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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产业脱贫工程实施方案

合肥市产业脱贫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产业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50号),深入推进产业脱贫工程,聚焦产业脱贫工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突出精准,补齐短板,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把培育产业作为推动脱贫攻坚的根本出路,以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为扶持对象,因地施策、因人定策,激活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加快培育一批能带动扶贫对象长期稳定增收的优势特色产业,加快推动扶贫方式由“输血”救济到“造血”自救的根本性转变,做到产业扶贫全覆盖。

力争到2020年,实现每个有条件的贫困村形成“一村一品”专业村,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基本上从事1项特色种养业,每个贫困村和贫困户至少发展或者参与发展1项产业脱贫工程项目,通过产业扶贫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比重达到50%以上。

其中:

到2017年底,符合产业发展标准的特色种养业扶贫村达到50%以上、特色种养业扶贫户达到70%以上,符合“一村一品”标准的特色种养业扶贫村达到10%以上。

二、丰富产业扶贫内涵

(一)特色种养业扶贫。

贫困村要立足当地自然资源和产业优势,引导社会资本到贫困村发展特色种养业,鼓励贫困户自主创业,打造具有一定规模优势、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的蔬菜、畜牧、渔业、农业特色产业、林业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以及其他产业。

逐村逐户调查了解贫困户的资源、劳力、技能等条件,对具备一定生产条件并能够常年在家自主从事农业、林业生产或休闲农业的贫困户,要作为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通过以奖代扶等形式,鼓励其创新创业,引导其按照区域布局发展特色种养业,或者选择其他持续、稳定、高效的特色种养业。

扩大特色种养业扶贫覆盖面,对不具有劳动能力或者虽有劳动能力但不具备条件自主发展特色种养业的贫困户,支持其以土地、水面、设施、设备、资金等入股、土地托管或者务工等方式,参与特色种养业发展。

(市农委会同市林业和园林局、市畜牧水产局负责落实)

(二)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扶贫。

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到贫困村建设生产基地,带动贫困村特色种养业深度开发,推进全产业链建设,提高附加值。

重点引导粮油、茶叶、蔬菜、畜禽、水产等优势产业相对集中布局,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就地转化贫困户种养产品。

支持村集体建设就业扶贫车间。

培育发展“种、育、播、耕、防、收、烘、储、加、销”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订单式、托管式”经营服务。

(市农委会同市林业和园林局、市畜牧水产局负责落实)

(三)光伏扶贫。

支持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以及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三无”贫困户,建设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和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为贫困村集体和贫困户增加经济收入。

积极推广村村、村户、户户联建模式。

(市扶贫办负责落实)

(四)乡村旅游扶贫。

鼓励各类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等形式参与乡村旅游扶贫项目开发经营,探索扶贫开发与乡村旅游有机融合的新途径、新方式。

加大对投资业主流转、租赁贫困村集体和贫困户土地、山林、水面等从事旅游业经营的政策支持。

鼓励旅游发展资金支持乡村旅游项目。

强化景区的扶贫带动作用,对扶贫带动作用显著的景区在申报3A级以上旅游景区时给予重点支持。

积极推进生态资源较好、历史文化厚重、产业支撑明显的贫困村开展美丽乡村和A级旅游景区创建。

鼓励贫困户兴办农家餐(旅)馆,从事旅游产品经营。

鼓励旅游企业使用贫困户农产品,吸纳贫困户劳动力就业,开发贫困户资产等。

对扶贫带动意识强、效果明显的乡村民宿经营者等新业态主体申报创建星级农家乐旅游示范点等品牌称号的给予重点支持。

开展旅游企业与贫困村结对帮扶活动。

(市旅游局负责落实)

(五)电商扶贫。

实施电商精准扶贫计划,瞄准扶贫对象,精准施策,推进贫困村产业产品、贫困户就业创业与“互联网+”现代农业紧密结合。

大力推进电商扶贫“三有一队一能”建设,即市级建有农产品电商扶贫特色馆、县级建有农村电子商务线下体验中心、村建有电子商务服务点、乡镇有专业指导队伍、贫困户能通过电子商务销售自产产品、购买生产生活资料。

建立电商扶贫人才培训机制,重点面向贫困户、“两后生”(初中和高中毕业后未再升学的年轻人)、残疾人等扶贫对象开展培训。

鼓励各类物流企业创新发展物流快递扶贫服务模式,在贫困村建立快递服务点,开展集中收购、集中配送。

(市商务局会同市邮政管理局负责落实)

