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二 列传第五十二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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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二列传第五十二

  ○马怀素褚无量刘子玄(兄知柔子贶餗汇秩迅迥)徐坚元行冲吴兢韦述(弟逌迪萧直萧颖士母煚殷践猷附)  马怀素,润州丹徒人也。

寓居江都,少师事李善。

家贫无灯烛,昼采薪苏,夜燃读书,遂博览经史,善属文。

举进士,又应制举,登文学优赡科,拜郿尉,四迁左台监察御史。

  长安中,御史大夫魏元忠为张易之所构,配徙岭表,太子仆崔贞慎、东宫率独孤祎之饯于郊外。

易之怒,使人诬告贞慎等与元忠同谋,则天令怀素按鞫,遣中使促迫,讽令构成其事,怀素执正不受命。

则天怒,召怀素亲加诘问,怀素奏曰:

"元忠犯罪配流,贞慎等以亲故相送,诚为可责,若以为谋反,臣岂诬罔神明?

昔彭越以反伏诛,栾布奏事于其尸下,汉朝不坐,况元忠罪非彭越,陛下岂加追送之罪。

陛下当生杀之柄,欲加之罪,取决圣衷可矣。

若付臣推鞫,臣敢不守陛下之法?

"则天意解,贞慎等由是获免。

时夏官侍郎李迥秀恃张易之之势,受纳货贿,怀素奏劾之,迥秀遂罢知政事。

怀素累转礼部员外郎,与源乾曜、卢怀慎、李杰等充十道黜陟使。

怀素处事平恕,当时称之。

使还,迁考功员外郎。

时贵戚纵恣,请托公行,怀素无所阿顺,典举平允,擢拜中书舍人。

开元初,为户部侍郎,加银青光禄大夫,累封常山县公,三迁秘书监,兼昭文馆学士。

  怀素虽居吏职,而笃学,手不释卷,谦恭谨慎,深为玄宗所礼,令与左散骑常侍褚无量同为侍读。

每次阁门,则令乘肩舆以进。

上居别馆,以路远,则命宫中乘马,或亲自送迎,以申师资之礼。

是时秘书省典籍散落,条疏无叙,怀素上疏曰:

"南齐已前坟籍,旧编王俭《七志》。

已后著述,其数盈多,《隋志》所书,亦未详悉。

或古书近出,前志阙而未编;或近人相传,浮词鄙而犹记。

若无编录,难辩淄、渑。

望括检近书篇目,并前志所遗者,续王俭《七志》,藏之秘府。

"上于是召学涉之士国子博士尹知章等,分部撰录,并刊正经史,粗创首尾。

会怀素病卒,年六十,上特为之举哀,废朝一日,赠润州刺史,谥曰文。

  褚无量,字弘度,杭州盐官人也。

幼孤贫,励志好学。

家近临平湖,时湖中有龙斗,倾里闬就观之,无量时年十二,读书晏然不动。

及长,尤精《三礼》及《史记》,举明经,累除国子博士。

景龙三年,迁国子司业,兼修文馆学士。

是岁,中宗将亲祀南郊,诏礼官学士修定仪注。

国子祭酒祝钦明、司业郭山惲皆希旨,请以皇后为亚献,无量独与太常博士唐绍、蒋钦绪固争,以为不可。

无量建议曰:

  夫郊祀者,明王之盛事,国家之大礼。

行其礼者,不可以臆断,不可以情求,皆上顺天心,下符人事,钦若稽古,率由旧章,然后可以交神明,可以膺福祐。

然礼文虽众,莫如《周礼》。

《周礼》者,周公致太平之书,先圣极由衷之典,法天地而行教化,辩方位而叙人伦。

其义可以幽赞神明,其文可以经纬邦国,备物致用,其可忽乎!

