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上博楚竹书《从政甲篇》札记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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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上博楚竹书《从政甲篇》札记精
讀上博楚竹書《從政(甲篇)》札記
(1)
《上海博物館藏楚竹書
(二)》終於出版了。
[1]承蒙上海的友人代購一冊,並以快遞寄到。
這幾天寒流來襲,氣溫陡降,地處亞熱帶的臺北竟也頗有幾分寒意。
然而燈下捧讀,頓覺滿室生春,處處洋溢著友情的溫暖。
感謝!
感謝!
日來匆匆翻閱一遍,覺得各篇的說明、釋文與注解都十分深入,整理者的努力與貢獻是有目共睹的,值得敬佩。
對於簡文的考釋,個人有一些不同的看法,這裡先就《從政(甲篇)》提出淺見,敬請整理者與海內外方家不吝賜教。
為求行文方便,簡文都改為通行字,古文通假字直接破讀,竹簡缺文、疑難字或整理者缺釋的字以方塊(□)表示。
1簡一:
「聞之曰:
昔三代之明王之有天下者,莫之餘也,而□取之,民皆以為義,夫是則守之以信,教」
【札記】:
「莫之餘也」的「餘」,簡文作余下口形,是「舍」字。
舍,給予,見《鄂君啟車節》:
「見其金節則毋征,毋舍李食。
」[2]意思是說,憑此金節可以不徵稅,但也不提供糧食給持有金節的人。
簡文「莫之舍」,指三代不以土地予人,可能是不實行封建制度的意思。
此字又見簡十四:
「有所有舍而不敢盡之,有所不足而不敢弗」,則通假為「餘」。
「有餘」是「不足」的反義詞。
以下缺文可能是「舍」或「予」,意思是說,有所給予而不敢盡取,有所不足也不敢不給,應當也是說封建制度。
「取」上一字,整理者以為「筆畫模糊,暫不可釋」,故其「語意有欠明確」。
按,細看殘餘筆畫與簡十四「盡」字十分接近,所缺可能是「盡」。
簡文「昔三代之明王之有天下者,莫之舍也,而盡取之,民皆以為義。
」意思是說,上古明王盡取天下,不以土地予人,人民以為其所行正當。
「三代」泛指上古,不是夏、商、周三代,西周封建制度是人所共喻的。
2簡二:
「之以義,行之以禮也。
其亂,王餘人邦家土地,而民或弗義,□」
【札記】:
整理者於「亂」字讀斷,於是上文「其亂」與下文「王餘人邦家土地」二句皆不成文理。
按,簡一、簡二的文意貫串,這兩枚竹簡應當連讀。
簡一說「三代之明王」云云,簡二接著說「其亂王」云云,分別由正、反兩面申論。
細心對讀,不難理解。
簡文大意是說,三代的明君雖盡取天下,不以土地予人,人民不以為不義;三代的亂君雖予人土地而不盡取,人民卻以為不義。
以下簡文殘缺,可以根據簡長、文意及句法加以擬補,詳下。
3簡三:
「禮則寡而為仁,教之以刑則述。
」
【札記】:
此六字在簡三的上端,整理者以為與簡二「行之以禮」有關,可從。
按,《從政》完簡長度約四十二點五公分,滿簡抄寫三十五字至四十字。
