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创新论文浅谈天津滨海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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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创新论文浅谈天津滨海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创

行政管理创新论文:

浅谈天津滨海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创新

摘要:

本文以滨海新区为主要研究对象,通过对滨海新区的行政管理体制从初创建立、发展完善到目前状况进行深入地分析,结合滨海新区的实际情况,对滨海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路径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并试图找到一条最适合滨海新区行政管理体制的发展之路。

关键词:

行政管理;滨海新区;体制改革

一、天津滨海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现状分析

滨海新区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在区域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现实的问题:

1.行政主体不明,整体上呈现出“邦联制”的特点。

在新区内,同时并存多种行政主体:

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新区内行政区政府、国家级功能区管委会,同时区内还并存着开发区、保税区等相互独立的管委会。

各行政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都能有效行使各自管辖内的行政管理权,滨海新区管委会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以一个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来管理协调一级行政区的政府,会出现管理权限划分不明的问题。

常常导致政府发文件要盖几个章,这种复归造成了区域功能的整体错位。

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各部门也缺乏高效的有机协调,导致行政区政府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社会服务与公共管理职能逐步扩张,滨海新区管委会组织机构与职能弱化,从而使滨海新区管委会的整体协调和指导职能没能有效实施,致使滨海新区管委会在区域管理中付出很高的协调成本,妨碍了新区统一的规划建设。

2.行政管理体制不完善。

在现有体制下,新区内行政区经济职能不断增强,功能区也花费很大精力发展社会事业,两者职能趋同,管理权限无法落实。

这是因为现有法律制度对行政管理体制缺乏有效的制度支撑与机制保障,体制的缺失能够使行政区和功能区在发展中各自为政、自自竞争和无序开发,使行政效率下降、资源配置弱化、统一规划缺乏、区域整体辐射能力提升受到制约等等,从而导致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现象严重,新区经济管理职能缺位,影响新区开发的整体效率。

3.事权与财权不匹配,缺乏统一的公共财政体系。

滨海新区没有建立统一财政,致使新区管委会无法履行其组织领导职能,事权和财权不匹配。

如工商管理、税务征收与检查职能分离,增加了经贸与工商、财政与地税部门间的协调,对滨海新区进一步发展十分不利。

同时,滨海新区还存在法律地位缺失、行政执法不规范、缺乏公平竞争环境等问题。

目前,滨海新区在市场、中介等要素机制和政府管理的补充手段的建设完善方面还相当滞后,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现象还非常普遍,政府财力不能同时满足促进经济发展与履行社会管理两种职能的要求。

常常导致把本来应该运用法律手段或者通过社会中介组织解决的问题,也归口某一政府部门或通过设立政府机构进行管理。

由此造造成了行政区划复杂,行政处罚名目繁多,政出多门,使企业缺乏公平宽松的市场竞争环境,严重阻碍十了滨海新区整体优势的发挥。

二、天津滨海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创新

1.健全滨海新区法规体系,建立依法办事的保障约束机制。

①加强滨海新区的法制建设,能够规范和引导滨海新区工作,使滨海新区的发展建立在法律规范的基础上,避免和防止开发建设中的随意性。

如在实际工作中修改完善《天津滨海新区条例》,使滨海新区的发展建立在国家法律规范的基础上,用法律的形式来调整经济区与行政区的事权和利益,优化滨海新区的法制环境,促进市场经济有序发展,适应经济的发展要求。

同时还要研究制定《滨海新区规划管理与实施办法》、《滨海新区统一执法规定》等规章制度,贯彻《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通过立法工作,将以往实践中已被证明是成功的做法和政策法规化,以指导今后的工作。

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滨海新区的依法行政,重点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规范行政行为;加大改革力度,实行企业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度,在新区实行统一的城市规划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试点等。

需要指出的是,滨海新区的政策优势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是其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尽管今后滨海新区要立足于变政策优势为体制优势,但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仍然需要保持一定的政策优势,以克服当前因“政策、体制多变”所导致的政策失效和政策、体制紊乱的状况。

②明确滨海新区管委会的法律地位,加强新区管委会的组织领导职能,形成办事高效的管理体制。

从法律上明确滨海新区的管理体制、管理职能和运行机制,是保障管理体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相对稳定性的重要条件,也是从根本上改善滨海新区的投资环境、获得投资者信赖的关键。

