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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安全生产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状况

1、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谈到安全生产也就百是少不不了劳保,即为了在生产过程中为了避免伤害而采取的度相应的安全措施,如果没有安全管理体系,即使问企业,事业,个人单位不答按照规定去执行也不会有人检查,职业健康内包括1职业病2因职业导致身体部分能力丧失,容3职业死亡,

2、建筑行业中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

建立落实工地内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职工等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和有关的建筑工程安全法令、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落实集团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接受政府安全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评审。

2)对本工程的安全目标、劳动保护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督促安全职能部门经常检查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要求。

结合工程特点组织制定生产管理办法,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3)根据项目工程的实际,组织制订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贯彻落实。

详细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4)组织制订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安全奖惩条例,要求各职能部门执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安全目标和各项管理措施。

5)负责项目工程的文明施工,抓好工地食堂、宿舍和厕所的卫生管理工作。

6)督促安全职能部门做好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7)监督材料部门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物品的质量,防止和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流入施工现场。

8)参加业主召开的重要安全生产会议。

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每周一次的定期安全检查,以便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并督促限时整改,确保安全施工顺利进行。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安全生产形势,布置安全生产任务。

9)深入施工现场巡视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和处理。

支持安全监督员工作。

10)正确对待生产和安全的关系,不违章指挥,督促各生产班组开展安全活动。

11)发生工伤事故,立即组织抢救,迅速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2、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根据项目安全保证计划,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常注意督促检查。

制定督促落实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制。

2)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

定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学习。

负责对事故隐患进行控制,并组织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

3)参与安保体系策划和评审,协调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4)实施现场管理标准化,协助上级部门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和督促,并督促项目各管理人员及时进行安全资料填写。

5)协调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建立会议纪要,并发放给有关人员。

6)坚决贯彻“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表彰生产及行政工作的同时,做好安全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表彰工作。

要把安全生产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在安全与生产进度发生矛盾时,首先要服从安全,以计划安排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并要付诸实施。

7)处理一般工伤事故,协助处理重大工伤、机械事故,处理事故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防止发生重复事故。

8)负责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计划的审核及批准,并督促各相关人员做好进场物资的验收工作。

3、项目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安全难度系数大的施工操作方案进行优化。

检查施工组织设计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确保安全生产。

2)组织编制相应的安全保证计划和内部评审,上级审核通过后督促实施。

3)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对风险较大和专业性强的工程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论证。

4)作出因本工程项目的特殊性而须补充的安全操作规程;选择或制定施工各阶段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文本。

5)对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的安全体系要素进行监控,落实改进措施。

6)参加项目部重大安全生产检查,参与有关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意见和改进措施。

4、项目施工负责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对分管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和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

对本工程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

2)抓生产必须抓安全。

抓安全是为了保生产。

没有安全保障也不可能搞好生产。

在任何情况下,生产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生产进度服从安全,支持安全监督员工作。

3)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措施及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要求应严格审定,并布置落实执行。

4)主持组织每旬的安全生产检查。

对检查出来的问题组织开会讨论分析,提出解决办法,并迅速布置限时整改。

5)按劳动保护法和公司的规定,审批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

6)布置和落实各专业工长的安全生产措施交底,各班组每天的安全生产布置,并应检查其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经常深入现场,深入班组进行安全巡视,帮助班组解决不利于生产的安全问题。

5、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对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问题负有管理责任。

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定、规程和标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等技术文件,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明确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对各专业技术编制的施工方案、措施及作业指导书审批。

2)组织规程、规范、标准的学习特别是新标准的学习。

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施工方法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指导各专业技术人员(工长)做好生产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3)对公司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落实劳动保护和安全设施措施,并做好三废治理工作。

4)对安全设施进行技术鉴定,负责安全技术科研项目及合理化建议项目的研究审核和技术鉴定。

5)参加安全检查,对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的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执行。

6)经常深入现场、班组巡视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6、项目安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和有关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坚决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

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监督责任。

2)参与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提供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检查落实。

3)参与制订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认真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做好项目经理的助手。

4)具体负责项目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抓好工地、食堂、宿舍和厕所的卫生管理工作。

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贯穿到每个职工的思想深处,落实到行动。

5)做好对施工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培训取证工作,健全安全管理台账。

对新进场的新工人,分配来的学生,重新上岗的下岗工人,负责组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规范的学习培训,并要求考试合格。

进入工地前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记录入卡。

对特殊工种要求必须持证上岗。

对那些过期的,没有证的特殊工种负责联系培训,取得合格资质证书才允许上岗。

6)认真巡回检查施工现场各工种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及时向项目经理反馈信息。

随时监督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指导督促职工爱护劳动保护用品。

对随意损坏劳动保护用品的应折价赔偿。

7)做好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提供安全技术咨询。

8)协助项目负责人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处理施工现场隐患,签发限时整改通知单。

