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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总部管理制度

供应链总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各总部与产品公司的供应链管理体系,合理划分总部与各个分公司的供应链管理职能,合理衔接总部与分公司的EPR信息流装,促使各个分公司在宏源总部的领导下,与宏源公司的长远战略保持一致,促使宏源公司的供应链体系更加健康完善。

供应商满足各公司产品质量的要求,合理调配供应商资源,无缝对接双方的财务结算和品质管控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个产品公司的原材料、外协外购件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商务洽谈、价格核定、合同管理、ERP的信息流转和审定、核心原材料的管控、各供应商的考核有关流程规定。

供应商资源管理归口部门为上海宏源电器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部。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产品公司职责

1.各产品公司产品开发部门、技术检验部门、生产供应部门、市场支持部门及生产车间负责提供内部质量信息(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外部质量信息)。

2.各产品公司生产供应部门负责在制品的原材料、外购外协件供应商的选择,参与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的现场审核和供货质量问题的反馈,并负责与供应商签订相关协议和合同。

3.各产品公司设计部门负责组织新产品开发阶段原材料、外购外协件供应商的选择及其样品检验确认和批量试用确认,并向供应商提供技术服务。

4.各产品公司技术检验部门负责进货检验及在制品原材料、外购外协件样品和批量试用确认,并向供应商提供技术服务。

第四条品保部职责

1.负责组织对事业部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核、评定、管理输出、整改跟踪。

对供应商提供的物料质量、交货期/量、质量事故和质量改进情况等进行月度考核。

2.负责根据考核结果进行业务量分配,负责考核产品公司对供应商的业务比例分配执行情况,并对供应商的应付款情况进行月度监督抽查。

第五条财务部和各产品公司财务科负责供应商考核处罚的执行。

第三章供应商选择、评定和考核流程

第六条定义

1、外协外购件类供应厂商即生产、销售型供应厂商,其本身具有生产能力,且提供事业部的外协外购件均为自身生产的产品。

2、贸易类供应商即中间商,对美的需要的外协外购件、原材料没有生产能力,主要通过向其它生产或销售采购物料来满足美的采购需要。

3、新增供应商:

不在《事业部合格供应商名单》中的,准备增加的供应商。

4、服务对象:

事业部合格供应商提供物料的单位(即各产品公司)

5、服务范围:

某一合格供应商向各产品公司提供的物料类别或规格型号。

第七条选择、评定和考核流程

1、新增供应商的评定、审批流程

预选(工厂)→审核(产总、主管副总)→预审(品保部长)→预选审批(事总)→正式送样确认〔技术检验/设计(新产品)〕→小批量采购(供应)→小批量确认〔技术检验/设计(新产品)〕→现场调查(品保、技术检验、供应)或函调(品保部)→会审(工厂)→审批(品保部长)

2、新增原材料、贸易供应商的评定、审批流程

提出(供应)→审核(厂长、产总、主管副总)→会签(品保部)→审批(事总)

3、增加服务对象的评定、审批流程

提出(供应)→审核(产总、主管副总)→核准(品保部)→并根据服务范围不同按流程4或5执行。

4、增加服务范围的评定、审批流程(增加同类别产品):

提出(供应)→审批(产总、主管副总)→备案(品保部)→正式送样确认〔技术检验/设计(新产品)〕→小批量采购(供应)→小批量确认〔技术检验/设计(新产品)〕

5、增加服务范围的评定、审批流程(增加不同类别产品)

提出(供应)→审核(产总、主管副总)→核准(品保部)→正式送样确认〔技术检验/设计(新产品)〕→小批量采购(供应)→小批量确认〔技术检验/设计(新产品)〕→现场调查(品保部、技术检验、供应)或函调(品保部)→审批(品保部长)

6、质量事故的考核

(1)提出(品保部)→会审(工厂厂长)→审批(品保部部长)

或:

(2)提出(工厂)→审批(品保部部长)

7、暂停供货审批流程

(1)提出(品保部)→会审(工厂厂长)→审批(品保部长)

或:

(2)提出(工厂)→审批(品保部长)

8、淘汰供应商审批流程

(1)提出(品保部)→会审(产总、主管副总)→审批(事总)

或:

(2)提出(产总)→审核(主管副总)→复核(品保部长)→审批(事总)

9、暂停供货后整改完成恢复供货的审批流程

提出(工厂、品保部)→审批(品保部长)

10、年度供应商资格评审流程

编制(品保部)→审核(品保部长)→会审(厂长、产总、主管副总)→审批(事总)

