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运行检查检验管理规范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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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运行检查检验管理规范定稿
机电设备运行检查检验管理规范
(试行)(64k)
河南煤化鹤煤集团
二〇一二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主提升系统1
第三章主排水系统6
第四章主通风机及设施9
第五章压风系统12
第六章锅炉及附属设施16
第七章 地面供电系统21
第八章井下供电系统24
第九章 防爆蓄电池电机车27
机电设备运行检查检验管理规范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矿井主提升、主排水、供电、通风、压风、供热、运输系统各环节设备的安全运行水平,严格设备的周期性检查、维护、检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维修人员、操作工的职责,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有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三章主排水系统
第十八条矿井主排水系统各环节的运行和维护都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
矿机电队负责制定运行维护责任制、包机制度和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包机制度要严密细致,不留死角,排水系统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包机制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机电(区)队要认真做好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及各种保护装置的维护和管理,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否则将追查其责任。
第二十条 矿井水平泵房必须具有工作泵、备用泵和检修泵,每台水泵可通过任意1趟排水管路排水;配电设备的能力要与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的能力相匹配。
对于射流泵引水的排水系统,射流泵水源不得少于2个。
第二十一条排水设备及变配电装置在运行时,都必须遵守规程第278条~第281条的规定,且必须有水位报警装置和电机温度保护或显示装置。
每季度由机电副总工程师(机运科长)组织落实一次并有记录,机电矿长负责督查。
第二十二条主排水设备及设施运行,司机每班和维修(维修、变配电)工每天应检查下列各部位及内容,并有记录:
1.电机防爆性能、振动、温度、噪音、电流、联轴器等;
2.水泵振动、温度、噪音、轴承润滑、仪表、引水装置、漏水、盘根及窜量情况等;
3.管路的锈蚀、漏水等,闸阀、逆止阀、底阀锈蚀、漏水、动作灵活情况等;
4.引水装置可靠性;
5.操作开关防爆、发热、声音、操作机构动作情况等;
6.接地线与母线连接、接地线截面、接地极情况等;
7.电缆吊挂、连接等;
8.水仓、小井、排水巷淤煤、杂物清理情况等;
9.设备台台完好,有MA标志、防爆标志(电气设备)、铭牌和标志牌;
10.零部件齐全情况;
11.危及安全地方的安全防护装置情况;
12.压力表、真空表、电压表、电流表、电度表、温度表、水位显示装置;
13.防水密闭门完好情况;
14.安全出口畅通情况。
15.灭火器材。
第二十三条主排水泵房每天必须有专职维修工检查、维护一次,每月还必须由机运科长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二次。
防爆设备每月由专职防爆电工检查2次。
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第二十四条排水设备必须定期做好以下检查、检修、检验,由机运科长、机电队长组织实施,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矿长负责督查。
1.电动机每年吹灰、试耐压、清洗轴承1次;
2.操作开关每年检修1次;
3.电缆、电机每年做一次预防性试验;
4.排水设备每年做1次技术性能测试,每半年进行1次工序能耗测试,并根据测定结果安排水泵检修,根据管路结垢情况安排管路清洗;
5.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水泵联合运转试验,其中要求测试工作泵、备用泵和检修泵同时启动时的排水能力和供电能力;