(六)资产收益扶贫。

全面开展贫困村清产核资工作,盘活农村土地、山地、林地、水面、矿产、房屋等资源资产,大力发展物业经济、租赁经济、光伏经济等。

积极推进贫困村“三变”改革,将村集体的土地、山地、林地、水面等资源资产、村集体持有的经营性资产,以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

选择要素齐备、诚信程度高、管理水平高、经济实力强、经营效益好、适合资源资产股份化投入的“三变”承接经营主体,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在尊重扶贫对象意愿的基础上,充分运用财政扶贫资金、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等,采取“经营主体+村集体”“经营主体+农户”等经营方式,以及“保底+分红”的收益分配方式,带动贫困村和贫困户发展产业、稳定增收。

(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农委等部门落实)

三、创新产业扶贫模式

(一)开展“三带一自”帮扶。

以现代农业示范区和村级扶贫产业园为载体,大力推广“园区+基地”、“园区+扶贫车间”等模式,打造特色产业扶贫基地,建设村级扶贫车间,吸纳贫困户就业、创业、入股。

推进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鼓励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带动本地贫困村发展产业,每个省级以上龙头企业都要联系2个以上贫困村;每个贫困村都要建立或引进1个以上农民合作社,并吸纳一定数量的贫困户入社或带资带地入股;鼓励家庭农场吸纳贫困户就地就近务工或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与贫困村、贫困户签订带动合同,推广订单生产、保护价收购、资金资源入股、托管服务、务工就业等带动方式,构建稳定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推进经营大户带动,支持经营大户与贫困户建立帮扶互助组或组建合作社,吸纳贫困户土地、劳动力等资源,共同发展特色产业,带动贫困户增收。

支持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指导有条件的贫困户在园区、主体、大户的带动下,调整优化种养产业结构,发展市场效益好、见效快的产业。

(二)开展村组干部和党员带头帮扶。

深入实施农村党建“双培双带”工程,把村组干部和农村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带头发展特色种养业。

大力推广“书记+产业+贫困户”、“党员+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户”模式,力争在每名书记和党员带头发展1项产业的基础上,再吸纳1~2名贫困户直接就业或者带动发展特色种养业。

(三)开展托管帮扶。

对无劳动能力或劳动力不足、无法转移就业的贫困户,可将土地等生产要素托管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统一开发、管理、经营、核算,享受项目收益分成。

(四)开展社会力量帮扶。

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并动员帮扶单位参与扶贫,采取与贫困村、贫困户合作发展产业和吸纳就业、订单生产、技术培训、贷款担保等形式,带动贫困户增收。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把民营企业资本、技术、人才等优势与贫困地区土地、劳动力等资源有机结合,积极帮助贫困群众就业创业、增收脱贫。

四、健全支持产业扶贫的扶持政策

根据贫困村的自然资源、产业基础和贫困户的劳动力、种养基础等情况,为贫困村、贫困户发展产业,提供菜单式、“量体裁衣”式支持。

(一)健全财政扶持政策

1.贫困村、贫困户申报中央、省涉农财政资金项目的予以优先支持。

2.“1+3+5”产业扶持政策体系,要优先对产业扶贫予以支持。

对在本市区域内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户创业就业或带动贫困户就地就业的农业项目予以扶持。

3.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商贸流通企业销售贫困村、贫困户的优质农产品予以支持。

4.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农产品电商扶贫特色馆、农村电子商务线下体验中心、村级电子商务点建设,带动农村贫困户农产品线上销售予以支持。

5.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发展达标的特色种养业扶贫村予以奖补。

资金使用实行“一村一策”,资金使用方案由帮扶单位、所在乡(镇)政府和扶贫工作队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报县(市)扶贫办备案。

6.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发展达标的特色种养业扶贫户予以奖补。

7.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务工、订单等途径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

8.采取物流补贴、减免、全免费用等方式,支持开展物流快递扶贫。

以上政策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其中:

第3项、第4项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订具体实施办法,第5项至第8项由各县(市)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二)健全科技服务政策

1.将包括特色种养业扶贫在内的产业扶贫目标、产业扶贫政策等内容纳入各级扶贫培训的重要内容,让基层熟悉产业扶贫政策内容,帮助基层提高产业扶贫工作能力。

2.针对贫困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帮扶干部的不同需求,分类开展技术培训。

将贫困村中符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遴选条件的农民,优先确定为培训对象。

3.基层农业、林业部门服务力量要向贫困村和贫困户倾斜,每名农技人员在联系服务10个科技示范户的基础上,再联系服务2个特色种养业扶贫户,并引导科技示范户对特色种养业扶贫户开展技术帮扶。

