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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工作职责

1、学术委员会工作职责-0-

2、学位委员会工作职责・0-

3、教学委员会工作职责-1-

4、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职责-2-

5、教学工作管理办法-3-

6、教师开新课、新开课制度-4-

7、教师调课制度-5-

8、教材管理试行办法-5-

9、考试管理办法-7-

10、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12-

11、实验教学管理暂行办法-14-

12、实验课程考试管理暂行办法-17-

13、教育见习实施细则-19-

14、师X专业教育学实习工作管理办法(暂行)-20-

15、非师X专业实习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2-

16、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试行)-26-

17、教职工工作量计算方法(试行)-35-

18、科研经费资助及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37-

附件1:

某师X学院教学工作规程-38-

附件2:

某师X学院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试行稿)-46-

附件3:

某师X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48-

1、学术委员会工作职责

院学术委员会是本院对科学研究的学术问题进行评议、决策的最高机构。

辅助院长组织学院的科学研究工作,成员山本院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授、博士和学科带头人组成,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由院长聘任,任期三年。

院学术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1、审议本院学科、专业的设置

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学院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建设规划方案。

从学术角度审定学院的专业设置、调整、发展规划,为学院的决策提供学术依据。

2、审议学院重点学科建设、重点专业建设有关申报材料

院学术委员会对学院每年申报的重点学科、重点专业材料进行审议,对已立项的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建设进行指导和年度检查。

3、审议科学研究计划方案

院学术委员会对本院教师、科硏人员提出的年度或阶段性的科学研究讣划方案就可行性和学术价值进行审议,以决定该方案可否列入学院科学研究规划,并给予指导。

4、评定科学研究成果

对学院内申报的年度或阶段性科学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与价值做出判断,决定成果的等级、层次。

作为评定科学研究成果的基层学术组织,负责评定学院的优秀科学研究成果,并提出审核、推荐的意见,向更高级别的学术评议机构申报。

5、审议学院申报的科研项目

对学院申报的科学研究项LI的进行审议和申报指导,提高申报项LI的质量。

6、完成学术委员会的其它学术职能

2、学位委员会工作职责

院学位委员会是本院对学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获得资格以及优秀毕业论文(毕

业设计)评定的最终组织机构。

成员山本院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授、博士和有关领导组成,有院院长负责聘任,任期三年。

主要履行如下工作职责:

1、认真组织贯彻《中华人民某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某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

严格执行《某师X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有关文件和制度。

3、审核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逐个审核本学院本科毕业生的政治表现及学习成绩,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请授予学士学位学生。

4、研究和处理本学院授予学士学位中的争议和其他有关事项。

5、组织落实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和推荐优秀毕业论文。

6、完成的学位委员会应承担的其它只能。

3、教学委员会工作职责

学院教学委员会是全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研究、咨询、决策机构。

教学委员会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教师和懂得教学工作、有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的专家组成。

教学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成员山院长聘任,任期三年。

教学工作委员会由教学副院长主管。

教学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1、审议学院教学工作讣划和发展规划、重大教学改革措施、以及教学管理部门提出的实施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圉绕学院人才培养U标、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改革、教学质量和办学特色等,进行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2、审定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3、评议,推荐校级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

4、评定院级优秀教材,向学校推荐优秀教材。

5、审定院级教学研究立项项tl,审议、申报校级教学研究项忖。

6、评定院级优秀教学研究论文及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审议、推荐申报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7、会同教学工作督导委员会做好教学评价工作。

8、年初讨论、审定教学经费预算报告和重大教学投资项U。

年终审查教学经费情况。

9、完成院长赋予教学委员会的其他职能。

4、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学院督导检查教学工作的辅助(权威性)机构。

它在学院领导下围绕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教学改革发展口标,有效地开展教学督导检查工作,促进我院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

教学督导员山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热心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身体健康,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主要的工作职责