簡二下端殘去三分之一,存二十三字,可以擬補「夫是則教之以刑守之以義則□行之以」十六字,則簡一、簡二、簡三連讀如下:
「聞之曰:
昔三代之明王之有天下者,莫之舍也,而盡取之,民皆以為義;夫是則守之以信,教之以義,行之以禮也。
其亂王舍人邦家土地,而民或弗義;夫是則教之以刑。
守之以義則□,行之以禮則寡而為仁,教之以刑則述。
」如此則文意完整,可以通讀了。
簡文「寡而為仁」可能是「寡過而為仁」,誤脫「過」字,否則「寡」字可能寫錯,或者必須改讀。
「寡過」見《論語‧憲問》,「為仁」見《論語‧學而》。
[3]一個人言行如果守禮,當然可以寡過,也可以為仁了。
4簡八:
「從政有七機,獄則興,威則民不道,□則失眾,怲則亡親,罰則民逃,好□」、簡九:
「則民作亂,凡此七者,政之所治也。
」
【札記】:
整理者的意見頗有可商。
第一,整理者指出,簡八、簡九的「簡文前後皆無所承」,且「七機」僅見「獄」、「威」、「□」、「怲」、「罰」五事。
按,「獄則興」等五句是一種「因則果」的句法,在「則」前的是原因,「則」後表示結果。
簡八的首尾完整,簡末殘泐一字,讀作「好□」,這是因,下接簡九上端殘損處,若補「則」云云以表示結果,句法就完整了。
此外,簡九上端原有的「則民作亂」是果,前面也可以補若干字以說明原因。
如此則兩簡的內容可以銜接,而「七機」雖不完整,也基本可以理解了。
第二,所謂「七機」,整理者以為「皆為從政者日常面對,且最易產生變化之關鍵」,此說大抵不錯,但有點不著邊際。
其實,簡文「七機」指的是為政者的七種不當措施以及所招致的七種不良後果。
應當指出,簡文列舉的不當措施,如獄、威、罰等都偏重嚴刑峻法,這是儒家所反對的。
儒家主張「為政以德」,主張以身作則,如《論語‧為政》說:
「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4]郭店《成之聞之》也說:
「威服刑罰之屢行也,由上之弗身也。
」[5]因此,簡文「七機」的用語與價值判斷應當都是負面的,這是考釋簡文的前提,也是通讀簡文應有的基本認識。
第三,「七機」既然都是負面的,簡文的考釋與理解當然必須相應調整。
首先,「獄則興」可以讀為「獄則營」,興、營二字古音蒸、耕旁轉可通,西周成王時期青銅器《何尊》銘文「惟王初營宅于成周」的「營」以及上博楚竹書《孔子詩論》簡二八「青蠅」的「蠅」都從興聲可證。
[6]另外,本書《容成氏》簡十八「中正之旗以熊」的「熊」字從水,興聲,李零引《周禮‧春官‧司常》讀為熊,也是一個有力的證據。
營,指營私,如《說苑。
至公》:
「彼人臣之公,治官事則不營私家。
」[7]簡文是說,為政者如果以監獄作為統治的工具,就會造成官員營私舞弊。
其次,「□則失眾」,缺釋字整理者以為「從水,其右旁有異於西,暫缺釋。
」按,右旁從「舟」,見《包山楚簡》簡二七六「受」字所從。
[8]此字從水,舟聲,可以讀為輈張、譸張,訓「誑也」,見《尚書‧無逸》。
[9]簡文是說,為政者如果欺誑不實,就會失去民心。
其次,「怲則亡親」,整理者引《說文》「怲,憂也」與《詩‧小雅‧頍弁》「未見君子,憂心怲怲」為說。
但,何以君子心中煩憂,人民就不親附?