至如冬至圆丘,祭中最大,皇后内主,礼位甚尊。

若合郊天助祭,则当具著礼典。

今遍检《周官》,无此仪制。

盖由祭天南郊,不以地配,唯将始祖为主,不以祖妣配天,故唯皇帝亲行其礼,皇后不合预也。

  谨按《大宗伯》职云:

"若王不祭祀,则摄位。

"《注》云:

"王有故,代行其祭事。

"下文云:

"凡大祭祀,王后不与,则摄而荐豆笾,彻。

"若皇后合助祭,承此下文,即当云"若不祭祀,则摄而荐豆笾。

"今于文上更起凡,则是别生馀事。

夫事与上异,则别起凡。

凡者,生上起下之名,不专系于本职。

《周礼》一部之内,此例极多,备在文中,不可具录。

又王后助祭,亲荐豆笾而不彻。

案《九嫔》职云:

"凡祭,赞后荐,彻豆笾。

"《注》云:

"后进之而不彻。

"则知中彻者,为宗伯生文。

若宗伯摄祭,则宗伯亲彻,不别使人。

又案"外宗掌宗庙之祀,王后不与,则赞宗伯"。

此之一文,与上相证。

何以明之?

案外宗唯掌宗庙祭祀,不掌郊天,足明此文是宗庙祭也。

案王后行事,总在《内宰》职中。

检其职文,唯云:

"大祭祀,后稞献则赞,瑶爵亦如之。

"《郑注》云:

"谓祭宗庙也。

"《注》所以知者,以文云"稞献",祭天无稞,以此得知。

又祭天之器,则用陶匏,亦无瑶爵,《注》以此得知是宗庙也。

又内司服掌王后六服,无祭天之服;而巾车职掌王后之五辂,亦无后祭天之辂;祭天七献,无后亚献。

以此诸文参之,故知后不合助祭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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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怀素褚无量刘子玄(兄知柔子贶餗汇秩迅迥)徐坚元行冲吴兢韦述(弟逌迪萧直萧颖士母煚殷践猷附)  马怀素,润州丹徒人也。

寓居江都,少师事李善。

家贫无灯烛,昼采薪苏,夜燃读书,遂博览经史,善属文。

举进士,又应制举,登文学优赡科,拜郿尉,四迁左台监察御史。

  长安中,御史大夫魏元忠为张易之所构,配徙岭表,太子仆崔贞慎、东宫率独孤祎之饯于郊外。

易之怒,使人诬告贞慎等与元忠同谋,则天令怀素按鞫,遣中使促迫,讽令构成其事,怀素执正不受命。

则天怒,召怀素亲加诘问,怀素奏曰:

"元忠犯罪配流,贞慎等以亲故相送,诚为可责,若以为谋反,臣岂诬罔神明?

昔彭越以反伏诛,栾布奏事于其尸下,汉朝不坐,况元忠罪非彭越,陛下岂加追送之罪。

陛下当生杀之柄,欲加之罪,取决圣衷可矣。

若付臣推鞫,臣敢不守陛下之法?

"则天意解,贞慎等由是获免。

时夏官侍郎李迥秀恃张易之之势,受纳货贿,怀素奏劾之,迥秀遂罢知政事。

怀素累转礼部员外郎,与源乾曜、卢怀慎、李杰等充十道黜陟使。

怀素处事平恕,当时称之。

使还,迁考功员外郎。

时贵戚纵恣,请托公行,怀素无所阿顺,典举平允,擢拜中书舍人。

开元初,为户部侍郎,加银青光禄大夫,累封常山县公,三迁秘书监,兼昭文馆学士。

  怀素虽居吏职,而笃学,手不释卷,谦恭谨慎,深为玄宗所礼,令与左散骑常侍褚无量同为侍读。

每次阁门,则令乘肩舆以进。

上居别馆,以路远,则命宫中乘马,或亲自送迎,以申师资之礼。

是时秘书省典籍散落,条疏无叙,怀素上疏曰:

"南齐已前坟籍,旧编王俭《七志》。

已后著述,其数盈多,《隋志》所书,亦未详悉。

或古书近出,前志阙而未编;或近人相传,浮词鄙而犹记。

若无编录,难辩淄、渑。

望括检近书篇目,并前志所遗者,续王俭《七志》,藏之秘府。

"上于是召学涉之士国子博士尹知章等,分部撰录,并刊正经史,粗创首尾。

会怀素病卒,年六十,上特为之举哀,废朝一日,赠润州刺史,谥曰文。

  褚无量,字弘度,杭州盐官人也。

幼孤贫,励志好学。

家近临平湖,时湖中有龙斗,倾里闬就观之,无量时年十二,读书晏然不动。

及长,尤精《三礼》及《史记》,举明经,累除国子博士。

景龙三年,迁国子司业,兼修文馆学士。

是岁,中宗将亲祀南郊,诏礼官学士修定仪注。

国子祭酒祝钦明、司业郭山惲皆希旨,请以皇后为亚献,无量独与太常博士唐绍、蒋钦绪固争,以为不可。

无量建议曰:

  夫郊祀者,明王之盛事,国家之大礼。

行其礼者,不可以臆断,不可以情求,皆上顺天心,下符人事,钦若稽古,率由旧章,然后可以交神明,可以膺福祐。

然礼文虽众,莫如《周礼》。

《周礼》者,周公致太平之书,先圣极由衷之典,法天地而行教化,辩方位而叙人伦。

其义可以幽赞神明,其文可以经纬邦国,备物致用,其可忽乎!

至如冬至圆丘,祭中最大,皇后内主,礼位甚尊。

若合郊天助祭,则当具著礼典。

今遍检《周官》,无此仪制。

盖由祭天南郊,不以地配,唯将始祖为主,不以祖妣配天,故唯皇帝亲行其礼,皇后不合预也。

  谨按《大宗伯》职云:

"若王不祭祀,则摄位。

"《注》云:

"王有故,代行其祭事。

"下文云:

"凡大祭祀,王后不与,则摄而荐豆笾,彻。

"若皇后合助祭,承此下文,即当云"若不祭祀,则摄而荐豆笾。

"今于文上更起凡,则是别生馀事。

夫事与上异,则别起凡。

凡者,生上起下之名,不专系于本职。

《周礼》一部之内,此例极多,备在文中,不可具录。

又王后助祭,亲荐豆笾而不彻。

案《九嫔》职云:

"凡祭,赞后荐,彻豆笾。

"《注》云:

"后进之而不彻。

"则知中彻者,为宗伯生文。

若宗伯摄祭,则宗伯亲彻,不别使人。

又案"外宗掌宗庙之祀,王后不与,则赞宗伯"。

此之一文,与上相证。

何以明之?

案外宗唯掌宗庙祭祀,不掌郊天,足明此文是宗庙祭也。

案王后行事,总在《内宰》职中。

检其职文,唯云:

"大祭祀,后稞献则赞,瑶爵亦如之。

"《郑注》云:

"谓祭宗庙也。

"《注》所以知者,以文云"稞献",祭天无稞,以此得知。

又祭天之器,则用陶匏,亦无瑶爵,《注》以此得知是宗庙也。

又内司服掌王后六服,无祭天之服;而巾车职掌王后之五辂,亦无后祭天之辂;祭天七献,无后亚献。

以此诸文参之,故知后不合助祭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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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怀素褚无量刘子玄(兄知柔子贶餗汇秩迅迥)徐坚元行冲吴兢韦述(弟逌迪萧直萧颖士母煚殷践猷附)  马怀素,润州丹徒人也。

寓居江都,少师事李善。

家贫无灯烛,昼采薪苏,夜燃读书,遂博览经史,善属文。

举进士,又应制举,登文学优赡科,拜郿尉,四迁左台监察御史。

  长安中,御史大夫魏元忠为张易之所构,配徙岭表,太子仆崔贞慎、东宫率独孤祎之饯于郊外。

易之怒,使人诬告贞慎等与元忠同谋,则天令怀素按鞫,遣中使促迫,讽令构成其事,怀素执正不受命。

则天怒,召怀素亲加诘问,怀素奏曰:

"元忠犯罪配流,贞慎等以亲故相送,诚为可责,若以为谋反,臣岂诬罔神明?