第四章新增供应商的申报、评审和审批

第八条供应商的选择(以下无特殊说明均指外协外购件供应商)

1、选择条件:

生产能力、技术和质量保证能力强、生产管理正常、价格合理。

对有安全性能要求的物料,须提供产品安全认证证书等资料。

2、选择供应商时应优先在《事业部合格供应商名单》中选取,如《事业部合格供应商名单》的厂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可按下列规定向品保部提出新增供应商的申请:

(1)在制品:

生产供应部门组织填写“候选供应商审批表”(附表1),交工厂厂长、产品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审核后,向品保部申报。

(2)新产品:

设计部门把供应厂商的资料(有关其规模、产能、生产和检测设备等资料)交生产供应部门,生产供应部门确认现有供应商资源无法提供该物料时,填写“候选供应商审批表”,交工厂厂长、产品公司总经理及主管副总审核后,向品保部申报。

与供应商的业务交往由生产供应部门和品保部衔接,设计部门不得擅自新增供应商。

第九条新增(候选)供应商的预审和审批。

1、新增(候选)供应商的预审(指外协外购件类新增供应厂商):

品保部接到“候选供应商审批表”后,组织对新增供应商进行质量保证能力的预审。

(1)预审方式:

现场调查和函调

●现场调查:

品保部组织工厂的生产供应、技术、检验等有关部门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调查,由品保部组织填写“供应厂商资料信息调查表”(附表2)、“供应商质保能力现场评审报告”。

●函调:

因路途遥远,而无法进行现场调查的供应商,由品保部发出函调资料。

(2)预审内容:

资金承受能力、生产能力、技术和质量保证能力等。

2、候选供应商的审批

(1)外协外购件类供应厂商的审批

品保部根据预审结果,在“候选供应商审批表”里填写评审意见,报事业部总经理批准。

(2)贸易类新增供应商的审批

生产供应部门组织填写“贸易类供应商审批表”(附表3),连同新增贸易类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税务证等,交工厂厂长和产品公司总经理审核,并报品保部,由品保部报事业部总经理批准。

事业部总经理批准后,由品保部将“候选供应商审批表”或“贸易类供应商审批表”,反馈到产品公司的生产供应、财务科和事业部财务部等部门。

财务部门以此作为可付款供应厂商的依据。

第十条技术文件的发放和样品确认

1、供应商采购标准、技术要求的提供

开发部门提供新产品样品的图纸、采购标准和技术要求;在制品由技术检验部门提供。

供应商领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包括技术更改通知)必须由生产供应部门专人负责,送品保部核实,盖“文件审查章”后由生产供应部门按照《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发放资料,并做好发文登记。

2、样品确认

(1)生产供应部门通知供应厂商提供样品,供应商把样品提供给生产供应部门,生产供应部门填写“样品检验/试验确认单”(附表4),如样品是在制品样品,交给检验部门检验、确认,如属新产品的样品,交设计部门组织检验、确认。

如设计部门无检测手段,可委托技术检验部门检验,检验人员记录检验和试验相关的数据,交设计部门确认。

(2)技术检验部门或设计部门(新产品)负责对样品的检验和试验结果进行确认,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生产供应部门。

未通过确认时,生产供应部门须通知供应商再送样。

(3)产品公司无法进行的检测项目,须由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供应商有检验能力的,由技术检验部门确认其检验的可靠性;无检验能力的,须由供应商委托国内、外权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试验,把报告交品保部存档。

(4)样品确认时间要求在接收样品后两天内完成,如需做寿命试验、型式试验的电器零部件,要求七天内完成确认工作。

特殊要求(如:

电热管、电路板、磁控管、高压变压器、电脑板除外)。

(5)确认部门在样品确认完毕后,在一天内把《样品检验/试验确认单》交生产供应部门和品保部,样品确认合格,由生产供应部门组织小批量试用,试用完毕,确认部门把小批量试用报告送生产供应部门和品保部。

第十一条小批量采购和小批量确认

1、在制品样品确认合格后,由供应部门进行小批量采购,数量≤1000件。

2、新产品的样品确认合格后,由设计部门根据新产品开发的进度,书面通知生产供应部门,由其进行小批量采购,数量≤1000件。

3、生产供应部门下达小批量采购订单时,在订单上注明“试用物料”,供应商提供物料时,必须在送货单上注明“试用物料”字样。

4、进仓的试用物料由仓库填写“物料批量试用确认单”(附表5)报检验部门进行检验/试验。

经技术检验部门或设计部门(新产品)确认该批物料是否可试用。

不可试用的,则反馈生产供应部门,要求供应商改进后重新送货;可试用时,由生产供应组织批量试用。

5、试用部门进行试用,并将试用结果记录、反馈给技术检验部门或设计部门(新产品)确认。

6、确认部门把确认结果反馈生产供应部门,如批量试用确认不合格,由生产供应部门责成供应商改进后再批量试用或试制;确认合格,组织首批进货试用,并按以上流程执行。

7、新增供应商必须通过品保部对其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审,报事业部总经理批准后方能送样和小批量试用。