這點似乎費解。
其實,此字可以讀為「梗」。
《方言‧二》:
「梗,猛也。
」[10]《廣雅‧釋詁》:
「梗,強也。
」[11]簡文是說,為政如果剛猛強悍,人民就不親附。
最後,簡九對於「七機」作了總結,整理者讀作「凡此七者,政之所治也。
」按,上文已經指出,「七機」的用語與價值判斷都是負面的,則讀作「政之所治」,意指七機能使政治清明,顯然是不妥的。
簡文應當改讀為「政之所殆」。
殆,危也。
《論語‧微子》:
「已而,已而,今之從政者殆而。
」[12]用語與簡文類似,可為旁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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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簡九:
「志氣不旨」
【札記】:
旨,整理者以為「或讀作稽,用為啟。
」未徵引書證,也沒有進一步說明。
按,「志氣不稽」或「志氣不啟」都迂曲難通。
此字是「達」字的省體,又見郭店《忠信之道》簡一:
「不訛不達,忠之至也」。
[13]這兩處簡文都省略了一般「達」字所從的「辵」,但郭店的主要形構不省,這裡卻省改了主要的筆畫,遂不容易辨識。
達,通也。
「志氣不達」就是「志氣不通」,也就是情志不暢。
《呂氏春秋‧重己》說:
「理寒則氣不達」,又:
「中大鞔而氣不達」;[14]另外,《古樂》也說:
「民氣鬱閼而滯者,筋骨瑟縮不達,故作為舞以宣導之。
」[15]簡文雖然殘缺,對照先秦文獻,基本文意還是可以理解的。
6簡十二:
「敦行不倦,持善不厭,唯世不□,必或知之」
【札記】:
整理者以「唯世不□」文意待考,並指出:
「揆諸簡文,『敦行不倦,持善不厭』當為從政者勤政愛民所恪守不渝者。
『唯世不□』宜與『敦行不倦,持善不厭』攸關,故其後得復強調云『必或知之』也。
」按,「唯世不□」的「唯」當讀為「雖」。
缺釋的字左旁從人,右旁上從臼、下從戠,應當就是「識」的異構。
臼,古音職部;戠,幽部,[16]可能是音近疊加聲符。
簡文讀作「雖世不識」,意思是說,君子敦行不倦,持善不厭,一般人雖不知道,但必定有人瞭解他。
或訓「有」,先秦古書習見。
7簡十五:
「毋□、毋號、毋賊、毋貪」
【札記】:
簡文「四毋」出自《論語》,與這批材料的性質及其在先秦學術史的定位有關,茲事體大。
這裡暫且討論兩個疑難字。
首先說「毋□」。
整理者「讀同弆」,引《廣韻》及慧琳《一切經音義》:
「弆,藏也」為證,又引郭店《性自命出》簡六四:
「怒欲盈而毋□」,讀作「怒欲盈而毋弆」,以為即《孟子‧萬章上》的「不藏怒焉,不宿怨焉」。
按,此字釋「弆」,與下文「不修不武,謂之必成則弆」完全不相應,應當釋「暴」。
《性自命出》簡六四:
「怒欲盈而毋暴」,意思是說:
怒氣可以盈滿周身,但不可輕易表露發洩,這是君子應有的修養工夫。
[17]不過這裡的「暴」字不是表露發洩的意思,詳下。
其次說「毋號」,整理者指出,此字「楚簡中多讀為『號』及『呼』,或用作語辭『乎』」,故簡文「或可讀作『毋號』」。
按,整理者謹慎存疑,十分可取。
但此字左旁從示,右旁作虎下口形,此形其實就是《說文》「虐」字的古文,[18]可以直接釋「虐」。
「毋虐」與毋暴、毋賊、毋貪等「四毋」出自《論語‧堯曰》。
為了方便討論,這裡不避煩瑣,抄錄原文於下。
《論語‧堯曰》:
「子張問於孔子曰:
『何如斯可以從政矣?
』子曰:
『尊五美、屏四惡,斯可以從政矣。
』子張曰:
『何謂五美?
』子曰:
『君子惠而不費,勞而不怨,欲而不貪,泰而不驕,威而不猛。
』子張曰:
『何謂惠而不費?
』子曰:
『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費乎?
擇可勞而勞之,又誰怨?
欲仁而得仁,又焉貪?
君子無眾寡、無小大無敢慢,斯不亦泰而不驕乎?
君子正其衣冠,尊其瞻視,儼然人望而畏之,斯不亦威而不猛乎?
』子張曰:
『何謂四惡?
