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内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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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内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

“内江市拔尖人才”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内各单位,全体教职员工:

为大力推进“人才兴市”战略,弘扬创新精神,激发各类人才干事创业的热情。

近日,内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门下发通知,决定评选新一届市级拔尖人才,全市名额不超过20名,每位当选的市级拔尖人才在一届四年的时间里每月可享受1000元的技术津贴,且配偶子女还可按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现将内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内江市拔尖人才”评选活动的通知》(内人才〔201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文件,仔细研读此次全市拔尖人才评选的原则、范围、条件和评选相关程序,符合推荐条件的教职员工,请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材料报送目录和表格填写要求,准确、如实、规范地填写《内江市拔尖人才候选人推荐表》(见正式文件的附件),并提供需要报送的相关材料(材料目录详见正式文件的第九条)。

推荐表和相关材料请于4月24日前报党委组织部干部科(联系电话:

2342965,联系人:

齐永朝)。

专此通知

附:

关于开展“内江市拔尖人才”评选活动的通知

          中共内江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3年4月17日

附件:

内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内人才〔2013〕2号

关于开展“内江市拔尖人才”评选活动的

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内江师范学院党委、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党委:

为大力推进“人才兴市”战略,弘扬创新精神,激发各类人才干事创业热情,经研究,决定开展“内江市拔尖人才”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内江市拔尖人才”是市委、市政府设立并命名的人才荣誉称号,旨在选拔表彰在我市从事科学研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技术开发与转化、经营管理、文教卫体等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形成让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充分尊重、创造活动得到充分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创造成果得到充分肯定的社会氛围,为实现市委“着力次级突破、加快追赶跨越”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奖项设置

本次“内江市拔尖人才”评选名额根据《内江市拔尖人才管理办法(试行)》和申报、评审的情况确定,不超过20名,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颁发《内江市拔尖人才》荣誉证书。

市级拔尖人才管理期为四年,实行“全出竞进”的动态管理办法,管理期满即自动终止市级拔尖人才资格,同时不再享受市级拔尖人才的有关待遇,但可参加新一届市级拔尖人才的推荐、评选。

市级拔尖人才在管理期内,享有以下待遇:

(一)所在单位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

(二)夫妻分居两地的市级拔尖人才,其配偶、子女可按政策调入本地;配偶、子女属农业户口的,可办理“农转非”手续;

(三)每年安排休假20天,已有休假制度的单位不再重复安排,不足20天的可以补足;

(四)每位市级拔尖人才可享受每月1000元的技术津贴。

相关经费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代市委、市政府管理发放。

同时获省级及以上拔尖人才称号的,其技术津贴可重复享受。

三、评选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严格标准、总量控制”的原则,除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外,不受学历、职务、资历、身份的限制,以对社会实际贡献和现实表现为根本依据。

四、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

凡在我市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在岗人员,均可参加市级拔尖人才的评选。

推荐评选市级拔尖人才的对象重点是知识和技术创新能力突出的优秀中青年人才。

推荐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女性不超过50)周岁,贡献特别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到60(女性不超过55)周岁。

(二)评选条件

“内江市拔尖人才”推荐对象应当是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近三年取得以下成绩之一者:

(一)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研人员。

(二)获得国家部委、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人员,以及获得国家部委、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研人员。

(三)获得内江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人员,以及获得内江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或两项二等奖的主研人员。

(四)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已实施,且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获得一项以上国家设计金质奖,两项以上国家设计银质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或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5篇以上应用科学或两篇以上基础科学方面的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出版机构出版过两部以上专著、并被公认为具有较大科学和实用价值。

(六)在技术研发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主持解决国家、省、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重大技术引进项目中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在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工作中,成绩突出,对提高本专业技术水平做出了重要贡献,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市内外有较大影响。

(八)在企事业单位从事领导管理工作,运用现代化管理知识进行科学管理,有重大改革创新的管理措施,有反映其管理思想和经验的论文、综述或著作,所在单位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九)在宏观发展战略、重大建设项目和对外交流、招商引资中,提出具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咨询、建议,或解决了重大疑难问题,并带来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十)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方面成绩突出,获国家、省(部)级表彰,为内江市精神文明建设赢得重大荣誉。

(十一)在政法、教育、卫生、体育等专业技术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被公认为专业学科技术带头人,并在全省乃至全国享有较高声誉。

(十二)专业技能水平高,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参加国家、省技能竞赛并获得优异成绩,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

(十三)从事农业生产的种植、养殖、工程技术、运输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大户或某一方面的土专家、田秀才,在技术推广和技术应用上起带头、示范作用,经济效益显著,在市内有较高声誉;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依靠个人技术组建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市场或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安置农村富余劳动力,带动、帮助周围群众脱贫致富,起到带动辐射作用,其产业规模、经济效益、科技含量在全市具有领先水平,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在群众中有较高声誉,获得市以上单项表彰或省以上“百强协会”的负责人。

五、评选活动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3年4月-5月):

候选人推荐。

第二阶段(2013年6月-7月):

评审。

第三阶段:

适时表彰。

六、候选人推荐

(一)推荐方式

1、组织推荐

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包括非公有制组织)推荐。

各县(区)人才办负责本辖区内人选的组织推荐工作;市级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系统)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人选的组织推荐工作;中央、省在内企业人选由市国资委负责组织推荐;内江师范学院、内江职业技术学院直接向市人才办推荐候选人。

