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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新疆班管理制度

职业学校新疆班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新疆中职班学生的管理,现根据教育部教民[2011]9号《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管理规定》文件,结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XX职业学校学生手册》,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新疆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加强内地新疆中职班(以下称新疆班)的管理,依据《内地西藏中职班、新疆中职班管理规定》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新生入学

第二条新疆班新生录取工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内地中职工作办公室(以下称内地中职办)负责。

第三条学生持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时到学校报到,凭录取通知书办理各项入学手续,建立学生档案,参加学校组织的健康复查,经复查合格者,方可取得学籍。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按规定建立统一的学籍号,学生在休学、复学后学籍号保持不变。

第三章休学和复学

第五条新疆班学生在校期间,不能中途转学。

第六条新疆班学生因患疾病不能坚持学习,三个月内不能治愈的学生,可休学一年。

因病休学须由办班学校指定医院确诊并出具证明,由学生及家长提出申请,办班学校批准,并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休学期满,经指定医院体检确诊已治愈康复的,由学生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凭休学证明和医院康复证明到原就读学校办理复学手续。

学生休学期满尚未康复的,由承担办学任务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不再保留学籍。

第四章退学

第七条学校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对学生的德、智、体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发现条件不合格者或冒名顶替者,学校经新疆内地中职办同意,退回生源地就读。

第八条按《内地西藏中职班、新疆中职班管理规定》和参照《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学生身体健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了确保全体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学校将按规定做退回处理:

(一)患有慢性传染性疾病,并处在活动期的;

(二)病程在三个月以上,并具有潜在危险性,不能坚持学习的;

(三)因病需要家人长期陪护、照顾的;

(四)长期不能适应内地集体生活,有抑郁倾向的;

(五)精神、心理方面存在严重障碍,威胁人身安全的。

第九条按《内地西藏中职班、新疆中职班管理规定》,学生出现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学校将按规定予以退回处理:

(一)参加各种形式的民族分裂主义活动、非法宗教活动的;

(二)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宗教活动(作礼拜),屡教不改的;

(三)未经同意外出,在外住宿;

(四)带头挑起事端,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

(五)道德败坏,打架闹事,偷盗他人东西,吸烟、喝酒、赌博,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条经过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学生,要进行补考,补考后仍有两门主课或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跟班学习确有困难者,可实行逐步淘汰,退回生源地就读。

第十一条学生学业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学校酌情考虑终止其在我校的学习,转回生源地由地方教育部门安排继续学习:

(一)学生经过一段时间学习,没有通过汉语普通话过关考试,平时成绩水平过低,自身不肯努力;

(二)学业成绩严重退步,失去学习兴趣,缺乏继续学习勇气的,多次教育无效的;

(三)家长、本人申请不想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在学校考试中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且多次教育无效的。

第十二条关于学生退学的处理。

学生及家长须写申请退学报告,学校审批后,须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学校通知家长按时接回(相关费用家长自理),并及时注销退学学生的学籍,向新疆内地中职办移交学生档案。

第五章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

第十三条学生应严格遵守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尊敬师长、勤奋好学、团结同学、讲究卫生、关心集体、爱护公物、文明礼貌和遵守社会公德。

第十四条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学生早读、上课、晚自习、实验、实习、设计、劳动和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等,均应进行考勤。

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凡未请假或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第十五条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会工作、锻炼身体、课外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的学生,可分别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其他单项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有关材料应存入学生档案。

第十六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可视其情节和态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六章毕业与结业

第十七条具有学籍、思想品德合格,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习和毕业设计),经考核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并由学校颁发经所属地级市以上教育部门验印的毕业证书(未经验印的毕业证书一律无效)。

第十八条完成学业时,经补考后及格课程(含实践教学)未达到毕业规定者,按结业处理,由学校颁发结业证明。

结业后,可在二年内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补考,补考成绩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如因操行总评不合格或受处分未撤销者,作结业处理,一年后经用人单位或所在街道作出鉴定,达到合格者或可撤销处分者,换发毕业证书。

凡完成学业时作结业处理,后又取得毕业证书者,毕业时间自换发毕业证书时算起。

由此而引发的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第十九条对具备学籍、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可发给学生写实性的学习证明。

二、新疆班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新疆班学生在校的安全,制定以下安全条例,要求全体同学共同遵守。