6.矿井主排水泵及其管路、水仓等,必须在雨季前全部检查、检修和清挖完毕,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7.井上下输配电系统须在雨季前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查检修一遍;
8.每年在雨季到来前对排水管路、三阀检查维修一遍;
9.各矿应有备用主排水泵,并做好水泵的检修和测试工作,雨季前所有水泵必须处于完好状态;
10.每年在雨季到来之前,对主排水泵房进行联合试运转,检验供电、排水管路等能力,考核泵房人员的反应能力。
试运转结束,要及时写出试验报告,并报机电部;
11.主要泵房设置的密闭门及矿井的防水闸门每年雨季前必须做关闭试验,有问题及时处理并留有记录。
第二十五条每季度由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对以下内容评价,并做好记录。
1.矿井主排水设备、管路的配置是否满足《规程》规定,且各种证件、标志是否齐全;
2.主要泵房及水仓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3.主要泵房供、配电系统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4.安全通道、安全装置、设施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5、牌板制度、图纸是否与实际相符。
第二十六条对主排水泵房推行表单管理,机运科每月组织一次对标,针对存在的隐患实行闭环管理,并留有记录。
第二十七条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对于泵房内的吸水小井每月至少清理1次,水仓进口处要求设置篦子,对水砂充填和其它涌水中带有大量杂质的矿井,要求设置沉淀池。
第二十八条泵房必须悬挂排水系统图、泵房供电系统图、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设备检修制度、设备巡检制度、交接班制度、干部上岗制度、要害场所管理制度等;并有水泵巡检记录、检修记录、干部上岗记录、水泵运行日志、事故记录、交接班记录等。
第四章主通风机及设施
第二十九条矿井主通风机及设施各环节运行和维护都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
矿机电(区)队负责制定运行维护责任制、包机制及其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包机制度要严密细致,不留死角,通风机及设施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包机制追究责任。
第三十条机电(区)队认真做好通风机、防爆门、风门及绞车、配电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附属装置的维护和管理,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否则将追查其责任。
第三十一条通风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在运行时,必须遵守规程第119条、第121条、第122条、第123条、第124条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推广使用通风机在线监测监控技术,对通风机各项技术参数实施实时监测。
第三十三条主通风设备运行时司机每班和维修工每天应检查下列各部位及内容,机运科就以下内容每月负责组织检查1次,并有记录:
1.设备装置及设施
⑴电机有过流保护装置,轴承有超温指示和报警信号,振动、温度(含轴承温度)、噪音、电流、电压、功率等是否正常,对轮连接是否良好;
⑵风机振动、噪音、轴承温度与响声、负压计、功率、锈蚀情况等;
⑶风门绞车、风门、钢丝绳、绳卡、操作开关等;
⑷风机操作开关发热、声音、电流和电压显示等是否正常,操作机构等是否良好;
(5)反风设施动作是否可靠;
(6)防爆门;
(7)调节风门。
2.供电设施、变配电系统、其它
(1)可靠的双回路供电及防雷保护装置;
(2)开关柜操作机构、五防功能、闭锁装置、联锁装置、真空断路器、互感器;
(3)铭牌、责任牌、完好牌、警示牌、电缆标志牌齐全,配电设备有编号,有用途说明;
(4)用螺栓坚固的电气设备接线腔(盒)盖板上应实现“三开一防”(即:
开盖报警或开盖断电或开盖闭锁及防止非专业人员擅自开盖操作);
(5)有校验合格的电流表、电压表,有水柱计;
(6)各种仪器、仪表、信号,变压器油位、声音、振动、温度等;
(7)进、出风口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
(8)开关的母线连接、接地线、接地极等;
(9)检查跌落保险、避雷器、绝缘子、接线盒、高压电缆;
