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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县防指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县防汛抗旱组织机构。

县防指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长,县武装部部长、县政府办主任、县水利局局长任副总指挥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牧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住建局、县文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环保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政府办公室、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武警中队、县电力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为指挥部成员。

2、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防汛工作事关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必须加强领导,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团结协作,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提高防汛减灾能力。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服从县防指统一部署,统一调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一致、协调配合、全力作好防汛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的防汛指挥组织在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同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乡镇本部门的防汛抗洪工作。

县防指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1)县水利局:

负责县防指的日常工作,提供雨情、水情、洪水预报,制定防汛抢险技术方案,检查督促各有关单位度汛方案落实情况,加强防汛服务体系建设,并提出防汛工作措施和意见,做好本部门水利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

(2)县财政局:

要积极筹措资金,协调做好防汛救灾资金,大力支持防汛工作。

(3)县发改和改革局:

负责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

(4)县住建局:

负责城区防汛抢险及威胁县城安全的部分和河道清障清淤工作,组织县城抢险队伍,筹集县城抢险物资。

并负责县城下水道的排水和汛期排查工作,同时做好各集镇的排涝工作。

(5)县武装部、消防中队:

负责防汛抢险的准备,组织和实施抢险工作。

组织落实防汛抢险应急队伍,遇到灾情,立即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完成防汛抢险任务。

(6)县公安局:

负责维护灾区防汛救灾秩序和社会治安,打击偷窃防汛物资、破坏防汛设施、干扰防汛工作正常进行的违法行为,做好防汛期间的治安管理和安全检查保卫工作,及时查处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7)县市场监管局:

重点检查的防汛安全,逐库检查防汛责任人、技术负责人、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落实情况以及企业、集市等公共场所撤避险方案、落实情况。

(8)县国土资源局:

要做好地质灾害监测,检查因降雨和洪水有可能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区域,积极组织开展防御工作,认真做好受威胁群众的撤离和避险工作。

(9)县交通局:

汛期要负责受灾区毁坏道路的快速修复,确保道路畅通,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保证抢险、救灾等运输车辆的及时调配。

(10)县教育局:

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防汛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对学校危防和人员密集场所的防洪安全设施要重点检查,及早消除安全隐患。

(11)气象局:

负责对各雨情测站的检查,确保汛期测报工作顺利开展,雨情传递及时准备。

并按时向县防指提供长期、中期、短期气象预报和有关公报。

(12)县民政局、县卫计局:

负责全县范围灾区灾民的救急慰问和善后安置以及医疗救助,杜绝灾后疾病疫情蔓延的工作。

(13)县农牧局:

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我县农业受洪灾、旱灾信息,指导农业、畜牧业防汛和灾后农业、牧业救灾、恢复正常生产等工作。

(14)县环保局、县文体局:

负责防汛救灾、雨情、水情的播报,及时发布防汛指挥部的有关通知、命令,疏导境内的人员,要根据气象、水利、国土部门的预警信息。

(15)县通讯、电力部门:

要对本行业在汛期进行认真检查,及时处理有关隐患,保障防汛各种指令信息传达畅通,优先保障防汛抢险用电。

另外,通讯部门还要根据气象、水利、国土部门的预警信息,及时通过手机发布信息。

3、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防指下设办公室负责防汛日常工作事务,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

执行国家、省、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抗洪指令。

汛期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准确、及时收集分析传递各类汛情,及时调查、核实、上报汛情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为县委、县政府领导和上级防汛部门指挥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拟定全县防汛抢险预案,负责水毁防汛工程的维修和加固整治,与县级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各项防汛项目的资金安排方案。

积极做好防汛物资供应和必要的抢险物资储备。

三、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预警信息。

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防指领导及防汛办公室。

县防汛办应加强联系沟通,了解全县汛情变化趋势,将重要水情及时报县领导和县防指领导。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的洪涝灾害和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县防汛办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部门及下级防汛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准备。

气象部门应加强监测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报送雨情。

县防汛办要保持联系,掌握水情信息,为县防指决策提供依据。

各乡镇要加强领导,落实观测人员,制订观测制度,做好雨量和水位观测,不得瞒报、谎报和累计报。

(二)水库工程信息。

1、当我县水库(涝池)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管所和村委会应对大坝、溢洪道、放水设备等关键部位加强监测,并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运行状况应向县水利部门和同级防汛办报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后2小时内报送到县防指。

2、当水库(涝池)出现险情时,水管所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县水利部门和同级防汛办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3、当水库(涝池)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三)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

