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亭县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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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亭县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doc
西安医学院外派进修访学和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暂行)
西医发〔2014〕6号
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中青年教师教学、科研水平提升,提高教师校际和国际交流能力,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选派的国内外访问学者对象为我校在职教师,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三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其中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副教授一般不超过45岁。
(三)优先考虑重点学科、重点专业或符合学校战略发展需求的学科、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四)出国进修访问学者,还应具有相应的外语水平和交际能力,或参加过出国外语培训学习成绩合格。
第二条 接受进修访问学者的学校应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国内外知名院校和科研院所。
第三条 进修访问学者的培养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
指导教师应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能力,师德高尚,学术造诣高深,工作认真负责,主持承担了能让访问学者参与的科研项目。
第四条 进修访问学者和指导教师应共同协商制订研修计划,在导师指导下,以参加科研为主,并适当参与课程讲授、教材编写等其他教学工作。
第五条进修访学期限一般为半年至一年。
第六条 申报程序
(一)由教师发展中心向全校公布接受我校进修访问学者的国内外合作高等学校的接受计划,各院(系)部按照公布的接受计划,经院(系)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向教师发展中心推荐符合条件人选,并提交《西安学院中青年教师国内/外访问学者推荐表》。
教师个人提供的对方接受(邀请)证明进行自荐,也需经院(系)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向教师发展中心提出初步意见,并提交《西安学院中青年教师国内/外进修访问学者推荐表》。
(二)经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学校批准后,最后确定进修访问学者录取名单。
第七条 管理与考核
(一)我校与外派进修访问学者签订《西安医学院中青年教师国内/外进修访学协议书》。
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书》约定条款内容,不得违约。
(二)进修访学结束后,接受学校和指导教师对我校派出的进修访问学者的学习表现、从事的主要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果和收获等情况,做好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
经考核合格者由接受学校颁发《进修访学结业证书》。
我校派出的进修访问学者回校后填写《西安医学院中青年教师国内/外进修访学结业考核表》,总结进修访学成果,作出专题汇报。
(三)我校派出的进修访问学者回校工作后一年内,教师发展中心会同所在院(系)部对其教学科研发展情况以及接受学校培养效果做出考核评估。
第八条 待遇
(一)我校派出的进修访问学者进修访学期间的基本工资、绩效津贴、福利待遇和职务评聘等原则上不受影响,但对出国进修访问学者的上述费用须在本人进修访学结束、并回校正常工作后再由学校支付给本人,进修访学成果可作为其业务考核、职务聘任的依据之一。
(二)进修访问学者在进修访学期间需要的研修费、住宿费、出国办证手续费、保险费由学校承担。
另外,学校对国内访问学者视情况提供每月800-1000元/月生活补助,对国外访问学者视情况提供每月1500-2000元生活补助。
但对出国进修访问学者的上述费用须在本人进修访学结束、并回校正常工作后再由学校支付给本人。
第九条 外派进修访问学者的相关责任与义务
(一)外派进修访问学者非特殊原因,不得放弃或中辍进修访问学者资格。
(二)外派进修访问学者在进修访学期间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回校,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学校批准。
(三)外派进修访问学者不得擅自延长访问期限。
确因工作需要,经申请并批准,每人只能延期一次,时间不超过3个月。
申请延期者,必须于进修访学结束前两个月,由本人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延期的理由和准确时间,并附国内外邀请人同意延期的信件和证明,征得学校同意。
延期期间发生的费用自理。
未经批准擅自延期、逾期不归超过3个月,或经批准延期、但逾期不归者,视为自动离职。
(四)外派进修访问学者在进修访学期间应与学校及本人所在院(系)部保持联系,定期报告情况。
(五)外派进修访问学者回校后有责任协助及辅导后期外派进修访问学者的进修访学准备,并提供必要的资料与信息。
(六)外派进修访问学者回校后必须提交进修访学成果,并对有关教师作研修报告。
第十条对于不履行相关责任、义务和承诺者,或进修访学期间对进修访学工作不认真对待者,学校有权视情节轻重收回进修访学支付费用,并做相应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为实施我校“博士化”项目,学校鼓励中青年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
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原则上兼顾学校正常工作,攻读博士学位专业须与学校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在攻读博士期间,本人基本工资、绩效津贴、福利待遇等原则上不受影响。
按期获得博士学历学位后学校报销学费,但不超过5万元,且学费中不包括课题费等其它费用。
每推迟一年毕业,减少报销学费的10%,以此类推。
对于未取得博士学位者,学校不予报销学费。
第十二条附则
(一)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适用于校本部范围,附属医院可参照执行。
(三)本办法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
西安医学院中青年教师国内进修访问学者推荐表
附件2:
西安医学院中青年教师国外进修访问学者推荐表
附件3:
西安医学院中青年教师国内/外进修访学协议书
附件4:
西安医学院中青年教师国内/外进修访学结业考核表
附件1
编号:
__________
西安医学院
中青年教师国内进修访问学者推荐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
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
推荐院(系)部
邮编及通讯地址
手机
E-mail
进修访学时间:
年月至年月
申请志愿
访问学校
访问专业
指导教师
志愿一
志愿二
志愿三
教师发展中心
年月日填报
最高学历/学位
毕业/获得学位学校
毕业/获得
学位时间
一
寸
照
片
(贴照片)
毕业/获得学位的学科专业
学
习
工
作
简
历
起止年月
学习、工作单位(任何职)
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
从事过哪些教学工作(包括授课名称、学时、对象,指导学生论文、实验和编写教材情况等)