4.积极争取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等,支持产业扶贫。

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包村联户”扶贫服务,通过实地指导、技术培训以及新技术、新品种推广等多种形式,向贫困户传授科技知识,帮助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

5.围绕全产业链技术需求,加大贫困地区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开发、引进、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力度。

(三)健全主体对接政策

1.精准识别有劳动能力和参与特色种养业意愿的贫困户,列入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充实完善到扶贫信息系统、扶贫手册中,并及时更新相关内容。

2.筛选本地以及周边有帮扶意愿及帮扶实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动员其与贫困村、贫困户以及贫困村的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合作,发展特色种养业。

3.把带动贫困村、贫困户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资金、用地保障、融资保险、示范评定等政策支持的必要条件。

(四)健全产品营销政策

1.全面摸排贫困村及贫困户的农产品,定期发布给规模以上批发市场、超市等。

2.筛选本市范围内有一定规模的批发市场、超市以及其他商贸流通企业,动员其与贫困村、贫困户建立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帮助销售贫困村、贫困户的农产品。

(五)健全项目对接政策

1.按照“不漏一村”的要求,全面摸排到村的产业扶贫项目,建立项目库,同步落实帮扶单位、帮扶责任人。

2.按照“不漏一户”的要求,全面摸排到户的直接或者带动的产业扶贫项目,建立项目库,同步落实帮扶责任人。

(六)健全金融扶贫政策

1.全面落实贫困户数据采集、信息核查、信息报送和信息对接共享等工作。

2.全面摸排贫困户金融需求,帮助其申请扶贫小额贷款。

3.支持农商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向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的扶贫小额信贷,财政按基准利率予以贴息。

4.大力推广“各类经营主体+贫困户”户贷企用、分贷统还模式,完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实现收益共享。

5.县(市)政府出资的农业融资担保机构,重点开展扶贫担保业务。

积极推广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推进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对接,为扶贫开发提供融资担保。

鼓励各地和保险公司减免贫困户参保中央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的自缴保费部分。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产业扶贫工作实行“市支持、县负总责、乡(镇)村落实”的工作机制,县级政府是责任主体,县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

乡(镇)政府、村“两委”、驻村扶贫工作队、村扶贫专干、贫困户帮扶联系人要把推进产业扶贫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工作,积极配合做好政策宣传、组织发动、技能培训、项目安排、贷款办理、项目实施、技术服务等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扶贫部门为产业脱贫工程牵头单位,负责产业脱贫工程的顶层设计,负责扶贫对象信息调查摸底,指导光伏扶贫工作,协助金融扶贫工作。

农业部门为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牵头单位,会同林业和园林、畜牧水产部门抓好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具体指导粮食、蔬菜、农业特色产业、休闲农业等产业扶贫工作。

林业和园林部门负责指导林业特色产业扶贫工作,畜牧水产部门负责指导渔业和畜牧产业扶贫工作。

扶贫、财政、农业等部门负责资产收益扶贫工作。

科技部门负责指导科技扶贫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商贸流通扶贫和电商扶贫工作。

旅游部门负责指导乡村旅游扶贫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产业扶贫资金。

人行巢湖中支会同金融办负责指导金融扶贫工作。

其他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抓好落实。

(三)压实工作责任。

压实帮扶单位、驻村扶贫工作队、扶贫专干、贫困户帮扶联系人产业扶贫工作职责。

按照“单位帮扶、干部驻村、整村包保”的要求,帮扶单位要发挥单位优势,选准配强帮扶联系人,并在政策制定、产业发展、资金投入、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支持。

加强驻村帮扶,驻村扶贫工作队和村扶贫专干要将发展产业扶贫作为履行推动精准扶贫职责的重要内容,帮助和指导实施到村到户的生产经营项目,以及入股分红、托管服务、就地务工等其他项目。

(四)强化投入保障。

严格按照规定增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要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积极盘活存量资金,保障扶贫投入与脱贫攻坚任务相匹配。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重点用于产业扶贫项目,确保产业扶贫项目资金需求。

县级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要加大对产业扶贫投入力度,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扶贫产业,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贫困户收入。

建立完善县级扶贫项目库,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认真落实产业扶贫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五)强化督查考核。

将产业脱贫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县(市)、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重要内容,并提高相应分值。

