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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相关试题

60.制定公务员法的依据是宪法.

161.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6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在系统总结了党和国家几十年干部人事制度的经验基础上制定的,特别是总结了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来的实践经验,并参考了国外人事管理中的有益做法.

16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于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164.我国对公务员的管理模式与各国普遍实行的做法一致,分类管理是公务员制度中的科学管理方法,改变了过去党政干部单一模式管理所有人员的制度.

165.公务员的范围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166.公务员法中确立了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167.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168.公务员制度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

169.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170.公务员法规定对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171.对于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172.现代制度下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是注重公务员的工作实绩,排斥了按年资高低,家庭背景,亲属关系等条件作为公务员录用晋升的标准.

173.公务员主管部门是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

174.中央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175.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176.公务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177.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178.公务员在自己的岗位上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179.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公务员的基本义务之一.

180.公务员要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181.公务员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首先是指该决定和命令的内容是合法的,并应在上级的权限范围之内;其次发布决定和命令的程序须合法.

182.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撤销或者改正该决定和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决定或命令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和命令.

183.公务员如果执行的决定和命令明显违法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84.对于上级的决定和命令公务员执行的后果一般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

185.公务员有义务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186.公务员应当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187.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公务员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188.公务员一经任用,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这项权利被称为是公务员的身份保障权.

189.公务员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和保险待遇的权利.

190.公务员有权利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191.由于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和职业特点的特殊性,公务员的辞职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进行.

192.公务员有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193.国家将公务员职位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194.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195.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196."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这并不意味着所有非领导职务的职务层次上限都要达到厅局级.

197.行政执法类职务存在于基层行政单位,行政执法类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都不能高于其所在机关的机构规格.  198.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199.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和其他待遇的依据.

200.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201.国家根据任命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202.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的适用范围主要是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203.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204.公务员的录用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方法进行.

205.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206.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207.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208.公务员法规定了三条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况: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209.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210.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

211.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212.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213.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进行设置.

214.面试工作由录用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也可以委托招录机关自行组织.

215.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216.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217.录用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特殊职位可以简化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218.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219.公务员的考核重点考核的是公务员的工作实际.

220.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是考核的五个方面内容.

221.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

222.对非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23.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224.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225.定期考核的结果是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226.职务任免包括任职和免职两个内容.

227.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228.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229.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230.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231.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232.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233.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234.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235.确认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任职人选,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选中公开选拔.

236.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237.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用.

238.对公务员进行奖励的条件主要是:

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

239.对于受奖励的对象,公务员法规定对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都可以进行奖励制度.

240.公务员集体的奖励制用于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241.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是公务员法规定的两种基本奖励方式.

242.公务员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243.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予以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

244.给予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审批.

245.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

246.上级不改变其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

247.处分分为: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48.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249.公务员对受到的处分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50.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将处分决定通知公务员本人.

251.受到开除处分的公务员,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

252.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其间有悔改表现并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  253.公务员被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254.国家对公务员进行培训,参加培训既是公务员的权利,也是公务员的义务,我国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255.国家设立专门公务员培训机构负责对公务员进行培训.机关根据需要也可以委托其他培训机构承担公务员培训任务.

256.对公务员的几种培训有这些类型:

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对全体公务员应当进行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其中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国家有计划地加强对后备领导人员的培训。

257.更新知识培训每人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来记不得少于七天.

258.任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三十天.答:

.

259.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260.公务员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261.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262.调任机关应当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263.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264.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265.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的在本机关内转任.

266.挂职锻炼是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上级机关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单位挂职锻炼.

267.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不改变.

268.公务员应当服从机关的交流决定.公务员本人申请交流的,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269.关于公务员任职回避的规定是: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270.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271.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职务,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72.规定地域回避的原因是公务员在原籍或成长地任职,在工作上难免会受到亲属关系和其他各种关系的干扰,不利于保持公务员廉洁的形象.

273.公务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回避的情况有:

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本人有公务员法中所列的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274.公务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其他人员可以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

275.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作出是否回避的规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276.对于其他法律关于公务员回避的规定,公务员法从其规定.

277.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对公务员具有保障,激励,调节三种基本功能.

278.公务员实行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279.公务员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各部分分别发挥不同的功能.

280.我国公务员工资的机制为正常增长机制.

281.公务员享受的津贴有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

282.公务员工资水平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283.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84.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以书面申请的形式提出.

285.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公务员的辞职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个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286.被辞退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287.公务员辞职或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288.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289.公务员必须退休有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两个方面.

290.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291.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能实行聘任制.

292.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293.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控告.

294.机关选聘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内进行.

295.聘任合同的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

296.对于违反公务员法管理规定的领导成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权限根据情形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97.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298.对于违反离职后从业限制的公务员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99.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对公务员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300.具体的人事处理是指机关对特定公务员个人作出的影响其权利,义务的人事处理决定.

301.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302.公务员法中所称的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303.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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