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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口科技重大专项

项目(课题)财务验收

培训手册

 

财政部教科文司

第一部分手册正文

第二部分手册附件

第一部分

手册正文

2011年度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

培训手册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十一五”期间启动的第一批项目(课题)大多数已经完成,即将进入验收阶段。

根据《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财政部制定了《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财教[2011]287号),并计划本年度启动首批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财务验收工作。

为做好财务验收组织指导工作,特编制本培训手册,供各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以下简称“牵头单位”)开展财务验收工作使用。

一、财务验收工作总体安排和要求

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是重大专项组织管理的重要环节,是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的前提之一。

组织财务验收旨在客观评价重大专项资金使用的总体情况,进一步提高重大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推进重大专项顺利实施。

(一)重大专项基本情况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是为了实现国家目标,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资源集成,在一定时限内完成的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确定了“大型飞机”等16个重大专项。

这些重大专项是我国到2020年科技发展的重中之重。

“十一五”期间共实施了10个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分别是:

“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专项、“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与成套工艺”专项、“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专项、“高档数控机床及基础制造装备”专项、“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专项、“大型先进压水堆与高温气冷堆核电站”专项、“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专项、“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专项、“重大新药创制”专项、“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专项。

(二)财务验收对象

纳入本次财务验收范围的是结题日期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资金为纳入重大专项预算管理的全部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等。

(三)验收原则和依据

财务验收工作应遵照“科学、公正、规范”的原则,验收依据如下:

1.《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方法》(财教[2011]287号);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暂行管理办法》(国科发专[2011]314号);

3.《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

4.《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0]673号);

5.《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国科发计[2008]453号);

6.财政部批复的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预算

7.国家相关财政财务制度。

以上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相关办法详见附件1。

(四)验收内容和结论

本次财务验收的主要内容有:

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资金到位和落实情况、会计核算和财务信息情况、支出内容合规有效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资产管理情况等。

财务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两种。

对于到期无故不参加验收、验收未通过的项目(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再申报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项目(课题)承担单位5年内不得再申报重大专项项目(课题)。

(五)验收组织管理

1.组织管理机构及经费安排

财政部负责统一指导财务验收工作和进行验收抽查,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本专项财务验收工作,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积极配合验收各环节工作。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组织财务验收所需经费,在其项目(课题)经费的间接费中列支;牵头单位组织财务验收所需经费,在牵头单位管理费中列支;财政部组织财务验收所需经费,在三部门管理费中列支。

2.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财务验收工作包括验收申请、财务审计、财务验收和验收抽查四个环节,见下图:

各牵头单位应于2011年9月9日前向财政部报送本专项财务验收工作方案,并于11月10日前完成本专项财务验收工作,向财政部提交财务验收报告及相关材料。

各阶段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时间安排

验收申请: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牵头单位进行形式审查。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牵头单位

9月底前

财务审计:

牵头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牵头单位、项目(课题)承担单位

10月15日前

财务验收:

牵头单位组织开展财务验收,向财政部提交财务验收报告。

专家组或专业机构、牵头单位、项目(课题)承担单位

11月10日前

验收抽查:

财政部开展抽查工作,并向牵头单位反馈。

财政部、牵头单位、项目(课题)承担单位

12月底前

3.验收组织形式

财务验收以项目(课题)为基本单元进行。

项目(课题)有多个管理级次的,各牵头单位可以分级次组织财务验收(如对子课题、任务等级次进行验收后逐级汇总),最终出具项目(课题)财务验收报告。

对于多个单位联合承担的项目(课题),相关承担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第一承担单位做好验收工作。

(六)财务验收系统

针对重大专项财务验收工作,财政部已组织开发了重大专项财务验收信息系统,信息系统的使用要求参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财务验收管理系统系统说明》。

(七)纪律要求

在财务验收过程中,验收专家组成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和相关机构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一旦发现将终止或取消其参与重大专项财务验收工作的资格。

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重大专项财务验收工作要严格执行相关保密制度。

牵头组织单位与验收专家组成员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之间要签订相应的保密协议,严格落实保密责任。

二、验收申请

验收申请是整个财务验收工作的第一步,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在认真清理账目、编制项目(课题)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向牵头单位提交财务验收申请和相关材料。

(一)验收申请流程

(二)相关方职责

牵头单位:

根据财务验收工作方案向本专项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发出进行财务验收的通知;负责对项目单位上报的验收申请、验收材料等进行形式审查。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

