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与税收611章练习题参考答案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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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与税收611章练习题参考答案汇编

第六章

一、填空题

税收、国有资产收益、公债和其它收入;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经济发展水平、分配政策、价格水平、税收征管水平;税收计划因素、经济统计因素、经济体制与经济运行中的因素;发展经济广开财源、兼顾三者利益、合理负担、合理规模。

二、选择题

BD;BC;AD;ABCD;AB;AB

三、简答题

1.经济发展水平从总体上反映着一个国家社会产品的丰富程度和经济效益的高低,它对财政收入规模的影响是一个根本性因素,特别对财政收入的绝对规模来说是如此。

因为财政收入来源于对社会产品的分配,在其它条件不变的前提下,财政收入会随着社会产品总量的增长而提高。

在经济发展中,技术水平的高低是一个内在的影响因素。

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总是靠一定的技术水平来维系的。

随着社会工业化、信息化的进步,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也日益加深。

这种影响首先表现为技术进步会带来生产速度的加快、新产品开发能力的加强和生产质量的提高,因此,GDP的规模也不断扩大,财政分配的物质基础越来越丰富。

其次,技术水平的进步,必然带来物质消耗的降低,产品中新增价值的比重提高得更快,整个社会的资源利用效率更高。

由于公共财政收入主要建立在剩余产品价值的基础上,所以技术进步的幅度越大,对财政收入的贡献也越大。

因此,一国的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对财政收入规模起决定作用。

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分配都是以价值形态进行的。

无论是以流转额为征收对象的流转税,还是以所得额为征收对象的所得税,财政收入都是以货币金额结算的。

因此,作为价值货币表现的价格如果发生变化,将会直接反映到财政收入的变化上来。

这里有几种情况需要分析。

首先,物价水平的变化对流转税收入影响明显。

流转税与价格直接挂钩,随着物价的上涨,流转税的税基相应扩大,从而使名义税收增加。

其次,物价水平的变化对所得税的影响情况有些复杂。

就企业所得税而言,物价的升降并不一定导致企业利润水平的同样变化。

再次,物价水平的变化也影响定额征收的税收收入。

价格水平上升时,财政收入是相对下降的,反之,价格水平下降时,财政收入是相对上升的。

3.虚假财政收入对经济和财政运行会产生很大的消极作用,这主要表现在以下:

首先,它会干扰正常的经济秩序。

对于政府而言,财政收入都是同样的可以归其支配的公共财力,任何人都不能从财政收入本身区分出所谓真实或不真实。

因此,虚假的收入与真实的收入一起,都会随着政府财政预算的安排进入实际的经济运行过程,导致社会产品总供求的脱节,加剧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影响经济稳定。

其次,它会使政府和财政当局对财政收入水平处于盲目的乐观状态,放松对财政收入的有效管理,不利于建立规范的财政运行机制。

第七章

一、填空题

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财政支出;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直接税、间接税;普遍征税、平等征税;相通、同等、不同、不同等;社会公平观、经济公平观;收入效应、替代效应

二、选择题

B;B;A;C;C;A;C;

ABD;ABCD;BCDE;AB;AB.

三、简答题

1.简述税收的形式特征。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一种主要形式,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税收始终占重要地位。

这是由税收的形式特征决定的,税收的形式特征,通常被概括为三性,即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1)税收的强制性。

指的是征税凭借同家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律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抗,税收的强制性是税收作为一种财政范畴的前提条件,也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必要保证。

但是,税收的强制性不是绝对的,当企业和个人证明了征税目的并增强纳税观念后,强制性可能转化为自愿性。

(2)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既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对纳税人付出任何代价,它是税收区分与公债和银行信用的一个重要特点。

税收的无偿性是针对具体的纳税人而言的,就财政活动整体来看,税收具有有偿性。

(3)税收的固定性。

指的是征税前就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征税对象以及统一的比例或数额,并只能按预定的标准征税,其实质是指征税具有一个相对稳定的标准,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课税标准也相应改变,从而保证税收制度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2.简述税负转嫁的条件。

税负转嫁是纳税人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或压低购进价格的方法,将税负转嫁给购买者或供应者的一种经济现象。

