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主要指标解释及逻辑关系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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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主要指标解释及逻辑关系doc
附件1
填表说明、主要指标解释和逻辑关系
一、填表说明
(一)调查范围:
全省各级人社部门依法行政许可并在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民办非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普查到县市区)。
(二)调查数据截止日期:
2013年9月30日。
其中:
相关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开展情况、营业收入统计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
(三)调查方式:
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采取逐级上报的方式,对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情况进行普查汇总.所有上报表格均需单位领导审核、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在上报表格纸介的同时,上报表格电子版本.
(四)具体表格填写说明
1.《云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采集表》(表一)
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填写后,报审批单位。
其中:
县级人社部门审批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填报一式四份,服务机构留存一份,县级人社部门留存一份,报州(市)人社局和省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各一份;州(市)人社部门和省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省厅就业促进处审批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填报一式三份,服务机构留存一份,报州(市)人社部门或省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省厅就业促进处一份,报省厅人力资源市场处一份。
2。
《云南省县(市、区)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列表》(表二)、《云南省县(市、区)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情况汇总表》(表三)、《云南省县(市、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汇总表》(表四)
由县(市、区)人社局收集、审核、汇总本单位审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填报的《云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采集表》,以此表为依据,整理、填报《云南省县(市、区)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列表》、《云南省县(市、区)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情况汇总表》和《云南省县(市、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汇总表》。
其中:
《云南省县(市、区)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列表》根据机构性质,在相应性质栏目下填数字“1",对各类机构性质的数据进行汇总,形成对全县(市、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类汇总。
以上表格填报一式三份,县(市、区)人社局留存一份,报州(市)人社局和省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各一份.
3.《云南省州(市)本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列表》(表五)、《云南省州(市)本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情况汇总表》(表六)、《云南省州(市)本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汇总表》(表七)、《云南省州(市)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布情况汇总表》(表八)、《云南省州(市)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情况汇总表》(表九)、《云南省州(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汇总表》(表十)
由州(市)人社局收集、审核、汇总本级审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填报的《云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采集表》,以此表为依据,整理、填报《云南省州(市)本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列表》、《云南省州(市)本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情况汇总表》和《云南省州(市)本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汇总表》。
其中:
《云南省州(市)本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列表》根据机构性质,在相应性质栏目下填数字“1”,对各类机构性质的数据进行汇总,形成对州(市)本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类汇总。
以上表格填报一式二份,州(市)人社局留存一份,报省厅人力资源市场处一份。
由州(市)人社局收集、审核、汇总县(市、区)人社局上报的有关表格和州(市)本级相关表格,整理、汇总、填报《云南省州(市)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布情况汇总表》、《云南省州(市)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情况汇总表》和《云南省州(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汇总表》.以上表格填报一式二份,州(市)人社局留存一份,报省厅人力资源市场处一份。
4.《云南省省本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列表》(表十一)、《云南省省本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情况汇总表》(表十二)、《云南省省本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汇总表》(表十三)
由省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省厅就业促进处收集、审核、汇总本部门审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填报的《云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采集表》,以此表为依据,整理、填报《云南省省本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列表》、《云南省省本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情况汇总表》和《云南省省本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汇总表》。
其中:
《云南省省本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列表》根据机构性质,在相应性质栏目下填数字“1”,并对各类机构性质的数据进行汇总,形成对本部门审批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类汇总.以上表格填报一式二份,省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省厅就业促进处留存一份,报省厅人力资源市场处一份。
二、主要指标解释
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由政府举办,向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免费服务,帮助各类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的服务机构,其主要是指原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
2。
人才公共服务机构:
由政府举办,主要面向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相关服务,承担公共人才服务职能的公益性服务机构,其主要是指原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
3.国有性质的服务企业:
指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国有企业、地方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职业)服务机构设立的公司性质的机构。
4。
民营性质的服务企业:
指根据人力资源市场的相关规定,设立的由民间经营、为社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机构。
5。
港、澳、台及外资性质的服务企业:
指按照我国人力资源市场的有关规定,成立的具有港、澳、台资及外资性质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6。
服务机构数:
截止2013年9月30日注册登记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总数。
7。
省级机关审批:
指审批机关为省级的。
8。
州(市)级机关审批:
指审批机关为州(市)级的.
9。
县(市、区)级机关审批:
指审批机关为县(市、区)级的。
10.从业人员人数:
指填报机构截止2013年9月30日在册工作人员总人数.
11。
大专及以下:
指从业人员中学历为大专以及下的人员的数量.
12.本科学历:
指从业人员中具有本科学历的人员数量。
13.研究生及以上:
指从业人员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数量.
14。
取得职业资格人数:
指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数量.
15。
设立固定招聘场所:
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的从事招聘等服务的固定交流场所.
16.建立人力资源服务网站:
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相关网站数量。
17.总资产:
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总资产。
18.全年营业总收入:
指机构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期间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收入之和(此项收入包括劳务(人才)派遣服务代收代付的业务收入).
19.服务人员总数:
指报告期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各项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服务活动所涉及的服务对象总数。
20.登记要求流动人员:
指报告期内所接待的服务对象中求职和转换工作,并进行了登记的人数,并分别按学历统计。
21.大专及以下:
指登记要求流动人员中的大专及以下学历的人数.
