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安全知识车辆技术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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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安全知识车辆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车辆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营运客运车辆的技术管理,完好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禁带病车运行,确保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营运车辆总的管理原则是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合理改造、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性管理。

二、营运的车辆应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10)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等有关规定,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证照齐全有效。

三、公司按规定设置专门的车辆技术管理机构,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加强车辆技术管理,确保营运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四、从事营运的客车车辆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三级以上;从事高速公路客运的车辆应符合部颁《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12)规定的高、中级客车,车辆状况达到二级车标准,禁止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老旧车辆或达到报废车辆参加营运。

五、车辆应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8344-2011)要求进行-级、二、三级维护,车辆的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必须遵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或客车厂家保养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按期强制执行。

六、加强车辆维护保养管理,确保营运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

(一)日常维护:

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负责执行。

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

(二)一级维护:

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

其作业中心内容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

(三)二级维护:

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

其作业中心内容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

七、车辆的一、二级、三级维护应在公司属下的汽车修理厂进行定点维护,特殊情况下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修理厂进行维护,严禁到无资质修理厂维护修理或私自更改车辆配置。

八、修理厂必须认真进行维护作业,确保维护质量,并建立车辆维修技术档案,一车一档。

车辆维护后,应将车辆维护的级别、项目等填入车辆技术档案,并签发合格证。

九、客运车辆必须严格按核定的线路、站点运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越线行驶。

十、营运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方可参加营运,按规定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车内安全带,安全锤、灭火器、故障车警告标志的配备齐全有效,安全出口通道畅通;应急门、应急顶窗开开启装置有效,开启顺畅。

并在车内明显位置标示客运车辆行驶区间和线路、经批准的停靠站点。

十一、公司必须在营运客车车厢内前部、中部、后部明显位置标示客运车辆车牌号码、核定载客人数和投诉举报座机、手机电话,方便旅客监督举报。

十二、建立健全客车报班安全例检的管理制度,严格按《汽车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办法》、《汽车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技术规范》做好车辆安检工作,确保每台车回场必检,合格才能报班,保障车辆行车安全。

十三、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营运车辆的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其内容主要包括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购车发票复印件、车辆合格证复印件、车辆购置税复印件、保险、车辆技术状况检测及等级评定资料、行驶里程记录和车辆维修记录以及肇事记录等情况。

技术档案应记载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

十四、加强对驾驶员驾驶技能培训,提高驾驶员技术水平,规范驾驶操作,制订车辆修理费、轮胎消耗和燃油消耗额定考核指标并进行定期考核,降低车辆运输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十五、营运车辆必须按国家交警、交通部门有关规定将车辆送线检测审验,经检测审验合格后方能继续投入营运,严禁年审超期的车辆参加营运。

十六、公司建立营运车辆牌证统一管理、派车单制度,明确规定牌证统一管理、派车的组织管理部门,派车单的内容包括了:

由公司填写的车辆、客运驾驶人、线路基本信息,始发点(站)、中途停靠点(站)、终点(站),批准签发人。

由客运驾驶人填写的旅客人数,运行距离和时间,途中休息时间,天气和道路状况,以及行车中发生的车辆故障、事故等。

十七、运行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线路牌等手续在行车时由当班司机保管,收班后或车辆报停的车辆牌证必须交由公司统一保管。

车辆在每日收车后,应回单位的停车场或单位指定的其它场地统一停放。

十八、所有参加营运的客车均应按规定强制参加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十九、经长期使用,技术性能变坏、消耗增加、维修费高、经济效益差、安全性能不可靠的老旧汽车,必须执行强行报废。

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达不到安全运行标准,经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或达到国家规定的汽车报废标准的车辆必须交回公司统一报废,严禁报废车上路运行或私自倒卖报废车辆。

二十、建立车辆报废台账资料,车辆的报废必须交由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回收,并及时办理车辆注销登记手续。

车辆报废相关材料应至少保存3年。

二十一、公司所有营运客车必须安装符合行业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应安装符合标准且具有视频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或监控端,并有效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铁道部有关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哈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档案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公司档案是公司自身发展的历史记录,是公司管理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经济利益、合法权益一项重要工作。

   第二章档案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综合部设立档案室,专人负责指导文件材料的收集、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并对公司各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公司综合部负责制定公司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档案工作计划,并组织工作计划的实施。

   第六条 档案部门应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为档案的保管利用提供便捷的服务,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来改善保管形式和检索条件,逐步实现档案管理信息化。