负责本单位承担的项目(课题)验收材料整理工作;清理账目、编制项目(课题)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报告;向牵头单位提交财务验收材料(包括:

项目(课题)合同书、预算书和其他有关批复文件、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报告、结余资金情况说明等)。

(三)项目(课题)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报告

《项目(课题)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报告》(详见附件2)由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编制,正文内容包括7部分:

项目(课题)基本情况、项目(课题)研究进展情况说明、项目(课题)收支情况、项目(课题)资金结余情况、项目(课题)经费对外拨付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意见。

报告附表包括表1~表8,填写说明如下:

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报告附表填写说明

表序

表名

汇总/管理

单位

基层填报

单位

表1

项目(课题)基本情况表

表2

项目(课题)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汇总表

 

表3

项目(课题)支出情况汇总表

表4

分项目(课题)支出情况汇总表

 

表5

分年度项目(课题)支出情况汇总表

表5-1-1

设备费——购置设备明细表

 

表5-1-2

设备费——试制改造设备明细表

 

表5-1-3

设备费——租赁设备明细表

 

表5-2

测试化验加工费明细表

 

表5-3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明细表

 

表5-4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明细表

 

表5-5

基本建设费明细表

 

表5-6

间接费明细表

 

表6

项目(课题)经费净结余表

表7

项目(课题)经费对外拨付明细表

 

表8

项目(课题)参加人员基本情况表

 

1.填表单位分为汇总/管理单位和基层填报单位。

汇总/管理单位一般为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基层填报单位为使用专项资金承担专项科研任务的各单位;

2.表5系列表均为分年度表,请按照项目(课题)实施情况分年度填写;表5-1~表5-6为重要预算科目明细表,请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各明细项;

3.预算批复数和预算调整数须按照相关批复文件如实填写。

其中,增加预算调整数为正,减少预算调整数填负数;

4.填写附表时应保证数据内容准确性,特别要注意不同数据表之间和同一数据表内各项数据的勾稽关系。

三、财务审计

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工作的重要环节,在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结题验收前对项目总经费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财政部根据有关规定组织遴选会计师事务所,牵头单位根据需要从财政部确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范围内选定若干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按照有关要求,遴选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入围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待招标工作完成后由财政部另行通知。

(一)财务审计流程

(二)相关方职责

牵头单位:

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课题),向承担单位下达审计通知;负责组织财务审计工作,在财政部确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范围内选定一家或多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与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沟通财务审计结果,对于财务审计有问题的,及时通知其进行整改。

会计师事务所:

负责确定审计要点,实施财务审计工作;财务审计结束后,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及时出具财务审计报告,报送牵头单位。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

配合财务审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审计所需数据等资料;对于财务审计有问题的项目(课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及附表(详见附件3),要求如下:

1.审计报告以项目(课题)为单位编制;

2.附件3中审计报告正文格式仅作参考,报告正文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课题)基本情况、项目(课题)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审计意见(综合评述)、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审计报告附表请按附件3中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写,与《项目(课题)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报告》附表中有关内容、格式保持一致;

4.审计报告应附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资质证明复印件。

四、财务验收

财务验收是在财务审计基础上开展的工作,主要由牵头单位组织实施并形成财务验收最终结论和报告,是本次验收工作的核心阶段。

(一)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资金到位和落实情况、会计核算和财务信息情况、支出内容合规有效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资产管理情况等。

其中:

  1.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政府采购、审批报销、资产管理等国家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相关情况等。

  2.资金到位和落实情况主要包括:

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的到位和落实情况,以及按照预算批复和合同任务书要求对任务承担单位资金拨付情况等。

  3.会计核算和财务信息情况主要包括:

按照重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设立特设账户及单独核算相关情况,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准确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以及会计档案管理情况等。

4.支出内容合规有效情况主要包括:

执行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及重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的情况,支出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以及资金使用效益情况等。

5.预算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合同任务约定和项目(课题)进展执行预算的情况,按规定程序和权限调整预算情况,以及各类资金结余情况等。

  6.资产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资产购置、资产入账、资产使用和处置情况,开放共享情况,以及无形资产管理情况等。

(二)验收依据

1.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相关管理办法(参见本手册第一部分)

2.项目资料

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报告;

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审计报告;

项目(课题)合同书、预算书和其他预算批复文件;

资金到账凭证、账目资料、会计凭证等财务会计资料;

其他相关资料。

(三)验收方式

财务验收采取现场验收、非现场验收或两者相结合等方式。

牵头单位可以视具体情况确定验收方式。

  现场验收:

主要是通过深入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现场,查验会计凭证和相关财务资料、现场听取有关汇报等,形成项目(课题)财务验收意见。

  非现场验收:

主要是通过非现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咨询等形式进行财务验收,形成项目(课题)财务验收意见。

对确需到项目(课题)现场核查有关资料的,可以组织专家到现场查阅相关资料。

(四)验收组织

牵头单位财务部门会同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财务验收工作。

验收工作可以通过组织财务验收专家组和按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进行。

财务验收人员应当包括财务专家、技术专家等。

财务验收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7人,其中财务专家不少于5人。

专家组组长由财务专家担任。

验收实行回避制度,重大专项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及其合作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验收专家参加本单位验收工作。

1.验收流程

2.相关方职责

牵头单位:

组建专家组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在汇总分析专家组财务验收意见基础上,初步形成财务验收结论,并下发至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汇总整改后的财务验收意见及相关材料,形成最终财务验收结论,并编写财务验收报告,报送财政部。

财务验收专家组或专业机构:

实施现场或非现场验收;验收专家独立填写并提交财务验收专家意见;验收专家组组长组织全体验收专家讨论通过总体财务验收结论,并出具财务验收专家组意见。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

配合验收专家组或专业机构开展验收工作;对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项目(课题),在接到财务验收结论后一个月内,按照财务验收结论的要求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牵头单位;通过验收的项目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财务结账手续。

(五)验收指标

财务验收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

依据规定的验收内容、验收指标及相应评价标准和分值(财务验收指标详见附件4),形成财务验收综合得分。

1.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10分)

(1)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3分)

该指标考核项目(课题)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含制定、转发、补充相关制度,下同)和内容是否完整翔实,能否满足项目财务管理要求。

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包括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政府采购、审批报销、资产管理等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2)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7分)

该指标考核上述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执行的有效性,包括是否严格执行了上述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无违规现象,能否保证经费合规有效使用。

2.资金到位和落实情况(10分)

(1)资金到位和落实情况(5分)

该指标考核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从其他渠道获得的项目(课题)资金是否足额到位和落实。

以资金到位率衡量。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到位资金*100%。

(2)资金拨付情况(5分)

该指标考核项目(课题)第一承担单位是否按照预算批复和合同任务书对子项目(课题)、协作单位及时、足额对外拨付资金。

以资金拨付率衡量。

资金拨付率=实际拨付资金/计划拨付资金*100%。

3.会计核算和财务信息情况(15分)

(1)单独核算的情况(5分)

该指标考核项目(课题)核算是否按照重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设立特设账户,并单独核算。

(2)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准确性(5分)

该指标考核会计核算方法是否符合通用会计制度、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核算是否准确。

(3)财务信息的真实性情况(5分)

该指标考核会计数据反映是否真实、会计数据记录是否准确、会计档案管理是否规范,具体包括:

财务资料完整性,考核项目资金收支、资产等(包括账、卡、物)财务资料是否齐全;财务资料真实性,考核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资料是否与实际情况相一致,财会资料是否真实可靠。

4.支出内容合规有效性(25分)

(1)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相符性(10分)

该指标考核项目实际支出范围是否与《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第十三条规定的项目(课题)经费开支范围相符;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国际交流与合作费、间接费用等有明确支出标准的是否符合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及重大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

(2)支出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10分)

该指标考核项目(课题)实际支出是否与项目目标及工作内容密切相关,是否符合科技发展相关政策要求,是否厉行节约、经济合理。

(3)资金效益情况(5分)

该指标考核项目(课题)资金使用的绩效,如发表论文、形成专著、取得专利及其他成果情况。

5.预算执行情况(25分)

(1)预算执行情况(15分)

该指标考核项目(课题)是否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合同任务约定和项目(课题)进展执行预算,各类资金是否存在超支或结余,各预算科目支出是否按批准的预算执行。

(2)预算调整情况(10分)

该指标考核项目(课题)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预算调整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调整内容是否必要合理。

6.资产管理情况(15分)

(1)资产购置情况(4分)

该指标考核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含无形资产)是否与科研任务密切相关,资产数量、型号等是否符合科研实际需求,资产价格是否合理,购置程序是否规范。

(2)资产入账情况(3分)

该指标考核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含无形资产)是否按照资产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入账,账、卡、物是否对应。

(3)资产使用和处置情况(5分)

该指标考核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的利用率能否达到预定目标,有无改善资产使用状况的有效措施,以及资产处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4)开放共享情况(3分)

