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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工商职业学院章程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章程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推动依法治校,明确学校的法律地位,成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陕西工商职业学院,简称“陕工商院”;英文名称为“ShaanxiBusinessCollege”,简称“SNBC”。

学校前身是陕西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4月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更名为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第三条学校地址是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1号;官方网址为:

第四条学校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举行,陕西省教育厅主管。

第五条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七条学校实行校系两级治理体制。

第八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立德树人为全然任务,以效劳现代效劳业进展为宗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全面提升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尽力创建特色鲜明的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学校的大体教育形式是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踊跃拓展职业培训、职业技术鉴定、合作办学等其他教育形式。

学校以工商治理、经济治理、现代效劳类专业为主,相关专业和谐进展,依照进展需要调整和设置学科、专业。

第十条学校的校训是“厚德、强技、敬业、有为”,校风是“乐学、勤思、实践、创新”。

第二章举行者与学校

第十一条学校办学活动同意举行者的领导和监督,举行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决定学校的设立、变更和撤并;

(二)依法确信学校的领导体制;

(三)依照有关规定,任免学校负责人;

(四)指导学校的改革进展,并实行监督治理;

(五)评判监督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举行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指导学校工作,为学校改革进展提供必要保障;

(二)支持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自主治理;

(三)依照国家规定,保证学校办学经费,慢慢增加办学投入;

(四)支持学校开展人材培育、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等活动;

(五)保护学校合法权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学校享有以下权利:

(一)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按学校章程自主治理;

(二)依照教学需要,自主制定培育打算、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三)依照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效劳;

(四)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国(境)内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五)依如实际需要和精简、高效原那么,自主确信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职员工的职务,调整其收入分派;

(七)对举行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治理和利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为国家和地址经济建设效劳;

(二)同意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其他机构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监督和评估,依法同意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三)学校尊重和保障教职员工、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习方面依法享有的学术自由;

(四)依法成立健全财务治理制度,合理利用、严格治理学校经费;

(五)踊跃改善教职员工和学生在校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为其提供良好效劳;

(六)保障教职员工、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学校以人材培育为全然任务,中心工作是教学,其他工作效劳和服从于中心工作。

学校依照人材培育目标和要求,分级组织实施教学活动,成立健全统一的教育质量监控体系,保证教育质量不断提高。

第十六条学校踊跃探讨和完善学校与企业“双主体”培育、“产学研”结合的职业人培育模式,发挥学校与企业各自在知识教授、素养养成、技术训练和创业就业等方面的优势,一起组织教学和技术训练,使学生同意良好的大学文化熏陶和一流的职业技术训练,为成为高素养技术技术人材和业务精英打下坚实基础。

第十七条学校坚持“以职业为全然,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树品牌,以创新增进展”和“质量立校,师生为本,立德树人,造福社会”的办学理念,大力推行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学校与学校合作,校内学习与社会学习相结合的开放式办学模式,尽力开辟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的育人机制,采纳课堂教学与职场训练相结合、职业技术培训与职业资格鉴定相结合、课业考核与职位考核相结合的“三结合”教学方式,课堂学习、职场实战、赛场竞技并举,培育现代效劳业进展需要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过硬职业技术并具有大学文化素养和创新精神的职业人。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治理体制

第一节学校党委

第十八条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进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材培育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其要紧职权和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线路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托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进展,培育德智体美全面进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靠得住交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进展稳固及教学、科研、行政治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大体治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那么,依照干部治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育、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

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材原那么,讨论决定学校人材工作计划和重大人材政策,创新人材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材成长环境,统筹推动学校各类人材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领班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治理权、话语权。

保护学校平平稳固,增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壮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增强对学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进展党员和党员教育、治理、效劳工作,进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增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惩处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依照分工履行职责。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和谐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催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和谐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学校应按期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

学校党的委员会全部会议在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要紧对学校改革进展稳固,教学、科研、行政治理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依照干部治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听取和审议纪委工作报告。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学校党委会议议事规那么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中国共产党陕西工商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线路、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形,保障和增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进展。

第二节校长

第二十一条校长依法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治理工作。

其要紧职权和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进展计划、大体治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方法、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打算;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依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材进展计划、重要人材政策和重大人材工程打算;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用与解聘教师和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大体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增强财务治理和审计监督,治理和爱惜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材培育机制,提高人材培育质量,推动文化传承创新,效劳国家和地址经济社会进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道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治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勤学校平平稳固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同意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形,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置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学校行政实行校长统一领导、副校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要紧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方法,研究处置教学、科研、行政治理工作。

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

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那么另行制定。

学校依法实行校务公布、信息公布。

第二十三条学校能够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联合设置教育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合作研究与社会效劳等活动。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运营和治理。

第三节学术组织

第二十五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学术委员会依其章程开展工作。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用。

第二十六条学术委员会依照学校实际,设立专门委员会和学术分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和学术分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向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同意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节教学科研机构

第二十七条学系、独立设置的公共教学机构和研究机构(中心、实验室、基地等)是教学科研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治理。

第二十八条学系依照学校的计划、规定或授权,履行以下职权:

(一)制定学系的进展计划,组织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

(二)制定学系的专业教学打算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

(四)设置内部业务机构;

(五)负责系聘职位的人员的聘用和治理;

(六)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与治理;

(七)治理和利用学校核拨的教学经费和资产;

(八)负责学系社会效劳活动;

(九)行使学校给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独立建制的公共教学机构和研究机构(中心、实验室、基地等)的职权参照学系执行。

第三十条学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发挥政治保证作用,贯彻执行学校党委的各项决定,负责教职员工及学生的思想政治和党建工作,参与讨论本系教学、科研、行政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系行政领导班子行使职权,并对本系工作履行监督职能,领导系群团组织开展活动。