第一条校内活动(各教学楼和教室)

(一)进入教学区不能大声喧哗、追逐、嬉戏以及不能进行所有的球类活动。

(二)不能随意按动各种电器开关,不能随意动用和损坏各类灭火器材,如有故障立即上报老师,学生不能擅自处理。

(三)不准携带打火机、火柴、易燃易爆品、棍棒以及受公安机关管制的刀具等违禁品进校。

(四)参与清洁卫生劳动或参与公益活动时要量力而行,注意安全。

(五)不能坐、卧、攀爬阳台栏杆和围墙。

(六)遇到突发事件,需沉着冷静,准确判断,及时报告,安全施救或撤离。

第二条体育活动(田径场、足球场、篮球场、室内活动场所)

(一)全体学生必须明确体育运动的目的、意义以及安全的重要性。

掌握体育运动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技术和科学的锻炼方法。

掌握自我保护的方法,采取互相保护、帮助的措施,量力而行。

(二)进入运动场无论是上体育课、体锻课,还是运动队训练和参加体育竞赛,均要做好准备运动和整理运动,必须穿着运动服及运动鞋。

(三)在运动中不得随意升降和移动器材,更不能攀爬篮球架,足球门架等器械。

遵守各项运动的规则,不允许有意冲撞事件的发生,以避免和减少伤害事故。

(四)雨天或运动场地湿滑时禁止打球。

(五)不要在非足球场上踢足球。

(六)非活动时间禁止进行各类球类活动及其他剧烈活动。

第三条校外活动

(一)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包括教师和学生干部)不能以班级名义组织学生外出旅游或参观学习,违者追究责任。

(二)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组织安全小组,选出组长,随时向班主任老师汇报小组活动情况。

(三)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绝对服从老师的管理,乘车坐船严禁超载,同学之间要互相谦让,不许争先恐后,互相推撞。

严禁乘坐报废或有故障的车船。

(四)学生要严格遵守纪律,准时到达集合地点,如有学生掉队,教师中应留一至两人等候或寻找掉队学生,直到找到为止。

如遇意外,带队行政领导、老师必须沉着冷静,及时采取果断措施。

(五)学生外出活动,不提倡带贵重物品(包括高档照相机、随身听等),不赞成带太多的零花钱,以免惹来不必要的麻烦,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第四条实验室

严格遵守《学生实验守则》和《实验室规则》。

学生实验必须做到:

先检再做后整理,动手动脑,遵守纪律,不吵不闹不过位。

如有违纪破坏行为,按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按时进入实验室,按指定位置就坐,遵守纪律,保持安静,不得喧哗。

(二)实验前要先检查仪器、药品是否齐全,若有缺损,及时告知实验室老师给予补齐。

学生进行实验过程中如有仪器损坏要及时报告,等候处理。

(三)实验课堂上,学生要认真听教师讲解实验目的要求和所有仪器、药(物)品的性能,弄清实验步骤。

(四)实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人人动手动脑,按实验步骤进行,做到细心观察实验现象,真实记录实验数据,按时完成实验和写好实验报告。

实验过程中,有问题或要求,必须先举手,经老师同意才发问,不能随意在实验室走动。

(五)实验完毕,应将仪器、药品整理好,把废水杂物清理干净,经教师或实验人员检查后,方能离开实验室。

(六)爱护公共财物,节约水电和药品,凡是违反实验操作规程,损坏仪器设备,拿走器材、药品(物)品等,按情节轻重分别作出经济赔偿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五条学生宿舍

(一)课间不得随便进入宿舍,若有特殊情况需有医务室假单或班主任的证明方可进入。

(二)严禁擅自在宿舍内调换大瓦灯管,严禁私拉电线,私接电器。

(三)加强安全保护意识,各人妥善管好自己的钥匙、抽屉随时上锁。

(四)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

(五)如发现异常情况,除冷静处置外,应立即向老师报告,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消除隐患。

(六)宿舍区严禁三大球活动。

(七)男生、女生不能互相进入对方宿舍,探访人员一律不能进入宿舍。

(八)离开宿舍前,关掉一切电器(电灯、电扇、空调)电源,关好门窗。

第六条交通安全

(一)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听从交通警察指挥。

(二)外出走路须紧靠道路右侧或在人行道内行走,横过马路须走人行横道,不准突然横穿、猛跑。

(三)不准在马路上打球、嬉戏,互相追逐、打闹。

(四)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第七条防火、防电、防盗、防险

(一)安全用电,不要用湿手、湿布触摸、擦拭电器外壳;禁止私自接引电线、割拉电线,要远离高压电线及变电设施,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二)要树立防火意识,在学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不在残墙破壁下和施工工地上逗留、玩耍,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四)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下私自游泳;不准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

