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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号文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宁启复线指安发[2009]55号

 

关于印发《宁启复线电化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各施工单位:

为贯彻落实铁道部、上海铁路局有关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制度的要求,确保宁启复线电化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现将《宁启复线电化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程实际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基本建设施工信用评价通知

抄送:

上海路局建设管理处、指挥部各部门

宁启复线电化工程建设指挥部综合部2009年12月25日印发

宁启复线电化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40号)、上海铁路局建设管理处《转发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工函〔2009〕64号)的要求,为公开、公正、公平地做好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结合本项目施工合同约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的指导思想是: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工程建设为主线,瞄准“安全工程、精品工程、节约工程”的目标,突出“科学组织、规范管理、技术创新、队伍建设”四大关键,全面贯彻落实“六位一体”的建设工作要求,又好又快地建设“平安宁启、精品宁启、和谐宁启”。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根据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现场行为等对施工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宁启复线电化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宁启指挥部)负责实施的宁启复线电化工程及相关工程项目。

第五条信用评价对象为工程局(集团公司)。

以工程局(集团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对工程局(集团公司)进行评价;以工程局(集团公司)母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对直接承担施工任务的工程局(集团公司)进行评价;以工程局(集团公司)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对工程局(集团公司)进行评价。

第六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分为现场检查和不良行为记录,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宁启指挥部成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指挥部指挥任组长;指挥部副指挥、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其中分管安全质量的副指挥为常务副组长;各部部长、工程部、安质部其他相关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任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指挥部安质部,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八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按照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9〕40号)、上海铁路局建设管理处《转发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工函〔2009〕64号)的要求,制定宁启复线电化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负责本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及实施;对相关单位或部门提出的有关信用评价的申诉进行核查、确认;接受铁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组织并认真做好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日常检查工作;及时做好签认并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检查结果,并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现场检查

第九条现场检查是指在宁启复线电化建设过程中,宁启指挥部和监督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合同、标准和规范,对施工企业进行的现场工程质量检查和现场管理检查。

第十条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是指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按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的检查。

宁启指挥部将按照《宁启复线电化工程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扣分表》(附件1)对管内施工单位(以集团公司为单位)进行现场工程质量检查。

第十一条现场管理检查是指建设单位对合同履约、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进行的检查。

宁启指挥部将按照《宁启复线电化工程现场管理检查扣分表》(附件2)对管内施工单位(以集团公司为单位)进行现场管理检查。

第十二条宁启指挥部对管内施工单位进行的现场检查,每2个月不少于1次,每个评价期检查不少于3次(多于3次时按3次折算)。

第十三条现场检查发现的专业联合承包(或合法分包)施工问题,属于牵头方(或总包方)的,对牵头方(或总包方)扣分,不对专业(或分包)单位扣分;属于专业(或分包)单位的,对责任方扣分,同时对牵头方(或总包方)按责任方扣分的50%扣分,不对其它专业(或分包)单位扣分。

第四章不良行为

第十四条不良行为是指在宁启复线电化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第十五条不良行为分重大不良行为和一般不良行为。

重大不良行为指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质量事故、铁路交通事故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它为一般不良行为。

第十六条当专业联合承包工程发生不良行为时,记责任方的不良行为。

第十七条施工企业不良行为公布期限分别为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1年。

每项一般不良行为扣分值为2~25分;重大不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直接评定为C级。

从业人员不良行为公布期限分别为1个月、3个月、6个月、1年、2年。

第十八条宁启指挥部将根据现场检查及有关单位反映的情况,对其中符合认定条件(见附件3)的不良行为进行认定、公示、处罚并记录。

第十九条同一项不良行为,不得因检查人不同而重复记录。

第二十条宁启指挥部将认定的不良行为于5日内在本项目进行公示,并通知监督站;公示时间为5天,被公示具有不良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诉。

宁启指挥部将对申诉内容进行研究、核实,保证不良行为认定的客观和公正。

第二十一条自不良行为上网公布之日起10日内,被公布具有不良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监督总站和建设管理司提出申诉。

第二十二条不良行为上网公布30日内,施工企业应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对重大不良行为的责任人应予以更换,处理结果报宁启指挥部备案。

宁启指挥部及时将相关不良行为处理情况书面报监督站,抄送上海铁路局建设管理处。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在宁启指挥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不良行为的整改工作。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视情况延长公布期限和追加扣分。