昔彭越以反伏诛,栾布奏事于其尸下,汉朝不坐,况元忠罪非彭越,陛下岂加追送之罪。

陛下当生杀之柄,欲加之罪,取决圣衷可矣。

若付臣推鞫,臣敢不守陛下之法?

"则天意解,贞慎等由是获免。

时夏官侍郎李迥秀恃张易之之势,受纳货贿,怀素奏劾之,迥秀遂罢知政事。

怀素累转礼部员外郎,与源乾曜、卢怀慎、李杰等充十道黜陟使。

怀素处事平恕,当时称之。

使还,迁考功员外郎。

时贵戚纵恣,请托公行,怀素无所阿顺,典举平允,擢拜中书舍人。

开元初,为户部侍郎,加银青光禄大夫,累封常山县公,三迁秘书监,兼昭文馆学士。

  怀素虽居吏职,而笃学,手不释卷,谦恭谨慎,深为玄宗所礼,令与左散骑常侍褚无量同为侍读。

每次阁门,则令乘肩舆以进。

上居别馆,以路远,则命宫中乘马,或亲自送迎,以申师资之礼。

是时秘书省典籍散落,条疏无叙,怀素上疏曰:

"南齐已前坟籍,旧编王俭《七志》。

已后著述,其数盈多,《隋志》所书,亦未详悉。

或古书近出,前志阙而未编;或近人相传,浮词鄙而犹记。

若无编录,难辩淄、渑。

望括检近书篇目,并前志所遗者,续王俭《七志》,藏之秘府。

"上于是召学涉之士国子博士尹知章等,分部撰录,并刊正经史,粗创首尾。

会怀素病卒,年六十,上特为之举哀,废朝一日,赠润州刺史,谥曰文。

  褚无量,字弘度,杭州盐官人也。

幼孤贫,励志好学。

家近临平湖,时湖中有龙斗,倾里闬就观之,无量时年十二,读书晏然不动。

及长,尤精《三礼》及《史记》,举明经,累除国子博士。

景龙三年,迁国子司业,兼修文馆学士。

是岁,中宗将亲祀南郊,诏礼官学士修定仪注。

国子祭酒祝钦明、司业郭山惲皆希旨,请以皇后为亚献,无量独与太常博士唐绍、蒋钦绪固争,以为不可。

无量建议曰:

  夫郊祀者,明王之盛事,国家之大礼。

行其礼者,不可以臆断,不可以情求,皆上顺天心,下符人事,钦若稽古,率由旧章,然后可以交神明,可以膺福祐。

然礼文虽众,莫如《周礼》。

《周礼》者,周公致太平之书,先圣极由衷之典,法天地而行教化,辩方位而叙人伦。

其义可以幽赞神明,其文可以经纬邦国,备物致用,其可忽乎!

至如冬至圆丘,祭中最大,皇后内主,礼位甚尊。

若合郊天助祭,则当具著礼典。

今遍检《周官》,无此仪制。

盖由祭天南郊,不以地配,唯将始祖为主,不以祖妣配天,故唯皇帝亲行其礼,皇后不合预也。

  谨按《大宗伯》职云:

"若王不祭祀,则摄位。

"《注》云:

"王有故,代行其祭事。

"下文云:

"凡大祭祀,王后不与,则摄而荐豆笾,彻。

"若皇后合助祭,承此下文,即当云"若不祭祀,则摄而荐豆笾。

"今于文上更起凡,则是别生馀事。

夫事与上异,则别起凡。

凡者,生上起下之名,不专系于本职。

《周礼》一部之内,此例极多,备在文中,不可具录。

又王后助祭,亲荐豆笾而不彻。

案《九嫔》职云:

"凡祭,赞后荐,彻豆笾。

"《注》云:

"后进之而不彻。

"则知中彻者,为宗伯生文。

若宗伯摄祭,则宗伯亲彻,不别使人。

又案"外宗掌宗庙之祀,王后不与,则赞宗伯"。

此之一文,与上相证。

何以明之?

