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方案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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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方案3篇

2021年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第1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人为本,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通过全面整治工业企业污染、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水库水质污染、河道采砂污染、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和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切实保护好、流域水环境。

二、整治目标

将、沿线所有污染源全部纳入监管和整治范围,严厉打击各类向河内及其支流非法排污的行为。

通过实施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措施,全县水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达到《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说明及管理规定》饮用水源二类标准以上,断面水各项指标达到三类水质标准。

三、工作任务

(一)工业企业污染整治。

一是全面排查,重点整治。

对流域沿线涉水企业进行排查,并列出涉水企业的名单,建立沿河、沿溪涉水企业监管台账,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重点整治医药化工、造纸、国控污染源、涉重金属等企业,特别是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检查管理。

二是跟踪查处小无企业。

对全县竹凉席生产等小型无证无照无环评审批手续的经营企业,按照《县竹凉席生产企业环境污染整治实施方案》要求进行整治。

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对全县未批先建且选址不当、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一律依法关停取缔。

四是严肃查处超标排放行为。

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废水的企业限期治理;对擅自停运环保设施,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私设排污口、私设暗管等违法排污行为,直排、偷排工业废水的企业,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严重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关闭。

(责任单位:

环保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信委)

(二)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整治。

一是严格紧抓落实。

制定《县2016年畜禽养殖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时间安排,工作任务,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人,督促养殖企业进一步建设和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对畜禽废物进行有效处置,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原则,乡、镇(场)是第一责任单位,乡、镇(场)长为第一责任人。

县畜牧水产局负责牵头,联合环保、财政等部门开展全县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整治和检查验收工作。

三是建立奖补机制。

为调动养殖户自觉治污的积极性,对于按照规定时限内自行关闭治理的养殖企业,县政府将按下列标准落实以奖代补政策:

(1)禁养区内自行关闭、拆除栏舍的养殖企业按照120元/平方米的标准实行以奖代补;

(2)在限养区和可养区内建设符合规定标准的沼汽池的养殖企业按150元/平方米的标准实行以奖代补。

(责任单位:

畜牧水产局、环保局)

(三)水库水质污染整治。

对水库承包养殖情况进行清查,确保小

(二)型以上水库全面禁止肥水养殖,实行人放天养。

按照《县规范水库养殖行为加强水库水质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14〕5号)要求,对定江流域饮用水源水库养殖行为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整治使用无机肥、有机肥、生物复合肥等进行养殖的行为,确保饮用水源水库全面实行人放天养;拆除或关闭违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等。

检查非水源水库库区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粪便、污水收集、贮存、清运等情况,打击水库禁养区的养殖行为,整治限养区违规养殖,规范可养区养殖方式。

(责任单位:

水务局、畜牧水产局)

(四)河道采砂污染整治。

全面贯彻、落实《市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河道采砂、水政监察等工作。

确保、流域水质。

推行河砂采掘定量化政策,由水利部门核发采掘指标。

实行河砂采掘"黑名单"制度,将有超采、过采和损毁河床行为的采掘采砂船列入"黑名单",直至吊销采掘执照。

开展河道巡查,规范河道秩序,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及时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

水务局)

(五)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整治。

重点做好"一提升、二整治"。

一是提升农村垃圾处理工程。

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标准,采取"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完善重点流域沿线乡镇集镇和村庄的生活垃圾暂存、中转设施,落实垃圾清运和集中处理、处置措施,并安排专人负责清理;二是开展"村居庭院大整治"活动。

重点整治集镇街道乱摆乱停、占道经营、农村房前屋后乱搭乱建、杂物乱堆乱放、垃圾乱丢乱扔、污水乱泼乱洒、车辆乱停乱放、墙面乱涂乱贴等现象。

三是开展"河塘水库大整治"活动。

全面清理打捞河道水库池塘的各类垃圾、废弃漂浮物,包括生活、工业、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以及漂浮的水葫芦杂草、枯枝烂叶等,确保河道两岸无裸露垃圾。

(责任单位:

农工部)

(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加快城市污水管网的建设进度,明确时间节点,确保2016年新建管道如期完成建设、尽早投入使用;加强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定期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及时妥善处理出现的问题,督促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加强对乡镇污水处理站的监管,落实乡镇负责人,不定期对乡镇污水处理站进行抽查,确保各乡镇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

城管局、环保局、各乡镇)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3月至4月)。

县环保局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对、水质现状开展调查,掌握污染企业名单,查清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方向,制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成立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至12月上旬)。

对重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滞后的工作加紧推进,确保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下旬)。

开展验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与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并将有关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向县政府报告。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统一部署。

成立县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

综合整治工作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组职责:

统筹研究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调整、淘汰落后产能、重点行业治理、畜禽养殖治理、水库水质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重大问题;协调各地各单位落实实施方案。

2.信息公开,接受监督。

政府网站要及时公布、水域水质、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治污设施运行情况、各部门监督执法处罚等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约束。

严格执行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和违法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

3.严格督查,强化责任。

进一步完善督查督导制度,持续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专项整治期间,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开展督查,对整治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污染环境的行为查处不力、行政不作为、包庇纵容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21年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第2篇

3月15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今年,重庆市将以濑溪河、临江河、璧南河等国家考核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河流和劣五类水河流为重点,建立健全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攻坚工作机制,加强流域污染整治,确保2019年纳入国家考核的42个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三类比例不低于90.5%,基本消除劣五类水河流。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重庆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为优,纳入国家考核的42个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三类的比例为90.5%,高于国家年度目标2.4个百分点;全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48段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黑臭,9个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保持稳定,长江流域重庆段未发生重特大水污染事件。