(10)绝缘用具是否齐全和定期检验;
(11)专用直通电话线路是否畅通、语音清晰;
(12)机房内应急照明;
(13)有足够的、有效的消防器材。
第三十四条 通风机房、出风口、进风口20m范围内设备按照防爆标准进行管理,专职人员对防爆设备每周至少检查1次,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第三十五条 通风设备必须定期检查、检修、检验。
由机运科组织实施,机电矿长负责落实、督查,机运科留有记录,存档备案。
1.对防雷、避雷设施每年雨季前做一次检查、试验;
2.操作开关每年检修1次,各种保护每年校验一次;
3.输电线路在雨季前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查检修,绝缘手套、绝缘胶靴每半年做1次预防性试验,其余绝缘用具每年做1次,绝缘电阻雨季前测试1次;
4.主轴、叶柄、风叶每2年探伤一次;
5.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一次,并有记录;
6.反风设施每季度检查1次,并有记录;
7.风机轴承每3个月加一次油,每半年清洗检查换油一次;
8.通风机每3年做一次技术性能测试,每年做1次工序能耗测试。
9.每月对运行风机检修一次,每年做一次电机预防性试验;
10.其他。
第三十六条矿井主通风机安装和使用应符合《规程》要求,漏风不得超过规定。
第三十七条主通风机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机电(区)队提前检查、检修风机及设施,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落实,确保实现预定反风目标。
第三十八条主通风机专职司机不少于2个,应具备基础的应知应会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并严格执行“两述”法,至少每小时检查一次通风机运转情况并记入记录薄内。
第三十九条通风机必须实现一台一档,机电副总(机运科工程师)组织编写,机电矿长审核。
第四十条通风机房应悬挂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操作规程、设备技术特征、设备维修保养制度、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巡回检查图、反风操作系统图和供电系统图;并有要害场所登记薄、干部上岗登记薄、运转日志、巡回检查纪录薄、事故纪录薄维、修保养纪录薄、交接班记录等。
各种规章制度、图纸、资料齐全,检查记录填写清晰完整,机电副总工程师(机运科工程师)每季度负责落实一次,并留有记录。
第五章压风系统
第四十一条矿井压风系统各环节运行和维护都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
由矿机运科负责制定运行维护责任制、包机制度和实施办法,机运分管副科长、机电队长认真组织实施。
第四十二条压风设备及各种保护设施、装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每月由机电副总工程师(机运科工程师)组织落实一次,机电矿长负责督查。
1.供电电源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2.压风机具有断水、断油和超温、超压等综合保护装置,风包具有超温保护和压力表;
3.压风机、风包安全阀齐全,按期校验;
4.风包上释压阀、放水阀、观察孔齐全,符合要求;
5.冷却系统完善、可靠;
6.电气保护完善。
第四十三条 压风设备在运行中,当班司机应检查下列各部位及内容:
1.电机振动、温度(含轴承温度)、电流、电压、输入功率、对轮(皮带)等;
2.压风机振动、响声、排气温度、断水保护或显示装置、断油保护或显示装置、压力自动调节装置、压力表、注油装置、安全阀等;
3.风包温度、安全阀、释压阀、放水阀等;
4.压风机操作开关发热、声音、电流和电压显示、操作机构动作等;
5.设备接地线与母线连接、接地线截面、接地极等;
6.冷却系统运行正常。
第四十四条压风机机房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可靠,由机电队长组织落实,机运科长负责督查。
1.各种仪器、仪表齐全,指示正确,按期校验;
2.灭火器材齐全、放置整齐、数量充足;
3.绝缘用具齐全,定期检验;
4.专用电话线路畅通、语音清晰。
第四十五条压风设备每天必须有专职人员检查、维护一次,每月还必须由机运科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
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1.压风机本体,包括电动机、空气滤清器和各种保护是否完好、动作灵敏;
2.安全阀齐全,校验签和校验报告有效。
释压阀选用、安装正确,有产品合格证;
2.电气设备,包括配电设备、启动设备和电缆等,是否完好;
