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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变更细则代码见份精编

附件3

贵州省2013年林地年度变更调查试点工作

实施细则(试行)

贵州省林业厅

二〇一三年七月

第一章总则1

第一条目标任务1

第二条技术路线1

第三条变更时点2

第四条变更内容3

第二章技术要求6

第五条参照标准6

第六条地类划分6

第七条地类变化原因7

第八条遥感判读地类9

第九条数据库结构9

第十条其他要求9

第三章变更方法11

第十一条资料收集11

第十二条林业经营管理资料处理12

第十四条遥感影像判读区划12

第十五条核实调查13

第十六条属性因子记载14

第十七条林地变化数据库结构14

第十八条数据汇总15

第四章质量检查16

第十九条组织方式16

第二十条检查内容16

第二十一条检查数量16

第五章统计汇总18

第二十三条统计汇总要求18

第二十四条成果统计18

第六章成果要求21

第二十五条林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21

第二十六条林地变更调查成果统计表21

附件一林地年度变更调查统计表23

表1各类林地面积变更统计表23

表2公益林地面积变更统计表24

表3商品林地面积变更统计表25

表4林地与非林地动态转移统计表26

表5林地变化原因分析统计表27

附件二28

表1林地数据库属性结构表28

表2林地变化图斑属性因子填写要求30

表3林地变化图斑核实调查属性记录表33

表4林地变化数据库增加的属性字段结构表34

附件三因子代码表35

表1地类代码表35

表2地形因子代码表36

表3森林(林地)类别代码表36

表4公益林事权等级代码表36

表5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代码表36

表6林地质量等级代码表37

表7林地权属代码表37

表8起源代码表37

表9林种代码表37

表10龄组代码表38

表11工程类别代码表38

表12土地退化类型代码表39

表13森林灾害类型代码表39

表14森林灾害等级评定标准与代码表39

表15交通区位代码表39

表16林地保护代码表39

表17优势树种(组)代码表40

表18土壤类型(名称)代码表41

表19主体功能区代码表41

表21林地利用方向代码表41

表22变化小班类型代码表41

表23用地性质代码表41

表24行政区代码表42

贵州省2013年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实施细则(试行)

为全面完成2013年全省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工作,确保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质量,依据《全国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和《贵州省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标任务

全省2013年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工作,按照国家林业局安排,是在全省2012年林地年度变更调查试点成果的基础上,用2012年度遥感影像,对2012年度全省林地范围、林地保护利用以及林地管理属性等变化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复核和调查分析,同时补充区划调查非林地上森林资源,以更加全面准确地掌握林地变化、森林的空间分布和管理属性变化信息,更新林地数据库,产出林地变更调查成果。

第二条技术路线

全省2013年林地年度变更调查的技术路线是以县为变更调查单位,以2012年为变更调查期,收集掌握2012年度内的林地范围、地类和管理属性变更资料,应用前后期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进行对比分析,判读区划变化图斑及补充区划非林地上森林资源。

通过调查核实后,确定林地变化情况,产出本期林地变更调查成果,经逐级汇总,更新全省林地数据库。

主要包括资料收集处理、核实调查、成果生成3个主要技术环节。

工序流程见图1。

图1全省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工序流程

第三条变更时点

变更时点2012年12月31日。

第四条变更内容

林地年度变更调查重点是对林地范围、林地利用状况(地类)、林地管理属性以及非林地上的森林资源等内容的变更调查。

(一)林地范围变化调查

1.新增林地。

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基础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将非林地调整为林地的地块。

新增林地的地类,按现状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调查记载相关因子。

2.减少林地。

指因占用征收减少的林地。

依照有关土地(林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办理占用征收林地手续,建设项目实施后变为非林地而减少的林地。

对于没经过审批已确实变为建设用地、且无法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按建设用地记载,并做备注说明。

(二)林地范围内地类变化调查

1.新增森林地块。

由非森林的地类转为有林地或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而新增的森林地块。

2.减少森林地块。

由有林地或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转为非森林的地类而减少的森林地块。

3.其他林地地类变化的地块。

包括疏林地、一般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林业辅助生产用地之间地类变化的林地地块。

临时占用的林地地块,尽管暂时(2年内)改变了林地用途,但仍属林地范围。

毁林开垦种植农作物,从土地利用现状看改变了林地用途,但仍属于林地的范围。

地震、塌方、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林业生产条件完全丧失的林地地块,在规划调整前也属林地范围。