』子曰:
『不教而殺謂之虐;不戒視成謂之暴;慢令致期謂之賊;猶之與人也,出納之吝謂之有司。
』」[19]簡文的「毋暴、毋虐、毋賊、毋貪」,既然出自《論語》的「屏四惡」,則上文簡五論「從政」,與《論語》「何如斯可以從政」應當頗有關係。
至於簡文的「敦五德」,也很可能是《論語》「尊五美」的另外一種傳本或闡述了。
換言之,《論語‧堯曰》「子張問從政」章可能是《從政》甲、乙篇的藍本,《從政》可能是由《論語‧堯曰》這一章展開的。
類似的現象也見於郭店《忠信之道》,《忠信之道》是對《論語‧衛靈公》記孔子答子張問行:
「言忠信,行篤敬,雖蠻貊之邦行矣」的闡述。
[20]值得注意的是,《忠信之道》全篇理路清晰,首尾呼應,結構比較完整;《從政》則分為若干小節,自成起訖,分別冠以「聞之曰」,這是先秦時代記言的套語。
我們不妨假設,《從政》是儒家學者傳習《論語》或《論語》原始材料的紀錄,「聞之曰」是弟子的口吻,說話者是老師。
不過,先秦時代往往也用「吾聞之」、「聞之曰」開端以發抒己見,這是為了表示謙遜或推本。
那麼,「聞之曰」也可能是老師的口吻,內容是其個人的見解或轉述他人的言論。
總之,《從政》甲、乙篇可能與《論語》有關,其內容可能是「七十子之徒」或其後學闡述《論語》或相關材料的紀錄。
我們注意,這次同書公布的還有《昔者君老》一篇,雖然只存四枚竹簡,一五八字,但內容十分重要,主要說明太子在國君臨終前後所應遵行的禮儀,很可能是《論語‧憲問》子張問孔子「高宗諒陰,三年不言」一章的解說。
[21]《昔者君老》分為若干小節,記言的形式與《從政》相同,但冠以「君子曰」。
按,《荀子‧非十二子》曾經批評子思「略法先王而不知其統,猶然而才劇志大,聞見雜博,案往舊造說,謂之五行,甚僻違而無類,幽隱而無說,閉約而無解。
案飾其辭而祇敬之,曰:
『此真先君子之言也。
』子思唱之,孟軻和之。
」[22]這段話說得很清楚,子思當年代表儒門正宗,標榜孔氏家學,引述孔子的言論,號稱「先君子之言」。
簡文「君子曰」與子思所稱,究竟是單純的巧合,抑或具體反映了這批竹簡的學術淵源與傳承,值得深入探討。
最後,上述郭店《忠信之道》與這次同書公布的《從政》、《昔者君老》,凡涉及《論語》或其相關材料的,似乎都與子張有關。
眾所周知,《荀子‧非十二子》批評當時的儒家,除了前述子思、孟軻之外,還有「子張氏之賤儒」、「子夏氏之賤儒」、「子游氏之賤儒」三派。
郭店與上博兩批楚簡,與《論語》相關的論述集中於子張一人,說明「子張」一派曾經流傳於楚國。
這是研究先秦學術史的第一手材料,可謂彌足珍貴。
8簡十五:
「不修不武,謂之必成則□,不教而殺則號,命亡時,事必有基則賊,為利枉」
【札記】:
簡文是對於「四毋」的進一步解釋。
先說「不修不武,謂之必成則□」。
整理者以「不修」為不修德、不修身,又說:
「政德不修,弊端亦生」;至於「不武」,則「不逞武勇之謂也」。
按,「四毋」既然與《論語》「屏四惡」有關,可以互相參照。
《論語》:
「不戒視成謂之暴。
」何晏《集解》引馬融說:
「不宿戒而責目前成為視成。
」可見所謂「視成」,就是要求成效;而所謂「宿戒」,據《儀禮‧公食大夫》鄭《注》,就是「前期三日之戒」。
[23]戒,警也,告也,語也;就是事前知會。
《儀禮》鄭《注》常見,不煩舉例。
至於「暴」,據《說文》:
「暴,疾有所趣也。
」[24]《廣雅‧釋詁》:
「突、暴、暫,猝也。
」[25]即突然、猝急。
簡文的意思是說,君子有所舉動,應當事先傳令通知,不可突如其來,教人措手不及,否則就是舉止鹵莽不得體。
《新序‧雜事二》:
「緩令急誅,暴也。
」[26]所說相同。
對照《論語》,簡文「不武」毫無疑問是「不戒」的形訛。
至於「不修」,就是不治、不管,並無深意。
其次,「不教而殺則號」應當讀作「不教而殺則虐」。
上文已經引述《論語》為證,這裡不再辭費。
其次,「命亡時,事必有基則賊」,整理者考釋「時」、「基」二字,但「全句文意待考」。