3.冷却系统是否完好、可靠;
4.风包、冷却器、释压阀;
5.铭牌、责任牌、完好牌、警示牌、电缆标志牌齐全,电缆有标志牌。
6.储气罐有放水阀;
7.用螺栓坚固的电气设备接线腔(盒)盖板上应实现“三开一防”(即:
开盖报警或开盖断电或开盖闭锁及防止非专业人员擅自开盖操作);
8.外露转动部分和裸露电器有保护栅栏和警示牌。
第四十六条压风设备及安全设施必须定期检修、维护和试验,由机运科分管副科长、机电队长组织实施,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督查。
1.空气滤清器每三个月清理一次,风包、冷却器每半年清理一次;
2.安全阀每月试验一次,必须有经机电副总批准的专项措施,并严格执行。
每年校验1次;
3.压力表每半年校验1次;
4.每三个月对释压阀拆卸检查、维护一次;
5.压风机轴承每三个月加一次油,每半年清洗检查换油一次;
6.冷却系统每三个月清理一次。
第四十七条压风设备及安全设施必须定期检查、检修和测试,由机运科组织,机电矿长负责检查、督查。
检查、检修和测试报告必须分别报机电副总工程师(机运科长)、机电矿长审阅;检查、检修和测试中发现的问题,由机电矿长组织、机电副总工程师(机运科长)协助落实处理。
1.安全阀每年按规定由具备资质的机构校验一次;
2.曲轴及其它关键部件,每两年探伤一次;
3.对防雷、避雷设施、接地极每年雨季前做一次检查、试验、测定;
4.对电动机、电力电缆、输电线路和高压开关等电气设备,在雨季前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查检修一次;
5.各种电气保护,在每年雨季前整定、校验一次;
6.其它安全、指示仪表,每年校验一次;
7.压风机每年按规定进行一次技术性能测定。
8、每半年进行一次工序能耗测试。
第四十八条螺杆式空压机的维修和保养
1.空压机要定期换油,新空压机第一次使用500小时后更换新油,第二次更换1000小时换油,第三次、第四次及以后按正常运站2000小时更换润滑油。
2.空压机使用两年后,做一次油“系统清洁”工作,即更换新润滑油,让空压机运转6~8小时后,再次更换润滑油彻底清洗原本系统中残存的各种有机成分。
3.空压机每运转500小时,必须清洗1次空气滤清器,即取下滤芯,用抵押空气将尘埃由内向外吹除。
空压机每运站2000小时,必须更4.换空气滤清器滤芯,如环境恶劣时必须缩短更换周期;
空压机油过滤器必须定期更换,新机运站500小时应更换,以后每运站2000小时应更换,每次更换润滑油时必须更换;
5.空压机油气分离器必须定期更换,即空压机工作3000小时必须更换,如环境恶劣时必须缩短更换周期;
6.每年对空压机的电控系统进行1次全面打开检查,并有记录;
7.所有空压机的维修保养由机运科工程师负责组织,机运科长督促、落实,留有记录,机运科存档备查。
第四十九条机房内有足够的、有效的消防器材,有充足的照明,直通电话畅通
第五十条各种规章制度、图纸、资料齐全,每季度由机电队主管技术员修改、填绘一次。
其中压风机房应该悬挂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包机制度、交接班制度、领导干部上岗制度、操作规程、巡回检查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等;应张贴巡回检查图、供风网络图、电器原理图及断水、断油、超温保护系统图;完善各种记录,包括要害场所登记簿、运行日志、事故记录、巡回检查记录、检修保养记录、干部上岗记录、交接班记录等。
第五十一条司机经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司机责任心强,做到五严(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操作规程,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严格执行两述法。
第六章锅炉及附属设施
第五十二条锅炉及附属设施的使用、维护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设备完好标准》、河南省《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国家有关锅炉的标准及规定的要求。
第五十三条锅炉必须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实行许可与定期检验制度。
未取得运行许可证和定期检验合格证的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第五十四条锅炉房必须建立、健全如下技术资料,由机运科主管工程师负责,矿机电副总工程师督查:
1.出厂资料:
说明书、合格证、随机图纸(存档);
2.锅炉安装总图、室内热力给水管路图、供热系统图(包括蒸汽和热水)、电气系统图、电气控制原理图、设备履历(存档);
3.受压元件图、强度计算书、出厂合格证;
4.热工测试记录、逐年锅炉校验报告书、安全性能检测报告书、技术性能测试报告书。