尤其是不准到校外珠江游泳。

(五)不玩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六)外出时要加强辨别是非的能力,学会自我防卫,不可轻信他人,以免上当受骗。

(七)认真学习防火、防触电、防地震知识,遇到地震等及其它重大自然灾害时,要头脑冷静,随机应变。

(八)禁止从楼上向下抛物品,防止落物伤人;禁止登高,防止意外。

(九)探亲、访友、旅游要注意交通和人身安全,不要到人多拥挤的地方。

第八条饮食安全

(一)日常生活中,注意饮食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吃、不买腐烂变质、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无保质期的三无产品,拒绝假货。

(二)不暴饮暴食,加强体育锻炼,预防传染病感染。

三、新疆班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为了让新疆班学生尽快适应学校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自律行为;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新疆班学生的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条服从管理

(一)遵守学校纪律,加强民团,服从老师管理。

严禁学生在宿舍进行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

(二)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

按时进出宿舍,按时起床,按时就寝。

上课时间一般不得随意进出宿舍,如有急事或生病等原因需要进宿舍的,须经班主任或新疆班工作部同意方可进入。

(三)学生须按新疆班工作部安排的宿舍号和床位号住宿,不得私自调换。

因特殊情况需调整时,必须得到新疆班工作部同意后,由新疆班工作部通知班主任和宿管老师进行调整。

不得借宿他人床位、与他人合床。

(四)未经新疆班工作部、班主任、或内派管理老师同意,学生不得私自将校外来访人员带进宿舍。

严禁在宿舍留宿校外人员。

男女学生未经新疆班工作部和班主任同意,禁止私自串宿舍。

第二条爱护公物

(一)室内所有公物登记固定,未经宿管老师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

(二)爱护并保管好宿舍公物,不准在宿舍内外有乱涂、乱画、乱抹、乱刻、乱贴等污损公物的现象,缺失、损坏公物应及时向新疆班工作部报告,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

(三)宿舍内的空调统一由值班保安开、关,任何学生不能私自打开空调。

第三条友好交往

(一)各宿舍内室长负责管理本宿舍的公共设施,领取公共物品,安排每天值日等,督促宿舍人员遵守相关纪律,并负责定期、如实向班主任汇报宿舍的情况。

(二)尊重各地域学生的风俗习惯,自觉维护宿舍内及宿舍间的团结,和睦共处,互相帮助,互相谦让、互相包容,多为他人着想。

(三)不得随意翻动他人物品,借用他人东西需征得对方同意,用后及时归还,损坏则照价赔偿。

第四条文明有序

(一)学会生活自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起床后自觉整理好内务,各类物品按要求摆放整齐,床上不允许放置过多物(饰)品,在指定地点晾晒衣被。

(二)严格执行就寝纪律,晚自修结束回宿舍后要抓紧时间做好就寝的一切准备,如洗漱等,不允许到其他宿舍串门。

熄灯后不得再做其他影响他人休息的任何事情。

休息时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追逐取闹。

(三)无特殊情况不得将饭菜、早点、冷饮等带进宿舍,更不得在洗漱间、厕所倒饭菜。

任何时间不得在宿舍里进行打球、踢球、拍球等体育活动,以免自己受伤,损坏学校公物,破坏宿舍环境。

(四)日常替换衣物放置宿舍内各自铁柜上格,其余衣物、被褥等一律整齐放入各自铁柜下格。

第五条整洁卫生

(一)认真按要求搞好并维护好宿舍卫生和秩序。

按要求做好每周一次的宿舍大整治工作。

值日生每天早上做好卫生清洁工作,室内不存放垃圾,保持开窗通风,防止病菌滋生。

(二)个人洗漱用品,应按要求摆放整齐。

(三)每位同学有一个柜子,分上、下两格,上格放当季换洗衣物,下格可放置其它季节的衣服和被褥及杂物。

(四)鞋子整齐放在柜子下面。

(五)书桌上只可放置笔筒,书本统一放在书架上,其他物品放在抽屉内,保持桌面整洁。

学校为每位同学都配备一张椅子,学生不能坐或躺在书桌上。

(六)每天起床后要整理好床铺,按规定摆放整齐,收起蚊帐,床上不准堆放其他杂物。

(七)加强文明修养,自觉维护宿舍区域的清洁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不乱扔瓜皮果壳,严禁从楼上向楼下倒水或乱抛杂物、纸屑。