22。
本科:
指登记要求流动人员中具有本科学历人数。
23.研究生及以上:
指登记要求流动人员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数。
24。
帮助实现就业和流动人数:
指报告期内,经机构推荐成功实现就业、再就业和工作转换的人数。
25.服务用人单位总数:
指报告期内机构开展各项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活动所服务的单位总数,并分别按机构性质统计。
26.国有企、事业单位:
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的用人单位中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数量。
27。
民营企业:
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的用人单位中私营企业的数量。
28.外资企业:
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的用人单位中外资性质的企业的数量.
29。
其他:
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的用人单位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
30。
建立人力资源数据库:
指报告期末机构已建立并正常运行的各类人力资源数据库的个数。
31.现存数据库求职信息总量:
指报告期末从事网络人力资源服务的服务机构数据库中的求职人员简历现存数量.
32.全年入库求职信息:
指报告期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数据库中新增加的求职人员简历数量。
33.举办招聘会次数:
指报告期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所举办的现场招聘会的总场次数。
34.毕业生专场:
指报告期内中介服务机构所举办的现场招聘会中为应届毕业生举办的专场的总场次数。
35。
农民工专场:
指报告期内中介服务机构所举办的现场招聘会中为农民工举办的专场的总场次数。
36.参会用人单位:
指报告期内参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的现场招聘会招聘单位的总数.
37.提供招聘岗位:
指报告期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的现场招聘会上招聘岗位的总数。
38.参会求职人数:
指报告期内参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的现场招聘会的总人次数.
39。
发布岗位信息:
人力资源机构全年通过人力资源服务网站向社会发布的岗位需求信息数。
40.发布求职信息:
人力资源机构全年通过人力资源服务网站向社会发布的求职信息数。
41。
劳务派遣服务用人单位:
指报告期末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人员的单位总数。
42。
派遣人员总量:
指报告期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际派遣的人员数量。
43.登记要求派遣人数:
指报告期末用人单位登记要求派遣人员的数量。
44.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用人单位:
指报告期内,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战略规划、人员招聘管理、绩效考核管理、薪酬体系设计、培训和职业生涯规划等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方面咨询服务的单位数量。
45。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服务用人单位: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包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委托,承担的代理招聘、代发工资、代缴社会保险金等事务性工作。
指报告期内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人事外包业务所服务的单位总数.
46.现存档案总量:
指报告期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所管理的人员档案的现存数量.
47.依托档案提供服务:
指报告期内从事以档案为依托的相关服务的人次数。
48。
举办培训班:
指报告期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人力资源培训班的总次数。
49。
参加培训人数:
指报告期内参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的培训班的总人次数。
50.测评人数:
指报告期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开展人员测评被测评者的总人次数。
51.成功推荐人员数:
指报告期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成功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
三、逻辑关系
1。
《云南省县(市、区)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情况汇总表》(表三)
甲栏:
(1)=
(2)+(3)+(4)+(5)+(6),(6)≥(7)+(8)。
宾栏:
(2)=(3)+(4)+(5)≥(6),(10)≥(11)。
2.《云南省县(市、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汇总表》(表四)
甲栏:
(1)=
(2)+(3)+(4)+(5)+(6),(6)≥(7)+(8)。
宾栏:
(2)=(3)+(4)+(5),(7)=(8)+(9)+(10)+(11),(13)≥(14),(15)≥(16)+(17)。
3。
《云南省州(市)本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情况汇总表》(表六)
甲栏:
(1)=(2)+(3)+(4)+(5)+(6),(6)≥(7)+(8).
宾栏:
(2)=(3)+(4)+(5)≥(6),(10)≥(11).
4.《云南省州(市)本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汇总表》(表七)
甲栏:
(1)=
(2)+(3)+(4)+(5)+(6),(6)≥(7)+(8).
宾栏:
(2)=(3)+(4)+(5),(7)=(8)+(9)+(10)+(11),(13)≥(14),(15)≥(16)+(17)。
5.《云南省州(市)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情况汇总表》(表九)
甲栏:
(1)=(2)+(3)+(4)+(5)+(6),(6)≥(7)+(8).
宾栏:
(1)=
(2)+(3),(4)=(5)+(6)+(7)≥(8),(12)≥(13).
6。
《云南省州(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汇总表》(表十)
甲栏:
(1)=(2)+(3)+(4)+(5)+(6),(6)≥(7)+(8).
宾栏:
(2)=(3)+(4)+(5),(7)=(8)+(9)+(10)+(11),(13)≥(14),(15)≥(16)+(17).
7。
《云南省省本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情况汇总表》(表十二)
甲栏:
(1)=
(2)+(3)+(4)+(5)+(6),(6)≥(7)+(8).
宾栏:
(2)=(3)+(4)+(5)≥(6),(10)≥(11)。
8。
《云南省省本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汇总表》(表十三)
甲栏:
(1)=(2)+(3)+(4)+(5)+(6),(6)≥(7)+(8).
宾栏:
(2)=(3)+(4)+(5),(7)=(8)+(9)+(10)+(11),(13)≥(14),(15)≥(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