占地补偿由项目办与项目所在乡镇、村委协调解决。

工程占地补偿款共计60万元。

本工程建设中未发生移民安置问题。

3.2环境保护工程

因施工区两岸居民集中,道路交叉纵横,在施工过程中,严格监管机械产生的噪音、粉尘、废气、废水、废油等,定时清理影响施工交通的垃圾、砂、石等,并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废气、废水、废油,安排洒水车辆在施工区域定时洒水除尘,由于我们严格管理,工程施工过程未对治理区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工程费用共计5.0万元。

3.3水土保持工程

在工程建设中,我们十分重视水土流失的治理工作,及时对使用结束的砂石料场进行了平整覆盖,对取土场进行了土地整治,及时拆除了临时设施。

工程费用共计10.0万元。

3.4工程建设档案

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我们坚持工程建设与档案规范化管理同步进行,项目办制定了《档案管理制度》和《工程档案资料实施细则》,同时落实了1名专职人员,负责工程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将施工、监理单位工程档案资料进行分类归档。

形成的档案资料主要有:

前期设计及审批资料、招投标资料、建设管理文件、施工往来文件、验收应提供的资料、验收备查档案资料等。

共整理档案资料15卷65册。

4、项目管理

4.1机构设置及工作情况

2014年6月11日,子洲县人民政府以子政函【2014】64号文批准组建了项目法人,本工程项目法人为子洲县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办公室,具体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张崇庆同志担任项目法人代表,闫多军同志担任技术负责人。

项目办公室下设工程组、财务组和综合组,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搞好建设管理工作,有工作人员12名,其中技术干部10名。

2015年4月9日,子洲县人民政府以子政函【2015】30号文批准项目法人代表变更为闫多军同志,技术负责人变更为高亚同志。

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严格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管理。

4.2工程概算与投资计划完成情况

2013年12月18日,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子洲县淮宁河何家坪段防洪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陕水规计发【2013】525号)批复,该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686万元。

资金计划下达情况:

2014年9月17日,榆林市水务局、榆林市财政局以榆政水发【2014】271号文下达中央专项补助资金620万元;2015年3月30日,榆林市水务局、榆林市财政局以榆政水发【2015】80号文下达省级专项补助资金620万元。

2014年12月23日,榆林市水务局、榆林市财政局以榆政水发【2014】383号文下达市级配套资金60万元。

累计下达资金计划1300万元,其中中省专项资金1240万元,市级配套资金60万元,到位资金1300万元,占工程概算总投资的77%。

截止目前,己累计完成投资1630.29万元,占工程概算总投资的96.7%。

4.3合同管理

项目法人共签订合同5份。

其中施工承包合同1份,为单价合同,合同总额13689810元;初步设计咨询合同(合同金额60000元)、招标代理合同(合同金额82244元)、监理合同(合同金额255324元)、第三方检测合同(合同金额110000元)等4份,均为总价承包合同,合同总额507568元。

项目办在合同管理中重点抓了合同履约和执行情况,严格按合同条款执行。

截止目前,未发生任何合同纠纷和索赔问题,合同执行情况良好。

4.4材料及设备情况

按照合同约定,本项目建设单位不提供任何材料和设备,所需材料及设备由承建单位自行采购,要求一是要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水泥、管材、PVC管);二是按频次进行检验、试验,所有材料及设备均需进场验收,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不准进场,己进场的坚决清退。

在工程建设中做到了工完料清。

4.5资金管理与合同价款结算

严格执行《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法人《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报帐人员,实行专账专户,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所有结算支付款一律通过银行账户结算,未发生现金往来,确保了工程建设资金无流失、无挤占挪用现象。

严格财经纪律,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稽查和财务审计,确保了工程资金安全。

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合同价款结算。

首先进行单元(工序)工程质量验收,质量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计量签证,由施工单位按照经监理工程师核定的工程量和合同单价按月进度工程款支付程序上报,总监审批、项目法人复核、县财政局审核后,出具支付凭证直接拨付到施工单位帐户。

5、工程质量

5.1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监督

5.1.1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A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体系

子洲县淮宁河何家坪段防洪工程项目办公室作为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总负责。

项目办机构健全,人员结构合理,配备了技术负责人及专职质量检查人员,满足了工程质量管理需要。

建立了建设法人负责制,制定了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组建了重要隐敝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对已完重要隐敝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时进行了验收。

实施了第三方检测及竣工前检测,对验收过程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督促落实。

B监理单位质量控制体系

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任务是“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工程质量控制是工程建设监理的工作重点之一。

项目法人检查了监理单位派出的现场监理机构和人员是否按监理合同要求落实到位,监理机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齐全,特别是质量工作方面规章制度是否完善。

监理机构制定了各种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例会、图纸交底、原材料及中间产品抽检、抽检、质量缺陷备案及检查处理工程验收等制度。

编制了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开工前,核查了施工单位资质、人员到位,特别是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主要设备到位情况,检查了施工单位使用各种表格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在工程项目划分中确定了主要分部、主要单位及重要隐蔽工程以及重点部位。

施工过程中,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采取旁站监理,加强了工程进度和投资控制。

C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

施工单位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现场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能够坚守岗位,现场项目部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明确项目经理为工程质量控制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项目部设立了专职质检人员,能满足施工质量控制检查要求。

施工单位委托的榆林市中正水利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具有省级有关部门认可的检测试验资质,对施工使用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检验、试验,检测数量基本满足《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要求。