按,「命亡時」指隨時任意發號施令。
命,依照上古漢語的習慣,不妨讀為「令」。
[27]亡時,即「無時」,指沒有定時,不依規矩。
如《禮記‧內則》:
「孺子蚤寢晏起,唯所欲;食無時。
」[28]意思是說,兒童倦了就睡,餓了就吃,隨心所欲,可以不遵循成年人作息的規矩。
「事必有基」的「基」,簡文從羽下丌,整理者讀為「基」。
按,此字從羽,丌聲,應當讀為「期」,指限期完成。
簡文「命亡時,事必有基則賊」,意思是說,隨時任意發號施令,要求如期完成,就是賊害屬下。
《論語》作「慢令致期謂之賊。
」何晏《集解》:
「慢,怠惰也,謂號令不時。
致期,刻期告成也。
」至於「屏四惡」的最後一惡,竹簡下端殘存「為利枉」三字,這裡參考《論語》稍作討論。
首先,《論語》:
「猶之與人也,出納之吝,謂之有司。
」何晏《集解》:
「人君貪,其行為如有司之吝也。
」邢昺《疏》:
「財物俱當與人,而人君吝嗇於出納而難惜之,此有司之任耳,非人君之道。
」何晏說得很清楚,所謂「有司」,是一種譬喻的說法,其實就是貪吝。
簡文第四惡作「貪」,較《論語》「有司」的說法直截了當,句法也比較整齊。
其次,據簡十五:
「毋暴、毋虐、毋賊、毋貪」以及簡十六的句法,下端殘缺處不妨補作「為利枉道謂之貪」,意思是說,為了財利而扭曲正道,就是貪婪。
當然,若作「枉法」也未嘗不可。
不過「枉道」一詞見《論語‧微子》:
「枉道而事人,何必去父母之邦。
」[29]似乎要妥當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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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簡十七:
「人則啟道之,後人則奉相之,是以君子難得而易使也。
其使人器之。
小人先之,則□敔之」
【札記】:
整理者在「人」上補「前」字,以「前人」與下句「後人」對文。
按,整理者誤解簡文。
對照下文「小人」云云,此處應當補「君子先」三字,讀作「君子先人則啟道之,後人則奉相之。
」意思是說,君子如果領先於他人,就在前面引導;如果落後,就在旁邊協助;所以「君子難得而易使」。
下文「其使人器之」,應當讀作「其使人,器之。
」意指君子領導人民,能夠做到因材器使。
下文「小人先之」,應當讀作「先人」。
簡文二字寫成合文形式,可以讀「之」字重出,也可以重出「人」字。
此處讀作「先人」為妥,解說已見前。
最後,「則□敔之」,整理者闕疑。
按,□字從弁聲,古音並紐元部,與幫紐元部的「絆」可以通假。
絆,縶也,見《詩‧小雅‧白駒》毛《傳》。
[30]「敔」,禁也,見《廣雅‧釋詁》。
[31]簡文是說,小人如果領先,就阻礙他人前進,用繩索把人繫絆、套牢。
竹簡下端殘缺,據文意與句法,可以補「後之」二字,則與簡十八可以連讀。
10簡十八:
「則□毀之,是以小人易得而難使也。
其使人必求備焉。
」
【札記】:
闕疑的字應當釋「暴」,已見上文。
「暴毀」,就是急毀,簡文的意思是,小人如果落於人後,就急切的毀謗他人。
這是說明小人心胸狹隘,不能容人。
11簡十九:
「行險致命,□滄毋□,從事而毋□」
【札記】:
簡文三個疑難字,整理者缺釋,以致文意不明。
按,第一個字,左從食,右從日、丌聲,應當讀為「飢」。
「飢滄」就是飢寒。
楚人以「滄」為寒,如《禮記‧緇衣》:
「資冬祁寒」,郭店《緇衣》簡十作「晉冬旨滄」可證。
[32]第二個字,從攴,會聲,可以讀為從心,介聲的「忦」。
會,古音匣紐月部;介,見紐月部,可以通假。
《方言》:
「忦,恨也。
」[33]《廣雅‧釋詁》:
「忦,憂也。
」又:
「忦,懼也。
」[34]第三個字,從言,兇聲,讀為「兇」。
《說文》:
「兇,擾恐也。
」[35]簡文是說,君子篤守正道,不怕飢寒,不受驚擾。
由此可知,上文「行險致命」的「行險」,指行於險地;「致命」猶如《論語‧憲問》「見危授命」的「授命」,必要時「殺身成仁」的意思。