1、每学期初制定活动工作计划。

2、督察日常教学工作,了解教师上课、学生学习出勤情况。

3、每学期对全院教师进行听课一次。

4、听年轻教师课,帮助年轻教师尽快胜任教学工作。

5、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有关动态。

6、监督考试成绩的管理,抽查学生考卷,检查教师评卷情况。

7、督察学生考风考纪情况。

8、年终向学院提交教学督查工作总结材料和教师的教学效果反馈惜况。

5、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保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学院教学管理办法。

1、教学任务的落实。

各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安排,提前半年将教学任务落实到任课教师。

2、教师认真备课。

教师接到教学任务后,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开课前至少要写完三分之一的讲稿(文字稿或电子稿),教师的讲稿或教案要经常更新。

3、根据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学时数,按教学大纲要求,参考教学日历,写出可行的授课计划(一式三份),并于每学期开学初上交所在的系二份,经由关领导签字后,方可实施。

4、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应明确与本课程匹配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按时订购,保证教学用书。

5、教研室要坚持集体备课制度,集思广益,取长补短,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

6、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努力更新内容,探索新方法,运用新手段,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7、教师应重视课外辅导,把课外辅导作为课堂教学的有机延续。

注重因材施教,加强对优秀生和学习困难学生的个别辅导。

&任课教师在课堂上应注意语言举止、仪表、态度;做到耐心讲授,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指导培养学生自学能力和实验技能。

9、任课教师在课堂内关闭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准在教室内吸烟。

10、任课教师应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11>每门课程均应布置相应的作业。

教师必须对学生交作业的情况认真记载,对无故缺交作业超过布置作业量的1/3以上者,教师有权建议取消其考试资格。

12、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确保质量。

教师必须进行作业批改记录,对不附合要求的作业应退给学生重做,对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要有专门的记载,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应在课堂上予以纠正。

13、教师要维护好课堂的教学秩序。

要求学生在课堂内应遵守纪律、辱重教师,配合教师做好课堂教学,做好课堂笔记。

在课堂内不准随意进出、接待客人、回传呼机或接听或手机。

上实验课时应穿好实验工作服。

在实验过程中,不得随意动用不熟悉的仪器设备或无关的仪器设备,否则一切损失根据《校赔偿制度》执行。

14、学生不准穿背心、拖鞋进入教室,学生在教室不得戴金银首饰、衣服穿着得体、大方。

2005年1月

6、教师开新课、新开课制度

为了保证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水平,强化课堂教学管理,使教师在充分备好课的基础上开课,制定本办法

一、此规定适用对象:

新开课或开新课的教师。

二、新开课或开新课必须经过以下儿个环节:

1、曲本人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报系主任审批。

2、经系主任同意,报院领导审批。

3、由系组织试讲。

参加听课人员:

系主任、院领导、同行教师。

4、试讲后,由学院行政会研究议决定是否可上岗。

参加人员:

院领导、系主任。

5、经院行政会议通过后,新开课或开新课教师方可上岗,否则不得上岗。

三、上岗后,各系应进行不定期听课。

四、建立“以老带新”制度。

五、新教师必须在当年参加岗前培训,课程为心理学、教育学、教师伦理学和计算机应用基础。

2002年12月

7、教师调课制度

为了规x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避免教师上课的随意性,特制定本制度。

1、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课表规定的时间进行上课,一般不得随便请假或擅自调课、停课。

2、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或停调课的,必须事到院办填写停、调单,主管领导审批,一式三份(院办、学生班级、任课教师各一份)。

3、为保持正常教学秩序,调课应与其他教师的课程对调为宜,尽量不要改为自修,如无法与其他教师对调而停课,也应及时安排补课,以保证教学任务完成。

4、任课教师不得擅自请人代课。

5、教师违反调课规定而造成误课或不办理停课手续的,均视为教学事故,应按《某师X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理。

6、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02年12月

8、教材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适应学院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水平的要求。

满足教学需要,保证教学质量。

加强对教材的管理,使教材管理的科学化、规x化。

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教材选用要求

1、正确选用教材是高校教材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前提条件,是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确保选好教材,各系或教师在选用教材时必须遵循如下原则:

(1)被选教材必须具备正确的思想和观点。

(2)被选教材必须保证基本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先进性。

(3)被选教材必须符合教学计划、课堂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的要求。

(4)被选教材必须有很强的教学性,适合于教学,有利于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5)被选教材应是规定的五类教材(新教材、21世纪教材、获奖教材、规划教材和外文教材)。

二、教材预订管理

1、教材预订工作一年进行两次。

每年9月5日前按春季教材目录预订翌年春季用书;每年3月5日前按秋季教材目录预订当年秋季用书.