8、所有技术更改必须书面发出更改通知,供应商有权拒绝口头通知的技术更改。

同一种物料的技术更改原则上不得超过三次,如超出三次以上的更改,必须向工厂厂长提交技术更改的报告,说明多次更改的理由。

第十二条候选供应商转为合格供应商的申报

1、供应商在正常供货后,一个月内供货质量稳定,由生产供应部门填写“供

应商综合评定审批表”(附表6),技术检验部门在“供应商综合评定审批表”上填写供应商的供货质量和技术保证能力的评定意见,由生产供应部门向品保部提出转为合格供应商申请。

第十三条合格供应商评定和审批

1、品保部根据该候选供应商在一个月内的供货质量情况、合同完成情况、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定;

2、品保部在“供应商综合评定审批表”填写综合评定意见,附上候选供应商的“候选供应商审批表”、“供应厂商资料信息调查表”、“供应商质保能力现场评审报告/函调报告”、“样品检验及确认报告”、“小批量试用确认报告”,报品保部部长审批。

3、在一个月内供货质量不稳定,品保部将对该候选供应商再次进行现场调查,验证问题整改效果。

如在三个月内产品质量不稳定,严重影响工厂生产运作,品保部将按制度暂停其供货。

4、经审批合格的供应商名单,品保部以“事业部供应商更改通知单”的形式反馈到财务部及工厂相关部门。

5、供应商评审资料由品保部负责收集、归档。

第五章合同、协议的签定

第十四条经审批的候选供应商,在小批量试用合格后,从开出小批量试用报告后,生产供应部门在15天时间内,必须与供应厂商签订有关协议和合同。

1、外协外购件类供应商签订:

①加工承揽合同;②知识产权保护协议;③商标使用管理合同(涉及商标时);④质量保证协议。

2、贸易供应商签订:

①采购合同;②质量保证协议。

第十五条以上协议签订后送品保部备案、产品公司保留原件。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签订的协议、合同要求履行职责和义务。

供应商违反协议、合同时,对其按合同、协议规定进行处罚。

协议、合同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过期须重签。

第六章供应商考核

第十六条品保部负责执行供应商的考核,供应商的考核分为质量事故专项考核、月度考核、年度考核和业务量分配执行考核。

第十七条质量事故考核

1、质量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进货检验不合格造成停产、转产。

(2)未按时按量交货造成停产、转产、成品未按时出货。

(3)市场批量退货、返工、返修。

(4)进货检验合格,但在使用过程中造成返工、让步接受、报废、停产或转产。

(5)对美的品牌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品保部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和责任界定,各公司财务科负责对质量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按下列条款进行处罚: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1万元以下(含1万元),对供应商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0%的追加罚款.(不足500元按500元处罚)。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对供应商处以2000~10000元的追加罚款。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以上或对美的品牌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供应商处以10000~30000元的追加罚款。

(4)当质量事故不易评估直接经济损失时,对供应商视情节轻重,处以500~5000元的追加处罚。

(5)因供应商造成的质量事故的处罚包括:

造成的直接损失处罚和以上四项的追加处罚。

第十八条供应商故意将不合格物料混放在合格品中,或明知是不合格品却冒充合格品提供给产品公司,一经发现,对该供应商处以该批物料价值5倍的罚款或取消供应商资格。

第十九条未经各产品公司开发部或技术检验部门确认、同意,擅自更换、更改零部件规格型号或供应厂家的,对该供应商处以2万元以上的处罚或取消供应商资格。

对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也一并处罚。

第二十条供应商供货数量/重量与其“送货单”不符时(不足),视其不足之轻重,对其不足之物料处以5~10倍的处罚。

第二十一条对提出整改要求而未执行的,对该供应商处以500~1000元的处罚。

第二十二条供应商月度考核

1、品保部在每月15日前向各产品发公司发出“供应商----月份考核报告”。

此报告内容有“供应商---月份进货质量总结”、“供应商----月份业务分配比例报告”。

2、月度考核标准

序号

考核项目

权数比重

考核标准

1

批次合格率

50%

考核得分=批次合格率*50%

2

进货质量考核

10%

退货扣2分,退货后让步接收扣2分,返工/挑选扣2分

3

使用过程中质量考核

20%

导致转产、返工每次扣3分,影响出货扣4分

4

交货期/量考核

20%

满足生产周期而影响生产计划每次扣3分,影响出货每次扣4分。

生产周期不足,满足生产急需时,每次加4分。

说明:

(1)以上考核2-4项扣分不封底,允许出现负分。

(2)对考核不符合要求或其它原因需暂停供货时,由品保部或各产品公司填写“供应商处理申请表”,并按以上审批流程执行。

序号

供应商类别

得分情况

考核结果

1

二家以上供货的供应商

月考核总分70分以下

整改;问题严重,暂停供货

连续二次以上70分下

作为淘汰对象

2

独家供货的供应商

月考核总分70以下

整改;严重影响生产运作,处罚3000元以上

连续二次以上70分以下

作为淘汰对象

3、月度业务量分配标准

(1)投标中标的供应商,品保部根据其中标比例作为业务分配的基准。

(2)非投标的供应商,品保部与工厂厂长、生产供应部门一起,根据供应商的实际生产能力确定各供应商的业务分配比例基准。

(3)品保部根据以上两个基准制订出《事业部供应商业务分配标准》,由品保部主管领导批准。

(4)品保部按照《事业部供应商业务分配标准》为基准,结合每月供应商的考核得分,实施供应商业务量的奖惩办法。

具体奖惩标准如下:

供应厂

商数量

考核排名情况/奖惩比例

1

2

3

4

出现排名并列时

1

100%

/

/

/

/

2

按《业务分配

标准》+10%

按《业务分配

标准》-10%

/

/

按《业务分配标准》±0

3

按《业务分配

标准》+15%

按《业务分配

标准》-5%

按《业务分配

标准》-10%

/

按《业务分配标准》±0

4

按《业务分配

标准》+15%

按《业务分配

标准》±0

按《业务分配

标准》-5%

按《业务分配标准》-10%

按《业务分配标准》±0

注:

业务分配额允许±5%差额,但提出奖惩单位,必须按制度执行。

(5)生产供应部门负责组织执行“供应商----月份考核报告”,如因供应商产能不足、供货质量等原因需要调整业务分配额,生产供应部门必须在二天内向品保部提出调整业务量申请报告,品保部对有关供应商进行调查如属实,由部长审批申请报告。

(6)贸易类供应商的月度考核结果不与业务分配量挂钩。

第二十三条业务量执行情况月度考核

品保部对产品公司的供应商业务量分配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每月22日前提交上月“供应商业务分配执行情况报告”报主管副总及事业部总经理。

第二十四条违反业务量分配制度的处罚条例:

1、如无故调整业务分配比例额度超出5%-15%,扣罚业务员300元,采购经理500元并通报。

2、无故调整业务分配比例额度超出15-25%,扣罚业务员500元,采购经理1000元并通报。

第二十五条供应商应付款月度监控抽查

品保部对供应商的应付款情况进行月度监督抽查,每月在30日前提出“供应商应付款监督抽查报告”,向主管副总及事业部总经理汇报。

第二十六条年度考核

1、年度考核标准

序号

考核项目

A类供应商权数比重

B/C类供应商权数比重

贸易类供应商

考核标准

1

月度考核

得分

50%

60%

按每月平均批次合格率考核标准:

≥90%

得分=全年考核得分/12*权数比重

2

合同完成

情况

20%

10%

得分=全年交货情况得分/12*权数比重

3

质保体系

20%

10%

现场调查/函调具备技术和质量保证能力

4

服务配合

10%

20%

对提出的问题均能有效纠正,每次不完成扣2分,扣完为止

第二十七条品保部制订《A、B类供应厂商的现场审核计划》,根据计划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评审。

C类供应厂商的现场审核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二十八条品保部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编制下一年度《事业部合格供应商名单》,经主管副总审核后,报事业部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九条年度考核中评选出优秀的供应商或进步明显的供应商,事业部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三十条年度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外协外购件类供应商和90分以下的原材料类(贸易类)供应商,由品保部按供应商淘汰审批流程执行,不列入下一年度合格供应商名单。

第三十一条各产品公司不得单独处罚供应商,其考核职责一律归口品保部。

由品保部调查仲裁,填写“供应商处罚单”(附表7)。

第三十二条供应商的淘汰

1、以下原因可提出淘汰供应商或减少供应商服务范围:

(1)产品需要或管理需要而对供应商进行重新确定时;

(2)供应商产品质量经常性的严重影响生产并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时;

(3)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月度或年度考核不符合要求时。

2、由品保部或工厂提出淘汰供应商申请,填写“供应商处理申请表”(附表8),并按以上审批流程执行。

第三十三条供应商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的增加

事业部合格供应商是各产品公司供应商共享资源,各产品公司需增加供应商服务对象或范围时应填写“供应商增加业务范围/服务对象申请表”(附表9),按以上审批流程执行。

第七章物料招标工作的管理流程

第三十四条产品公司按照事业部《价格与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在进行物料招投标前,向品保部提交物料招标的计划,计划内容包招标物料的名称、参与投标单位名称和数量、招标计划时间等,由品保部审查参与招标单位的是否符合招标资格。

第三十五条如参与投标的单位不是事业部合格供应商,由品保部先对投标单位进行工厂现场调查,(电器零部件送样合格才能参与投标),中标后由生产供应部门在七天内按新增供应商的评审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第八章紧急(临时)采购的控制

第三十五条紧急(临时)采购是指合格或候选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物料,而生产急用需要向其他供应商采购。

此外,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时,生产供应部门也可提出紧急(临时)采购的申请:

1.当某供应商为该物料的唯一合格供应商,发生送货不及时或质量问题而影响生产时。

2.采购部门需要采购某些不常用的特殊物料(即一年内采购量、批次、金额)均较少时。

第三十六条紧急(临时)采购时,由生产供应部门填写“紧急(临时)采购申请单”(附表10),附“紧急采购物料的报价单”交品保部部长审核,工厂厂长批准方能采购。

向财务部申请付款时须附已经审批的相关资料。

第三十七条采购部门必须将已经批准的“紧急(临时)采购申请单”交工厂技术检验部门一联,技术检验部门按“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进行进货检验,所采购物料必须经检验测试合格后方可采用。

第三十八条电器零部件不允许紧急采购。

第九章质量改进与管理输出

第三十九条对供应商的质量改进,应以每月及日常质量信息为工作依据,对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改进要求,填写“供应商质量问题反馈单”(附表11),并及时跟踪、验证,将质量改进的效果反馈各产品公司。

第四十条管理输出是供应商明确和潜在的质量问题改进的重要措施,是供应商资源管理从满意度到忠诚度过渡的重要手段之一。

下面情况须进行管理输出(不限于以下):

1、日常质量问题多或涉及面广。

2、管理或公司发展的需要。

3、存在重大或潜在的质量或管理问题;

第四十一条在进行管理输出时,应根据存在的质量或管理问题制定管理输出的计划,包括管理输出的内容、双方配合的人员、达到的目的及验证达到目的的方法。

以“-----公司/厂管理输出计划”的形式报部门主管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二条管理输出的方式多种多样,诸如:

供应商培训班、协助其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充当管理者或顾问、代其招聘其急需人员等。

管理输出结束后,实施者应提交管理输出总结报告。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由品保部制定、修改、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事业部此前下发的所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的考核处罚一部分弥补各产品公司的损失,另一部分纳入事业部质量基金。

附表:

1.候选供应商审批表

2.供应厂商资料信息调查表

3.贸易类供应商审批表

4.样品检验试验确认单

5.物料批量试用确认单

6.供应商综合评定审批表

7.供应商处罚单

8.供应商处理申请表

9.供应商增加业务范围申请表

10.紧急(临时)采购申请单

11.供应商质量问题反馈单

家庭电器事业部

二OO一年五月十日

美的集团家庭电器事业部

候选供应商审批表

版号:

A表号:

MJB-T-014

供应商名称

物料名称

单位地址

规格型号

联系人/电话

服务对象(√)

□风扇公司□电饭煲公司□饮水机公司□微波炉公司□其他

提出原因:

经办人签名/日期:

部门负责人签名/日期:

厂长意见:

签名/日期:

经营单位负责人\主管副总意见:

签名/日期:

管理输出与品质保证部预审意见:

部长签名/日期:

事业部总经理意见:

签名/日期:

Ø预选(单位)→审核(主管副总)→复审(品保部)→审批(事业部总经理)

美的集团家庭电器事业部

供应厂商资料信息调查表

版号:

A表号MJB-T-021

单位名称

物料名称/规格

单位地址

物料特性分类

□A类□B类□C类

单位基本情况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企业性质

法人代表

厂房面积

厂长(经理)

注册资金

流动资金

年生产能力

职工人数

技术人员数

主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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