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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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四川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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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附件1

四川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

省教育厅省人事厅

为贯彻落实全省就业工作专题会议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9〕30号)精神,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实现就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两个加快”的战略部署,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系列政策,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的突出位置,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健全机制,着力拓展就业渠道、强化信息引导、鼓励自主创业、加大就业培训、加强政策支持,努力构建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格局,切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工作目标

2009年促进23万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0%;促进450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帮助60%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使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及时得到有效的就业援助。

三、工作措施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薪酬补贴、生活补贴等扶持政策。

完善和落实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2009年选聘1.2万名大学生村干部,1500名大学生“三支一扶”,4000个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

切实抓好《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9号)的贯彻落实,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对到基层从事科技研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科研条件、信息资料和科研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

对到大中城市中心城区以外的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户籍政策。

对面向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报考公务员、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研加分的政策。

(责任单位:

市州、县市区政府,教育、人事、劳动保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民政、卫生、科技、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扶贫、团委等部门)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

支持知识密集型、劳动密集型和社会服务型等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在新增就业岗位时优先聘用高校毕业生。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并为在该类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

(责任单位:

市州、县市区政府,教育、人事、劳动保障、公安、工商、税务、中小企业、工商联等部门和金融机构)

(三)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

鼓励各类企业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

认真落实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单位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户口、档案管理、续聘、就业、以及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等政策。

在省内高校承担30万元以上的省级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横向科研项目中,针对应届高校毕业生设立400个“科研志愿者见习岗位”,吸纳高校毕业本科生、研究生参与科研及承担辅助工作。

(责任单位:

市州、县市区政府,教育、科技、人事、劳动保障、财政、国资委、公安、经委等部门)

(四)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

将创业教育列入教学培训计划,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

构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绿色通道”,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政策扶持、项目论证等“一条龙”服务,落实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4500名有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对就业困难并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责任单位:

市州、县市区政府,人事、教育、财政、科技、劳动保障、工商、税务、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团委、妇联、中小企业等部门和金融机构)

(五)强化高校毕业生职业指导。

积极引导各大专院校建设一支相对稳定、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职业指导工作师资队伍,将职业指导列为大学教育的必修课,根据高校毕业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政策、求职心理、择业技巧等教育,使每个学生在毕业前能够接受系统的职业指导,为高校毕业生顺利择业求职奠定基础。

(责任单位:

教育、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

(六)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发布制度,广泛收集和发布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类招聘求职信息。

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制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设专门的服务窗口,按规定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

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等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招聘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专项活动。

将成都、绵阳、南充、宜宾等城市作为重点联系城市,努力探索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

市州、县市区政府,教育、人事、劳动保障、团委、总工会、妇联、残联等部门)

(七)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在全省建立240个社会责任感强、规模较大、信誉良好、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组织8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

在大专院校积极组织开展职业资格培训和专场职业技能鉴定,加快推行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积极推动高等职业院校开展“订单式”培养。

(责任单位:

市州、县市区政府,人事、劳动保障、教育、财政、国资委、经委、中小企业、团委等部门)

(八)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常规检查,规范各类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聘用的高校毕业生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合理确定工资报酬,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查处取缔各类非法或违规职业中介机构,严厉打击假借职介实施诈骗的各类犯罪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

市州、县市区政府,劳动保障、人事、工商、公安等部门)

(九)强化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实行重点帮扶,进行专项登记和跟踪管理,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

在高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通讯、应聘中的车船、住宿费等的补贴,以及对就业困难毕业生的能力培训及素质培养、拓展等,切实帮助他们顺利就业。

(责任单位:

市州、县市区政府,劳动保障、教育、人事、财政、民政、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

(十)鼓励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继续学习。

认真落实“专升本”招生计划,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未就业专科毕业生继续升学读本科。

在全省16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启动“双学位”教育试点,实行弹性学分制,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延缓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

(责任单位:

教育等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地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就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确定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工作考核和督查,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领导、有机构、有目标、有措施、有经费、有实效。

各高校要坚持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逐级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措施。

(二)加强沟通,齐抓共管。

充分发挥各地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协调机制,加强沟通与联系,及时互通信息,共商解难办法。