案外宗唯掌宗庙祭祀,不掌郊天,足明此文是宗庙祭也。

案王后行事,总在《内宰》职中。

检其职文,唯云:

"大祭祀,后稞献则赞,瑶爵亦如之。

"《郑注》云:

"谓祭宗庙也。

"《注》所以知者,以文云"稞献",祭天无稞,以此得知。

又祭天之器,则用陶匏,亦无瑶爵,《注》以此得知是宗庙也。

又内司服掌王后六服,无祭天之服;而巾车职掌王后之五辂,亦无后祭天之辂;祭天七献,无后亚献。

以此诸文参之,故知后不合助祭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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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怀素褚无量刘子玄(兄知柔子贶餗汇秩迅迥)徐坚元行冲吴兢韦述(弟逌迪萧直萧颖士母煚殷践猷附)  马怀素,润州丹徒人也。

寓居江都,少师事李善。

家贫无灯烛,昼采薪苏,夜燃读书,遂博览经史,善属文。

举进士,又应制举,登文学优赡科,拜郿尉,四迁左台监察御史。

  长安中,御史大夫魏元忠为张易之所构,配徙岭表,太子仆崔贞慎、东宫率独孤祎之饯于郊外。

易之怒,使人诬告贞慎等与元忠同谋,则天令怀素按鞫,遣中使促迫,讽令构成其事,怀素执正不受命。

则天怒,召怀素亲加诘问,怀素奏曰:

"元忠犯罪配流,贞慎等以亲故相送,诚为可责,若以为谋反,臣岂诬罔神明?

昔彭越以反伏诛,栾布奏事于其尸下,汉朝不坐,况元忠罪非彭越,陛下岂加追送之罪。

陛下当生杀之柄,欲加之罪,取决圣衷可矣。

若付臣推鞫,臣敢不守陛下之法?

"则天意解,贞慎等由是获免。

时夏官侍郎李迥秀恃张易之之势,受纳货贿,怀素奏劾之,迥秀遂罢知政事。

怀素累转礼部员外郎,与源乾曜、卢怀慎、李杰等充十道黜陟使。

怀素处事平恕,当时称之。

使还,迁考功员外郎。

时贵戚纵恣,请托公行,怀素无所阿顺,典举平允,擢拜中书舍人。

开元初,为户部侍郎,加银青光禄大夫,累封常山县公,三迁秘书监,兼昭文馆学士。

  怀素虽居吏职,而笃学,手不释卷,谦恭谨慎,深为玄宗所礼,令与左散骑常侍褚无量同为侍读。

每次阁门,则令乘肩舆以进。

上居别馆,以路远,则命宫中乘马,或亲自送迎,以申师资之礼。

是时秘书省典籍散落,条疏无叙,怀素上疏曰:

"南齐已前坟籍,旧编王俭《七志》。

已后著述,其数盈多,《隋志》所书,亦未详悉。

或古书近出,前志阙而未编;或近人相传,浮词鄙而犹记。

若无编录,难辩淄、渑。

望括检近书篇目,并前志所遗者,续王俭《七志》,藏之秘府。

"上于是召学涉之士国子博士尹知章等,分部撰录,并刊正经史,粗创首尾。

会怀素病卒,年六十,上特为之举哀,废朝一日,赠润州刺史,谥曰文。

  褚无量,字弘度,杭州盐官人也。

幼孤贫,励志好学。

家近临平湖,时湖中有龙斗,倾里闬就观之,无量时年十二,读书晏然不动。

及长,尤精《三礼》及《史记》,举明经,累除国子博士。

景龙三年,迁国子司业,兼修文馆学士。

是岁,中宗将亲祀南郊,诏礼官学士修定仪注。

国子祭酒祝钦明、司业郭山惲皆希旨,请以皇后为亚献,无量独与太常博士唐绍、蒋钦绪固争,以为不可。

无量建议曰:

  夫郊祀者,明王之盛事,国家之大礼。

行其礼者,不可以臆断,不可以情求,皆上顺天心,下符人事,钦若稽古,率由旧章,然后可以交神明,可以膺福祐。

然礼文虽众,莫如《周礼》。

《周礼》者,周公致太平之书,先圣极由衷之典,法天地而行教化,辩方位而叙人伦。

其义可以幽赞神明,其文可以经纬邦国,备物致用,其可忽乎!

