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薪酬管理办法V1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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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薪酬管理办法V10

长沙市明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办法

(V2.0)

 

文件编号:

版本号:

V2.0发布日期:

制定:

审核:

批准:

人力资源管理部

2013年05月2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完善长沙市明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薪酬管理,规范分配结构,实现激励和约束相结合,遵照国家劳动人事法规、政策及本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长沙市明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所有正式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导向原则

明思教育公司薪酬分配强调能力导向与业绩导向,遵循公司利益、个人利益、绩效考核相结合、贡献与收入动态平衡的分配原则。

第四条薪酬管理

1、薪酬管理委员会

(1)总经理(会长)是明思教育薪酬管理委员会最高裁决者。

是薪酬、调级、福利、绩效管理、监督、仲裁负责人(即裁决人),负责公司薪酬、调级、福利方案审批,是考核结果审定,薪酬、调级、绩效申诉最终裁定者,负责对薪酬、调级、福利政策和工资总额预算进行管控;

(2)财务总监(理事)、人事总监(理事)、营销咨询总监(理事)、行政总监(理事)、教研总监(理事)是明思教育薪酬管理委员会成员。

负责薪酬、绩效、调级、福利等方案草拟、讨论、审定及表决。

2、各部门负责人:

接受公司指导,依据薪酬管理办法,对所属员工薪酬进行日常考核管理,参与员工薪资定档、套级及调整。

3、日常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部是薪酬、绩效考核的日常归口管理部门。

(1)人力资源管理部:

人力资源和行政管理人员,负责日常薪酬、绩效、行政综合管理工作;

(2)财务部:

薪酬发放和协助人员,负责薪资财务审核发放。

第五条岗位序列

公司岗位根据业务发展设三级七等,即高级职位(一等、二等)、中级职位(三等、四等、五等)、初级职位(六等、七等)。

岗位序列等级表

职级

职等

岗位

高级职位

总经理

总监

中级职位

部门经理、分校校长

主任、助理

组长

初级职位

职员、老师、咨询师

见习职员、老师、咨询师

第二章薪酬核算

第六条薪酬结构

薪酬结构以岗位职级为基础,结合岗位价值和业绩要求而确定。

薪酬主要由固定工资、浮动工资两大部分构成,分别由底薪、岗位津贴、工龄工资、福利补贴、业绩提成工资、特别绩效奖励六个子部分构成。

明思教育各部门员工收入构成表

固定工资

浮动工资

月度基本工资

福利补贴

业绩提成工资

特别绩效奖励

基本工资

岗位津贴

工龄工资

固定及超额

月度/季度/年度奖励

依据《劳动法》等法律规定而制订的全员性基本底薪

依照公司对于岗位的对应工作要求和工作关键业绩目标匹配的津贴,与月度工作目标结合绩效考核发放

按照在明思教育公司工作年限,每月按100元×工作年限发放(3年截止)

根据公司福利制度执行。

按照公司、部门、个人实际产生业绩量进行一定百分比提取。

根据公司绩效管理办法。

1、月工资收入:

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考核分数+工龄工资+月度业绩提成工资

第七条月度基本工资核算

各部门员工的固定工资,由底薪、岗位津贴与工龄工资构成。

月度基本工资薪酬档次表如下:

岗位

等级

基本工资(元)

岗位津贴(元)

一档

二档

三档

四档

五档

六档

七档

总经理

1200

总监

1000

1800

2300

2800

3300

3800

4300

经理、分校校长

800

1400

1800

2300

2800

3200

3600

主任、助理

600

800

1000

1400

1800

2200

2600

组长

600

800

900

1100

1300

1500

1700

职员、老师、咨询师

400

600

800

1000

1200

1400

1600

见习职员、老师、咨询师

300

1、基本工资:

是给予公司员工的基本工作报酬。

2、岗位津贴:

是指根据员工岗位性质和基础价值而确定岗位工资的档级,依据员工任职岗位工作中所承担的不同职责与关键业绩指标达成并结合月度绩效考核状况而支付的报酬。

3、工龄工资:

是指根据员工为司服务年限而设定的奖励。

(以实际工作满一年计算,未满一年者,不享受)

4、不同类型人员月度定薪和考核。

4.1人力资源管理部人员定薪及月度绩效考核

序号

职位

职等

定薪范围(基本工资+岗位津贴)

1

人事/行政管理

总监(二等)

3500—5500

2

经理(三等)

3000—4800

3

主任/助理(四等)

