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设备技术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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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设备技术协议
锅
炉
技
术
协
议
(简称甲方)就节能增效综合治理工程100t/h高温高压燃气锅炉本体设计、制造、供货配合调试与(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后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1总则
1.1本技术协议适用于该100t/h燃高炉煤气高温高压锅炉本体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乙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技术协议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以满足在国家有关锅炉与压力容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及技术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等的要求。
乙方对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的先进性、安全性、完整性、经济性负全责。
1.3乙方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技术协议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1.4乙方须执行本技术协议所列标准。
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2设计和运行条件
2.1.气象特征与环境条件
自然条件:
最冷月平均气温:
-18℃;
最热月平均气温:
22.9℃;
年最高气温:
35.5℃;
年最低气温:
-40.7℃;
最大冻土深度:
170cm;
年平均湿度:
70%;
年平均降水量:
674.2mm;
最大日降水量:
119.3mm;
主导风向:
西南风;
最大风速:
19米/秒;
地震烈度7度
2.2.燃料
燃料结构:
设计工况按燃烧高炉煤气为主,转炉煤气作为补充,同时应满足:
2.2.1纯燃高炉煤气时锅炉负荷能达到满负荷的60%左右;
2.2.2转炉煤气供应量13600Nm3/h、高炉煤气供应量57900Nm3/h时锅炉负荷能达到满负荷的85%左右;
2.2.3锅炉满负荷运行增加燃料以高炉煤气为主。
高炉煤气、转炉煤气成分:
煤气名称
O2%
N2%
CH4%
CO%
CO2%
H2%
热值((kJ/Nm³))
高炉煤气
0.82
53.44
0.56
23.52
20.62
1.04
3220
转炉煤气
0.7
34
0
49
15.3
1
6270
正常情况下,煤气压力6~10KPa
2.3水质:
符合《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器质量》GB/T12145-1999的规定。
2.4安装运行条件
2.4.1锅炉采用室外布置,加紧身密闭,运转层8.00米。
2.4.2锅炉投产后一年内连续运行小时数要求大于8400小时。
2.4.2锅炉设计要求:
在给定的燃料热值变动范围内均能稳定燃烧,并达到额定出力。
3技术条件
3.1参数、容量、出力
额定蒸发量:
100t/h,最大蒸发量110t/h
额定工作压力:
9.8MPa
锅筒工作压力:
11.27MPa
过热蒸汽温度:
540℃
给水温度:
158℃
排烟温度:
排烟温度≤140℃
在正常工况下(燃料体积百分比波动±3%)热效率:
≥88%
排污率:
≤1.5%
设计燃料:
高炉煤气和转炉煤气混烧
烟气排放含尘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2性能要求