将产业扶贫工作纳入对帮扶单位、驻村扶贫工作队、扶贫专干、贫困户帮扶联系人年度扶贫工作履责考核,对年度产业扶贫任务没有完成的,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扶贫专干、贫困户帮扶联系人一律不得评先评优。

强化对产业扶贫工作的督查,并将其纳入扶贫督查的重要内容,重点围绕工作方案制订、目标任务完成、资金政策落实、工作责任推进等方面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六)强化责任追究。

严禁套取、骗取产业扶贫项目资金,对套取、骗取项目资金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附件:

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产业发展标准

 

附件

 

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产业发展标准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关于“每个有条件的贫困村至少发展1项特色种养业”、“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基本上从事1项特色种养业”、“每个有条件的贫困村形成‘一村一品’专业村”的要求,为指导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发展产业,确保完成特色种养业扶贫目标任务,省农委、省林业厅印发了《关于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产业发展标准的通知》(皖农办〔2017〕51号),制定了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产业发展标准。

一、蔬菜产业

(一)大棚蔬菜生产

1.贫困户:

每户蔬菜大棚1亩以上。

2.贫困村:

种植蔬菜大棚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10%以上。

3.贫困村“一村一品”:

种植蔬菜大棚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15%以上。

(二)露地蔬菜生产

1.贫困户:

每户种植2亩以上露地蔬菜。

2.贫困村:

露地蔬菜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20%以上。

3.贫困村“一村一品”:

露地蔬菜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30%以上。

蔬菜产业目标任务完成标准由省菜办负责解释。

二、畜牧产业

1.贫困户。

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①养殖生猪常年存栏3头以上。

②养殖肉牛常年存栏1头以上。

③养殖肉羊常年存栏6只以上。

④养殖奶牛常年存栏1头以上。

⑤养殖蛋禽常年存栏200羽以上。

⑥养殖肉禽常年存栏200羽以上。

⑦养殖其他品种效益达到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上。

2.贫困村:

从事畜禽养殖农户数占全村总户数的30%以上或从事单一品种畜禽养殖农户数占全村总户数的20%以上(每户的养殖规模不低于以上贫困户的养殖规模)。

3.贫困村“一村一品”:

从事单一品种畜禽养殖农户数占全村总户数40%以上(每户的养殖规模不低于以上贫困户的养殖规模)。

畜牧产业目标任务完成标准由省畜牧兽医局负责解释。

三、渔业产业

1.贫困户。

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①每户精养鱼塘3亩以上。

②每户稻渔综合种养4亩以上。

③每户观赏鱼等名特优集约化养殖100平方米及以上。

2.贫困村:

从事水产养殖农户数占全村总户数的30%以上(每户的养殖规模不低于以上贫困户的养殖规模)。

3.贫困村“一村一品”:

从事水产养殖农户数占全村总户数的40%以上(每户的养殖规模不低于以上贫困户的养殖规模)。

渔业产业目标任务完成标准由省农委渔业局负责解释。

四、农业特色产业

(一)茶叶

1.贫困户:

人均0.8亩以上投产茶园。

2.贫困村。

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①茶叶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15%以上,或全村人均茶园0.5亩以上。

②本村有鲜叶初加工厂。

3.贫困村“一村一品”。

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①茶叶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20%以上,或全村人均茶园0.8亩以上。

②有与全村茶园相适应的加工厂,或5公里范围内有规模化茶叶加工企业。

(二)水果

1.贫困户:

人均0.8亩以上投产果园。

2.贫困村:

水果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20%以上,或全村人均果园0.8亩以上。

3.贫困村“一村一品”。

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①水果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25%以上,或全村人均果园1亩以上。

②水、电、路等生产和运输基础设施条件较好。

(三)中药材

1.贫困户:

人均0.6亩以上投产中药材。

2.贫困村:

中药材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15%以上,或全村人均种植中药材0.5亩以上。

3.贫困村“一村一品”。

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①中药材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25%以上,或全村人均种植中药材0.8亩以上。

②本县区域内有中药材交易市场,或有与所产中药材相适应的规模化中药材加工龙头企业。

③水、电、路等生产和运输基础设施条件较好。

(四)其他特色种植业

1.贫困户:

人均种植0.8亩以上菊花、桑树等特色产品。

2.贫困村:

单一特色产品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15%以上,或全村人均种植面积0.5亩以上。

3.贫困村“一村一品”。

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①单一特色产品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25%以上,或全村人均种植面积1亩以上。