各级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大力加强在校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并继续深化高等教育改革。

各级人事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牵头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就业援助。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大力宣传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宣传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好作法、好经验;引导高校毕业生客观、理性、辩证地认识就业形势,进一步转变就业观念,合理调整就业期望值,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就业观,到艰苦边远地区、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

省政府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年度就业工作目标考核,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成立督导组,采取明察暗访、督查督办、定期通报等措施对各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进行督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附表: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表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目标任务分解表

(一)

单位:

人、%

地区

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人数

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

总计

4500

60%

成都市

1500

60%

自贡市

200

60%

攀枝花市

150

60%

泸州市

200

60%

德阳市

250

60%

绵阳市

300

60%

广元市

100

60%

遂宁市

150

60%

内江市

150

60%

乐山市

200

60%

南充市

250

60%

宜宾市

200

60%

达州市

100

60%

雅安市

100

60%

广安市

100

60%

巴中市

100

60%

眉山市

100

60%

资阳市

150

60%

阿坝州

50

60%

甘孜州

50

60%

凉山州

100

60%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目标任务分解表

(二)

学校代码

院校名称

2009年毕业生人数

2009年目标就业人数

其中研究

生人数

其中研究生

目标就业人数

合计

281188

17619

243150

15284

10610

四川大学

15910

6144

13670

5280

10613

西南交通大学

9808

2251

8850

2032

10614

电子科技大学

6125

2651

5460

2366

10615

西南石油大学

6030

731

5230

634

10616

成都理工大学

6125

820

5030

673

10619

西南科技大学

6937

338

5840

285

10621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4659

88

3960

75

10622

四川理工学院

7738

67

6820

59

10623

西华大学

10849

353

9020

294

10624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2502

2150

10626

四川农业大学

7342

870

6430

763

10628

西昌学院

2899

2520

10632

泸州医学院

5189

247

4630

220

10633

成都中医药大学

4416

66

3690

55

10634

川北医学院

5745

5000

10636

四川师范大学

16545

733

14260

632

10638

西华师范大学

8258

457

6760

374

10639

绵阳师范学院

3291

2830

10640

内江师范学院

3165

2690

10641

宜宾学院

2665

2390

10644

四川文理学院

2285

1910

10646

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446

950

10649

乐山师范学院

2990

2540

10651

西南财经大学

5361

1250

4580

1070

10653

成都体育学院

1998

178

1720

153

10654

四川音乐学院

3788

92

3200

78

10656

西南民族大学

4662

283

3970

241

11079

成都大学

6216

5300

11116

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

2599

2300

11360

攀枝花学院

3121

2830

11552

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

2410

2120

11553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2277

2010

11559

成都医学院

1219

920

11661

康定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86

1630

11841

四川天一学院

2421

2150

12064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1198

1090

12065

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1377

1240

12212

四川警察学院

588

550

12635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2343

2160

12636

成都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2190

1860

12637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2089

1920

12638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1804

1420

12639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2350

2160

12640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1465

1320

12641

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3252

2820

12642

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1225

1110

12751

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1619

1390

12753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3220

3010

12761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3815

3330

12762

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232

2090

12763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3312

2860

12764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3723

3280

12767

达州职业技术学院

2937

2350

12963

四川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2664

2490

12964

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

1137

1000

12965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3008

2730

12966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2483

2260

12967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1906

1750

12968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

1705

1560

12969

成都艺术职业学院

995

910

12970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2930

2620

13048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2402

2160

13049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

2149

1980

13665

电子科大成都学院

3555

2930

13668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3746

3220

13669

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

3758

3390

13670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1199

1040

13671

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2365

2010

13672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

2344

2080

13673

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

2643

2220

13812

四川商务职业学院

2125

1910

13813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1108

990

13814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1084

920

13815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1102

1030

13816

四川警安职业学院

1001

890

13903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2101

1570

14004

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

173

160

14005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

180

170

14006

四川管理职业学院

1634

1260

14007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26

20

14010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815

610

14037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750

560

14043

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

738

550

14070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

735

550

14086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623

510

50879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职工工学院

352

320

50937

四川教育学院

3836

3460

附件2

四川省促进灾区群众就业工作方案

省劳动保障厅

为落实全省就业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帮助灾区群众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促进灾区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两个加快”的战略部署,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抓住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的机遇,以继续落实灾区就业援助政策为着力点,通过创造公益性岗位、劳务输出、以工代赈、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吸纳就业,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等措施,帮助更多的灾区群众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