该指标考核专项资金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合理开放共享,提高使用效率。

(六)验收结论评定标准

重大专项财务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两种。

项目(课题)综合得分总分值为100分,综合得分高于80分(包括80分)为“通过验收”;综合得分低于80分为“不通过验收”,其中,综合得分高于60分(包括60分)且低于80分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于接到财务验收结论后一个月内,按照财务验收结论的要求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牵头单位。

整改到位的通过财务验收,整改不到位的不通过财务验收。

(七)验收专家意见和专家组意见

验收专家组在现场/非现场验收工作结束后,应出具财务验收专家意见和专家组意见(详见附件5)。

财务验收专家意见:

专家在认真学习领会政策和制度要求、深入了解项目(课题)相关情况基础上,独立填写并提交财务验收专家意见。

财务验收专家组意见:

总体财务验收结论意见由全体验收专家讨论通过,由验收专家组组长组织填写财务验收专家组意见,并由专家组组长签名。

(八)财务验收报告

牵头单位在专家组意见基础上,组织编写项目(课题)财务验收报告(详见附件6),要求如下:

1.财务验收报告以项目(课题)为单位编制;

2.附件6中财务验收报告正文格式仅作参考,报告正文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课题)基本情况、项目(课题)预算执行情况、财务验收专家组总体意见、牵头组织单位意见以及财务验收专家组人员组成情况;

3.财务验收报告附表请按附件6中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写,其中附表1专家组意见表较之附件5进行了简化,只需填入专家组综合得分和验收结论,附表2体现牵头单位对项目(课题)主要数据和结论的认定情况。

五、财务验收抽查

在牵头单位财务验收基础上,财政部将从中选取部分项目(课题)进行财务验收抽查。

验收抽查旨在加强监督,进一步提高财务验收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抽查结果作为后续年度财政预算资金安排依据。

(一)抽查范围

抽查的项目(课题)将按照5%-10%的比例从首批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对象中选取。

为保证抽查的覆盖面,10个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均要涉及,对个别项目(课题)数量较少的专项适当调整抽查比例。

(二)抽查方式

财务验收抽查主要采取分组现场抽查方式,请有关牵头单位和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做好配合工作,提供被抽查项目(课题)情况、财务验收结论及整改情况报告等相关资料。

(三)抽查结果应用

抽查工作结束后,财政部对各专项抽查报告和处理意见进行整理,形成抽查结论并下达。

对于财务验收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牵头单位及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财政部。

财政部根据整改情况及专家组意见调整验收结论,返回重大专项牵头单位。

(四)相关方职责

财政部:

制定抽查工作方案,确定抽查比例和对象以及抽查组织方式等;发布抽查通知,开展现场验收抽查;出具财务验收抽查报告。

牵头单位:

配合抽查,提供本专项列入抽查范围的项目(课题)的相关材料。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

配合抽查,对有关情况作汇报;对于财务抽查发现问题的项目(课题),及时进行整改。

附件:

1.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相关办法

2.项目(课题)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报告

3.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审计报告

4.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财务验收指标

5-1.项目(课题)财务验收专家意见

5-2.项目(课题)财务验收专家组意见

6.项目(课题)财务验收报告

第二部分

手册附件

附件1: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相关办法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做好民口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工作,保证财务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根据《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0]673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国科发计[2008]453号)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是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的前提之一。

组织财务验收旨在客观评价重大专项资金使用的总体情况,进一步促进提高重大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推进重大专项顺利实施。

  第三条凡经批准列入重大专项管理的项目(课题)均应当进行财务验收。

项目(课题)财务验收与项目(课题)验收要统一部署、同期实施,在任务合同规定完成时间到期后六个月内完成。

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需提出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延期时间,报财政部备案。

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四条重大专项以项目(课题)为基本单元进行财务验收。

项目(课题)分管理级次的,各重大专项的牵头组织单位(以下简称牵头单位)可以根据专项组织管理情况分级次组织财务验收。

  第五条财务验收以国家相关财政财务制度和财政部门批复的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预算为依据。

财务验收的资金范围为纳入重大专项预算管理的全部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等。

第二章财务验收的组织管理

  第六条财政部统一组织指导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工作,并负责对财务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确定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有关规定对牵头单位组织开展的财务验收工作及其结果,组织开展财务验收抽查工作。

  第七条牵头单位负责相应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的组织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财务部门会同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财务验收工作。

验收工作可以通过组织财务验收专家组和按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进行。

  第八条财务验收专家组、受托专业机构应当分别按合同要求,独立、客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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