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县防汛部门及县有关部门及时向县防办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县防办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州防办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县级有关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县防办,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四)预防预警行动。

1、思想准备。

汛前县、乡(镇)两级防汛部门和有防汛任务的部门、企事业单位等要加强防洪宣传和演练工作,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

县、乡(镇)两级政府职能部门要落实防汛责任制,企事业单位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明确防汛安全责任主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不能留有防汛安全死角。

各部门及重点防汛单位要结合新情况、新问题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把防汛保平安的行政首长负责制贯穿到防汛工作的全过程。

汛前要分别明确全县水库(涝池)、重点部位、重点防洪区、重点山洪灾害防御地段的行政首长负责制;

要落实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本单位、本部门防汛抢险专业队伍的组织建设。

各防汛机构要落实岗位责任制,坚持24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确保雨情、水情、灾情和防汛指令迅速传达。

3、工程准备。

全县要按时完成水毁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

全县所有水库(涝池)汛期蓄水不得超过汛限水位,汛期要留足防洪库容,尤其是病险水库更要限制蓄水,水管所和村委会要服从县乡防指挥的统一调度。

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

各乡(镇)和各部门要认真修编河流、水库(涝池)、城镇、水电站、山洪灾害易发区的防御方案和抢险应急预案,增强可操作性,切实将防洪、抢险、救助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5、物料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

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完好和畅通。

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

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观测管理工作。

县防汛办要加强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对影响防洪安全的项目进行监管。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机构要加强对防汛日常观测工作的领导,督促水管所和村委会气象和水文类的观测工作,完善观测制度。

(五)县境内洪水预警

1、县境内主要水库(涝池)警戒水位下的常年洪水预警。

由县、乡(镇)两级防汛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将重要天气消息和水情传达到县政府及县防指和有关部门完成预警。

2、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洪水预警。

当县境内的主要河沟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尚在保证水位以下时,县防办、洪水发生地防汛办公室实行24小时监控,县防指指挥长到岗,各部门防汛责任人到位,县防指发布预警。

当全县河沟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尚在保证水位以下时,县防办、洪水发生地防汛办公室实行24小时监控,县防指副指挥长到岗,与气象部门会商分析天气、水情趋势,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并由县防指向社会发布预警。

3、超保证水位洪水预警。

县级主要河沟道发生超保证水位洪水时,县防汛办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领导报告汛情,县防汛办24小时监控水情、雨情变化。

洪水发生地防指指挥长及部门防汛责任人到位,由县防指发布预警。

当县内沟道发生超保证水位洪水时,县防指指挥长及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并由指挥长召集水利、气象等部门会商,进行汛情分析,由县防指向社会发布预警。

(六)突发性洪水预警。

突发性洪水,指由于防洪工程失事形成的洪水灾害以及由于降雨诱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山洪灾害。

这类灾害特点是事前无明显征兆,或虽有征兆但爆发时间短,成灾迅猛,难以控制,危害后果往往比较严重。

1、山洪灾害预警。

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和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和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

水利、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凡有山洪灾害和地质灾害的地方,应由当地防指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灾害区域内,每个乡镇、村、社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2、水库洪水预警。

根据水管所编制的水库(涝池)防洪应急预案,小型水库的洪水情况报县防指和主管部门。

当水库(涝池)出现危险(校核)水位时,由水库(涝池)所在地防指发布预警。

(七)县城暴雨渍涝预警。

由县住建部门根据县城排涝设施状况和排涝能力以及县城规划区内周边山沟、洪水汇流等综合状况,会同气象部门制定县城内涝标准等级。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由县防指发出预警报告,并报县委、县政府。

(八)预警支持系统。

各级防指应在适当时候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技术依据。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根据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2、进入汛期,我县各级防指机构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响应行动。

3、县政府和县防指负责影响全县范围的重大水利、防洪工程调度,由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和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工作,并将情况上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5、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县防指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防止灾害蔓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二)I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响应。

1、发生20年一遇及以上标准洪水;

2、县内其它主要沟道流域同时发生特大洪水及重要城镇发生特大洪水;

3、我县水库发生垮坝;

4、沟道及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大面积垮塌。

(二)I级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指成员参加,作出防洪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

2、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州防指。

3、派出工作组对抗洪一线进行慰问和指导。

4、县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工情变化,气象部门会商分析,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工作。

5县防指重点做好救灾协调工作,并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定期在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