1800—3800

4

组长(五等)

1800—2900

3

职员(六等)

1800—2800

(1)试用期工资原则上按定薪范围最低数确定。

(2)人事/行政管理人员岗位津贴按照月度岗位考核得分按比例发放,其中月度岗位考核按照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原则上重点工作5-6项)完成情况占60%,日常管理情况占40%比例(对管理规范性进行考核)。

详见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3)工资计算公式:

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月度绩效考核分数+工龄工资

4.2财务部人员定薪及月度绩效考核

序号

职位

职等

定薪范围(基本工资+岗位津贴)

1

财务部

总监(二等)

3500—5500

2

经理(三等)

3000—4800

3

主任/助理(四等)

1800—3800

4

组长(五等)

1800—2900

3

职员(六等)

1800—2800

(1)试用期工资原则上按定薪范围最低数确定。

(2)财务部人员岗位津贴按照月度岗位考核得分按比例发放,其中月度岗位考核按照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原则上重点工作4-5项)完成情况占60%,日常管理情况占40%比例(对管理规范性进行考核)。

详见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3)工资计算公式:

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月度绩效考核分数+工龄工资

4.3咨询部人员定薪及月度绩效考核

序号

职位

职等

定薪(基本工资+岗位津贴)

1

总监

二等

3500-5500

2

经理/分校校长

三等

3000-4800

3

主任/助理

四等

1800-3800

4

组长

五等

1800-2900

5

咨询师

六等

1800-2800

6

见习咨询师

七等

1500

月度考核中原则上不扣发基本工资,考核岗位津贴。

其中:

(1)见习咨询师:

(1.1)试用期工资原则上按定薪范围最低数确定。

(1.2)完成月度目标则提升至咨询师(即转正);若连续两个月未签单,则自动离职或劝退(不享受岗位津贴)。

(2)咨询师:

(2.1)一个季度连续完成月度销售目标者,可提升一档岗位津贴;

(2.2)连续两个季度完成目标者,可提升职等一级;

(2.3)连续一个季度未完成目标者(或一个季度销售业绩累加低于9万),需降级至见习顾问或岗位津贴降一级。

(3)科长/组长/助理/主任/分校校长:

(3.1)一个季度连续完成月度目标的,可提升一档岗位津贴;

(3.2)连续两个季度完成目标的,可提升职等一级;

(3.3)连续一个季度未完成目标的,需将职等降一级。

(4)一对一个性化辅导课程【自签订合同并缴纳建档费起始,未超出七日(含)交清合同内剩余款项,按新签单业绩计算并纳入签订合同当月业绩;超出七日并小于三十日(含),剩余款项纳入回款月业绩(其余款项纳入起始月);超出三十日,交清剩余款项(该签单业绩提成退换至校区,不作业绩提成,业绩纳入校区作当月业绩,作续费处理)】。

(5)退费:

(5.1)签约人员需从销售业绩和业绩提成中相应扣除(团队则扣除相应销售业绩);

(5.2)如签约人员已离职(视为主动放弃未支付的业绩提成和其他奖励),则从校区总销售业绩中扣除。

(6)咨询部岗位津贴按照月度岗位考核得分按比例发放,其中月度岗位考核按照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原则上将月度目标销售额作为重点考核)完成情况占比80%,日常管理情况占20%比例(对管理规范性进行考核)。

详见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5)工资计算公式:

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月度绩效考核分数+业绩提成

4.4教研部人员定薪及月度绩效考核

序号

职位

职等

定薪(基本工资+岗位津贴)

1

总监

二等

3500-5500

2

经理/分校校长

三等

2000-4800

3

主任/助理

四等

1800-3800

4

组长

五等

1800-2900

5

老师

六等

1800-2800

6

见习老师

七等

1500

(1)见习老师:

(1.1)试用期工资原则上按定薪范围最低数确定。

(1.2见习老师月度总课时未达16小时者,按照岗位津贴标准的80%计算;

(1.2)月度总课时超过16小时的部分按照课时酬金标准60%计算;

(1.3)若周总课时超过8小时,可申请提前转正。

需教研部和人力资源管理批准,方可提前转正。

(2)老师:

(2.1)明思教育为保障正式期老师最低收入2000元/月(对应是基本工

资/20h即标准课时+岗位津贴16h即非标准课时)。

未完成任务课时或公司未给安排满标准课时者,均享受公司老师最低收入保障。

(2.2)如老师(含见习老师、正式期老师)因离职者、公司给老师安排学生者(老师因主观原因不接纳)、老师自身试教失败者(导致学生主动流失)均不享受最低收入保障;按照该学生的理论课时计算工资,并扣除流失学生的理论课酬仅限当月。