3.2.1锅炉采用定压运行方式,平衡通风,自然循环,锅炉设计符合国家标准及规范。
3.2.2锅炉在蒸发量和参数额定的工况下,能长期连续安全运行,且能适应汽轮发电机组的运行要求,同时应满足变负荷调峰的要求,调峰范围为50%—110%。
具有良好的调节启停特性,锅炉负荷在不低于30%范围时可保证稳定燃烧、保证水循环安全;在50%—110%范围内可保证锅炉稳定、安全地运行及各蒸汽参数正常(9.8MPa,540℃,+5℃,-10℃)。
3.2.3锅炉应能适应设计燃料和校核燃料。
在燃用设计燃料时,锅炉的保证热效率应不低于88%(按低位发热量,最大连续蒸发量)。
3.2.4锅炉负荷在不低于30%时应保证稳燃、水循环安全。
3.2.5锅炉负荷变动率不小于以下数值:
40~100%负荷范围内不小于±3%/min。
3.2.6锅炉抗震能力为7度。
3.2.7过热器出口蒸汽应保证在50~110%最大连续蒸发量负荷范围内,都能达到额定值,过热汽温度允许偏差为+5,-10℃,过热蒸汽压力允许偏差±0.5MPa。
3.2.8锅炉采用负压燃烧方式,锅炉燃烧室的承压能力应不小于4kPa,当鼓风机全部跳闸,引风机出现瞬间最大抽力时,炉墙及支撑件、烟风道不产生应力破坏和永久变形。
3.2.9因燃烧室空气动力场分布不均所产生的烟温差,在水平烟道及垂直烟道两侧温差不超过50℃,蒸汽偏差不超过25℃。
3.2.10在锅炉正常运行条件下,环境温度为25℃时,锅炉的炉墙表面温度不超过45℃。
3.2.11过热器蒸汽侧的压降应不大于1.0MPa;省煤器水侧的压降应不大于1.0MPa。
3.2.12锅炉两次大修间隔应能达到4年以上,小修间隔应能达到1年以上。
3.2.13锅炉主要承压部件的使用寿命应大于25年,对流受热面的使用寿命应达到110000小时,空气预热器的使用寿命不低于1个大修期。
3.2.14锅炉从点火到满负荷的时间,在正常起动情况下应能达到以下要求:
a)冷态起动:
3~4小时;
b)温态起动:
2~3小时;
c)热态起动:
1.5~2小时。
3.2.15锅炉设备及其辅助设备、阀门的噪音在距离设备外壳1m处不大于85db(A)。
3.2.16锅炉投产后第一年内连续运行小时数要求大于8400小时,第一年后累计运行小时要求大于8000小时。
3.2.17锅炉给水、炉水和蒸汽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2009版)。
3.2.18所有压力部件的主要管道均有一定的腐蚀裕度。
锅炉炉膛水冷壁采用膜式壁结构。
3.2.19锅炉受热面的布置和结构,考虑检查、焊接、换管及安装的方便。
锅炉全部受热面管材100%涡流探伤,焊口按相关标准进行无损探伤。
3.2.20.锅炉供应范围内阀门布置相对集中,以便于进行操作。
3.3结构要求/系统配置要求
3.3.1锅炉结构
3.3.1.1锅炉采用全钢结构,受热面采用支吊结合的固定方式,单炉膛、п形布置。
3.3.1.2锅炉按地震烈度7度设防。
钢结构设计考虑运行和检修方便,保证平台过道畅通,钢构架不碰各种外部管道、风道、阀门、仪表、平台扶梯等。
3.3.1.3锅炉受压元件(含拉撑件)用钢钢号应是锅炉用钢标准所列钢号或成熟的锅炉用钢钢号。
3.3.1.4锅炉构架除承受锅炉本体荷载外,还需要承受锅炉范围内部分汽水管道、烟风管道荷载。
3.3.1.5锅炉结构设计时应考虑重大部件的施工吊装,如汽包、大板梁等的荷载。
各承重梁的挠度与本身跨度的比值应不超过以下数值:
大板梁1/850
次梁1/750
一般梁1/500
空气预热器支撑大梁1/1000
3.3.1.6汽包及集箱上的纵向和环向焊缝应采用全焊透的对接焊接,且不得采用十字接头(不等厚筒体除外)。
3.3.1.7凡能引起汽包壁或集箱壁局部热疲劳的连接管(如给水管、减温水管等)在穿过汽包壁或集箱壁处应加保护套管。
3.3.1.8锅炉受压元件的对接焊接接头和T形焊接接头,任何情况下不允许存在裂纹、未焊透、未熔合等危险性缺陷。
3.3.1.9平台、步道和扶梯要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检修平台的活荷载为400kgf/m2;其余各层平台的活荷载为250kgf/m2;扶梯的活荷载为200kgf/m2。
平台主通道宽度为800mm。
二层平台之间的主要通道净高度不小于2000mm。