第五十五条锅炉点火前,应由机电队分管副队长组织、锅炉班长负责,检查以下内容:
1.检查锅炉水位是否正常,平板玻璃水位计与双色水位计指示的水位是否一致;
2.对排污装置做1次试验,排污阀门不能有渗漏;
3.检查压力表是否指示正确、清晰;
4.检查给水系统,给水泵、管路及阀门是否畅通,并进行1次手动和自动给水操作试验;
5.检查炉排片及传动部分是否完整无损、转动正常;
6.检查所有电气设备,要求所有电动机运行正常,继电器、按钮等零部件齐全、完整、紧固;保护装置齐全,整定合格;接线连接牢固,触头接触良好,无严重烧痕;
7.检查锅炉及集箱内有无附着物及遗留杂物;
8.检查鼓、引风机运行是否正常,炉膛内有无影响炉排运行的障碍物,各调节风门(闸板)是否灵活、可靠,风道的各门孔是否密闭。
9.检查确认安全阀是否已进行校验、整定,有无锈蚀情况;放泄管是否阻塞;放泄阀是否转动灵活。
10.检查各处是否有渗水情况。
第五十六条对新装、大修或长期停用的锅炉,启动时由锅炉班长负责,必须严格按烘炉、煮炉、点火升压和暖管与并汽的步骤进行。
第五十七条锅炉运行中,司炉工应定期检查以下内容:
1.每小时巡回检查水位计(水位)、所有压力表、安全阀、排污阀、放泄管等是否正常。
2.每2小时检查以下项目:
排污装置、炉拱、引风机、鼓风机、风道、上水系统、电动机、电气线路、电气自动控制台、报警装置等是否正常;除渣机、炉排和电机是否有颤动声音,除渣机中有无大渣块;人孔、手孔、受压部件以及省煤器、闸阀是否有泄漏、变形等异常现象,温度表、压力表是否正常。
3.每2小时还应检查炉膛内有无正压燃烧;
4.每班应至少进行两次排污;水位表每班至少清洗一次;压力表弯管每班冲洗一次;
5.每月应安全阀进行一次手动排汽试验。
第五十八条运行中的锅炉设备及安全设施必须定期检修、维护和试验,由机运科长、机电队长组织实施,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督查。
1.每月对安全阀进行一次启跳试验(自动排汽试验);
2.每月对锅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3.每月打开前烟箱及后部检查孔,及时清除烟道、烟箱积尘;
4.每三个月对热水循环泵的轴承油脂更换一次;
5.每月对炉排轴承、出渣机轴承油脂,补充、更换一次;
6.每月对除尘器检查、清理一次;
7.每年进行一次工序能耗测试。
第五十九条锅炉设备及安全设施必须定期检查、检修和检验,由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机运科长和主管工程师协助实施,机电矿长负责检查、督查。
检查、检修和测试报告必须分别报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审阅;检查、检修和测试中发现的问题,由机电矿长组织、机电副总工程师协助落实处理。
1.每年委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一次检验(内部或外部检验);在采暖期进行一次锅炉技术性能测试;
2.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
3.新锅炉安装投入使用后,应对水冷壁管的壁厚测试一次;使用满三年后,应测壁厚一次,以后每2年至少测壁厚一次。
大修后必须测一次壁厚;
4.对防雷、避雷设施、接地极每年雨季前做一次检查、试验、测定;
5.各种电气保护,在每年雨季前整定、校验一次;
6.各种安全、指示仪表,每年校验一次。
第六十条锅炉每运行六个月或一个采暖季,应由机电矿长组织、机电副总工程师协助,对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修,主要内容应包括:
1.对锅炉保温层、罩壳(外包皮)及锅炉底座每年至少防腐一次;
2.进行内外部检查,检查浸压部分的焊缝、钢板内外无腐蚀现象;
3.每年必须对锅炉炉拱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更换破损的耐火砖、异型砖进行,清理残留的灰渣等;
4.清除锅筒内部、水冷壁管内的水垢和泥渣,并用水清洗;清除水冷壁管及锅筒着火面烟灰、煤灰;
5.每年拆开链轮炉排检查链轮、炉排片,炉排销轴、后滚筒法兰轴、支架上和底板上的摩擦条等处磨损情况,更换零部件;
6.每年应拆检除尘器、抽芯检查电动机轴承并换油;
7.对变速箱、引风机轴承、鼓风机和引风机电机每年拆开检查,清洗换油一次;
8.对给水系统和软化系统每年大修一次,对水泵轴承每六个月清洗换油一次;
9.对热水循环泵每六个月检修一次;高温区使用的电动机油脂三个月更换一次;低温区使用的电动机油脂每半年更换一次;
10.每年对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彻底清扫检查,处理隐患,对安全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校验整定;
11.每年对供热管网维修保养一次,并做好保温工作。