施工过程能认真执行“三检制”,施工中使用的规程,规定、质量标准,施工记录表格,验收与质量评定表格符合水利部现行有关规定。

施工进场人员、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全面持证工岗。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方法、质量保证措施均得到监理批准。

D设计单位现场服务体系

设计单位建立了设计服务体系,按合同规定,在施工现场派驻了设计代表,处理施工过程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

工程开工前进行了设计技术交底,图纸供应与设计通知满足了施工需要。

5.1.2质量监督

在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于2013年2月28日向榆林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办理监督手续,并签订了《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榆林市质监站针对本工程特点及工程进度计划,制度了相应的监督计划,采取抽检为主的工作方法,定期与不定期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参建单位资质、质量体系进行复核;对工程项目划分进行了确认和批复;列席了部分项目法人组织的隐蔽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资料自查验收;对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备,对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等级、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和工程项目质量等级进行核定。

5.2工程项目划分

依据《水利水电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l76—2007)和《堤防工程施工质量与评定规程》(SL239—1999)项目划分原则,堤防工程按照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

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办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单位进行了项目划分。

经榆林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确认(榆水质发【2014】32号)将该工程划分为1单位工程,6分部工程,248单元工程,明确了重要隐蔽单元工程。

5.3质量控制和检测

工程质量控制主要由监理机构实施,控制措施贯穿施工全过程,严格按规范要求执行。

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要求质检人员坚持跟班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施工过程出现的质量隐患,每道工序或每个单元工程完成后,首先进行“三检”,包括班组初检,施工队复检,项目经理部专门质检机构终检,“三检”结果经检测人签字确认合格后上报监理进行复核。

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工程使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均经具有资质检测单位检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施工单位质量检验、试验项目、频次基本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据统计,施工单位委托榆林市中正水利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对砂子、块石、水泥等原材料检验、试验共262批,其中块石试验81批,水泥试验12批,砂子试验15批,砂浆试块152组;混凝土试块2组,检测结果均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

监理抽检M7.5水泥砂浆试块5组,块石4组、水泥1组、砂子2组,砂砾料填筑相对密度检测129组,检测结果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l76—200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SL223—2008规定,根据竣工验收的需要,委托了陕西恒信工程测试有限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第三方抽样检测,检测结果为:

综合左右岸工程检测结果,子洲县淮宁河何家坪段防洪工程:

(1)原材料(水泥、砂、块石、聚乙烯泡沫板)共抽检7组,经室内试验,质量均符合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

砂浆试块共抽检12组(其中M7.5试块6组,M10试块6组),经室内抗压强度试验,M7.5试块强度范围值为9.0~9.2MPa,M10试块强度范围值为10.0~10.3MPa,砂浆强度均符合设计要求。

(2)堤防几何尺寸共量测360点,一般项目合格率86%,主控项目均符合设计要求。

(3)填筑料压实质量检测:

现场取样158组,室内土工试验158组,合格136组,合格率86.1%,符合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

(4)浆砌石砌筑质量共检测8组日,检测结果均符合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

依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SL634—201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土石方工程》SL631—2012,子洲县淮宁河何家坪段防洪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5.4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处理情况

工程实施过程未发生质量事故及较大工程质量缺陷。

5.5质量等级评定

本工程项目共划分为1个单位工程6个分部工程,经榆林市质监站核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6、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该项目在建设管理过程中,将抓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各参建单位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施工过程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

项目法人与各施工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施工单位落实了主管安全的负责人,设立了专职安全员。

项目法人会同监理部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落实情况。

工程施工中未发生安全质量事故。

开工以来,施工单位积极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搞好文明工地建设,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督促完成工地现场宣传标语和警示标志。

收集施工生产和生活污水,建立了环境及文明工地检查机制,确保了现场文明施工。

7、工程验收

7.1单位工程验收

2015年7月3日,项目法人组织设计、监理、施工、运行管理等单位,成立了验收工作组,榆林市质监站派员列席会议。

验收工作组讨论并通过了对该项目单位工程的验收,质量等级为合格。

7.2专项验收

2015年9月11日,子洲县档案局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对工程的档案进行了验收。

验收意见:

子洲县淮宁河何家坪段防洪工程档案资料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和科技档案分类大纲的要求进行了分类组卷,科学确定了保管期限,使用了国家标准的档案用品,符合科技档案的组卷、分类保管的要求,达到了验收标准,同意通过档案专项验收。

7.3竣工验收自查

2015年9月15日,项目法人组织竣工验收自查,竣工验收自查工作由项目法入主持,设计、监理、施工、运行管理单位参加,市质监站派员列席。

经与会代表检查,工程建设内容己按初设批复完成,确认参建单位的工作报告已提交,历次验收鉴定存在问题已经处理,工程项目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竣工验收的各类资料全部归档并于2015年9月11日通过子洲县档案局专项验收。

经与会代表讨论,通过了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

7.4竣工技术预验收

2015年12月10日-12日,市水务局组织成立的专家组在子洲县主持对子洲县淮宁河何家坪段防洪工程进行了竣工技术预验收会议,专家组听取了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运行管理、质量监督机构等单位工作报告,现场查验了工程,查阅了有关资料,专家组认为:

子洲县淮宁河何家坪段防洪工程已完成设计批复的建设任务,建设管理规范,工程验收资料比较齐全,档案已通过验收;财务管理规范;工程质量合格;工程初期运行正常,效益明显。

竣工技术预验收专家组同意子洲县淮宁河何家坪段防洪工程在完善有关工作后,通过竣工技术预验收。

8、历次验收鉴定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历次验收鉴定遗留问题已经处理。

9、工程运行管理情况

9.1管理机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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