主扶梯净宽700mm。
锅炉本体防爆门设计严禁正对平台走廊,钢结构平台设计要保证运行人员行走自由、方便,不能碰头。
3.3.2汽包
3.3.2.1制造汽包的每块钢板以及焊缝均检验和100%表面探伤,并提出合格证明。
汽包纵向、环向焊缝打磨平整,并100%无损探伤合格。
汽包重量应考虑运输条件。
3.3.2.2汽包内部结构采取合理措施,避免炉水和进入汽包的给水与温度较高的汽包壁直接接触,以降低汽包壁温差和热应力。
汽包应具备测量汽包允许内外壁温差、上下部温差的条件。
汽包提供给水分配和汽水分离等装置。
3.3.2.3汽包内汽水分离装置应确保在最大蒸发量下汽水品质合格。
3.3.2.4汽包的水位计应安全可靠,便于观察,指示正确。
同一汽包上两端就地水位计的指示偏差不得大于20mm,本体上应采用无盲区双色水位计,并带有冷光源照明。
3.3.2.5远传汽包水位的测孔应不少于5对,并配供一次阀门和3个双室平衡容器、提供2个电接点水位测量筒(带发讯器,能够传出高1、2、3和低1、2、3值,接点容量2A/220V),测点位置应能真实反映汽包内的实际重量水位,误差不大于10mm,防止由于汽流、水流等因素影响造成的虚假现象。
汽包上应提供正常水位,报警水位,最高和最低水位。
3.3.2.6汽包上应有供热工测量、停炉保护、水压试验、加药、连续排污、紧急放水、炉水及蒸汽取样、省煤器再循环管、安全阀等的管座和相应的阀门。
3.3.2.7汽包材质:
P355GH/EN10028-2。
3.3.2.8乙方向甲方提供制造汽包的各项工艺记录,检验记录等档案副本,并提供下列文件:
水压实验的水质、水温、和环境温度、及环境温度的范围。
启动升温、停炉降温曲线和允许的升温、降温速度的上限值。
汽包上下壁的温差值。
3.3.3燃烧室和水冷壁
3.3.3.1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煤气资料,进行燃烧室和水冷壁的设计,采用的设计方案和设计数据必须确保燃烧完全。
炉膛要设计稳燃装置。
3.3.3.2燃烧室应采用全焊接的膜式水冷壁,水冷壁设计承压能力不小于4kPa。
燃烧室采用全封闭结构,热膨胀系统设计合理。
燃烧室的漏风系数在B-MCR工况下不得大于0.05。
3.3.3.3水冷壁管内的水流分配和受热应合理,以保证沿燃烧室宽度均匀产汽,沿汽包全长的水位均衡,防止发生水循环不良现象。
3.3.3.4水冷壁制造严格遵守膜式水冷壁制造规定保证质量。
水冷壁组件须通过通球试验和水压试验。
3.3.3.5炉顶密封应采用可靠的密封技术制造,比较难于安装的金属密封件应在制造厂内完成,以确保各受热面膨胀自由,金属密封件不开裂,避免炉顶漏烟。
3.3.3.6水冷壁上应设置必要的观测孔、热工检测孔、人孔,炉顶应设有燃烧室内部检修时装设临时升降设施的预留孔。
应充分考虑锅炉的运行特点,所有门、孔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
留有合适的观察孔与人工点火孔。
3.3.3.7炉膛压力测点布置在左右侧,每个压力测点均应在炉膛上单独开孔,每侧压力孔不少于4个,并给出炉膛压力的正常值、报警值及保护动作值。
3.3.3.8水冷壁的放水点应装在最低处,保证水冷壁管及其集箱内的积水能放空。
3.3.3.9炉膛应预留安装全炉膛火焰监视装置的开孔。
开孔尺寸、位置详见设计图纸。
炉膛及各部件烟道保证密封良好,炉膛顶部中心预留炉内工业电视监视孔。
位置合理,通风顺畅。
3.3.3.10在各设备运转正常,水冷壁管及鳍片无论在锅炉启动,停炉和各种负荷工况时,管壁和鳍片的温度均低于钢材许用值。
3.3.3.11炉膛出口两侧最大烟温差不大于50℃。
3.3.4燃烧设备
3.3.4.1燃烧器为煤气燃烧器,。
3.3.4.2燃烧器应满足最小稳燃负荷到满负荷之间运行的要求,燃烧器正常使用寿命不小于5年。
3.3.4.3燃烧器与水冷壁固接,能随水冷壁膨胀移动。
燃烧器应充分考虑防止烧坏措施,应就上述措施详细说明,可满足一个大修期间4年的要求。
3.3.4.4燃烧器呈正四角布置,分三层。
高炉煤气与转炉煤气烧嘴的布置方式与各自数量应满足燃烧工况与温度场要求(布置方式以最终设计为准)。
3.3.4.5在设计燃料条件下,锅炉NOX排放量不超过GB16297-1996的规定。
3.3.4.6燃烧器上装有合适的观察孔、火焰检测器安装孔、自动点火器安装孔与人工点火孔。