(3)老师津贴按照月度岗位考核得分按比例发放,其中月度岗位考核按照

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原则上原则上重点工作5-6项)完成情况占比70%,日常管理情况占30%比例(对管理规范性进行考核)。

详见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4)工资计算公式:

(实际课时-标准课时-非标准课时)*课时酬金标准+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考核分

4.5教务部人员定薪及月度绩效考核

序号

职位

职等

定薪(基本工资+岗位津贴)

1

总监

二等

3500-5500

2

经理/分校校长

三等

2000-4800

3

主任/助理

四等

1800-3800

4

组长

五等

1800-2900

5

职员

六等

1800-2800

6

见习职员

七等

1500

(1)试用期工资原则上按定薪范围最低数确定。

(2)教务部人员岗位津贴按照月度岗位考核得分按比例发放,其中月度岗位考核按照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原则上重点工作5-6项)完成情况占60%,日常管理情况占40%比例(对管理规范性进行考核)。

详见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3)工资计算公式:

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月度绩效考核分数+工龄工资

第八条业绩提成工资(固定及超额)

公司根据销售业绩确定业绩提成比例,并分别按年度、月度的新签订单额和剩余回款额给予一定的业绩提成。

1、咨询部分段业绩提成表:

业绩提成(万元)

0-2(含)

2-4(含)

4-8(含)

8-10(含)

10以上

分段提成

2%

5%

8%

9%

10%

2、教研部超出课时酬金标准表:

小学各年级、各科

38元/h

小学奥数

44元/h

初一、初二各科

46元/h

初三各科

49元/h

高一、高二各科

56元/h

高三各科

65元/h

3、教研部园丁奖

当月累计课时≥80课时

奖励50元

当月累计课时≥100课时

奖励100元

当月累计课时≥120课时

奖励200元

第三章薪资核定和调整

第九条试用期员工薪酬

试用期工资套档,依据岗位专业匹配度等因素,由人力资源管理部核定其试用期工资,呈报总经理审批,执行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1-3个月)试用考核期。

试用期或直接转正人员薪酬等级与档级,由人力资源管理部核定其工资,呈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条新设岗位薪资核定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而新设个别岗位时,由用人部门与人力资源管理部对照市场行情,协商、确定该岗位职级薪档,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整体调整

根据各部门盈利增长速度或物价水平涨幅,由薪酬管理委员会确定薪酬是否进行整体调整。

原则上调整幅度不超过各部门盈利增长速度或物价水平涨幅。

第十二条年度个人调整

根据员工能力提升、年度绩效表现进行薪资调整,实行年底评估和年初调整,由用人部门与人力资源管理部年度考评结果提出调整意见,报薪酬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四章薪酬支付与扣除

第十三条薪酬支付

1、月度工资按月标准工作时间计算,月度工资于次月15日发放(咨询部另),如遇节假日,薪酬顺延发放。

(1)咨询部:

新入公司人员基本工资于次月15日发放,业绩提成也于次月15日发放80%(剩余20%于三个月后累计一起发放,工作满三个月后所有薪酬正常发放)

2、工资计算期间中途聘用人员,当月工资的计算公式:

实发工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实际工作日数/月标准工作30天)。

3、新员工有3-7天培训期,在培训期内如合格则发放薪酬,不合格者则清退,则无薪酬发放。

第十四条薪酬扣除

各部门公司将下列各款项从员工薪酬中扣除:

1、与公司订有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2、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规定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3、司法、仲裁机构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项。

第十五条加班与假勤

1、各部门不计算加班工资,特殊安排值班或加班的,以补休形式体现,或给予节假日补贴。

2、请假和缺勤扣款标准按原有制度执行。

日工资标准按照对应的基本工资加上岗位津贴档级除以月度工作日天数。

(1)当月迟到按5元/次,以此类推(当月迟到三次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2)缺勤或超休按日工资标准扣除,如当月累计多休假4天以上,按双倍扣除;

(3)临时请假1小时以上者或迟到超过1小时以上者,按缺勤半天处理,扣除半天工资。

第十六条结清工资

员工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由本人向各部门及人力资源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制度管理

本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起草、施行、解释、修正。

第十八条颁布实施

本办法经薪酬管理委员会批准后,自2013年6月1日开始实施(试运行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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