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化养护服务质量规范52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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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养护服务质量规范529.docx

城市绿化养护服务质量规范529

 

青岛市城市绿化养护服务质量规范(试行)

 

前言

本标准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园林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园林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1范围

2规范性文件引用

3术语和定义

3.1城市绿化

3.2养护服务

4养护服务标准

4.1园林植物

4.1.1乔木

4.1.2灌木

4.1.3地被植物

4.1.4整形植物

4.1.5草坪、草地

4.1.6花卉

4.1.7水生植物

4.1.8古树名木

4.1.9绿地内各类设施

4.1.10绿地内环境

4.2服务时限要求

4.3安全与文明作业

4.4监督管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养护行为所服务的客观事物—绿地及其附属物,通过养护行为的实施要达到怎样的效果和如何规范保证此服务行为的有效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青岛市建成区内园林绿地的养护服务。

2规范性文件引用

《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

CJJ/T85-2002《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DB37/T1174-2009《城市绿地养护服务规范》

DB3702/T071-2005《青岛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CJJ/T91-2002《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青岛市古树名木管理技术规范》

《青岛市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3.1城市绿化养护

对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用于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城市的一种城市用地进行维护管理的行为。

3.2养护服务

对城市绿化采取修剪、灌溉、病虫害防治等措施,以期城市绿化发挥最好的功能。

4养护服务标准

4.1园林植物

树形合理,植株健壮、美观,植物生长势适中。

不同植物的生物习性、生态景观效果得以充分展示。

开花植物花朵分布均匀,花朵大小、数量正常。

各种树木种间、株间生长协调,层次处理得当,整体观赏效果好。

植物叶片大小、颜色正常,无枯枝、死树、败花、败果。

病虫害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无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无明显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

4.1.1乔木

树冠完整美观,分支点合理,主侧枝分布匀称。

常绿乔木基本无黄叶,落叶乔木应及时清理落叶。

开花乔木花朵繁茂色泽艳丽。

树穴覆盖完整。

A.行道树

同一道路上树种、规格、分枝点高度及冠下缘线基本一致。

与架空线、路灯和变压设备的距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无遮挡交通设施的枝叶。

树穴内无积水,树穴如有覆盖物则完好率在90%以上。

B.孤植乔木应形态突出,树冠饱满。

C.古树、大树、名树和珍稀树木应有每木档案和养护技术措施并按计划实施养护,效果良好。

4.1.2灌木

花灌木正常开花,着花率高,开花繁茂,花色艳丽。

色块灌木无残缺株,色块分明,层次突出,线条清晰流畅。

4.1.3地被植物

覆盖率为90%以上,无空秃。

不同种类地被之间,边缘线明显。

4.1.4整形植物

轮廓清晰,色彩明快、层次分明。

A.绿篱植物轮廓清楚,线条整齐,外形自然美观。

开花植物开花期一致。

B.盆景式造型植物,形体美观,不露捆扎物。

4.1.5草坪

草坪生长茂盛,叶色正常,平坦整洁,修剪后无残留草屑,剪口无明显撕裂现象。

基本无秃斑、枯草层、杂草,郁闭度达95%以上。

及时更换补植被破坏或其他原因引起死亡的草坪草。

4.1.6花卉

花朵分布均匀,花朵大小和数量正常,高度适宜。

株形基本稳定。

同一品种花期一致。

A.盆栽植物,容器完整清洁,容器外形、规格、色彩与植株协调。

B.花坛、花带

株高基本相等,色彩艳丽,层次分明,图案清晰。

无裸露地面,植株无缺株倒伏,与草坪交界处应边缘清晰,线条流畅美观。

C.花境

不露土。

植株高低错落有序,季相变化明显,观赏期长,观花花卉适时开花。

4.1.6藤蔓植物

立架建栅合理,符合其形态特征及生长习性。

缠绕、依附类藤木和长于棚架的藤木,枝叶疏密适当,通风透光良好。

4.1.7水生植物

水质清澈无异味,水面种植范围内无漂浮杂物。

水体深度与其生长的水生植物保持合理高度。

4.1.8古树名木(参照《青岛市古树名木管理规范》)

4.1.9绿地内各类设施

A.绿地内的各种构筑物、设施、设备要保持安全、完整、整洁、美观,维护及时。

B.树木扶架应按照《青岛市园林绿化技术导则》进行支撑,无歪斜缺损。

定期进行检查加固。

C.行道树树穴界石应整齐、接茬平顺、无缺损。

D.绿篱通槽界石形式统一,界石整齐,无明显缺损。

E.绿地护栏整洁美观,无缺损,保持景观效果。

F.园林指示牌、标识牌字迹清新整洁。

4.1.10绿地内环境

A.整洁,无堆物、堆料,无明显杂草、植物残体,落叶清理及时,无垃圾。

B.绿地内公厕环境清洁、卫生,门窗、盥洗设备完善,无蚊蝇,消毒及时。

4.2安全与文明作业

A.从业人员应着职业工装,夜间道路绿化养护作业时服装应带反光标识。

B.道路绿化养护作业应减少对交通的不利影响,影响交通时应设置警示桩或警示牌,并有专人疏导交通,注意过往车辆和人员安全。

C.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D.对翻动土壤的养护作业应采取降尘措施。

E.养护作业产生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F.及时排除大风、暴雪等恶劣天气造成的枝干坠落、大树倾斜等给行人带来的安全隐患。

4.3服务时限要求

A.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单位发现城市绿地出现问题,或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曝光后,应立即进行现场核实,需要整改的,应立即进行整改。

B.服务时限应符合表1的规定。

对危及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的事件要立即处理。

表1城市绿化养护服务时限

类别

整改

整改时限要求

一级养护标准

二级养护标准

三级养护标准

乔木

严重倾斜

在适宜季节3天内

在适宜季节5天内

在适宜季节10天内

影响安全的枝条修剪

1天内

1天内

2天内

病虫害

2天内

3天内

5天内

树挂

1天内

1天内

2天内

死树、死桩

1天内

2天内

3天内

花灌木(含模纹、绿篱、球类植物)

缺株

在适宜季节3天内

在适宜季节5天内

在适宜季节10天内

病虫害

2天内

3天内

5天内

垃圾杂物

1天内

1天内

2天内

草坪

裸露斑秃

在适宜季节3天内

在适宜季节5天内

在适宜季节10天内

杂草拔除

2天内

3天内

5天内

垃圾清理

3天内

1天内

2天内

绿地设施维护

护栏损坏、残缺

3天内

5天内

10天内

喷灌设施损坏

2天内

3天内

5天内

园路、园林小品受损

5天内

10天内

15天内

景石乱刻乱画

1天内

3天内

5天内

其他

养护

根据工作量、技术要求、季节限制等确定整改时限。

4.4监督管理

4.4.4监督服务部门: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园林局园林绿化处82875086

青岛市市南区(各区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电话。

4.4.1城市绿地养护责任单位定期进行服务情况分析,及时解决服务质量问题。

4.4.2城市绿地养护责任单位建立投诉机制,有条件的应与12315热线进行联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4.3城市绿地养护责任单位按照本规范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对违反规范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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