2、各系、任课教师应根据自己承担的教学任务,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认真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教材,申报到所在系,系主任审查后交学院,学院审核汇总上报学校。

三、学院教师主编、参编教材、讲义的管理

1、对本院教师主编、参编的教材必须纳入教材订购计划,任何教师不得向学生出售自编的教材或参考书。

2、教师自编的讲义,经有关部门审批后,交教材部统一印刷。

未经审批同意,不得擅自印讲义发放。

四、教材领用管理

1、各班班主任必须在开课前,组织本班学生到教材部领取本学期开课所用的全部教材。

2、教师用教材。

教师每学期每门课程只能领用一本,所承担课程使用的教材、习题集。

同一版本教材,三年内不能重复领用。

3、实验技术人员只能领取与实验相同的实验教材,不能领用理论课教材。

4、教师领用教材时,需要填写教师领用教材审批表,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到教材部领取。

5、非指定配套教学参考书,可另列清单交图书馆购买入藏,任课教师优先借阅,不能利用教材费领取。

五、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2004年12月

9、考试管理办法

考试是高校教学管理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是测量学生知识与能力,评价教学质量的基本手段,对改进教学,促进良好教风和学风的形成具有导向作用。

为加强考试科学化,促进考试管理工作的规x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总结我院近年来进行考试管理和考试改革的经验,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组织

学院的考试工作按着学校的部署,在主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山院办公室负责制订考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确定监考人员,检查考场执行考试纪律的情况,做好教考分离、评卷、成绩登记及公布、试卷保管、考试质量分析及总结等各项工作。

二、考试的命题

1、考试命题在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的领导下进行,约请有经验的教师或任课教师采用统一的命题纸命题,系(教研室)主任审定,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2使用统一教学大纲在不同班组开设同一门课程的考试,统一进行命题,制定统一的评分标准,并统一组织阅卷。

3命题必须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测量学生应具备的知识与能力。

试题的覆盖面要广,题LI类型要多,应有一定的难度和区分度,努力克服命题的主观随意性和确保命题的客观性,一般客观题占30%o

4、各系根据各专业实际悄况,采用多种命题方式,包括题库命题、试卷库命题。

命题教师同时命出份量难度相同的A、B两套题,并附有标准答案和平分标准。

两套试题必须基本等效。

填好试卷审批单,交学院办公室。

山院办随机抽出一套用于正考。

5、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各科考试试题的满分为100分,题分为整数分。

个别课程考试成绩需要进行折算的,也要在100分的基础上进行折算。

6、考查课可参照执行

三、试卷的印制与保管

1、试卷山系(教研室)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本部门各门课程的A、B两套考核试题,经系系主任签字后统一交学院办公室(含电子文挡),山办公室选出一套送校文印中心印制。

2、试卷的样式必须按学院统一要求的格式排版。

打印的样卷有命题教师校对并签名后方可开印制。

学院指定专人负责试卷印刷和保管工作。

接触试题命题、审题、印刷和保管等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注意某,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暗示或泄漏试题内容,违者要追究责任,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3印制好的试卷山教学秘书清点、根据考场安排人数分装成袋,并填写袋面、贴密封条。

四、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

1、凡正常参加课程教学活动,并遵守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在册学生(含跨年级、跨专业选课的学生)均可参加课程考试。

2、各门课程的主讲教师应根据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在考试前一周做好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把应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注明原因)送学院办公室;经主管教学院长审定后,由办公室于考试前一周内通知学生;主讲教师则要在该生的成绩报告单上注明“取消考试资格”的字样。