3.3.5过热器和调温装置
3.3.5.1过热器采用辐射和对流相结合、多次交叉混合系统。
过热器的设计应保证各段受热面在起动、停炉、汽温自动控制失灵、事故跳闸以及事故后恢复到额定负荷时不致超温过热。
3.3.5.2过热器及其组件,包括过热器管子和联箱的对接焊缝,在出厂前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无损探伤、通球试验及水压试验,并提供试验报告,管束和联箱内的杂物、积水彻底清除干净,然后用牢固的端盖封好。
过热器的管束中,如有异种钢焊接时,应有专门的工艺措施,焊接工作应在尽量制造厂内完成。
3.3.5.3过热器在运行中不应有晃动。
3.3.5.4过热器系统设置足够的介质温度和壁温测点,锅炉本体集箱设有热电偶安置管座(套管式M33*2),锅筒壁设有预焊件。
3.3.5.5过热器的调温装置可采用两级喷水减温。
在最大连续蒸发量时过热器减温水总量应控制在设计值的50~150%以内。
减温水操作台范围内阀门由乙方提供(含调节阀),减温水阀具有足够的调节能力,减温水系统能力为额定负荷的200%,减温器喷嘴使用寿命大于50000小时。
3.3.5.6过热器应设有反冲洗设施,在最高点处应设有排放空气的管座和阀门。
3.3.5.7低温过热器材质:
12Cr1MoVG/GB5310,20G/GB5310;
高温过热器材质:
12Cr2MoWVTiBG/GB5310
高温过热器联箱材质使用:
12Cr1MoVG
屏式过热器材质选用:
12Cr2MoWVTiBG/GB5310
3.3.5.8设两级减温器,连接在低温过热器和高温过热器之间,有充分调节过热蒸汽温度能力。
3.3.6省煤器
3.3.6.1省煤器管束采用管式结构,布置于锅炉尾部烟道内,采用二级布置,受热面之间留有足够高度的空间,供检修、清扫。
3.3.6.2为保护省煤器,在锅炉起动过程中应有必要的冷却措施。
3.3.6.3省煤器受热面管组之间,应留有足够高度的空间,供进人检修、清扫。
省煤器区域的炉墙结构应考虑省煤器检修、换管的方便。
3.3.6.4省煤器管接头及联箱的对接焊缝,在出厂前须按相关国家标准进行无损探伤,省煤器组件在出厂前须通过通球试验及水压试验。
3.3.6.5省煤器设置排放空气的接管座和阀门,省煤器入口联箱上设放水门。
3.3.6.6材质:
20G/GB5310
3.3.6.7省煤器出口设有水温检测热电偶安置管座(套管式M33*2)。
3.3.7空气预热器
3.3.7.1空气预热器采用管式结构,空气预热器的设计过程中应考虑空气预热器低温腐蚀和管箱振动的措施。
空气预热器要有防振动设计。
3.3.7.2空气预热器的结构应便于安装和拆换,且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小漏风系数。
3.3.8低温级空气预热器管束材质选用考登管:
Q355GNH/GB/T4171。
3.3.9设置冷凝水加热器,以保证锅炉尾部烟道温度正常。
3.4配供的辅助设备的要求
3.4.1阀门
3.4.1.1锅炉的汽包、过热器上应有足够数量的弹簧全启式安全阀。
安全阀的排放量总和必须大于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安全阀不允许出现拒动作和拒回座,起跳高度应符合设计值。
3.4.1.2乙方应提供安全阀动作压力和回座压力的校验调整方法,并提供锅炉水压试验时压紧安全阀的工具。
3.4.1.3安全阀设在乙方供货范围内的容器或集箱上。
安装安全阀的容器或集箱及接管座应能承受安全阀动作时的反作用力。
3.4.1.4阀门驱动装置应满足驱动力矩的要求,安全可靠,动作灵活,如为电动装置应为一体化型。
3.4.1.5所有乙方提供的阀门在出厂时均应达到不解体的安装使用条件。
焊接连接的阀门,其焊口处应做好坡口。
用法兰连接的阀门,配齐成对(正反)法兰及其所有附件。
3.4.1.6乙方提供锅炉本体范围内的主要阀门包括汽包、过热器出口的安全阀、电动主汽阀、主给水操作台范围内阀门;减温水系统范围内阀门。
3.4.1.7加药止回阀(不锈钢阀体)。
3.4.1.8锅炉垫片采用带内加强金属缠绕垫片。
3.4.1.9所有法兰连接的阀门要求配带配对法兰紧固件。
3.4.2钢结构及平台扶梯
3.4.2.1凡有门孔、测量孔、阀门等需要经常监视、操作及维护的地方,以及甲方认为确有必要设置的部位,均应设有操作检修维护平台。