2、个人自荐

个人直接向所在县(区)人才办和市级部门自荐。

被推荐人和自荐人应同时提交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和工作实绩的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凡涉及经济效益的材料,要有相应部门的证明)。

(二)资格审查

1、各县(区)人才办、市级各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初审,提出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材料、拔尖人才推荐情况说明报市人才办。

市人才办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分类。

2、各级组织和个人要对推荐人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如提供虚假信息,取消被推荐人选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评审

(一)审核材料。

市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查上报人选材料。

(二)专业评审。

市人才办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分类,并组建以专家学者为主体的若干个专业评审组,对推荐人选进行专业评审。

(三)组织考察。

市人才办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通过专业评审的推荐人选进行政治表现、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全面考察。

考察合格人选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并向社会公示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八、组织领导

各县(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和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一是要抓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和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关注、参与、支持评选活动。

二是各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要加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有关要求,做好人选推荐工作,真正把勇于创新、业绩突出、社会公认、时代发展所需的优秀人才推选出来。

三是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营造人人竞相成才、人人勇于进取、人人争做贡献的舆论环境,为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九、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被推荐人选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内江市拔尖人才候选人推荐表》一式10份。

填表时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

(二)业绩证明综合材料复印件三套(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经各县(区)人才办、市级主管部门审核验证后退还本人)。

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以下内容:

1、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和著作(成果、论文为复印件,著作为封面及目录的复印件),注明期刊、书名、出版单位及发表(出版)时间,标出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被引用和评价情况相关内容的复印件(注明出处);

2、获奖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

3、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

4、其他业绩材料(包括同级税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开具的税收发票复印件;市、县两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推广应用的效益证明等)。

5、附件材料按前述所列顺序装订成册,并制作目录。

(三)《内江拔尖人才候选人推荐表》电子文档及候选人主要业绩、贡献情况简介(500字以内)电子文档。

推荐表可在内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各地各部门推荐材料须在2013年5月10日前报送市人才办。

报送材料内容应不涉及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如为印证成果且涉密的,只能以纸制文件报送。

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报送时间逾期者,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2030280联系人:

朱强彭丽

附件:

《内江拔尖人才候选人推荐表》

内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4月11日

 

内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4月11日印

内江市拔尖人才候选人

推荐表

 

姓名

工作单位

推荐形式

 

内江市人才办制

二O一三年四月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2寸免冠彩色照片)

出生日期

日期

年月日

籍贯

政治

面貌

户籍

所在地

参加工作时间

作时间

学历

现从事

何种工作

学位

工作

单位

 

工作单位

地址或住址

 

技术职称及任职时间

 

现任行政职务

有何业

务专长

身份证

号码

联系电话

参加何种

学术团体,任何

职务,有

何种社会

兼职

 

主要工

作经历

 

主要业绩、贡献情况(2000字以内)

 

曾获各种奖励情况和荣誉称号(限填写市级以上奖项):

奖励或荣誉名称

授予单位

 

授予时间

证书编号

本人排名

获取专利情况:

序号

专利名称

批准国别

批准机构

申请号

专利号

专利所有人

工作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区)人才办或市级主管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人

才办审查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评审

小组

意见

 

评审小组组长签名:

年月日

市人才工作

领导

小组

审议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委

审定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姓名:

用字规范,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2、申报称号:

填写有突出贡献的杰出人才或有突出贡献的拔尖人才。

3、工作单位:

指目前所在工作单位,填写工作单位全称。

无工作单位的,填写工作地所在乡镇政府(社区)名称,工作单位推荐意见栏由所在乡镇政府(社区)签署意见。

4、推荐形式:

填写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

5、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

与身份证上的内容一致。

6、学历:

填写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

7、学位:

填写已经获得的国内外最高学位。

8、参加工作时间:

填至月,如1998年7月参加工作,应填写1998.07。

9、技术职称:

指已取得的最高专业技术职称。

10、行政职务:

指目前所担任的最高行政职务,按照标准名称规范填写。

11、参加学术团体及任职情况:

学术团体名称需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任职时间和免职时间均填至年,如1998。

12、重要社会兼职情况:

任职时间和免职时间均填至年,如1998。

13、主要工作经历:

从参加工作起填至当前工作经历情况。

起止年月:

填至月,如1980.02。

14、主要业绩、贡献情况:

指推荐人选在同行业、同领域、同地区突出的创新成果及其所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数据真实。

15、曾获各种奖励情况:

填写市级及以上重要奖项(包括荣誉称号)。

奖项名称:

获得奖励的名称,要按照获奖证书上的名称规范填写。

奖励等级、时间、部门:

与获奖证书一致。

证书编号:

按照获奖证书上的编号填写。

排名:

本人在获奖证书上的排名顺序。

16、获取专利情况:

填写所获专利的有关情况。

申报成果无权属纠纷。

专利名称:

获取的专利证书上签发的专利名称。

批准国别:

批准该项专利的国家或地区名称。

批准机构:

批准该项专利的专门机构名称。

申请号:

申请专利的编号。

专利号:

获取的专利证书签发的专利号。

专利所有人:

指对该专利具有转让、支配等所有权的单位或个人。

17、工作单位意见:

属组织推荐的,工作单位就其推荐表所列内容是否属实,是否同意推荐该同志签署意见,并盖章。

属个人自荐的,工作单位仅就其填写推荐表所列内容是否属实签署意见,并盖章。

18、县(区)人才办或市级主管部门意见:

签署是否同意推荐,并盖章。

19.表格、空格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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