    第三章 档案管理要求

   第七条 档案工作涉及公司建设、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应建立健全档案鉴定工作的领导体系,成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和档案鉴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建立包括各部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专兼职人员组成的档案管理网络体系,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 根据国家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规定,对科技、文书、会计、声像档案进行分类管理。

科技档案由工程管理部管理,会计档案、各种合同由计划财务部管理,文书和声像档案由综合部管理。

   第九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由公司各部门进行收集、整理,定期归档。

凡是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归档。

   第十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系统,准确地反映公司科研、工程建设、经营、财务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归档文件的书写笔迹和载体材料应能耐久保存,严禁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墨水、红墨水书写和复印纸、热敏纸复写;归档文件材料必须纸质优良,线条、字迹、图像清晰,反差良好。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应按规定对需归档文件材料进行系统、科学地分类、组合、排列和编目,并定期向档案室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应及时向档案人员办理归档文件材料的交接。

   文书档案类归档文件材料由公司各业务部门收集齐全后移交档案室整理、编目;人事档案由综合部负责整理、编目;基本建设档案、科学研究档案、设备仪器档案、会计档案、招投标档案等由相关业务部门设专人负责整理、归档。

   对归档的档案,应严格按照上级及行业案卷质量标准进行整理,按归档要求及时整理上架。

   第十二条 对机密档案、涉及公司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档案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档案,要制定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切实加强安全保管,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

   第十三条 应采取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加强档案保管工作,应设置专门的档案库房,购置足够的档案装具,档案库房面积应满足需要;要切实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虫、防光、防有害气体、防污染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防护和长期保存。

   第四章 文件的收集与归档

   第十四条 各部门要结合文件材料形成的流程、文件材料的专业内容特征等分类确定文件材料的收集和归档部门。

   

(一)综合部:

收文、发文、会议文件、电报、申请、企业章程、公司领导讲话、周报、简报、会议纪要、声像资料、照片(底片)、专题报告、计划总结、大事记、会议记录、会议材料、人事干部管理及党群工作等文件材料,劳动合同、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形成的文件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形成的文件材料,干部教育与培训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法律事务、公证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由综合管理部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各部门有关人员要予以配合。

   

(二)计财部:

会计档案及验工计价、各种合同文本及文件、招投标文件、资金管理、成本价格管理和环境评价方面的文件材料,有关业务部门的兼职人员或特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

   (三)工管部:

施工图、建设用地、征地拆迁、竣工文件、环境保护、三电迁改、地下管线、文物迁改、林地手续、初验等文件材料。

   (四)安质部:

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可研报告、试验检测报告、咨询监理及招标文件、质量安全、工作总结报告等文件材料。

   (五)物设部:

甲供物资及设备招标等文件材料。

   第十五条 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

   综合部对收集来的零散的档案要进行系统、科学地分类、组合、排列和编目。

公文办结后,公文起草部门应及时将公文原稿和有关材料送综合部管存,按年度进行分类整理,列清目录,立卷归档。

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的公文。

对不符合整理要求,不便于保管利用的案卷要进行加工。

整理时要充分利用原有基础,按照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分门别类,使整理出来的档案能够反映历史活动的真实面貌,便于保管利用。

   文书档案按《铁路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办档〔2003〕14号)、《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执行;

   基本建设档案、科学研究档案、设备仪器档案、招投标档案按《铁路科学技术档案分类与代码》(TB/T1588-2005)、《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GB/T17678-1999)执行;

   会计档案按《铁路系统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办档〔1998〕22号)及《铁路系统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办档〔1999〕22号)执行;

   声像档案按《铁路声像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办档〔1993〕14号)执行;

   照片档案按《照片档案整理》(GB/T11821-2002)执行。

   第十六条 立卷、归档应做到:

   

(一)文件、资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二)正确反映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业务工作情况,有利于保管、查找和利用。

   (三)立卷范围应按规定的范围归档,并根据公文内容确定保管期限。

   (四)应归档的公文要收集齐全,分类准确,组卷合理;卷内公文排列系统,编号清楚;案卷标题简明确切,语言通顺;装订要整齐、结实,卷皮字迹要工整。

   第十七条 归档时间:

   文书档案:

当年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在办理完毕后的第二年上半年归档。

   基本建设档案:

业务部门形成的按年度归档,施工单位形成的在其工程项目竣工验交后三个月内归档或分阶段、单项归档。

   会计档案:

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会计部门整理归档,保管一年后(出纳人员不得监管会计档案)向档案室移交。

   招投标档案:

应在每个项目招标结束后归档。

   科学研究档案:

应在每项科研课题完成或停止后归档。

   设备仪器档案:

应在每个设备仪器安装调试或使用后归档。

   电子文件、照片及底片、声像材料、实物等载体的文件材料可随时归档或与纸质文件的归档时间一致。

   第十八条 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公司有关人员鉴别和分管领导人批准,在立卷归档工作结束后销毁。

一般公文,在收发文簿上加盖“销毁”戳或清册销毁,秘密及以上公文要填写销毁清单,并有两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第十九条 档案鉴定工作应根据档案的保存价值,从范围(政治、经济、文化)、从时间(现实的、当代的和将来的)、从有用性(作参考、作凭证)等各方面全面地估计和预测,确定需要保存的档案和保存时间,销毁已失去价值的档案,达到有区别有重点地保存档案。

对已过保管期限的档案适时提出销毁建议,经综合部负责人审核同意,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工程建设所有档案资料原则上不得外借,如需调阅、复印,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第二十一条 项目竣工后,各部门要做好所有档案资料移交工作或自存备查。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安全员职责

1.在上级党政机关,市交安委和基层交通安全主管机关及本单位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的落实,并做好车辆及驾驶人的检、审验,当好宣传员、管理员、监督员。

2.采取多中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传达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及学习交通法律和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将本单位安全情况定期公布。

3.建立交通安全例会签到制度,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对不按规定参加活动的人员可区分情况,按照交安委或本单位制定的处罚规定,给予批评、警告,提交基层交安委给予暂停驾驶工作,暂缓审验,扣发奖金等处罚。

4.建立安全检查登记制度;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工作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堵塞漏洞,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5.协助交通管理部门搞好节假日、重大社会活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6.定期参加交安委的安全例会和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及工作会议。

7.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做好门前三包工作。

纠正乱停乱放、乱搭乱建和各类交通违章行为。

纠正违章时须佩带由交安委统一发放的工作(检查或上岗)证。

8.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群众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建义和意见,对在实施交通管理中违法和违记的人员,有权进行监督、举报,对举报者交安委要给予保护和适当奖励。

停车场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必须为公司校车且按照顺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堵压消防栓,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疏散距离;

2、车辆停放需与停车场的电路、管道、通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驾驶室、车厢门开启良好,门锁完好,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

4、车上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5、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6、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7、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8、停车场必须有专职保管人员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

9、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消防负责人定期检查,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

10、停车场(库)和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行驶、停放;

11、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12、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车管员指挥,遵守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

13、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14、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乡镇船管员水上安全管理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督促乡镇船员严格执行;负责乡镇安监站水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深入港口码头,在赶场日、重大节假日等重大群众性活动日跟踪监管,制止船舶违章、超载;

三、组织、督促本镇所辖运输船舶向海事、船检机构办理有关证书、证件;

四、负责本辖区船舶转让、买卖、报废、灭失、过户、销户以及渡口设置、撤销的登记;

五、组织船员参加交通主管部门和海事机构举办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对船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

六、负责对乡镇运输船舶的登记、检验及发证,船员培训、发证,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制止非法载客和营运;

七、参加本镇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协助海事机构调查处理事故;

八、搞好乡镇船舶安全内务管理工作,做到记录详细、资料齐全、台账清楚。

 

车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交通法规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在公司领导下,全面负责全队的安全生产业务工作,努力提高车队的技术管理。

2、负责组织职工认真贯彻落实《汽车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保证运输等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全队职工会议,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提高司机的安全意识,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分析安全工作,及时提出安全驾驶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工作条件,防治各类事故发生。

3、负责全队的经费收支情况,及时总结安排工作,处理审批各项报表计划开支,认真落实奖惩制度。

4、负责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关心员工生活调动车队人员积极性。

5、负责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场保护,协调上级查明原因并采取防范措施,对已、未遂事故的违规、违纪要严格处理,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6、抓好车队与公司各单位的协调沟通工作,征求其它单位对服务工作的意见,不断提高车队的整体工作水平。

7、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任务。

非机动车辆管理操作规范

1. 目的

为了维护辖区秩序,充分管理好各辖区内停车场地,维护车主的利益,更好地为车主服务,特制订本操作规范。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成都飞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所有小区/大厦的非机动车辆管理。

3.  职责

3.1管理部负责制定非机动车辆管理规范,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3.2各辖区物业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