3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须山本人在考试前一周提出缓考申请,否则,按旷考论处。

对缓考的学生,主讲教育在该生成绩单上注明“缓考”字样,缓考课程将随补考学生一同考试。

五、考试的形式及记分

1、考试课程原则上采用试题(卷)库命题、统一命题方式进行考核,某些课程也可根据课程特点辅以其它命题方式进行考核。

某些实践性课程(如实验、实习、操作、社会调查等)也可根据平时测验或期中测验、课内外作业、实验报告等评定学习成绩。

考查科LI的考核方式山任课教师提出,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主讲教师要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全面考查学生知识与能力的要求,选用恰当的考试形式。

采用何种考试形式,由任课教师提出。

2考试科LI一般集中在期末考试周内进行考试,或在课程结束后1-2周考完。

考查科目可在考试周前一周的教学时间里安排考试。

3考试成绩的记分釆用百分制。

满60分及60分以上者为合格,不满60分为不合格。

以期末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来评定总评成绩。

4、凡期末卷面考试成绩文科在55(不含55)分以下、理(工)科课程在50(不含50)分以下者,则以考试成绩作为总评成绩,不参考平时成绩。

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学生卷面成绩30(不含30)分以下不能参加补考,必须重修。

5、各考试课程的任课教师要在该科考试结束三天内集中精力评完试卷,评卷时应严格按标准评分,努力减少评分误差。

考试课程应切实实施教考分离,实行集体评卷;并做好试题及试卷分析工作。

评卷后按规定时间将该门课程考试的学生成绩单、考卷、空白试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和试卷分析表,一式二份交院办公室。

6、评卷记分后的试卷以及相关考核材料,由办公室整理、归档,并妥善保存八年。

六、考场管理及监考教师职责

1、监考人员必须在开考前30分钟到学院办公室领取试卷,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做好座位安排、试卷清点、人数清查、证件核对、考场清理、宣读考场纪律等工作;按时发卷(以铃声为准)。

2、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某制度和执行考场规则,规X佩戴“监考”标志,在考场内手机一律关闭。

在监考过程中不准私自离开考场,不准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闲谈等。

3、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当众答复。

4、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作弊倾向,应及时提出口头警告,或调动该生座位;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行为,要将该生学号、某、情节做详细记录,同时注意收集证据,并立即报告主考或有关领导及时处理。

5、考试结束前10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时间。

考试结束立即验收试卷,不得延迟,必要时请示领导。

考试结束监考教师清点试卷,填写试卷袋上有关内容。

6、监考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学院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考场纪律

1、学生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入座,把“考试卡”、“某”放在桌面上,保持安静,服从监考人员安排。

开考后迟到15分钟(含15分钟)以上者不准入场考试,按旷考处理。

2、考试开始后学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否则不准再进入考场。

3、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印刷不清,学生可在座位上举手询问,但不得对试卷内容发问。

4、闭卷考试科tl,除教师指定必须携带的工具外,其余物品(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一律在发卷前集中放置在监考人员指定位置。

5、学生必须按时交卷,已交卷离开考场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

拖延交卷时间或擅自带走试卷者,该试卷作废。

6、对违反考场纪律者,学院将依据学院和学校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7、课程考试均要安排单人单座。

学生要按号入座,否则,监考员有权责令其退出考场。

8、考试日期和考场山学院办公室安排。

每一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

有特殊要求的课程任课教师要在命题纸上注明。

考试进行期间不得安排休息。

考生超过考试时间拒不交卷者,监考员有权拒收试卷或在试卷上注明情况,该生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9、任课教师要对所任科LI的课程考试全面负责,到有关考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评卷

1、客观试题要有详尽的标准答案,主观试题要有评分标准。

2、严格按照同一标准阅卷,卷面成绩要求公正、准确,不准无故扣分或加分。

3、卷面分数复核或核算要准确,确保无误后山阅卷人签字并立即登记考试成绩,登分表字迹要工整,不准随意涂改。

4、成绩一律用钢笔在统一的表格上登记,改动要盖章;没有成绩和缺考要注明原因。

教师须在考试结束三天内报送成绩、交试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学院办公室一律不收。