第六条安全节约

(一)不准将管制刀具带入宿舍内。

注意自身财物的收藏和保管,特别是贵重物品、现金等可交班主任代为保管。

妥善保管好钥匙,随时上锁。

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导致遗失的,后果自负。

上床和下床时,踩实和抓好扶梯,叠放被褥及整理床上卫生时要注意安全,谨记安全第一。

(二)注意防火防电,宿舍内不得私接电源,禁止使用电炉、取暖器、电热毯、应急灯等电器,以及蜡烛等明火。

不得存放火柴、打火机等点火用品。

如空调、电扇等电器出现异常,须立即报告宿管老师。

(三)增强资源节约意识。

离开宿舍时关好电灯、电扇、空调等,节约用电,洗漱时节约用水。

(四)禁止学生在宿舍里喝酒、打牌、打架、大声喧哗等违反校纪的行为。

(五)遇各种险情和突发事情,应保持镇静,立即报告老师,并听从老师指挥。

四、新疆班学生外出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新疆班管理条例,加强对新疆班学生实施有效管理,保证学生的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我校新疆班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外出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条外出购物

(一)一般情况下,每两周安排一次学生外出上街购物(一般安排在周六下午14:

45—16:

00),由老师分批带学生外出。

节假日及其他特殊时间外出由新疆班工作部另行安排。

(二)外出时要求服从老师指挥,注意路途安全,不得与陌生人搭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位置集中返校。

如遇问题及时找警察或与老师联系。

(三)外出时需安排好日常必需品购置等事项,不得进网吧、游戏室或其他营业性娱乐场所。

(四)学生需妥善利用外出购物时间计划安排日常生活用品的购买。

在校期间不允许网购,确有特殊情况的,可向班主任申请,由班主任统筹处理。

第二条外出就医

(一)学生因病需去医院就诊,一般首诊时须凭学校医务室开出的转诊证明,到新疆班工作部批假,由老师带学生外出看病。

(二)如遇夜间急诊,经校医确诊,需外出就医者内派管理老师请示值班领导同意后,可由内派老师直接带学生外出就诊。

第三条离校返疆

(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地中职学生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学生每学年在暑假集体返疆。

如遇特殊情况(家中突发重大事件、申请返疆求医等),学生确需在寒假或平时请假回疆的,一般须有新疆内学办来函,向新疆班工作部提出申请,得到分管校领导同意,由家长书写安全保证书后,方可由家长带离学校。

(二)因特殊情况返疆学生需按期返校,如有特殊原因需延假的,需得到分管校领导的批准。

(三)离校时需到新疆班工作部办理出门批假手续,返校时到新疆班工作部销假。

(四)学生因自身原因返疆所涉及费用,全部由学生家庭自行承担。

第四条其他外出

日常教学时间内,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须得到新疆班工作部批准,由新疆班工作部安排老师或家长的陪同,才可离校。

五、关于探望新疆班学生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为使新疆班学生不受外来干扰和影响,新疆班学生的家属应尽量减少探访。

第二条新疆班学生上课期间不允许任何人到学校探访。

第三条凡是来学校探访新疆学生的家属,必须凭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驾驶证)按学校规定在门卫处登记,由新疆班工作部安排会见场所,离校时注销。

第四条凡是来学校探访新疆学生的家属,必须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与新疆学生见面,非直系亲属一般不宜与新疆学生见面。

第五条新疆班学生的家属不能带新疆学生外出吃饭、购物或留宿。

第六条探访新疆学生的家属不得在学校留宿,不得进入新疆学生宿舍。

第七条学生不得擅自离校或不经新疆内派管理老师、班主任、新疆班工作部等老师同意会见亲友。

第八条新疆班学生应积极配合学校做好管理工作,不得无理取闹。

否则按违纪处理。

第九条学校负责做好到学校探望学生的来访者的手续(情况)登记工作,保证学生在学校的安全和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运转。