第五章信用评价检查方法

第二十四条宁启指挥部将认真做好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工作:

24.1、成立以宁启指挥部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为组长的现场检查组,检查组成员由公司安质部、工程部有关人员及监理单位总监担任。

24.2、检查时间和检查项目应合理安排,各标段检查项目和频次应基本一致,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

每次检查前,由宁启指挥部安质部发出书面通知,明确检查时间和检查内容、数量。

24.3、现场检查的方法:

查验体系文件和运转情况、抽查内业资料及现场核查、现场实体检查、现场抽检和测量、查看测试和试验报告等。

24.4、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向施工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整改期结束后,检查组及时组织复查。

24.5、现场检查时严格对照《宁启复线电化工程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扣分表》(见附件1)、《宁启复线电化工程现场管理检查扣分表》(见附件2)进行打分,每项检查扣分必须有2名以上检查人员签字,并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拒签的检查结果,应由检查负责人签字并注明原因。

24.6、现场检查扣分结果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每次检查结束5日内,将检查扣分结果在宁启指挥部网页上公示,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施工、监理单位,并报监督站核备。

第二十五条宁启指挥部在每个评价期内(上半年2、4、6月底,下半年8、10、12月底)及时将现场检查扣分及排名情况上报上海铁路局建设管理处。

第二十六条不良行为评价按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9〕40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上级部门或监督机构检查发现问题时,应书面通知宁启指挥部。

属现场检查方面的问题,宁启指挥部按本细则的附件1、2进行扣分。

属于不良行为的,按铁道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宁启指挥部于每个评价期末计算本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名次不得并列)。

信用评价得分及排名在上报5天前书面通知所有被评价企业和监督站,并在本项目内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3天,被评价施工企业可以提出申诉。

宁启指挥部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将评价结果上报上海铁路局建设管理处和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上海监督站。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a为评价期内历次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扣分;

b为评价期内历次现场管理检查扣分;

c为评价期内所有不良行为扣分;

k为评价期内现场检查次数;

上述扣分包括铁道部和相关部委及监督机构发现的问题扣分,但不计检查次数。

施工企业项目信用评价得分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九条对积极参与运营线工程抢险救灾工作或为完成建设任务作出突出贡献的施工企业,宁启指挥部及时将其主要事迹及建议加分值报上海铁路局审核。

第三十条对于信用评价现场检查及不良行为记录中的问题,除按规定上报相关部门外,宁启指挥部还将按照《宁启复线电化工程安全质量责任追究和风险抵押金考核管理办法》(宁启复线指安发[2009]57号)文的规定,对责任单位的项目经理和总监进行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宁启复线电化工程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扣分表》(附件1)、《宁启复线电化工程现场管理检查扣分表》(附件2)将根据本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修订、补充。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未尽事宜,严格按照铁道部、上海铁路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由宁启指挥部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宁启复线电化工程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扣分表》

2.《宁启复线电化工程现场管理检查扣分表》

3.《施工不良行为认定、公布期限和处罚标准》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宁启复线电化工程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扣分表

施工企业名称:

标段:

检查日期: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问题说明

原材料设备构配件

检验

厂制品无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每批(台)次扣2分

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材料,每批次扣3分

检验频次不足,扣2分

检验指标不全,扣2分

试验仪器未标定,扣2分

外委检验单位资质不够,每批次扣2分

未经检验,出虚假试验报告,每批次扣4分

存储

未按规定存放,每处扣1分

无标识牌或材料名称、规格、检验状态标识错误,每处扣1分

其他扣分项目

违反其他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每项扣2分

违反一般规定和主控项目要求,每项扣1分

混凝土

拌合方式

不符合设计要求,每次扣2分

材料计量

未计量或计量偏差超规范标准,每批次扣2分

拌合设备未标定,扣2分

配合比

未做配合比设计或未签认的,扣2分

拌制前未做施工配合比,每批次扣1分

擅自更改配合比或未按规定调整配合比,每批次扣2分

钢筋工程

规格、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处扣3分

连接方式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处扣2分

过程控制

未按要求做同条件养护试件和试验,每次扣2分

未按要求做标养试件和试验,每次扣2分

试验指标不合格,每批次扣2分

试验指标缺项,每批次扣2分

未按要求讲行养护,每处扣1分

实体质量

强度、弹性模量不满足设计或标准要求,每处扣5分

存在超标裂缝,每处扣2分

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要求,每处扣1分

混凝土外观色差、污染、错台严重的,每墩台或涵洞扣1分

其他扣分项目

违反其他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每项扣2分

违反一般规定和主控项目要求,每项扣1分

路基

软基处理

未按要求进行地质核查,每处扣2分

未按要求做试桩或未按试验参数施工,扣2分

沉降观测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工点扣1分

桩基经检测,每发现1根Ⅲ类桩基扣2分,1根Ⅳ类桩扣3分

路基填筑

填料类别不符合要求的,每批次扣5分

填料质量控制指标(级配、粒径等)超标,扣2分

未按要求做工艺试验或未按试验参数施工,扣2分

压实检测漏项或第三方检验不合格,每处扣2分

路基预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扣2分

路基几何尺寸不满足设计要求,扣2分

挡护工程

厚度、高度不合格.每处扣2分

施工工艺不满足设计和验标要求,扣2分

其他扣分项目

违反其他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每项扣2分

违反一般规定和主控项目要求,每项扣1分

桥涵

基础

地质条件未按程序确认,每处扣2分

桩基施工未做工艺试验的,每处扣2分

桩基经第三方检测,每发现1根Ⅲ类桩基扣2分,1根Ⅳ类桩扣3分

梁部

张拉控制指标不满足设计或验标要求,扣1分

千斤顶未按规定及时校核,每台扣1分

混凝土龄期、强度、弹性模量未达到设计规定就提前张拉的,每处扣3分

四电、声屏障接口预留条件或综合接地不符设计要求的,每片梁扣2分

运架梁

运架梁前线下单位未按要求提供相关线下工程资料,每次扣2分

通过施工便道、浅埋涵洞及立交桥运梁时,未对便道、桥涵的承载力进行检算的,每次扣1分

其他扣分项目

违反其他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每项扣2分

违反一般规定和主控项目要求,每项扣1分

轨道

道砟

使用无生产许可资格厂家生产的道砟,扣5分

道砟材质检验指标不合格,每处扣3分

粒径级配、颗粒形状、清洁度指标不合格,每处扣2分

无砟轨道

施工前未通过沉降评估,每处扣3分

测量精度不满足设计或验标要求,每处扣5分

铺设精度不满足要求,每处扣2分

无缝线路道岔

钢轨焊接生产前未通过型式检验,扣5分

钢轨焊头未经探伤检验,每个扣2分

铺设安装精度不满足要求,每处扣2分

其他扣分项目

违反其他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每项扣2分

违反一般规定和主控项目要求,每项扣1分

四电

柱、杆、塔、架、缆、线、配件

未进行现场核对测试,每项次扣2分

埋深、防护的安全距离和限界不够,每处各扣2分

未做耐压试验、绝缘电阻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继续使用的,每项各扣2分

四电设备

未按要求接地,每处扣2分

未按要求对设备进行测试和试验,每台扣2分

埋设安装设备,造成其他工程质量受影响,达不到设计或标准要求,每处扣2分

其他扣分项目

违反其他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每项扣2分

违反一般规定和主控项目要求,每项扣1分

房建站场

基础

无验槽记录,每工点扣2分

墓础下沉引起主体结构开裂或倾斜的,每处扣3分,属于质量事故的,另行扣分

房屋防、给排水

每处渗漏扣2分

其他扣分项目

违反其他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每项扣2分

违反一般规定和主控项目要求,每项扣1分

合计扣分(a)

检查组成员签字:

施工企业签认:

 

附件2:

宁启复线电化工程现场管理检查扣分表

施工企业名称:

标段:

检查日期:

检查内容、扣分标准

扣分

上限

扣分

问题

说明

合同管理

人员设备履约情况:

人员每名(主要设备每台套)扣2分

15分

工程进度:

每欠计划5天扣1分

劳务管理及其他:

架子队管理落实不到位扣3分,出现违法分包、以包代管扣3分

质量管理

质量保证体系:

机构不健全扣2分,人员不到位每人次扣1分,制度不健全扣每项扣1分,责任未落实每项扣1分

10分

技术交底、变更设计等技术管理:

技术交底未到位每次扣1分,技术交底缺乏针对性、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的每次扣1分,未履行变更设计程序的扣2分,变更设计手续不完备的扣1分

问题闭合管理情况:

建设、监理单位及监督机构下发的整改通知单(监理通知单)未整改到位、未按时回复的每次扣2分,项目部、工区自检存在问题整改未闭合的扣1分

内业资料:

与实际不符的每次扣1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次扣1分,弄虚作假的每次扣5分

安全管理

安全保证体系:

机构不健全扣2分,人员不到位每人次扣1分,制度不健全扣每项扣1分,责任未落实每项扣1分

10分

风险工点专项施工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

对于风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的每件扣3分,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每件扣2分,未落实方案措施的每项扣1分

大型起重、吊运、机械检验验收情况:

使用前未按规定检定的每台套扣2分,检定、验收无记录的每台套扣1分,预压、试吊、试运转不符合要求的每台套扣1分

安全生产费使用清况:

投入不足的每工点扣1分,未专款专用或挪作其他项目使用的每次扣5分

文明工地

工地布置及标识、标牌:

不符合《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的每项扣1分

10分

场地硬化:

搅拌站、料场、钢筋加工场、梁场等场地未硬化的每工点扣1分

治污措施:

泥浆、污水直接排放的每处扣2分,泥浆池设置不规范的每处扣1分,未及时清运的每处扣1分,工程完工未清理、未恢复场地的每工点扣1分

施工降噪:

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每工点扣1分

其他

工作、生活场所管理:

生活区与作业区未分开的每处扣1分,工作、生活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每处扣1分,规章制度未上墙的每处扣1分

15分

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施工:

未编制涉及营业线专项方案或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扣2分,未办理营业线审批手续的每件扣2分,未建立或落实对营业线的监护制度的每工点扣2分,未签订安全协议的每工点扣2分,防侵限、防倾覆安全技术措施未落实的每工点扣1分

大型施工机械:

大型施工机械台帐未建立的扣2分,未落实日报制度的每次扣1分,台帐与现场不符的每次扣1分,未定期检验的每次扣1分,地基处理、缆风绳等措施不到位的每工点扣1分

深基坑施工:

支护方案未检算的每工点扣1分,支护加固措施与方案不符的每工点扣1分

合计扣分(b)

检查组成员签字:

施工企业签认:

 

附件3:

施工不良行为认定公布期限和处罚标准

编号

不良行为

企业公布期限及扣分

个人公布期限

公布人员

公布期限

c01

合同欺诈

1年10分

企业法人代表

1年

c02

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1年10分

项目负责人

1年

c03

私设小金库等严重违背财经纪律

1年10分

项目负责人分管责任人

1年

c04

打架斗殴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6月10分

项目负责人分管责任人

6月

c05

破坏文物

1年10分

项目负责人分管责任人

1年

c06

严重污染或破坏环境

1年10分

项目负责人分管责任人

1年

c07

违反廉政协议构成违法违纪行为

1年15分

项目负责人分管责任人

1年

c08

偷工减料

6月10分

项目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

1年

c09

 

发生工程施工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加重一级处理)

特别重大

3年直接定为C级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据事故性质确定)

5年

重大

2年直接定为C级

3年

较大

7-9人,1年,25分

2年

5-6人,1年,20分

2年

3-4人,1年,15分

2年

一般

6月,10分

1年

c10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死人事故结合c09条,从严处理。

隐瞒不报的按事故等级加重一级处理)

责任类型

全部

主要

重要

次要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据事故性质确定)

全部

主要

重要

次要

特别重大

3年直接定为C级

1年25分

5年

3年

2年

1年

重大

2年直接定为C级

6月20分

3年

2年

1年

6月

1年20分

6月15分

6月10分

3月8分

2年

1年

6月

3月

一般

6月10分

3月8分

2月5分

1月2分

1年

6月

3月

1月

C11

 

发生铁路交通事故(隐瞒不报的加重一级处理)

特别重大

3年直接定为C级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据事故性质确定)

5年

重大

2年直接定为C级

3年

较大

1年20分

2年

一般

A类

B类

C类

D类

1年

6月10分

3月8分

2月5分

1月2分

合计扣分(c)

备注:

1.c03~c07以媒体公布或部省一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为依据。

2.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铁路工程建设廉政协议书》构成犯罪和违纪的,由司法机关和有关执纪部门按管辖依法依纪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依据。

3.发生安全事故的不良行为的,直接按安全事故等级公示扣分。

4.c08项是指经调查属实的的偷工减料。

5.总扣分不得超过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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