科研工作及其成果(包括承担的课题研究项目、发表的主要论文和出版专著的题目和书名、发表和出版时间、刊物和出版社,成果获奖和应用情况等)(如空格不够,可另附页)
进修访学计划(包括拟达到的研修目标及预期成果、研修内容及具体实施步骤)
本专业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推荐意见(包括:
对申请人教学科研能力的评价;对申请人学术发展潜力的评估等)
推荐人所在院(系)部
推荐人签名
年月日
申请人所在院(系)部推荐意见(包括:
该申请人是否为青年骨干教师和院(系)部重点培养对象;院(系)部是否同意派出等):
院(系)部盖章
院(系)部领导签名
主管校长签名
年月日
教师发展中心推荐意见(包括:
是否已将该申请人作为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的重点培养对象;是否同意派出;如果该申请人被录取,学校是否与其签订研修协议)
部门盖章
教师发展中心
负责人签名
校长签名
年月日
接受学校导师意见(是否同意接受)
导师签名:
年月日
接受学校管理部门意见(是否同意接受)
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附件2
编号:
__________
西安医学院
中青年教师国外进修访问学者推荐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
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
推荐院(系)部
邮编及通讯地址
手机
E-mail
进修访学时间:
年月至年月
申请志愿
访问学校
访问专业
指导教师
志愿一
志愿二
志愿三
教师发展中心
年月日填报
最高学历/学位
毕业/获得学位学校
毕业/获得
学位时间
一
寸
照
片
(贴照片)
毕业/获得学位的学科专业
学
习
工
作
简
历
起止年月
学习、工作单位(任何职)
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
从事过哪些教学工作(包括授课名称、学时、对象,指导学生论文、实验和编写教材情况等)
科研工作及其成果(包括承担的课题研究项目、发表的主要论文和出版专著的题目和书名、发表和出版时间、刊物和出版社,成果获奖和应用情况等)(如空格不够,可另附页)
访问研修的计划(包括拟达到的研修目标及预期成果、研修内容及具体实施步骤)
国外接收单位名称及所在国家和城市
导师姓名:
□教授 □副教授
国内或国际知名组织中任职情况:
学术背景:
国外接收导
师的基本情
况介绍
□自己联系 □国内导师协助
如为自己联系,请注明从何处了解国外接收导师信息:
如为导师协助,请注明国内外导师是否已有科研合作:
□有□无
获得邀请
函途径
本专业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推荐意见(包括:
对申请人教学科研能力的评价;对申请人学术发展潜力的评估等)
推荐人所在院(系)部
推荐人签名
年月日
申请人所在院(系)部推荐意见(包括:
该申请人是否为青年骨干教师和院(系)部重点培养对象;院(系)部是否同意派出等
院(系)部盖章
院(系)部领导签名
主管校长签名
年月日
教师发展中心推荐意见(包括:
是否已将该申请人作为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的重点培养对象;是否同意派出;如果该申请人被录取,学校是否与其签订研修协议)
部门盖章
教师发展中心
负责人签名
校长签名
年月日
附件3
协议号:
西安医学院
中青年教师国内/外进修访学协议书
甲方:
西安医学院
乙方:
(申请人),现工作部门:
;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住址(户籍所在地):
;E-mail:
;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同意下在职从事国内访学进修学习,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批准乙方的派出方式为:
国内/外访问学者
(附件一,乙方的进修访学申请书及邀请函或接受函)
2.甲方同意乙方赴国内(外)(学校或机构名称)进修访学。
进修访学期限为个月,专业为,导师为。
派出时间为年月日,预计回校时间为年月日。
3.甲方同意乙方的进修访学计划(附件二,乙方的进修计划),并为乙方办理相关派出手续。
甲方支付乙方进修访学费元,住宿费元,次的往来标准交通费(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核准)及出国办证手续费
元(出国访学)和保险费元(出国访学)。
支付方式按《西安医学院外派进修访学和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4.乙方应遵守培养单位的培养规范及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完成研究工作,并根据甲方需要,完成甲方和乙方所在院(系)部安排的有关工作。
因故需要延长学习时间,须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长,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如甲方不同意乙方的延期申请,乙方必须按期回校。
未经批准擅自延期、逾期不归超过3个月,或经批准延期、但逾期不归者,视为自动离职。
5.乙方访学进修期间,人事档案、粮户关系等放在甲方一律不转,乙方的考核仍在所在单位进行,乙方至少每6个月向所在单位和甲方人事处(E-mail:
)提交1次学习工作报告。
6.乙方按进修访学计划完成正常的学习工作,视为考核合格。
考核合格后,乙方在外学习时间段计入乙方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工资福利待遇、校内绩效津贴和生活补助及支付方式按照《西安医学院外派进修访学和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7.乙方完成访学进修回校后,须在一周内向甲方报到,并向甲方教师发展中心和所在部门提供学习工作总结报告(附件三,西安医学院国内/外进修访学结业考核表)及培养单位提供的学习证明材料或结业证书复印件(附件四,乙方进修访学结业证书复印件)。
8.乙方完成进修访学回校后,仍回甲方原所在院(系)部工作。
派出时间1年及以上的人员,回校后服务期为5年;派出时间3个月及以上、1年以下的人员,回校后服务期为3年。
乙方服务期满后,才可再次享受学校进修访学资助。
9.如果乙方不按期回甲方工作或未满服务期离校,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事实,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退还培养学习期间甲方提供的工资福利待遇、培养费、住宿费和交通费等全部费用。
10、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签约双方均负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本协议正本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签名):
日期:
年月日
乙方(签名):
日期:
年月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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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4
进修访学编号
西安医学院
中青年教师国内/外进修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
学者姓名
邮编及通讯地址
电话E-mail
教师发展中心
年月日填写
学者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职称
推荐院(系)部
进修专业
进修访学期限
导师姓名
接受学校
进修访学总结:
访问学者签名:
年月日
导师评语:
签名:
年月日
院(系)部意见:
盖章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教师发展中心意见:
盖章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