3.4.2.2锅炉主要扶梯采用炉前两侧集中布置,要求方向一致,倾角一般采用45°,踏步采用防滑格栅板。
3.4.2.3刚性梁应具有足够的刚度,避免运行中发生晃动和炉墙震动。
锅炉吊杆要求整根制造,中间不允许焊接。
3.4.2.4乙方应考虑钢结构组件的运输和起吊条件,避免在搬运或安装过程中发生变形和意外。
3.4.2.5锅炉钢构架应能承受管道荷载,且不影响管道和设备的布置。
3.4.2.6锅炉的炉膛外护板采用0.7mm厚的梯形蓝色彩钢板,并采用防锈紧固件。
3.5仪表和控制要求
3.5.1总的要求
3.5.1.1乙方在设计锅炉设备及其系统时,应同时考虑各种工况下的安全及合理的运行操作方式,应使锅炉具有良好的可控性。
乙方提供热力系统参数包括报警值和保护动作值。
3.5.1.2随本体供应的检测元件、仪表及控制设备应选用通用产品,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在没有国家通用产品可选时,应成套供应经实践证明质量可靠、性能指标符合工艺要求的产品。
无论什么情况下,均不应配供含对人体有害物质的仪表以及国家宣布淘汰的产品。
3.5.1.3锅炉汽包就地仪表(如压力表、双室平衡容器、双色水位计、电接点水位计等)含其安装附件,由乙方供货。
3.5.2热工检测
3.5.2.1喷水减温供水管内径必须大于50mm。
以便装设流量测量装置。
3.5.2.2汽包安全阀起座必须能送出220VAC、2A的信号接点。
3.5.2.3锅炉各联箱及连接管上的热电偶插座尺寸(套管式M33*2),一律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制。
3.5.2.4应预留机组性能考核试验的测点和接口。
3.5.2.5对汽包壁、过热器等金属温度测点应说明测点位置及安装方法,允许最高温度值(或温差值)及停炉保护限值。
并应明确区分运行监视测点和试验用测点。
3.5.2.6烟道上各负压及烟温测点应留有管插座。
3.5.2.7在锅炉烟道两侧应留有测量烟气含氧量的取样孔,含氧量检测2支、尾部烟道增加CO含量检测2支检测孔。
3.5.2.8双色水位计选用无盲区水位计、电接点水位计(含二次仪表)。
3.5.3热工保护和控制
锅炉安全监控系统由甲方自行采购,但乙方应在锅炉范围内提供相应的开孔,以方便监控系统的安装。
3.5.4工业电视
炉膛火焰和汽包水位工业电视由甲方自行采购,乙方应予以配合并提供炉膛火焰监视工业电视的开孔及安装部件。
并提供安装和检修摄像机的平台。
3.6标准
本工程锅炉的设计、制造、供货应采用下列标准。
3.6.1锅炉的设计、制造必须遵守中国劳动人事部颁发的《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及中国原水电部SD167《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的规定。
3.6.2锅炉的蒸发量及参数应符合中国标准GB753《蒸汽锅炉参数系列》及中国原水电部SD264《火力发电厂汽轮机、锅炉、汽轮发电机参数系列标准》的规定。
3.6.3锅炉受压元件的设计、制造必须严格执行中国标准GB9222《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的规定。
3.6.4锅炉炉架的设计应满足中国《钢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
3.6.5锅炉机组系统设计应符合中国原水电部颁发的《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的规定。
3.6.6锅炉安装DL/T5047-9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J58-81《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电厂化学篇;GBJ126-89《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L/T869-2004《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5031-9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L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动部编。