3.3车管员或秩序维护员负责履行职责。

4.非机动车辆管理要求

4.1各物业辖区内应设立摩托车、助动车、自行车等车辆的指定停放位置(停车场、停车库)。

不论是业主(住户)车辆还是外来的车辆,都需按规定位置停放,不得停在楼梯通道等任何位置。

4.2车管员或秩序维护人员负责管理(停车场、库)维持秩序,车辆停放处(停车场、库)实行日夜值班服务,车辆随时可以进出、停放。

车辆较多的辖区或设有室内停车库的,由管理处派专职车管员管理,如辖区车辆较少,由秩序维护值班人员负责车辆寄放管理。

4.3管理处负责办理非机动车辆长期停放立户登记手续,发放“车号牌”,收取停车费工作。

4.4巡视人员若发现辖区内有违反规定乱停放的车辆应引导停在指定停放位置。

4.5临时停放要求。

4.5.1外来摩托车、助动车、自行车行驶到辖区门口时,门卫值班秩序维护人员向车主示意,要求车主下车推行,询问事由,得到允许方可入内。

若确认是业主(住户)车辆即可放行。

4.5.2临时进入辖区内的外来摩托车、助动车、自行车等车辆,由车管员(秩序维护)引导停放在指定停放位置上;车主应服从管理,听从车管员(秩序维护)指挥安排,不得乱停乱放。

4.5.3外来摩托车、助动车、自行车等车辆要寄放在辖区的,由车管员负责按规定«收费标准»收取临时停车费,每日交班前合计汇总后上交管理处;

4.5.4外来非机动车辆离开辖区时,由车管员(秩序维护)人员负责检查车辆携带物品;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填写车辆离开时间后方可放行;如有损坏公共设施事件应按价赔偿。

4.6长期寄放要求。

4.6.1非机动车辆需要长期寄放在辖区的,必须到管理处办理立户登记手续,领取“车号牌”和交纳管理费,享受按月收费待遇。

4.6.2车辆进入指定停放位置时,车主应向车管员领取“车号牌”挂于车上,按车位号寄放;当车辆离开时,必须将“车号牌”交还车管员,没有交还或牌号不符时,该车不得离开保管范围,违者车管员有权扣留车辆;

4.6.3无牌照非机动车辆,车管员不接收寄放管理。

汽车班驾驶员安全职责

4.21.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方针和指示的精神,做好本质工作,保证行车安全,不发生任何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类责任事故。

2.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司、部车辆管理规定,自觉遵守三不伤害的原则,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使交通事故继续实现零指标。

3.服从班长交待的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措施和工作任务认真保养好,自己所驾驶的车辆,做到心中有数,以此来保证行车安全。

4.认真填写车辆原始记录及车辆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班长报告,重大事情可直接向部领导汇报。

5.认真学习交通规则和有关安全法规。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听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听从领导,服从调度,圆满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6.坚持三检查制度(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检查)和例行保养,保持车容、车貌清洁卫生,行车中要集中精力,谨慎驾驶,做到礼让三先,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

7.认真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增强遵纪守法的观念,不断提高安全运行水平,确保行车安全。

8.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提高车辆的性能。

严格行车纪律,未经领导批准,不准私自出车,严禁私拉乱运。

码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制度

1.港区内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必须符合《消防法》的有关规定。

2.安全出口通道不得存放货物,不准停放车辆和其他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3.安全管理部门每天要进行安全巡视检查,严禁安全出口上锁、堵塞,保证码头内所有安全出口正常通行。

4.码头内所有仓库、车间、办公楼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须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5.安全部应对码头各种安全疏散指示牌进行检查保养,发现损坏要及时更换维修。

泵工岗位责任制

1、工作任务

1.1特种设备的操作、检查、维护、保养。

1.2完成当班工作任务和全年工作任务。

1.3行车安全监护。

1.4参加公司或车队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工作权限

2.1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安全性能不能保证时,有权提出整修意见。

2.2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用车。

2.3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4有权制止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高压区。

3、工作标准

3.1执行设备修保制度,实现设备完好率98%以上,出勤率85%,利用率85%以上。

3.2车辆安全行驶无违章。

3.3执行QHSE标准,工作现场无油污,无垃圾。

3.4执行生产指令,服从调度安排,配合满意率90%以上。

3.5设备资料填写齐全整齐,文字差错率小于2,数字准确率100%。

4、工作责任

4.1对设备的操作、检查、维护、保养、运行负责。

4.2对本车组高压施工中安全负责。

4.3对所承担的工作标准情况、工作任务完成结果负责。

4.4对本车组安全行车负监护职责。

4.5对本车组施工中发生的安全、质量,环保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5、安全职责

5.1严格执行特设部分操作规程,熟练掌握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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