[36]
[1]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楚竹書
(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二零零二年十二月。
[2]馬承源主編《商周青銅器銘文選》冊四,頁四三四,北京,文物出版社,一九九零年四月。
[3]《十三經注疏》冊八,《論語注疏》頁一七八、頁五,台北,藝文印書館,一九九七年八月。
[4]《論語注疏》頁十六。
[5]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頁一六七,北京,文物出版社,一九九八年五月。
[6]參考周鳳五《孔子詩論新釋文及注解》,上海大學古代文明研究中心、清華大學思想文化研究所編《上博藏戰國楚竹書研究》頁一六四,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二零零二年三月。
[7]程榮纂輯《漢魏叢書》頁四三九,長春,吉林大學出版社,一九九二年十二月。
按營、環二字可以訓「私」,見《韓非子‧五蠹》。
[8]湖北省荊沙鐵路考古隊《包山楚墓》下冊,圖版二零九,北京,文物出版社,一九九一年十月。
[9]《十三經注疏》冊一,《尚書正義》頁二四三。
[10]錢繹《方言箋疏》頁八五,北京,中華書局,一九九一年十一月。
[11]王念孫《廣雅疏證》頁一二零,江蘇古籍出版社,一九八四年四月。
[12]《論語注疏》頁一六五。
[13]《郭店楚墓竹簡》,頁一六三。
[14]高誘注《呂氏春秋》頁三二,台北,藝文印書館,一九六七年十月。
[15]《呂氏春秋》頁一二八。
[16]此處及下文所注上古音,都出自唐作藩《漢字古音手冊》,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一九八六年十一月。
[17]周鳳五《郭店性自命出「怒欲盈而毋暴」說》,台灣楚文化研究會與上海大學合辦「新出土文獻與古代文明國際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二零零二年七月。
[18]《說文解字注》頁二零九。
按,又見《詛楚文》與《汗簡》、《古文四聲韻》,不煩備舉。
[19]《論語注疏》頁一七九。
[20]《郭店楚墓竹簡忠信之道考釋》,《中國文字》新二四期,一九九八年十二月。
[21]詳見周鳳五《讀上博楚竹書昔者君老札記》,待刊。
[22]王先謙《荀子集解》頁二二九至頁二三零,台北,藝文印書館,一九九三年九月。
[23]《十三經注疏》冊四,《儀禮正義》頁三一四。
[24]《說文解字注》頁四九七。
[25]《廣雅疏證》頁六九。
[26]《漢魏叢書》頁三五九。
[27]如《孟子‧離婁上》:
「既不能令,又不受命」就是典型的例證。
《十三經注疏》冊八,《孟子注疏》頁一二七。
[28]《十三經注疏》冊五,《禮記正義》頁五一九。
[29]《論語注疏》頁一六四。
[30]《十三經注疏》冊二,《毛詩正義》頁三七八。
[31]《廣雅疏證》頁一一零。
[32]《郭店楚墓竹簡》頁一二九。
字又見《楚帛書》,參考周鳳五《子彈庫帛書「熱氣滄氣」說》,《中國文字》新二三期,一九九七年十二月。
本篇论文是由3COME文档频道的网友为您在网络上收集整理饼投稿至本站的,论文版权属原作者,请不要用于商业用途或者抄袭,仅供参考学习之用,否者后果自负,如果此文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
[33]《方言箋疏》頁四二五。
[34]《廣雅疏證》頁十九、頁六一。
[35]《說文解字注》頁一零九。
[36]《論語注疏》頁一二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