②本县区域内有该特色产品交易市场,或有与所产特色产品相适应的规模化加工龙头企业。

③水、电、路等生产和运输基础设施条件较好。

农业特色产业目标任务完成标准由省农委特产处负责解释。

五、林业特色产业

(一)木本油料

1.贫困户:

人均栽培0.8亩以上油茶、山核桃、薄壳山核桃、香榧、油用牡丹等木本油料作物。

2.贫困村:

木本油料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20%以上,或全村人均种植木本油料0.8亩以上。

3.贫困村“一村一品”。

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①木本油料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25%以上,或全村人均种植木本油料1亩以上。

②水、电、路等生产和运输基础设施条件较好。

(二)竹子

1.贫困户:

人均栽培0.8亩以上竹子(毛竹或笋用竹)。

2.贫困村:

竹子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20%以上,或全村人均种植竹子0.8亩以上。

3.贫困村“一村一品”。

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①竹子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25%以上,或全村人均种植竹子1亩以上。

②本乡镇区域内有竹子交易市场,或本县区域内有与所产竹子相适应的规模化竹子加工龙头企业。

③水、电、路等生产和运输基础设施条件较好。

(三)苗木花卉产业

1.贫困户:

人均培育0.8亩以上苗木花卉。

2.贫困村:

苗木花卉培育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20%以上,或全村人均培育苗木花卉0.5亩以上。

3.贫困村“一村一品”。

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①苗木花卉培育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25%以上,或全村人均培育苗木花卉0.8亩以上。

②本乡镇区域内有苗木花卉交易市场。

③水、电、路等生产和运输基础设施条件较好。

(四)林下经济产业

1.贫困户:

人均林下种植、林下养殖0.8亩以上。

2.贫困村:

林下种植、林下养殖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20%以上,或全村人均林下种植、林下养殖0.8亩以上。

3.贫困村“一村一品”。

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①林下种植、林下养殖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25%以上,或全村人均林下种植、林下养殖1亩以上。

②本乡镇区域内有林下种植、林下养殖产品交易市场。

③水、电、路等生产和运输基础设施条件较好。

(五)其他林业特色产业

1.贫困户:

人均栽种0.8亩以上林业特色产品。

2.贫困村:

单一林业特色产品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20%以上,或全村人均种植面积0.8亩以上。

3.贫困村“一村一品”。

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①单一林业特色产品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25%以上,或全村人均种植面积1亩以上。

②水、电、路等生产和运输基础设施条件较好。

林业特色产业目标任务完成标准由省林业厅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负责解释。

六、休闲农业

1.贫困户。

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①开办农家乐,至少具备每天接待游客5人餐饮的能力。

②每户人均经营果园、茶园、菜园等0.5亩以上采摘园,或人均经营鱼塘1亩以上垂钓园。

③每户有1人全年在休闲观光农园、农庄就业或从事配套服务,或每户2人以上每年3个月以上在休闲观光农园、农庄就业。

2.贫困村。

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①全村农家乐、采摘园、垂钓园具有每天接待50人次的能力。

②本村范围内有2家以上休闲观光农园、农庄,且20%以上的本村农户在休闲观光农园、农庄就业,或从事配套服务。

3.贫困村“一村一品”。

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①全村农家乐、采摘园、垂钓园具有每天接待100人次的能力。

②本村范围内有2家以上休闲观光农园、农庄,且30%以上的本村农户在休闲观光农园、农庄就业,或从事配套服务。

休闲农业目标任务完成标准由省农委特产处、省林业厅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负责解释。

七、其他产业标准

所发展的产业未达到以上要求,或不属于以上产业类别的,如果符合下列要求,视为达到相应的标准。

1.贫困户:

本户通过发展该产业,人均年纯收入1500元以上。

2.贫困村:

本村该产业年纯收入相当于所有村民当年人均增收500元以上(种粮人均年纯收入1500元以上)。

3.贫困村“一村一品”:

本村该产业年纯收入相当于所有村民当年人均增收800元以上。

八、有关说明

1.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

包括特色种养业扶贫村和特色种养业扶贫户。

特色种养业扶贫村,是指建档立卡贫困村(含已出列的村)中,具备以上任何一项产业发展资源条件的村。

特色种养业扶贫户,是指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的户)中,具备一定生产条件并能够常年在家自主从事农业、林业生产或休闲农业的户。

2.特色种养业扶贫村、特色种养业扶贫户应达到上述任一产业的相应发展标准,并作为绩效管理、考核、评估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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