3.7性能保证值
3.7.1锅炉额定蒸发量:
100t/h,最大蒸发量110t/h
条件:
a)燃用设计燃料:
高炉、转炉煤气混烧(高炉煤气:
57900Nm3/h、转炉煤气:
13600Nm3/h)
b)额定给水温度:
158℃
c)过热蒸汽温度为额定值:
540℃
d)蒸汽品质合格。
3.7.2锅炉热效率≥88%
条件:
a)燃用设计燃料:
同上;
b)大气温度20℃;
c)大气相对湿度按2.1所列;
d)锅炉额定蒸发量:
100t/h
e)锅炉热效率计算按中国国家标准进行。
3.7.3总减温水量的实际值应在设计值的50~150%范围内
条件:
a)燃用设计燃料:
同上
b)锅炉额定蒸发量:
100t/h
c)过热蒸汽温度额定值:
540℃
d)过热器各部位均不得超温。
3.7.4最低稳燃负荷不大于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的30%
条件:
a)燃用设计燃料:
同上
b)负荷逐渐下降。
3.7.5锅炉强迫停用率<2%
条件:
a)锅炉强迫停用率=锅炉产品强迫停用小时数/8760×100%
b)锅炉强迫停用小时数,指在一年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停用小时数。
3.7.6烟、风压降实际值与设计值的偏差不大于10%
条件:
a)燃用设计燃料:
同上
b)锅炉额定蒸发量:
100t/h
3.7.7过热器、省煤器的实际水汽侧压降数值不超过设计值
条件:
a)受热面管子清洁无垢。
3.7.8过热蒸汽温度在锅炉50~100%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范围内能保持额定值
条件:
a)过剩空气系数保持设计值;
b)过热器各部位均不得有超温现象。
4、设计与供货界限及接口规则
4.1设计界限
4.1.1汽水系统
4.1.1.1给水:
省煤器进口集箱入口开始。
4.1.1.2给水操作台阀门(管道布置由设计院设计)。
4.1.1.3过热蒸汽:
集汽集箱出口为止,含电动主汽关断阀。
4.1.1.4安全阀、向空排汽阀均由乙方设计及供货。
4.1.1.5疏水、放气、排污至二次门出口为止(含阀门);包括连排调节阀及隔断阀;定排加两道手动隔离门。
4.1.1.6取样:
各取样口出口为止(含阀门)
4.1.1.7反冲洗:
反冲洗阀门进口开始(含阀门)
4.1.1.8加药:
加药阀门进口开始(含阀门)
4.1.1.9减温水系统:
减温水阀门进口开始
4.1.2燃烧系统
燃烧设备:
燃烧器热风及煤气进口采用焊接形式连接。
旋流燃烧。
4.1.3烟风系统
烟风道:
烟道出口为空预器烟气出口法兰为界。
空气进口以空气预热器进口法兰为界。
空气出口以空气预热器出口法兰为界。
4.1.4钢结构
锅炉本体钢架、炉顶钢架、预热器钢架和钢性梁。
4.1.5其他
保温与护板:
乙方提供锅炉外护板、炉墙金属制作件和保温结构设计,炉顶密封绝热设计,包括:
1)锅炉炉墙及耐火材料;
2)乙方供货范围内的设备的保温;
3)紧身封闭
4)燃烧器本体。
4.2供货界限
4.2.1锅炉钢架、刚性梁、护板、平台扶梯
全部梁和柱、顶板、连接件,锅炉外护板,本体范围内平台、扶梯。
4.2.2汽包及内部装置
汽包及内部装置和附件,汽包固定装置,双色水位计2套,电接点水位计2套(含二次表),双室平衡容器3对,上下读表Φ250。
4.2.3水冷壁系统
全部上升管,下降管,联箱,固定装置。
4.2.4过热器
各级过热器管束、集箱、蒸汽连接管道、疏水、放气管道阀门和附件、汽温调节装置、反冲洗装置、本体悬(支)吊装置、安全阀等,从锅筒的蒸汽引出管至末级过热器集箱出口止的过热蒸汽系统的全部部件和相关附件,末级过热器集箱出口旁路阀、两级减温器也属供货范围。
4.2.5省煤器
省煤器管束,联箱及连接管道,固定装置,再循环管道阀门及放水阀。
4.2.6空气预热器
空气预热器管箱、冷凝水加热器、连通箱及护板、膨胀节。
4.2.7燃烧器
煤气燃烧器本体(预留火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