税负转嫁是纳税人的共同愿望,但实现税负转嫁,必须具备一定条件。

(1)商品价格由供求关系决定的自由浮动是税负转嫁的基本条件。

因为税负转嫁是通过价格升降实现的,如果价格不能自由浮动,则纳税人虽有转嫁动机,但不具备条件,无法实现税负转嫁。

(2)在价格可以自由浮动的前提下,税负转嫁的程度,受供求弹性的大小、税种的不同、课税范围的宽窄以及税负转嫁与企业利润增减的关系等诸多因素的制约。

一般而言,商品课税较易转嫁,所得课税一般不能转嫁;供给弹性较大、需求弹性较小的商品的课税较易转嫁,供给弹性较小、需求弹性较大的商品的课税不易转嫁,课税范围广的商品容易转嫁,课税范围窄的难以转嫁;独占性商品,税负转嫁能增加企业利润的较易转嫁,竞争性商品,税负转嫁因提高价格、减少销量而影响企业利润的较难转嫁。

3.简述税收效应。

国家征税,必然会对纳税人的经济行为产生影响。

所谓税收效应。

是指纳税人因国家课税会在其经济选择或经济行为方面做出的反应。

从另一角度说,即指国家课税对消费者的消费选择以及生产者的生产决策的影响,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税收调节作用,税收效应可分为收人效应和替代效应两个方面;影响纳税人在商品购买、劳动投入以及储蓄和投资等多方面的决策。

以课税对商品购买的影响为例,收人效应表现为使纳税人的收入水平下降,从而降低商品购买量和消费水平。

替代效应表现为政府对不同的商品实行征税或不征税、重税或轻税的区别对待时,会影响商品的相对价格,使纳税人减少征税或重税商品的购买量。

而增加无税或轻税商品的购买量即以无税或轻税商品的消费替代征税或重税商品的消费。

4.简述税收的“中性”原则。

税收的“中性”原则是针对征税过程中对纳税人和社会带来的超额负担提出的。

税收的超额负担降低税收的效率而减少税收的超额负担是提高税收效率的重要途径,在于尽可能保持税收的中性原则。

税收中性包含两层含义:

一是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他的额外损失或负担,二是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

特别是不能使税收成为超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

在现实生活中,保持完全税收中性是不可能的,只要国家征税,就必然对商品购买、劳动投入以及储蓄和投资方面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提出税收中性的实践意义,在于尽量减少税收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在此前提下,掌握好税收超额负担的量和度,有效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

使税收机制与市场机制二者取得最优结合。

在实践中,所得课税只产生收入效应对市场干预程度较小,商品课税,通过避免重复征税和减少税率档次,也能减轻对市场的干预程度。

体现税收“中性”原则。

四、论述题

l.理想的税制必然要兼顾公平和效率两个方面,只考虑其中一个方面的税收制度对经济发展会起到破坏性的作用,因此。

如何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是税制建设的核心问题。

(1)税收应以公平为基本原则。

①税收公平原则的含义。

公平合理是税收的基本原则和税制建设的目标。

税收公平与否往往是检验税制和税收政策好坏的标准。

各日政府普遍把公平原则作为设计税制时追求的主要目标之一。

对税收公平一般的理解是税收公平包括普遍征税和平等征税两方面普遍征税,通常是指征税遍及税收管辖权之内的所有法人和自然人,即对所有纳税能力的人都毫无例外地征税;平等征税则通常指国家征税的比例和数额与纳税人的负担能力相称,具体有两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同等纳税,即所谓“横向公平”,二是纳税能力不同的人不同等纳税,即所谓“纵向公平”。

在税制建设的实践中,纳税人的负担能力一般是以其所得为代表来衡量的,多得多征,少得少征。

具体的实现方法是累进税、差别比例税、减征免征、加成征收等。

②必须从社会经济的角度判断税收公平。

税收作为国家参与和干预GDP分配和再分配的手段.与社会经济生活各个领域密切相关,对社会生产和经济生活产生着巨大的影响。

因此。

税收公平不仅是一个财政问题,而且是一个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

对税收公平的判断,必须从社会经济的角度来考察,税收公平是以社会的社会公平观和经济公平观为基础和前提的。

不同社会和不同国家的社会公平观和经济公平观是不同的,因而对同样一种税收制度是否公平的判断也是不同的。

在一个社会内部,税收政策必须及时协调税收公平与社会经济公平之间可能出现的矛盾,通过调整税负来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的要求。

(2)税收也必须考虑效率的要求。

征税中的效率包括两层含义:

①征税过程本身的效率。

即税务机关征税、纳税人缴税的效率,表现为较少的征收费、便利的征收方法等等,税务机关必须以尽可能低的征收费用获得尽可能多的税收收入,在保证及时、足额征得法定税收入的前提下,尽量节约税务开支。