做好检查的详细记录。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整理出书面材料下发给各班组,并亲自监督整改。

9)每天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特别注重检查交叉作业多,高空作业多的地方及施工用电场所等重要部位。

发现问题及时下令整改。

10)对施工现场安装的用电设备及施工用电线路负责检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使用。

对巡查中发现的或职工举报的险情,紧急之时,有权采取果断措施,如下令停工撤离危险现场;下令取消违章指挥的指挥权。

对不服从管理,违章作业的人,按公司的规章制度重罚。

11)参加上级公司的安全活动和政府部门的各类培训,负责当地安全检查监督站及主管安全部门来工地检查的联系和组织工作。

对他们提出的问题,整理成为书面材料下发班组整改。

12)做好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素的职能工作和内部安全审核工作。

负责本工程的安全管理的全部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13)检查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产品的质量,反馈使用信息。

14)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告违章指挥行为。

15)做好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和各工种换岗教育,并记录在案。

16)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7、项目材料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采购所有劳防用品和安全防护物品时必须到有关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生产厂家和指定网点购买。

2)有关劳防用品和安全生产防护物品的合格记录和质保书须交安全资料员归档备查。

3)对施工需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所用材料应纳入计划及时供应。

4)经常与安全员取得联系,听取施工人员对所购劳动用品和安全防护物品的反馈意见。

5)参加安全会议,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6)拒绝一切不符合要求的“三宝”和电器机具流入施工现场。

8、项目机管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负责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使用前的验收和日常保养及维修的管理工作。

2)负责施工现场的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大中型机械设备搭拆过程的监督、验收和日常保养维修的管理工作。

3)负责施工现场起重作业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4)负责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的验收和平时安全用电管理工作。

5)负责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6)负责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进行可追溯性的记录。

9、项目综合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发证工作,具体做好项目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2)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规章、文明施工的制度、法制教育。

3)对施工过程中劳务人员的进出场进行记录,做好动态管理。

4)对安全生产保障金列出专款专用,并督促实施,年终提出决算。

5)负责开展各种多样化的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出黑板报、张贴安全标语等宣传工作。

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具体工作,实施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6)做好防火安全、宿舍管理及文明卫生宣传工作。

7)对生活区域内用电安全和消防工作进行管理,宿舍内生活用电进行管理,禁止擅自安装插座、乱接乱拉电线,禁止煮烧食品。

夏季降温安装电扇,必须按有关规定实施。

10、项目施工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遵守国家《建筑法》和有关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做到按图施工。

3)参与制定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配合安全员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重视项目工程的文明施工,抓好工地、食堂、宿舍和厕所的卫生管理工作。

5)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现场巡回检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直至停工整改。

6)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机、电、架和洞口临边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

7)做好分部、分项各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8)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不文明施工的生产指令。

9)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检查。

11、项目资料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资料》做好工地安全管理台账。

2)及时收集各类安全协议、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资料并整理归档。

3)及时收集采购的劳防用品和防护用品的合格证、准用证、许可证和质保书等资料并组织归档。

4)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掌握工程的进度及安全设施的实际要求,并全过程的做好记录,做到正确无误。

5)经常会同监理、设计、建设单位,并与项目工程部的安全员、施工员和材料员等联系,及时收集和处理有关资料文本。

6)技术资料、安全资料等,全部有系统地装订成册待竣工验收检查存档。

12、各专业工程师(工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带头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直接管辖的生产作业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

2)对作业班组作施工方案、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交底时,必须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3)根据各施工阶段,结合施工对象,主持组织班组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纪。

4)经常深入班组进行施工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经常督促班长对安全措施落实检查。

对不听指挥,不服管理的人要重罚或提出撤换。

5)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

对自己管辖的班组被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接受检查处理意见。

帮助班组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13、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班长应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身作则教育班组成员知道“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重大意义。

认真执行公司和项目部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安全规程和制度,检查执行情况,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违章蛮干,不得擅自动用机械、电气、架子等设备。

2)班长应学习并熟悉项目部给班组下发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作业指导书有关安全技术底底要求,结合班组施工的具体情况,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进一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万无一失。

3)班长作为一班之长,理所当然要对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

因此,班长应时时刻刻考虑全班组人员的生命安全,应做到上班前作生产安排时,有针对性地作安全交底;上班作业中检查安全状态,如发现不安全的疑点,及时采取措施纠正,下班前作安全巡视。

4)听从专职安全员的指导,接受改进措施,教育全组职工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和制度,做好上、下班交接工作和自检工作。

班长对项目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应认真执行,维护安全执法的“严肃性”,决不允许敷衍了事。

但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5)班长应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带头执法,也要加强班组内部的管理,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根据作业环境和职工的思想、体质技术状况合理分配生产任务。