第六十一条采暖期结束后的停炉及停炉保养由锅炉班长负责,机电队长负责督查。
停炉操作应按操作规程规定的次序进行;采暖季结束后停运的锅炉,应采用干法保养。
第六十二条 各矿机运科锅炉应设专职人员、其它锅炉使用单位应设兼职技术人员负责锅炉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管理人员应具备锅炉安全技术知识,熟悉国家安全法规中的有关规定。
其职责是:
1.对司炉工、水质化验员组织技术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
2.参与制定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
3.对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4.传达贯彻主管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
5.督促检查锅炉及其附属装置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
第六十三条 各种检查记录齐全、完整,填写清晰。
每月由机电队主管技术员检查一次。
锅炉房必须建立以下记录:
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日常检修记录、干部上岗记录、巡回检查记录、保护试验记录、事故记录、水质化验记录。
由区队主管技术员负责。
第七章 地面供电系统
第六十四条矿井地面供电系统各环节的运行和维护都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
由矿机运科负责制定运行维护责任制、包机制度和实施办法,机运科长、主管队长认真组织实施。
第六十五条建立规范停电检修工作流程,即首先需向机运科提交停电检修申请,经电管组审批后由机运科值班人员在矿调度会上通知相关单位,严禁私自停电检修。
停电检修要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
第六十六条矿井必须实现双回路或多回路供电,当一回路发生故障时,其余回路能担负起矿井的全部负荷。
机电副总每年组织一次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对于矿井供电线路改造后要及时对供电能力进行核定。
第六十七条地面变电所高压开关柜的继电保护整定由矿机运科委托上级供电管理部门整定;机运科主管技术员(工程师)负责低压开关柜的整定,机电副总(机运科长)审阅签字后存档。
第六十八条机运科要完善地面供电系统技术资料,包括地面供电系统图、绝缘预防性试验、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并建有设备更新改造记录、事故记录、大型检修记录、更新改造记录等。
对于地面变电所要实现一所一档。
第六十九条电气设备及绝缘用具预防性试验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或上级供电管理部门进行。
第七十条地面供电系统的电网结构、各种设备及保护设施、装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每月由机电副总工程师(机运科长)组织落实一次,机电矿长负责督查。
1.供电电源、设备及线路等,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2.主排水泵房、主通风机房等主要设备房实现双回路供电,其中主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必须实现专用双回路。
3.电气保护完善,变压器与线路保护齐全;
4.接地、防雷装置符合要求;
5.35kV、6kV开关柜具有“五防”闭锁装置;
6.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
第七十一条地面供电系统必须定期做好以下检查、检修、检验工作,由机电队长组织实施,机运科长组织检查落实,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每季度督查一次,并留有记录。
1.矿井供电线路及供电设备能力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2.对所有6kV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在雨季前必须进行检查、检修(包括清灰等),必要时补充或更换绝缘油,并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3.对主要供电电缆进行预防性试验;
4.各种继电保护装置每年整定、校验一次;
5.对防雷、避雷设施每年雨季前做一次检查、试验;
6.雨季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