二、工作目标

帮助灾区群众,特别是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因灾伤残学生家长、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得到及时有效的就业援助,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得到全面落实。

全年帮助36万人实现异地转移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三、工作措施

(一)继续创造公益性岗位。

将公益性岗位作为安置灾区就业困难群众的重要途径。

结合灾后恢复重建的实际,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创造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因灾伤残学生家长、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

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并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

灾区各级政府,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

(二)认真履行对口援助协议。

加强与对口援建省(市)协调,认真履行第三期对口就业援助协议。

建立援建项目吸纳当地劳动者就业的工作模式,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吸纳本地劳动者就业的具体指标。

劳动保障部门根据项目的用工需求,组织开展定向、订单培训,安排本地劳动者在项目建设中实现就业;继续加强与对口援助省(市)劳务合作,做好信息沟通,及时发布准确有效的岗位信息,开展多种形式的招聘活动,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进岗位对接,并落实单程路费补贴,促进灾区劳动者异地就业。

(责任单位:

18个受援县、市政府,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

(三)推动实施以工代赈方式。

根据灾后恢复重建的需要,在组织实施灾区土地整理、恢复农业基础设施、修复乡村道路、修复农林水利设施、治理地质灾害、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等项目中,通过以工代赈方式,把灾区群众组织起来就业。

(责任单位:

灾区各级政府,发展改革、交通、建设、农业、林业等部门)

(四)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

进一步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缓缴社会保险费、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组织企业职工培训等政策,稳定就业岗位。

鼓励企业吸纳灾区群众就业,对符合条件的,认真落实税费减免、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

劳动保障、财政、国资、经委、税务等部门)

(五)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

改善创业环境,放宽准入条件、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贷款门槛、健全服务组织、完善工作机制,为灾区群众创业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税费减免、政策咨询等服务。

灾区市、县两级财政要积极筹措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落实贴息政策,扩大贷款规模,为灾区群众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

灾区各级政府,财政、发展改革、工商、税务、人民银行、劳动保障等部门)

(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围绕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和劳务输出的用工需求,以县为单位统筹各类培训资金,实施项目管理,重点对已有就业去向的灾区群众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加强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提高就业成功率。

(责任单位:

灾区县、市级政府,劳动保障、财政、教育、农业、扶贫等部门)

(七)强化公共就业服务。

按照国家灾后恢复重建有关规划的要求,组织实施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规定落实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工作场所。

实行就业实名制、失业登记制、用人备案制。

继续开展以“助你就业,共创美好新生活”为主题的地震灾区“手牵手就业援助行动”,送政策、送信息、送岗位,不断提高就业服务水平和效率。

(责任单位:

灾区各级政府,劳动保障、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灾区各级政府要把解决就业问题作为灾后恢复重建的重要工作来抓,县级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

要制定解决灾区群众就业问题的具体方案,做到目标、责任、措施、人员、经费五到位,推进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

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劳动保障部门发挥牵头作用,负责灾区就业援助的组织协调,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农业、交通等部门和工会、团委、妇联等组织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灾区就业工作。

(三)加强督查督办。

加强对灾区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准确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要组织专项督查,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强宣传报道。

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积极宣传促进灾区群众就业的各项政策;宣传开展就业服务的典型作法;宣传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吸纳灾区群众就业的先进典型;宣传受灾群众自强自立,不等不靠,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成功事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表:

促进灾区群众就业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表

促进灾区群众就业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

地区

异地转移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人数

合计

360000

成都市

105500

绵阳市

73500

德阳市

71000

广元市

42000

雅安市

10500

阿坝州

54500

巴中市

1000

南充市

2000

附件3

四川省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

失业人员就业工作方案

省劳动保障厅

为落实全省就业工作专题会议精神,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帮助其提高收入水平,改善生活条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两个加快”的战略部署,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大力实施就业促进民生工程,以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为重点,以开展就业援助为支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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