其中,綦江河、任市河、龙溪河、大溪河等河流水质已稳定由四类提升至三类,临江河水质改善明显。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龙溪河流域水环境精准治理作为国务院第五次督查典型经验做法,受到通报表扬。

为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重庆市制定了《2019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攻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明确五项措施,着力推动解决水质不达标重点河流突出环境问题,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方案》提出,今年,重庆市拟建立重点流域整治清单拉条销号管理制度,督促濑溪河、临江河、璧南河以及劣五类水河流所在区县分析成因、剖析根源、制定措施,列出整治项目清单,量化整治工程与措施,做到定目标、定任务、定时限、定责任。

市生态环境局将对相关工作实行挂图督办,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对工作进展缓慢或整治成效较差的,将提请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或市领导督办等。

其次,重庆市将定期评估重点流域水质改善成效,督促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全面落实《重庆市水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机制(试行)》,并根据管理需要,适时对水质不达标或恶化的断面所属河流及其重要支流进行加密布点,局部或全面开展干支流水质监测。

在监督指导方面,重庆市将抽调专职人员,组建市级重点流域监督指导组,对濑溪河、临江河、璧南河以及劣五类等重点河流所在区县污染整治工作开展常态化监督指导,重点督促检查区县2019年度流域整治清单是否按期完成、是否达到预期效果,以及污染源是否存在偷排、乱排、直排等突出问题,并根据督查情况向区县政府提出合理化治理建议。

重庆市还将建立重点河流水质数据会商制度。

具体做法为:

通过不定期对水质自动站监测和人工监测数据开展比对分析,结合历史数据,重点对断面主要污染物浓度变化、河流水质类别下降、川黔鄂入境水质异常等开展会商,研究提出解决办法、整改措施。

"此外,重庆市还将采取多方合作的方式,为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提供技术支撑。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说,重庆市计划以正在开展的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工作为契机,把水质不达标河流整治纳入驻点跟踪研究内容,邀请中国环科院、市级相关专家,会同区县政府共同研究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合理性的重点流域治理措施,指导区县进一步深化、优化河流综合整治方案。

2021年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第3篇

为加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福建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办法(暂行)》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根据我市具体情况,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责任目标

 

(一)水环境质量目标

 1、确保我市辖区内省控断面(曹墩桥、公馆桥)、市控断面(新阳桥、崇东大桥、玉女峰二曲)、交界断面(兴田)水域功能达标率**%。

 2、确保石雄水厂、度假区水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兴田、星村、五夫、洋庄、上梅、吴屯、岚谷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以上。

 

(二)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成南平市下达的化学需氧量减排指标。

 二、成立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重点流域水环境的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市政府决定成立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

 副组长:

**

 成员: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晏聪敏兼任。

 三、责任分工

 1、2009年底前,全面排查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上游10公里范围内(包括支流)的主要污染源,并登记造册、分类整治;按期完成石雄水厂及三菇水厂水源保护区水源地整治及标志牌建设任务;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必要的隔离设施;完善水源保护区周边和上游的事故多发公路路段防撞、污水收集等防护设施;进一步完善各饮用水源保护应急预案。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

 2、2009年8月26日前,重新划定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适度养殖区并予公布,完成对禁养区内的养殖情况摸底调查并张榜公布;2009年11月26日前,全面搬迁、关闭、拆除禁养区内所有养殖场,禁养区外的养殖场完成整改,实现达标排放,违反规定的一律予以关闭;养殖集中区域的乡(镇)、村,要建设无害化病死畜禽处理设施。

责任单位:

市农业局。

 3、2009年底前完成武夷山市污水处理厂扩建5000吨污水处理能力的二期建设,保证氨氮、总磷等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009年底前完成乡镇、建制村"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垃圾治理任务,并建立垃圾处理的长效运行机制;在2010年底前建成第二污水处理厂。

责任单位:

市建设局。

 4、加强管理星村污水处理厂,保证氨氮、总磷等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

景区管委会。

 5、武夷山旭日纸业有限公司应在2009年底前完成废水深度治理任务并通过环保验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予以关闭。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

 6、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工业污染企业的治理和监督管理。

组织对沿江所

 有排水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对沿江没有污染治理设施或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于7月31日前一律予以停产治理。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

 7、2010年底前,将崇阳溪沿溪两岸、饮用水源保护区沿岸一重山范围列为保护区域。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

 8、禁止崇阳溪沿江两岸、饮用水源保护区沿岸一重山范围矿产开采,2009年8月底前,全面清理关闭该区域内的采矿(石)场及流域所有无证的矿点。

责任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

 9、全面开展辖区河砂开采及利用状况调查,依法查处无证开采、超范围开采行为。

2009年8月底前,拆除现有禁采河段采砂点、堆放场,并在适合河段设立执法扣船点;开展流域内水土流失调查,10月底前完成制定水土流失治理计划并开展治理。

责任单位:

市水利局。

 10、2009年8月底前,制定辖区重点流域沿河两岸造林绿化规划,监督落实生态林建设和保护;制定林木施肥、用药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

市林业局。

 11、2009年度前,完成辖区内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任务;市环境监测、监察机构应通过国家标准化验收。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采取经济、法律和行政等多种措施推动工作,特别是要妥善处理好当地群众、养殖户、企业主的利益关系,做好思想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为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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