至如冬至圆丘,祭中最大,皇后内主,礼位甚尊。

若合郊天助祭,则当具著礼典。

今遍检《周官》,无此仪制。

盖由祭天南郊,不以地配,唯将始祖为主,不以祖妣配天,故唯皇帝亲行其礼,皇后不合预也。

  谨按《大宗伯》职云:

"若王不祭祀,则摄位。

"《注》云:

"王有故,代行其祭事。

"下文云:

"凡大祭祀,王后不与,则摄而荐豆笾,彻。

"若皇后合助祭,承此下文,即当云"若不祭祀,则摄而荐豆笾。

"今于文上更起凡,则是别生馀事。

夫事与上异,则别起凡。

凡者,生上起下之名,不专系于本职。

《周礼》一部之内,此例极多,备在文中,不可具录。

又王后助祭,亲荐豆笾而不彻。

案《九嫔》职云:

"凡祭,赞后荐,彻豆笾。

"《注》云:

"后进之而不彻。

"则知中彻者,为宗伯生文。

若宗伯摄祭,则宗伯亲彻,不别使人。

又案"外宗掌宗庙之祀,王后不与,则赞宗伯"。

此之一文,与上相证。

何以明之?

案外宗唯掌宗庙祭祀,不掌郊天,足明此文是宗庙祭也。

案王后行事,总在《内宰》职中。

检其职文,唯云:

"大祭祀,后稞献则赞,瑶爵亦如之。

"《郑注》云:

"谓祭宗庙也。

"《注》所以知者,以文云"稞献",祭天无稞,以此得知。

又祭天之器,则用陶匏,亦无瑶爵,《注》以此得知是宗庙也。

又内司服掌王后六服,无祭天之服;而巾车职掌王后之五辂,亦无后祭天之辂;祭天七献,无后亚献。

以此诸文参之,故知后不合助祭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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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怀素褚无量刘子玄(兄知柔子贶餗汇秩迅迥)徐坚元行冲吴兢韦述(弟逌迪萧直萧颖士母煚殷践猷附)  马怀素,润州丹徒人也。

寓居江都,少师事李善。

家贫无灯烛,昼采薪苏,夜燃读书,遂博览经史,善属文。

举进士,又应制举,登文学优赡科,拜郿尉,四迁左台监察御史。

  长安中,御史大夫魏元忠为张易之所构,配徙岭表,太子仆崔贞慎、东宫率独孤祎之饯于郊外。

易之怒,使人诬告贞慎等与元忠同谋,则天令怀素按鞫,遣中使促迫,讽令构成其事,怀素执正不受命。

则天怒,召怀素亲加诘问,怀素奏曰:

"元忠犯罪配流,贞慎等以亲故相送,诚为可责,若以为谋反,臣岂诬罔神明?

昔彭越以反伏诛,栾布奏事于其尸下,汉朝不坐,况元忠罪非彭越,陛下岂加追送之罪。

陛下当生杀之柄,欲加之罪,取决圣衷可矣。

若付臣推鞫,臣敢不守陛下之法?

"则天意解,贞慎等由是获免。

时夏官侍郎李迥秀恃张易之之势,受纳货贿,怀素奏劾之,迥秀遂罢知政事。

怀素累转礼部员外郎,与源乾曜、卢怀慎、李杰等充十道黜陟使。

怀素处事平恕,当时称之。

使还,迁考功员外郎。

时贵戚纵恣,请托公行,怀素无所阿顺,典举平允,擢拜中书舍人。

开元初,为户部侍郎,加银青光禄大夫,累封常山县公,三迁秘书监,兼昭文馆学士。

  怀素虽居吏职,而笃学,手不释卷,谦恭谨慎,深为玄宗所礼,令与左散骑常侍褚无量同为侍读。

每次阁门,则令乘肩舆以进。

上居别馆,以路远,则命宫中乘马,或亲自送迎,以申师资之礼。

是时秘书省典籍散落,条疏无叙,怀素上疏曰:

"南齐已前坟籍,旧编王俭《七志》。

已后著述,其数盈多,《隋志》所书,亦未详悉。

或古书近出,前志阙而未编;或近人相传,浮词鄙而犹记。

若无编录,难辩淄、渑。

望括检近书篇目,并前志所遗者,续王俭《七志》,藏之秘府。

"上于是召学涉之士国子博士尹知章等,分部撰录,并刊正经史,粗创首尾。

会怀素病卒,年六十,上特为之举哀,废朝一日,赠润州刺史,谥曰文。

  褚无量,字弘度,杭州盐官人也。

幼孤贫,励志好学。

家近临平湖,时湖中有龙斗,倾里闬就观之,无量时年十二,读书晏然不动。

及长,尤精《三礼》及《史记》,举明经,累除国子博士。

景龙三年,迁国子司业,兼修文馆学士。

是岁,中宗将亲祀南郊,诏礼官学士修定仪注。

国子祭酒祝钦明、司业郭山惲皆希旨,请以皇后为亚献,无量独与太常博士唐绍、蒋钦绪固争,以为不可。

无量建议曰:

  夫郊祀者,明王之盛事,国家之大礼。

行其礼者,不可以臆断,不可以情求,皆上顺天心,下符人事,钦若稽古,率由旧章,然后可以交神明,可以膺福祐。

然礼文虽众,莫如《周礼》。

《周礼》者,周公致太平之书,先圣极由衷之典,法天地而行教化,辩方位而叙人伦。

其义可以幽赞神明,其文可以经纬邦国,备物致用,其可忽乎!

至如冬至圆丘,祭中最大,皇后内主,礼位甚尊。

若合郊天助祭,则当具著礼典。

今遍检《周官》,无此仪制。

盖由祭天南郊,不以地配,唯将始祖为主,不以祖妣配天,故唯皇帝亲行其礼,皇后不合预也。

  谨按《大宗伯》职云:

"若王不祭祀,则摄位。

"《注》云:

"王有故,代行其祭事。

"下文云:

"凡大祭祀,王后不与,则摄而荐豆笾,彻。

"若皇后合助祭,承此下文,即当云"若不祭祀,则摄而荐豆笾。

"今于文上更起凡,则是别生馀事。

夫事与上异,则别起凡。

凡者,生上起下之名,不专系于本职。

《周礼》一部之内,此例极多,备在文中,不可具录。

又王后助祭,亲荐豆笾而不彻。

案《九嫔》职云:

"凡祭,赞后荐,彻豆笾。

"《注》云:

"后进之而不彻。

"则知中彻者,为宗伯生文。

若宗伯摄祭,则宗伯亲彻,不别使人。

又案"外宗掌宗庙之祀,王后不与,则赞宗伯"。

此之一文,与上相证。

何以明之?

案外宗唯掌宗庙祭祀,不掌郊天,足明此文是宗庙祭也。

案王后行事,总在《内宰》职中。

检其职文,唯云:

"大祭祀,后稞献则赞,瑶爵亦如之。

"《郑注》云:

"谓祭宗庙也。

"《注》所以知者,以文云"稞献",祭天无稞,以此得知。

又祭天之器,则用陶匏,亦无瑶爵,《注》以此得知是宗庙也。

又内司服掌王后六服,无祭天之服;而巾车职掌王后之五辂,亦无后祭天之辂;祭天七献,无后亚献。

以此诸文参之,故知后不合助祭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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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怀素褚无量刘子玄(兄知柔子贶餗汇秩迅迥)徐坚元行冲吴兢韦述(弟逌迪萧直萧颖士母煚殷践猷附)  马怀素,润州丹徒人也。

寓居江都,少师事李善。

家贫无灯烛,昼采薪苏,夜燃读书,遂博览经史,善属文。

举进士,又应制举,登文学优赡科,拜郿尉,四迁左台监察御史。

  长安中,御史大夫魏元忠为张易之所构,配徙岭表,太子仆崔贞慎、东宫率独孤祎之饯于郊外。

易之怒,使人诬告贞慎等与元忠同谋,则天令怀素按鞫,遣中使促迫,讽令构成其事,怀素执正不受命。

则天怒,召怀素亲加诘问,怀素奏曰:

"元忠犯罪配流,贞慎等以亲故相送,诚为可责,若以为谋反,臣岂诬罔神明?