必须严格要求,对不执行不服管的个别职工应严肃批评和处罚,屡教不改的有权请示项目经理清退。

6)上工前对所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7)支持班组安全员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组职工共同搞好安全生产。

8)当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14、工人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竞赛和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制度,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标准及有关方面的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安全技术,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

听从安全人员的指导,做到不违章作业。

掌握操作工艺要求,遵照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执行,不仅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也要对给别人造成伤害的过失负责。

3)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装置,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随便开动他人使用操作的机械、电气设备,不无证进行特殊作业,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注意爱护保养好班组的工具和设备,随时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电气、机械设备,做好文明施工和各种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和上报。

严禁电动工具带病作业。

4)参加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的合理化建议。

5)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和向上报告。

6)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做到相互帮助、互相监督。

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3、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情况

南京市建筑安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

市劳动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安装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建筑安装企业都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和管理。

凡安全生产搞得不好的企业,不能评为先进单位;有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行为的,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南京地区所有建筑安装企业单位(包括中央部、省属及外县在宁施工的建筑安装企业和从事建筑构件、木材加工、机电设备修理的工业企业)。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各级建筑安装企业在制订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必须要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要求和严格的考核指标。

市建工局应按行业管理的要求,加强对在宁所有建筑安装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指导。

第五条建筑安装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对本企业和本系统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生产的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技术负责人负技术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六条凡几个建筑安装企业联合施工时,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对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领导和管理。

在承包合同中,各项工程都要有明确的安全要求和责任。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安装队伍,不得承包工程。

第七条企业的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他人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有权制止和拒绝执行。

第三章安全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建筑安装企业应根据生产性质及其规模大小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得力的专、兼职安全技术干部。

一千人以上的建筑安装企业设安全监督科;五百人以上、一千人以下的企业设安全监督股;二百人以上、五百人以下的企业设专职安全监督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

外县和个体

建筑队伍要根据具体情况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安全员。

各级安全技术人员按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配备。

第九条安全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安全人员应做好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其职责是:

1、监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检查;

3、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4、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

6、进行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7、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不安全的情况,有权暂停生产。

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劳逸结合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8、对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的行为,可视情况给予教育,并向领导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章安全技术管理

第十条各建筑安装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都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爆破、吊装、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特殊工程和危险作业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

在布置施工作业任务时,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一条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道路、上下水、材料堆放和各类临时设施的布置,都要符合安全、卫生、防火要求,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第十二条现场的施工机械、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要求,经施工负责人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得使用。

严禁机电设备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使用。

机械设备的危险部位,须有安全防护装置,起重设备有要限位保护装置,所有设备都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

第十三条在建工程的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和施工现场的坑、沟、洞等危险处,要有防护设施或明显警示标志。

在易燃易爆场所,变压器周围要设置围栏和安全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未经工程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扣除。

第十四条混凝土搅拌站、木工车间、沥青加工点及石料加工、石方爆破、喷漆作业场所,都要采取措施进行治理,限期使尘毒浓度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

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保暖,防止煤气中毒;雨季和台风季节,应对临时设施和电气设备检查维修;雨雪过后,要采取防冻防滑等措施。

第十六条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厂和车间,都应采用有利于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的先进工艺和技术。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五章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建筑安装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所属企业各级领导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有关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和考核。

各企业要建立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制度,定期对职工进行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及安全技术的培训。

第十八条新工人(包括临时工、季节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第十九条对电气、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焊接、各种机动车辆、爆破、登高架设等特殊工种工人,必须进行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市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并每年复审一次。

第二十条建筑安装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以及人员调换新工种后,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第二十一条企业发生工伤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报告,不得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

同时,必须认真组织调查,查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

第六章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二条建筑安装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应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列入经济承包责任制和计算发放奖金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

第二十三条企业和个人(包括专、兼职安全技术人员)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性危害和工伤事故方面成绩显著的;及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或在事故抢救中,使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少受或免受损失的;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技术改进等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由企业的主管部

门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而造成伤亡事故、职业病等严重后果的企业领导和责任者,应视其情节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属以下情况之一的,除责令整改外,并对企业领导和责任者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1、距地面三米以上作业,没有安全网或防护设施不全的;

2、井字架无揽风绳或揽风绳不符合要求的;

3、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无防护措施和无明显警示标志的;

4、电气设备不接地接零,手持式电动工具无触电保护装置的;

5、机电设备带“病”运转,其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的;

6、乙炔发生器没有安全附件或安全附件失灵的。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安全生产奖励和单位罚款在奖励基金或税后留利中列支,不准摊入成本。

个人罚款,在个人的工资中扣除,不准在公款中报销。

单位和个人的罚款,应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改善劳动条件及奖励先进,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建工局可根据本规定,结合自己的实行情况国,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各级劳动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浅议新形式下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为了降低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具不完全统计,自1995年至今,国家相继出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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