第三十一条学系设系主任一人。

系主任是学系的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系的教学,学科、专业建设和其他行政治理工作。

学系设副主任假设干人,协助系主任履行职责。

第三十二条学系党政联系会议是学系治理决策的大体形式,研究决定本单位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

第三十三条学系设立假设干专业建设委员会。

专业建设委员会负责本系相关专业人材培育方案制订、教材选订、学生实践实训工作安排等。

第五节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三十四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治理和监督的大体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那么是民主集中制。

第三十五条学校工会委员会在学校党委、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保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组织教职工参与民主治理、民主监督,提高教职工思想道德素养和科学文化素养。

学校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并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六节群众组织、民主党派

第三十六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委员会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活动,履行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效劳青年和保护青年合法权益等职能。

第三十七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在学校领导下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治理的大体形式。

学生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常设机构,是学生的自治组织;学生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和学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依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三十八条学校支持校内各民主党派组织及社会集体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治理与民主监督,为学校改革进展发挥作用。

第四章教职工

第三十九条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治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组成。

教职工应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

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

教师由具有优良师德、具有较好知识结构、擅长教书育人和能够进行学术创新的取得教师资格的人担任。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治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应当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并具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

第四十条学校对教职工实行以下任用制度:

(一)教师的资格认证和职务聘用制度;

(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度;

(三)治理人员的聘用制度;

(四)工勤人员的聘用及劳动合同制度。

第四十一条学校实行人事聘用制、目标责任制、职位责任制、检查评估制、民主监督制和问责制。

学校对教职工按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类人员任用、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第四十二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和奉献利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取得自身进展所需的相应工作、学习机遇和条件;

(三)在道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取得公正评判;

(四)公平取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类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进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民主治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就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述;

(八)学校规章制度或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珍爱和保护学校声誉,保护学校利益;

(二)履行职位职责,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尊重和爱惜学生,帮忙学生成长成才;

(四)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

(五)学校规章制度或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四条学校教师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尽力制造科学新知,传播先进思想,培育合格人材。

第四十五条学校依法成立权利爱惜机制,保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学校尊重和爱惜人材,保护学术民主与学术自由,为教师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学校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和教师进展中心。

第四十六条学校标准教师的学术行为,引领教师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

第五章学生

第四十七条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学生是学校办学的受益权人。

第四十八条学生除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一)合理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公平同意学校教育,公平取得学习、深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遇;

(二)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组织和参加学生自治组织和学生社团;

(三)依照规定申请国家和学校的资助;

(四)在思想道德、学业成绩、体质健康等方面取得公正评判,公平取得各类奖励和荣誉称号,取得知足学历条件后的学历证书;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进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民主治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享有监督权、建议和申述权;

(七)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九条学生除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珍爱和保护学校声誉,保护学校利益;

(二)尽力学习,完成学业,修德践行,完善人格;

(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行为标准,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行为适应;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取得资助所许诺的相关义务;

(五)爱惜并合理利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六)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条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进展或在思想道德、学业成绩、科技制造、锻炼躯体及社会效劳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严峻警告、记过、留校观察、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五十一条学校成立健全学生权利爱惜和救济机制,支持学生通过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党团组织等依法参与学校治理,保护自身权益。

第五十二条学校鼓舞和支持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效劳和开展勤工助学等活动,对学生就业创业进行指导和效劳。

第六章校友和校友会

第五十三条校友是指在校学习三个月以上,毕业、毕业、肄业的学生;在校工作过的教职员工;学校名誉教授、名誉博士、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经校友总会批准,取得校友会会员资格的机构、集体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学校设立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校友总会,总会依国家有关规定及章程开展活动。

校友总会是广大校友志愿参加、从事校友联谊工作的非营利性社会集体。

学校鼓舞和支持校友成立具有届别、行业、地域特点的校友会和校友分会。

第五十五条学校通过校友会及其他多种形式联系和效劳校友。

学校制造条件,鼓舞校友参与学校建设与进展。

对学校建设作出奉献的校友,学校授予荣誉称号并设志纪念。

校友应当珍爱学校的声誉。

第七章资产、经费和后勤

第五十六条学校资产是指由学校占有、利用的,依法确以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类经济资源的总称。

包括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无偿挑唆给的资产、依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和同意捐赠和经法律确以为国家所有的其他资产。

学校对拥有的资产依法自主治理、利用和爱惜。

第五十七条学校成立健全资产治理制度,实行分级、分类归口治理。

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十八条学校经费来源要紧包括财政拨款、学校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学校踊跃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尽力增加办学经费,不断提高办学实力。

学校对资金奉献者和引资有功人员进行各类形式的奖励。

第五十九条学校实行预算体制,成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完善经济责任制度和监察制度,确保资金平安运行。

第六十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的财务治理体制及财经委员会制度。

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第六十一条学校成立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审计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对各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第六十二条学校不断完善后勤治理和效劳体系,为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八章校标、校徽、校旗、校歌、校庆日

第六十三条学校校标为由学校中英文名称、并蒂莲、流动的水三部份组成的双同心圆形徽标。

第六十四条学校校徽为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

第六十五条学校校旗为天蓝色旗面,旗面正中是白色中英文校名,左上角配以学校校标。

校旗规格:

192×128cm。

第六十六条学校校歌为《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校歌》。

第六十七条学校校庆日为4月29日。

第九章附那么

第六十八条本章程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校党委会议审定,陕西省教育厅核准。

本章程的修订由校长提出,修订程序同制定程序。

第六十九条本章程生效以后制定的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本章程生效之前制定的学校规章制度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七十条本章程由学校党委会负责说明。

第七十一条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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