这3种情况在林地变更调查中地类因子按其他无立木林地记载。

(三)管理属性变更调查

1.林地权属。

国有和集体所有林地之间的变更,以及集体所有林地的农户家庭承包经营、联户合作经营和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林地之间的变更,依据有关权属证明核实确认。

2.森林类别。

国家级公益林地、地方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之间的变更,依据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成果核实确认。

3.事权等级。

国家公益林、地方公益林的变更,依据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核实确认。

4.林种。

按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进行变更调查,核实确认记载到二级林种。

5.工程类别。

根据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核实确认。

上述地类或管理属性发生变化的林地图斑,除了核实调查记载地类、管理属性及其变化原因外,还应核实基础因子等其他相关因子是否有变化,并做相应变更。

(四)非林地上的森林资源调查。

对非林地上连续面积达到0.067公顷,同时满足有林地、灌木林地区划标准的乔木林、竹林或经济型灌木林,按现状调查确认地类,并在“用地性质”字段中填写非林地代码(20),变化原因填写其它调查因素代码(93)。

(五)公益林落界要求

调查单位要切实将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小班落实到林地“一张图”小班地块,面积总数应与前期林地年度变更时国家林业局、省财政厅批准的公益林补偿面积一致。

此外,县界内的公益林小班应调整到与林地数据库小班边界一致。

第二章技术要求

第五条参照标准

林地变更调查技术要求参照以下技术标准:

(一)《森林资源调查卫星遥感影像图制作技术规程》(LY/T1954-2011)。

(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LY/T1954-2011)。

(三)《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成果验收检查办法》(资地函[2012]2号)。

(四)《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国家林业局,2004)。

(五)《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GB/T26424-2010)。

(六)《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09]214号)。

(七)《全国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家林业局,2013)

(八)《贵州省以县为单位开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森林覆盖率指标统计监测实施细则(试行)》(黔林资通〔2013〕58号)

第六条地类划分

土地类型(以下简称地类)划分为林地和非林地2个一级地类。

其中,林地划分为8个二级地类,12个三级地类,见表1。

表1地类划分表

一级

二级

三级

代码

林地

有林地 

乔木林地

111

竹林地

113

疏林地

120

灌木林地

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

131

其他灌木林地

132

未成林地

未成林造林地

141

未成林封育地

142

苗圃地

150

无立木林地

采伐迹地

161

火烧迹地

162

其他无立木林地

163

宜林地

宜林荒山荒地

171

宜林沙荒地

172

其他宜林地

173

林业辅助生产用地

180

非林地

耕地

210

牧草地

220

水域

230

未利用地

240

建设用地

250

临时占用、毁林开垦以及地震、塌方、泥石流造成的林地变化,按“其他无立木林地”记载,为了区别于原范围的“其他无立木林地”,代码分别记为临时占用(1632)、毁林开垦(1633)和地震、塌方、泥石流(1634)。

原范围的“其他无林木林地”代码记为1631。

对于没经过审批但确已变为建设用地、且无法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按建设用地记载,并做备注说明。

第七条地类变化原因

林地变化原因包括造林更新、森林采伐、规划调整、占用征收、毁林开垦、灾害因素、自然因素、调查因素8个一级变化原因19个二级变化原因,具体见表2。

表2林地变化原因划分标准及代码

一级变化原因

二级变化原因

代码

说明

造林更新

一般造林更新

11

由于人工造林、人工更新、飞播造林等原因,地类变为有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

采伐后造林更新

12

受灾后造林更新

13

改种改植

14

低效林改造

15

森林采伐

经审批

21

由于采伐,地类变为疏林地或采伐迹地。

未审批

22

规划调整

30

包括退耕还林、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实施后引起地类变化,以及未规划为发展林业的土地上农民自主经营引起的农林种植结构引起的地类变化。

占用征收

经审批

41

依法办理审核审批手续,征用集体或占用国有各类林地用于勘察、开采矿藏、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建设,使林地变为非林地。

包括临时占用林地。

未审批

42

未办理审核审批手续,用于勘察、开采矿藏、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建设,已使林地变为非林地。

包括未经审核审批临时占用林地。

毁林开垦

50

非法侵占各类林地,开垦种植农作物,使林地转为农地。

灾害因素

火灾

71

由于自然灾害引起的林地地类发生变化。

地质灾害

72

其他灾害因素

73

自然因素

封山育林

81

由于封山育林使林地中非有林地地类变为有林地、灌木林地或未成林封育地。

其他自然因素

82

以上自然因素不能包括的自然因素。

调查因素

漏划

91

因人为调查原因导致的地类发生变化。

错划

92

其他调查因素

93

注:

变化原因记载到二级代码;其它具备多重变化原因的小班,按引起原地类发生变化的最后一次变化原因填写,并在备注中说明变化过程;变化年度填写发生变化原因的年度。

因行政界线改变而引起图斑发生变化,在变化原因属性字段标注代码96;地类、5类管理因子(即林地权属、森林类别、事权等级、林种、工程类别)未发生变化,但其它调查因子发生变化的变化原因属性字段填写代码98;地类未发生变化,管理因子发生变化的在变化原因属性字段填写代码99。

第八条遥感判读地类

根据前期林地数据库中的地类属性以及前后期遥感影像变化情况,判读区划林地地类变化图斑,在本期林地数据库中进行地类修改,并在“变化小班类型”中进行标注。

根据本期遥感影像,在本期林地数据库中补充区划非林地上的森林资源小班,并在“变化小班类型”中进行标注。

第九条数据库结构

林地数据库结构增加了“变化原因”、“变化年度”、“变化小班类型”、“用地性质”、“调查人员”和“调查时间”6个字段,共47个字段。

数据库结构见附件二表1。

第十条其他要求

(一)最小变更图斑面积

最小变更图斑面积为0.067公顷(含非林地小班),公益林(地)最小变更图斑面积可小于0.067公顷。

(二)变更图斑区划要求

1.在相应遥感底图的比例尺上,变更图斑界线与DOM上同名地物的偏移不得大于图上0.5mm,不明显界线不得大于图上1.0mm。

2.前期区划图斑界线与DOM上同名地物的偏移大于图上0.5mm,不明显界线大于图上1.0mm,应修改前期区划界线。

当两次区划图斑面积误差大于5%时,需调整面积,并对涉及图斑面积进行平差处理。

3.图斑发生合并、分割等变更时,应保持与原图斑面积一致。

(三)面积控制要求

省级和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和土地总面积不得擅自改变。

确经省级以上民政管理部门批准变更的,须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四)错划或漏划要求

1.错划:

图斑界线区划不符合本方案第十条第二款区划要求的图斑。

但因季节性涨水、影像校正产生位移等导致的影像边界变化不予修改。

2.漏划:

属于林地范围,但前期未区划成林地的图斑。

第三章变更方法

第十一条资料收集

(一)林地变更调查基础资料。

包括:

1.前期林地数据库以及遥感影像图。

2.本期遥感影像。

本期遥感影像由国家林业局统一处理提供。

其中,南方地区购置9-12月份的高分辨率(不低于5米)遥感影像。

上述时间内遥感影像覆盖不全的,报经省级技术负责部门同意后,可采用当年度植被生长季节时的遥感影像作为补充。

(二)林业经营管理资料。

收集变更期间的林业经营管理资料,包括:

1.人工造林、人工更新和飞播造林等造林设计(图)和验收资料,以及其他可能引起林地范围和林地利用状况(地类)变化的林业工程建设的设计(图)和验收资料。

2.引起林地地类变化的森林主伐、低产(效)林改造和更新性采伐等森林采伐设计(图)和验收资料。

3.勘察、开采矿藏、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以及商业开发等工程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的可研报告以及相关审核审批资料和设计图,以及可能引起林地范围变化的其他规划实施的相关资料。

4.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成果(图)、林地权属发生变化的证明材料、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资料等可能引起林地图斑管理属性变化的相关资料。

5.引起林地利用状况(地类)变化的林政案件或刑事案件的卷宗和相关勘查资料。

6.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病虫害等灾害调查资料。

7.其他能证明林地范围变化及林地利用状况和管理属性变化的材料。

第十二条林业经营管理资料处理

参照林业经营管理资料,与前期林地数据对比分析,在本期林地数据库上区划林地发生变化的图斑。

在使用林业经营管理资料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需要进行叠加对比分析的,则将资料进行扫描、空间校正或进行投影变换后使用;也可直接参照纸质资料在本期林地数据库中勾绘变化小班。