同时,税收机关的设置、征纳税方法的选择必须便利纳税人,降低纳税人纳税登记、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中发生的纳税服务成本。

②征税对经济运转效率的影响。

有效率的税制除征纳本身的效率较高之外,更重要的是必须有利于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也就是使税收这一经济调节工具发挥积极的作用:

税收对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有着较强的影响,它可能促进资源配置合理化,刺激经济增长;但也可能扭曲资源配置格局,阻碍经济发展。

判断税收是否有效率,必须结合经济运行本身的效率来看。

如果经济本身就是高效率的,税收的效率就体现在不对经济运行趋扭曲作用。

如果经济本身的运行效率很低,税收的效率则体现在对经济进行干预。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经济运行自身达到高效率的情况是不多的,更多的是市场自身运作出现失灵的状况,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通过税收制度提高整个经济的运转效率。

(3)税收公平与效率的两难选择。

税收的公平与效率是密切相关的,从总体上讲,税收的公平与效率是互相促进、互为条件的统一体。

①效率是公平的前提。

如果税收活动阻碍了经济发展。

影响了GDP的增长,尽管是公平的,也是没有意义的,因为经济发展是税收活动的基础,没有效率,公平便成了无本之木,真正的可维持的公平必须是有效率的公平。

②公平是效率的必要条件。

虽然公平是以效率为前提的,但税收如果失去了公平,也不可能是高效率的。

税收不公平必然会挫伤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甚至还会引致社会矛盾,从而使社会生产缺少动力和活力,自然也就无效率可言,真正的税收效率必须是大体公平的。

当然,税收的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并不是绝对的,就某一具体的课征活动来说,两者会有矛盾和冲突,比如,商品课税可以通过各类区别对待的政策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发展生产,一般认为是有效率的,但由于它背离了量能负担原则,又被认为是不公平的,而所得课税却又与此相反,课征公平但效率不高。

虽然同时兼顾公平与效率的两个方面的税制才是最好的税制,但就具体的税种来说,高效率高公平的最优结合是少有的,就某一具体的税收政策来说,往往是侧重于效率或公平中的一个方面。

因此,对税收公平与效率的研究必须跳出具体的税种和税收政策的圈子,从整个税制或税收总政策的角度来进行思考。

仅就某一税种来说,可能是以公平或效率为主的。

但作为税种集合的税制,通过各税种的互相补充完全有可能组成一个公平与效率兼备的税制。

同时,税制的设计还应该同具体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结合起来,在一定时段内有所侧重,才是对公平与效率二者更深层次和更高层次的兼顾。

只有这样。

也才能认识我国目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税制建立原则。

2.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和税收中性并不是相互矛盾的,政府在确定税制时,必须兼顾好税收调节经济和保持中性的关系。

(1)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

税收作为政府的一种经济行为,作为同家参与和干预GDP分配和再分配的手段,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必然会对居民和企业的经济决策产生影响,这就是税收效应。

税收效应是指纳税人因国家课税而在其经济选择或经济行为片面做出的反应,从另一个角度说,是指国家课税对消费者的选择以至生产者决策的影响,也就是税收对经济所起的调节作用。

税收对经济的影响作用主要体现为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所谓收入救应是指国家课税减少了个人或企业的收人,从而影响他们的经济决策。

所谓替代效应是指国家对不同课税对象课征的税收不等,引起微观经济主体以低税负的课税对象替代高税负的课税对象。

税收就是通过这两种效应,影响纳税人在商品购买、劳动投入以及储蓄和投资等多方面的决策。

(2)税收中性

税收的中性,并不是指税收对经济完全不起调节作用,税收中性主要是针对税收的超额负担来说的。

①税收的超额负担。

税收是一种分配方式,从而也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

国家征税是将社会资源从纳税人转向政府部门,在这个转移过程中.除了会给纳税人造成相当于纳税税款的负担以外,还可能对纳税人和社会带来超额负担。

所谓超额负担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是国家征税一方面减少纳税人支出,同时增加政府部门支出,若因征税而导致纳税人的经济利益损失大于因征税而增加的社会经济利益,则发生在资源配置打面的超额负担;二是由于征税政变了商品的相对价格,对纳税人的消费和生产行为产生不良影响,则发生在经济运行方面的超额负担。

②税收中性的含义。

所谓税收中性包含两种含义:

一是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他的额外损失或负担;二是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特别是不能使税收超越市场机制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