6、县财政局及时提供资金帮助。

7、县民政局为灾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

8、县交通局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保障。

9、县卫生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10、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11、县防指启动I级响应,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

12、县防指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洪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

13.、受灾地区的防指机构和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洪抢险工作,或驻点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工作。

14、县防指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

15、县防指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州防指。

(三)II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I级响应。

1、县内主要河流发生超保证水位的洪水。

2、县内某一主要河流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条河流流域发生大洪水。

3、涝池、淤地坝发生垮坝。

4、县内发生大面积严重洪涝灾害。

(四)II级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指成员参加,作出防洪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州防指。

县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工情变化,气象部门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工作,县防指重点做好救灾协调工作,并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不定期在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

县财政局及时提供资金帮助;

民政局为灾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

交通局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保障,卫生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县防指机构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权力。

同时加强值班,由县防指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洪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

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指机构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洪工作,或驻点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工作。

县防指成员单位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

同时,县防指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州防指。

(五)III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II级响应。

1、县内河流发生警戒水位以上的洪水。

2、涝池、淤地坝发生垮坝。

3、县内主要河流发生超保证水位洪水。

4、县内发生较严重洪涝灾害。

5、河堤防发生垮塌。

(六)III级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州防指。

县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工情变化,县防指派出专家组赶赴发生灾情区,加强技术指导。

2、县防汛指挥机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洪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六)IV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V级响应。

1、县内河流发生警戒水位以下的洪水。

2、县内同时发生一般洪涝灾害,县级主要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

3、水库、涝池、淤地坝发生重大险情。

(七)IV级响应行动

1、县防办主任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州防指。

县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工情变化,根据需要县防指及时派出专家组参与指导抢险工作。

2、对存在洪涝威胁的地区,县防指机构领导具体安排防洪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根据预案做好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的准备,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

同时,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

(八)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河流洪水响应

1、警戒水位以下洪水响应。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组织防洪抢险。

2、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洪水响应。

发生地区,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到岗,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与水文气象部门联系,分析当前汛情趋势,实时向上级防指汇报重要汛情信息,所在村加强巡堤检查,防御重点是河流险工险段,及时发现险情隐患,消除隐患,确保堤防安全。

同时,及时反馈信息,抢险队伍随时做好抢险准备。

3、超保证水位洪水响应。

县防指指挥长上岗到位,及时掌握汛情,向上级防指实时汇报。

所在村和水管所24小时巡堤,做好重要险工险段防汛物资调运和抢险队伍集结待命,一旦出险立即投入抗洪抢险。

派专人密切观察水势变化,通知沿河乡镇组织好低洼地带、河心洲坝、低矮岸边群众转移和救生准备,重点堤防抢险队伍上堤防守。

城镇内涝响应。

区域内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及各成员上岗到位,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

住建部门协同排涝工作,由县防汛办通知所在地人民政府,所在地人民政府通知社区和各单位做好防涝准备,社区通知易涝地区居民做好防涝准备,转移人员物资。

公安部门负责交通指挥和疏导,电力部门保证安全供电,电信部门确保重点通信畅通,消防部门组织机动排涝队伍,必要时请武警、驻叙部队支援。

水库(涝池)、淤地坝突发性洪水响应。

水库(涝池)、淤地坝发生重大险情后,所在地防办负责人应立即通知各部门负责人召开紧急会议,根据工程险情确定是否启动水库(涝池)、淤地坝防汛应急预案。

一旦确定启动,由总指挥长签发应急预案指令,通知水利部门和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下达防汛抢险具体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要求,各成员单位协作执行。

必要时通知下游相关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和工程所在地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

(九)信息报送和处理。

汛、工、险、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遵循以下原则:

1、重要信息立即上报。

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2、一般信息按分级管理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因险、灾情较重,本级难以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向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

3.县防指办公室接到Ⅲ级以上的汛、工、险、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州防指,并及时续报。

4、经州防指或省防指采用或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县防指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十)指挥和调度。

我县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是防汛的调度指挥机关,各级防指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

发生重大灾害后,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派出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临时现场指挥部。

(十一)抢险与救灾。

对发生的洪涝灾害和工程出险的抢险救灾工作,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抢险救灾的骨干力量。

同时,抢险救灾应采用专业队伍和群众参与的方式,按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实施。

(十二)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安全防护

1、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县防指视情况做出决定,其进入和撤出现场应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则。

3、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并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当地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分队紧急救护受伤人员。

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现场成立紧急救护所。

(十三)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洪涝灾害后,县防指可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报县经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同时,上报州防汛指挥部。

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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