第十三条遥感影像处理

对遥感影像进行正射校正、波段融合、影像增强和裁切分幅等处理。

遥感影像处理执行《森林资源调查卫星遥感影像图制作技术规程》(LY/T1954-2011)的标准和要求,统一处理。

第十四条遥感影像判读区划

将本期遥感影像与前期遥感影像叠加对比分析,判读区划林地发生变化的图斑,对前期林地数据库进行更新。

(一)将本期遥感影像特征对照林地数据库,按有林地、灌木林地、无立木林地、其他林地及非林地5种类型建立判读标志。

(二)对照两期遥感影像,判读区划出林地发生变化的图斑。

(三)根据本期遥感影像,参考二类调查成果等资料,在本期林地数据库中补充区划非林地上的森林资源小班。

(四)遥感判读区划采取双轨制判读,1人判读区划后,由另1人结合第1人的判读结果再次判读。

两人判读结果不一致的,根据遥感影像变化特征共同商定,最终形成遥感判读区划矢量图层。

(五)判读时遥感影像图的比例尺原则上不低于林地落界的遥感底图比例尺。

第十五条核实调查

林地变化图斑核实调查可采用内业核实与现地核实两种方式,首先通过遥感影像与林业经营管理等资料内业核实变化图斑及其属性因子,内业无法核实的再进行现地核实调查。

(一)与林业经营管理等资料对应的判读变化图斑。

根据林业经营管理资料、林地数据库、基础地理数据等资料可以确定的属性因子,可直接记载相关因子;根据有关资料无法确定的属性因子,应做必要的补充调查。

(二)与林业经营管理等资料不对应的判读变化图斑。

根据遥感判读以及林地数据库可确认的属性因子,可以直接填写;根据以上资料无法确定的属性因子,特别是林地转变为非林地的图斑,应到现地补充调查,记载相关属性因子。

(三)遥感影像未反映的变化图斑和没有遥感影像覆盖地区的变化图斑(包括因遥感影像时相与林地年度变更时点不一致而没有反映的变化图斑)。

可以参照有关设计或验收资料,或者进行补充调查,记载图斑形状、位置及相关属性因子。

根据核实情况,对变化图斑的位置、界线进行确认或修改,并转录或填写林地变化图斑核实调查属性记录表(可参考附件二表4)。

第十六条属性因子记载

林地数据库原有属性字段原则上按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LY/T1955-2011)记载,对于有林地的郁闭度/覆盖度、平均胸径、公顷蓄积(活立木)和每公顷株数等4个属性因子不做更新硬性要求,各县级调查单位可根据当地森林资源管理需要自行确定是否更新。

用地性质、变化原因、变化年度和变化小班类型4个新增属性字段及图斑(小班)编号按以下方法记载:

(1)用地性质:

分林地和非林地2类记载,代码分别为10、20。

(2)变化年度:

按图斑实际变化年度记载,如2013。

(3)变化原因:

按照表2据实记载。

(4)变化小班类型:

分遥感判读和林业经营管理2类记载,代码分别为1、2。

(5)图斑(小班)编号:

有变化的图斑编号原则从本村(林班)的最大图斑(小班)号续编。

在村面图层增加“零星四旁树面积”(字段名:

LXSPSMJ;字段类型:

数字型;小数后保留2位;单位:

公顷)。

零星四旁树占地面积折算参照《贵州省以县为单位开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森林覆盖率指标统计监测实施细则(试行)》(黔林资通〔2013〕58号)相关规定进行调查计算。

第十七条林地变化数据库结构

林地变化数据库是在林地数据库属性字段基础上,增加“前期地类”、“前期林地权属”、“前期林种”、“前期森林类别”、“前期事权等级”、“前期工程类别”6个字段,共51个字段,用于林地变化的统计分析。

林地变化数据库增加属性字段结构见附件二表5。

第十八条数据汇总

县级调查单位以乡(镇)级单位为基本单位进行汇总,省级单位以县级单位为基本单位进行汇总,形成全省林地数据库。

第四章质量检查

第十九条组织方式

采取县级自检、省级检查和国家级核查的组织方式,实行分级检查。

1.县级自检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负责本县级单位(以下简称县)林地变更成果质量检查。

2.省级检查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负责本省各县林地变更成果质量检查,编制省级质量检查报告,汇总本省林地变更成果。

3.国家林业局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贵州省林地变更成果核查,编制核查报告。

第二十条检查内容

(一)林地变化图斑检查。

包括图斑边界与影像的吻合程度,是否存在漏划、错划图斑,面积求算检查等。

(二)林地数据库检查。

主要包括:

矢量数据拓扑关系、图形数据与属性数据关联性、属性因子完整性和正确性。

具体要求依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成果验收检查办法》(资地函[2012]2号)执行。