5、考试成绩由学院办公室及时向学生公布。

6、学生查卷须向学院办公室提交申请,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按有关规定查卷。

7、评卷结束,任课教师认真做出试卷分析,系(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对考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开学后交学院办公室。

8、评卷期间,严禁学生到办公室或教师家里打听成绩,任何人不得为考生说情提分,如果发现,根据惜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九、考试质量的检査

1、为确保考试质量,学院督导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对每学期所有的考核课程的考核惜况进行复查、抽查,并对考试结果进行抽样分析,报告考试质量,从中提取有用的信息,为改进命题和改进教学服务。

十、本办法由学院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005年1月

10、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严格考试管理,促进学风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违反试场纪律,按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不按指定位置就坐,且不听监考教师调动者。

2、经监考教师提醒后仍不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者。

3、监考教师要求出示考试证或某而拒绝出示者。

4、将与考试有关的资料带入试场,并将其放在考生可视及X围之内,未构成作弊者。

5、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同意而擅自进出试场者。

6、交卷后未及时离开试场,且不听监考教师劝告者。

7、考试结束后,在试场内发现有违纪痕迹,或山他人检举揭发其违纪并经查实者。

8、其它违纪行为者。

第二条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考试作弊,按悄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1、交头接耳,索要答案,偷看、抄袭他人答案者。

2、传递纸条、交换试卷的双方,或有意将自己的试卷让他人抄袭答案者。

3、闭卷考试中翻看书籍、笔记、资料,开卷考试中交换书籍、笔记本或有关考试的资料者(包括交换的双方)。

4、利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与外界联系者。

5、冒名代替他人考试者。

6、交卷中偷看别人答案并涂改答案者。

7、交卷后,有意在试场逗留,向他人说题者。

8、参与团伙作弊者。

9、本场考试第二次违反试场纪律者,作记过处分;本场考试第三次违反试场纪律者,停止考试,作留校察看处分。

10、考试结束后,在试场内发现有作弊痕迹,或由他人检举揭发、阅卷中发现经查实确有本条上述9款行为之一者。

11、其它作弊行为者。

第三条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考试严重作弊,按情节轻重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1、请他人代考者。

2、涂改他人试卷某占为己有者。

3、组织团伙作弊者。

4、己构成考试作弊,拒不服从监考教师处理,故意纠缠、谩骂者。

5、第二次作弊者。

6、考试结束后,在试场内发现有严重作弊痕迹,或由他人检举揭发、阅卷中发现经查实确有本条上述5款行为之一者。

7、其它作弊行为特别严重者。

第四条对扰乱考场纪律、冲击考场秩序的学生,给予警告,直至勒令退学处分。

第五条对重犯、并犯或因其它原因受过纪律处分乂在考试时违纪、作弊的学生,加重处分。

第六条涉及考试与成绩惜况而行贿教师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七条对学生考试违纪处理悄况,曲学院提出申请报告,经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批准方可执行。

第八条凡旷考、作弊课程的成绩以零分记。

第九条受纪律处分学生,其奖学金评定按学校奖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山学院负责解释。

2004年7月

11、实验教学管理暂行办法

为切实加强实验教学管理,规X实验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教学任务

1、实验教学大纲:

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实验(无论是独立设课或是非独立设课的实验教学环节)应有完整的实验教学大纲。

实验教学大纲由各系安排具有该门课程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编写和修订,经系讨论审核,学院批准实施,并汇编成册,交学院备案。

2、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所有实验课都应有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并在开课前发给学生。

釆用何种实验教材或指导书,一般山任课教师根据实验教学大纲要求确定,经系讨论审核,报学院批准使用。

验证性、操作性等实验指导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实验目的、实验原理、仪器原理和使用方法、实验内容、实验步骤、注意事项、数据处理方法等。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指导书,则仅指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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