《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初步提出了

“一个加强”的思路,就是加强滨海新区管理委会在统筹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等方面的组织领导职能。

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滨海新区是以一个管委会的建制出现的,其在新区的规划、管理和协调等方面缺乏权威性,行政效率受到相当影响。

所以,加强滨海新区管委会的组织领导与统筹职能是必要的,在实际改革过程中我们应不断强化新区管委会在制定发展规划、协调重大问题等方面的组织领导职能,维护规划的权威性,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探索建立市政府各部门与滨海新区条块互补、职能整合的工作机制。

2.统筹规划、协调一致,建立行政区和功能区的联动机制。

《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提出“两个延伸”思路,即促进经济功能区开发建设功能向行政区延伸,加强行政区政府对辖区内经济功能区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的延伸。

滨海新区是几个区域的简单联合,并非一个系统整合的有机整体,其内部的功能区、行政区、港区等各有自己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体制,这种复杂体制面临着管理主体之间职能交叉与冲突的现实,如何有效协调各管理主体的职能延伸与科学定位无疑是改革的难点之一。

在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应完善并提高行政区的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能力,延伸功能区的开发建设功能,建立行政区和功能区的联动机制。

①在行政区政府与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之间要彻底破除“平均分权”意识,树立“平行分权”观念。

在行政区政府与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之间平行配置社会公共职能与经济管理职能,这种平行配置并不是机械的分割,而是充分考虑平行间的分割剩余及有机联系。

②建立经济功能区与行政区之间的“需求供应机制”,以经济功能区的经济开发建设需求为先导,以行政区的公共产品供应为配套,强化两者之间的有机联系。

③打破行政区概念,突破行政区划界限,通过深化行政区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破除行政区的“地域属性”限制,强化各行政区政府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支持功能区的开发建设。

推进行政区向与经济功能区相配套的“社会公共服务功能区”转化,逐步建立统一的社会管理体系延伸功能区的开发建设功能。

从而完善“主体功能区”的功能格局构架。

3.加强滨海新区行政管理改革的相关配套制度。

①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

良好的改革环境是滨海新区大发展的基石和生命,未来的竞争主要是改革环境的竞争,滨海新区要坚持“环境是生命,创新是灵魂”的理念,以建设最佳试验区为目标,把优化改革环境作为永恒的主题,才能在未来的竞争中求得更大的发展。

滨海新区的发展,离不开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大力支持,外部环境改善对于滨海新区体制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因而,天津市政府必须着眼未来,审时度势,加大对滨海新区的扶持和保护力度,协调和理顺关系,使滨海新区真正成为改革开发的试验区。

②建立科学高效的用人体制,建设高素质的行政管理队伍。

高新技术产业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滨海新区要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思想,继续大力实施“人才强区”发展战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第一,进一步完善滨海新区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如积极宣传滨海新区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吸引更多人才,特别高层次科技人才到滨海新区创业,保障人才供应。

第二,充分发挥滨海新区的优势,为企业提供多方面服务。

如充分利用各地的行业协会和企业家协会,大力加强基础性人才和企业家的培养和培训工作,组织企业家出国培训、参观、考察等,使企业家的观念和素质得以更新和提升。

第三,做好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创造人尽其才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环境。

如解决好用人导向问题,把清正廉洁的人放到重要岗位上。

通过优化人才环境,从根本上形成技术创新的人才机制,使滨海新区人才招得来、用得好、留得住。

此外,加强滨海新区行政管理配套改革,还应从建立有效的公共财政体制、建立有利于发挥新区整体优势和共同发展的体制、机制,行政区政府还要实行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分开、健全科学决策程序、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等多方面加大改革。

通过做好各项外部和内部环境配套改革,加快滨海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结语

针对出现的行政管理主体不明、体制不完善、缺乏统一的财政体系等一系列问题,本文从健全滨海新区法规体系,建立依法办事的保障约束机制;统筹规划、协调一致,建立行政区和功能区的联动机制;加强滨海新区行政管理改革的相关配套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我们也应看到,对于天津滨海新区行政管理体制的探讨,只是一个初步阶段,还有待于更深的探索,应该有更加具体可行的措施和操作性更强的方案,使其在新的形势下,既保持原来的体制优势,又符合当前所面临的发展状况,从而推动天津滨海新区全面改革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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