昔彭越以反伏诛,栾布奏事于其尸下,汉朝不坐,况元忠罪非彭越,陛下岂加追送之罪。

陛下当生杀之柄,欲加之罪,取决圣衷可矣。

若付臣推鞫,臣敢不守陛下之法?

"则天意解,贞慎等由是获免。

时夏官侍郎李迥秀恃张易之之势,受纳货贿,怀素奏劾之,迥秀遂罢知政事。

怀素累转礼部员外郎,与源乾曜、卢怀慎、李杰等充十道黜陟使。

怀素处事平恕,当时称之。

使还,迁考功员外郎。

时贵戚纵恣,请托公行,怀素无所阿顺,典举平允,擢拜中书舍人。

开元初,为户部侍郎,加银青光禄大夫,累封常山县公,三迁秘书监,兼昭文馆学士。

  怀素虽居吏职,而笃学,手不释卷,谦恭谨慎,深为玄宗所礼,令与左散骑常侍褚无量同为侍读。

每次阁门,则令乘肩舆以进。

上居别馆,以路远,则命宫中乘马,或亲自送迎,以申师资之礼。

是时秘书省典籍散落,条疏无叙,怀素上疏曰:

"南齐已前坟籍,旧编王俭《七志》。

已后著述,其数盈多,《隋志》所书,亦未详悉。

或古书近出,前志阙而未编;或近人相传,浮词鄙而犹记。

若无编录,难辩淄、渑。

望括检近书篇目,并前志所遗者,续王俭《七志》,藏之秘府。

"上于是召学涉之士国子博士尹知章等,分部撰录,并刊正经史,粗创首尾。

会怀素病卒,年六十,上特为之举哀,废朝一日,赠润州刺史,谥曰文。

  褚无量,字弘度,杭州盐官人也。

幼孤贫,励志好学。

家近临平湖,时湖中有龙斗,倾里闬就观之,无量时年十二,读书晏然不动。

及长,尤精《三礼》及《史记》,举明经,累除国子博士。

景龙三年,迁国子司业,兼修文馆学士。

是岁,中宗将亲祀南郊,诏礼官学士修定仪注。

国子祭酒祝钦明、司业郭山惲皆希旨,请以皇后为亚献,无量独与太常博士唐绍、蒋钦绪固争,以为不可。

无量建议曰:

  夫郊祀者,明王之盛事,国家之大礼。

行其礼者,不可以臆断,不可以情求,皆上顺天心,下符人事,钦若稽古,率由旧章,然后可以交神明,可以膺福祐。

然礼文虽众,莫如《周礼》。

《周礼》者,周公致太平之书,先圣极由衷之典,法天地而行教化,辩方位而叙人伦。

其义可以幽赞神明,其文可以经纬邦国,备物致用,其可忽乎!

至如冬至圆丘,祭中最大,皇后内主,礼位甚尊。

若合郊天助祭,则当具著礼典。

今遍检《周官》,无此仪制。

盖由祭天南郊,不以地配,唯将始祖为主,不以祖妣配天,故唯皇帝亲行其礼,皇后不合预也。

  谨按《大宗伯》职云:

"若王不祭祀,则摄位。

"《注》云:

"王有故,代行其祭事。

"下文云:

"凡大祭祀,王后不与,则摄而荐豆笾,彻。

"若皇后合助祭,承此下文,即当云"若不祭祀,则摄而荐豆笾。

"今于文上更起凡,则是别生馀事。

夫事与上异,则别起凡。

凡者,生上起下之名,不专系于本职。

《周礼》一部之内,此例极多,备在文中,不可具录。

又王后助祭,亲荐豆笾而不彻。

案《九嫔》职云:

"凡祭,赞后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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