第二十一条检查数量

(一)县级自检。

对林地变化数据进行全面检查。

(二)省级检查。

对林地变化数据内业进行全面检查;外业抽查比例视内业检查情况确定,一般抽取比例为地类变化图斑总数的2-3%。

重点检查遥感影像特征变化明显,但未变更的图斑。

(三)国家级核查。

随机抽取20-30%县级单位,对林地变化数据内业进行全面检查;外业抽查比例视内业检查情况确定,一般抽取比例不少于地类变化图斑总数的1%。

重点检查遥感影像特征变化明显,但未变更的图斑。

第二十二条质量评定

(一)林地变化区划情况。

图斑的空间拓扑和属性数据逻辑性、图斑和属性数据的关联性等检查项目完全合格为合格,有一项不合格的,则为不合格。

林地变化图斑区划和面积求算检查中,发现问题图斑数小于检查图斑总数的5%,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二)本期林地数据库和林地变化数据库。

数据的空间拓扑和属性数据逻辑性检查完全合格则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对于检查不合格的,须修改后再进行检查,直至合格后为止。

第五章统计汇总

第二十三条统计汇总要求

(一)统计单位。

县级以乡级单位、省级以县级单位逐级统计汇总。

(二)面积单位。

面积单位为公顷。

第二十四条成果统计

林地变更调查成果统计表共计5个,统计方法如下:

(一)各类林地面积变化统计表。

分别统计各类林地的现状面积、新增面积、减少面积和净增面积。

1.现状面积。

第i种地类现状面积

=

其中,

为第i种地类中第j个图斑面积。

2.新增面积。

第i种地类新增面积

=

其中,

为第i种地类中,新增的第j个图斑面积。

3.减少面积。

第i种地类减少面积

=

其中,

为第i种地类中,减少的第j个图斑面积。

4.净增面积。

第i种地类净增面积=第i种地类新增面积-第i种地类减少面积。

(二)公益林地面积变化统计表。

分别重点公益林地和一般公益林地的现状面积、新增面积、减少面积和净增面积进行统计。

1.现状面积。

根据“地类”、“森林类别”、“事权等级”和“林种”4个字段,统计重点公益林地和一般公益林地及其中的防护林、特用林和其他林地现状面积。

2.新增面积。

根据“前期地类”、“地类”、“前期森林类别”、“森林类别”、“前期事权等级”、“事权等级”、“前期林种”和“林种”8个字段,统计重点公益林地和一般公益林地及其中的防护林、特用林和其他林地新增面积。

3.减少面积。

根据“前期地类”、“地类”、“前期森林类别”、“森林类别”、“前期事权等级”、“事权等级”、“前期林种”和“林种”8个字段,统计重点公益林地和一般公益林地及其中的防护林、特用林和其他林地减少面积。

4.净增面积。

公益林地净增面积=公益林地新增面积-公益林地减少面积。

(三)商品林地面积变化统计表。

分别重点商品林地和一般商品林地的现状面积、新增面积、减少面积和净增面积进行统计。

1.现状面积。

根据“地类”、“森林类别”和“林种”3个字段,统计重点商品林地和一般商品林地及其中的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和其他林地现状面积。

2.新增面积。

根据“前期地类”、“地类”、“前期森林类别”、“森林类别”、“前期林种”和“林种”6个字段,统计重点商品林地和一般商品林地及其中的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和其他林地新增面积。

3.减少面积。

根据“前期地类”、“地类”、“前期森林类别”、“森林类别”、“前期林种”和“林种”6个字段,统计重点商品林地和一般商品林地及其中的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和其他林地减少面积。

4.净增面积。

商品林地净增面积=商品林地新增面积-商品林地减少面积。

(四)林地与非林地动态转移统计表。

分别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宜林地、林业辅助生产用地,统计各地类的转入和转出面积。

第i种地类转移到j种地类面积

=

其中,

为第k个前期是第i种地类,后期是第j种地类的图斑面积。

(五)林地变化原因分析统计表。

根据“前期地类”、“地类”和“变化原因”等字段,统计各地类变化的面积。

第k种变化原因中,第i种地类变化为j种地类面积

=

其中,

为第k种变化原因中,前期是第i种地类,后期是第j种地类,第l个图斑面积。

第六章成果要求

第二十五条林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

(一)本期林地数据库(mdb或gdb格式)。

命名规则:

县(市、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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