六、新疆班学生强化普通话口语的规定

为提高新疆学生的汉语普通话的水平,更好地适应今后的学习和生活,特作如下要求:

第一条在校园内课室、食堂、教学区必须使用普通话进行交流。

第二条要求学生每天用普通话读一篇文章,每天用汉字抄一首诗词。

第三条外出参观、学习和交流必须讲普通话。

第四条平时的学习、工作小结必须用汉语表述。

第五条周记必须用汉语书写。

第六条定期进行普通话水平达标测试,其成绩可记入语文成绩。

七、新疆班学生手机管理规定

第一条手机发放时间为周六下午活动结束后、周日中午卫生大扫除后由内派老师造册统一将手机发放给学生;外出活动、节假日等期间的手机发放按要求执行。

第二条手机收回时间为周六晚餐前(17:

45之前)由班长将手机和发放的名单收好交给内派老师,外出活动、节假日等期间按要求执行。

第三条对于收缴手机时采取不合作、粗野的态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绝交出或违规使用手机,情节属一般的,给予相应的学生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第四条在手机收缴期间,如发现个别学生私藏手机,不按规定交给内派老师,第一次由内派老师、班主任共同进行批评教育,并通知家长,取得家长的配合。

第二次再次发现,上交新疆班工作部进行口头警告批评,第三次发现则给予纪律的处分,如仍不悔改的,通知家长,由家长接回家中进行教育。

第五条如因课程需要使用手机,由任课老师事前与班主任沟通,由班长统一领取后,到上课时才能发放,下课后,由班长收齐后,交给班主任统一管理。

第六条如学生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使用手机,必须经过内派老师、班主任报新疆班工作部批准后才能临时使用手机,手机使用完毕后,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上缴手机。

第七条学生在使用手机时,要依法文明上网,禁止利用手机进入不良网站,严禁在互联网、QQ、微信群中观看、下载、传播宗教思想的音频、视频、图片、文字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由于手机是贵重物品,体积较小,容易损坏。

每名同学需将手机放在手机袋里,拉好拉链才允许上交,以避免手机损坏,造成不良后果。

第九条安全使用手机时,注意大脑中吸收的辐射比成年人高出50%,严重的会危害智力发育,而且长时间低头玩手机,容易造成颈椎、眼睛的伤害,因此,要求同学们避免长时间使用手机,使用手机每小时要休息十五分钟。

八、新疆班学生管理补充规定

为加强对新疆班学生的管理,在以内地办班学校管理为主的基础上,对新疆班学生提出更高的要求。

现结合近几年各地管理工作的实际,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第一条新疆班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办班学校的校纪校规,凡是内地学生能做到的,新疆班学生必须无条件做到。

第二条坚定不移地在新疆班学生中进行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坚决抵制民族分裂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不得参与任何非法组织活动。

第三条必须严格遵守《中职学生守则》和《中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第四条对新疆班的学生的管理,要坚持“爱、严、细”的管理原则,教师大胆管理、严格要求,绝不迁就照顾和袒护。

第五条内地各办班学校在管理内地新疆班学生时应严格执行教育部教民[2011]9号文关于《内地西藏中职班、新疆中职班管理规定》,并充分发挥新疆内派教师的管理作用。

第六条新疆内派教师必须在内地办班学校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完成学校分配的管理任务,并随时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中职工作办公室保持联系。

第七条新疆班学生与内地学生要广泛团结,主动相互学习交流,努力融为一体,严禁拉帮结派和打架斗殴。

如果影响了与内地学生之间的团结,对新疆班学生要从严处理。

第八条新疆班学生在生活上不能搞任何特殊化,不允许提出过分的食宿要求。

第九条新疆班学生在校期间,不准穿戴宗教服饰、阅读宣传宗教的图书,不允许参加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

第十条新疆班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谈恋爱、饮酒、追求高消费。

第十一条新疆班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罢食、罢课、静坐和聚众闹事,对为首分子要坚决清退回新疆。

第十二条新疆班学生如因身体、学习成绩和违纪等原因需要淘汰回新疆的学生,必须按规定执行,并报教育部和内地新疆学生中职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所有新疆班的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回乡探亲或返校,集体乘坐火车往返。

任何个人不得搞特殊化,不得乘坐飞机,不许随亲友四处旅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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