尽可能保持税收的中性原则可以减少税收的超额负担从而提高税收的效率。

从对税收效应的分析可以看出,只要国家征税就必然对商品购买、劳动投入以及储蓄和投资等诸多方面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在现实生活中保持完全税收中性是不可能的。

实践中提出坚持税收中性的意义在于尽量减少税收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使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在这个前提下,掌握好税收超额负担的量和度,有效地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使税收机制与市场机制二者取得最优的结合。

(3)我国税制建设实践中对税收中性及税收调节经济作用的处理。

我国1994年的工商税制改革,在商品课税税制的设计上就体现了税收中性原则,主要表现在引进了税率档次较少的增值税。

但体现税收的中性原则,并不意味着取消或忽视税收对产业结构的调节作用。

①增值税本身就不是完全中性的。

政府课税以后,作为直接纳税人的企业必定会想方设法把税负转嫁出去。

由于不同商品的供求弹性不同,税收负担转嫁的条件也就不同.有的商品价格可以轻易地提高,而有的却很难,这就势必影响商品的相对价格,从而影响消费者的选择和生产者的决策。

此时,增值税就失去了中性,对资源配置发挥着调节作用。

②增值税的中性化是以单一税率为前提的,不同的税率就体现了税收的调节作用。

我目的两档税率,就体现了对居民生活基本用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鼓励。

全面推行增值税实行普遍征收的同时,世界各国一般都选择若干商品.再征一道按不同产品设置不同税率的消费税,发挥税收调节产业结构的作用。

总的来看,税收效应和税收对产业结构的调节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是市场和价格。

税收必须是在使市场起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发挥调节作用,而不是代替价格来调节产业结构。

因此,在市场机制自身运作正常的情况下,就应该坚持税收的中性,不扭曲市场机制的运作。

在市场机制出现失灵,就应该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但调节经济的目的也只是使市场机制恢复正常,而不足取而代之。

 

第八章

一、填空题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有限型消费税、中间型消费税、延伸型消费税;11、13、25;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

二、单项选择题

C;D;C;A;D。

三、多项选择题

ACD;BC;AD;D;BC;AC;AC。

四、简答题

1.三种类型的增值税的税基大小有何不同?

消费型增值税是以生产经营单位的销售额,减去购进的各类材料及费用支出,并一次性全部扣除生产用的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后的余额为法定增值额。

就全社会来说,这种法定增值额只限于消费资料,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是以生产经营单位的销售额,减去所购进的各类材料及费用支出及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为法定增值额。

这种法定增值额相当于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成员收入总和,就全社会而言,相当于国民收入,故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是以生产经营单位的销售额,减去购进的各类材料及费用支出后的余额为法定增值额,对固定资产不允许减除。

按这种方法计算的增值额相当于企业工资、利息、利润、地租等各因素之和,而这种增加的价值额恰好与国民生产总值所包括的内容相一致,故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简单地讲,以上三种类型的增值税,其区别之处主要在于确定法定增值额时,对固定资产的处理方法不同。

其中,消费型的增值税可以减除全部固定资产,收入型的增值税只能减除固定资产折旧的部分,而生产型的增值税对固定资产部分不作任何扣除。

2.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的税务处理有何区别?

对实际经济活动中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由于涉及不同的税务处理,因此,要严格区分,不能混淆。

对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方法是: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上述所称“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各自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即营业额)按适用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办法是什么?

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如确属税法规定的委托加工行为,受托方必须严格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义务,正确计算和按时代缴税款(若受托方为个体经营者,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否则由委托方补缴税款,并对受托方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五、计算题

(1)企业计算的当月应纳增值税额是错误的。

①企业收取的包装费和售后服务费属于价外费用应计算销项税额。

②没有收到代销清单不应开具相应的专用发票。

开具了6000箱A产品的专用发票就应按发票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③代垫运费不应计算进项税额。

④不应向使用单位开具专用发票。

⑤尚未到货的原材料进项税额150万元不得计算抵扣。

⑥未取得专用发票的购进办公用品5万元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6000×1600+2000×1650+100×1500)17%=2218500(元)

进项税额=6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221.85-6215.85(万元)

当期应纳消费税=(6000×1600+2000×1650+100×1500)×10%=1305000(元)

六、论述题

GATT及WTO一直以减让关税,促进经济自由化发展为努力方向,中国积极谋求加入国际多边贸易一体化体系中,因此自然需要承担关税减让的义务。

自从1986年中国正式提出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以来,关税减让就成为中国和各缔约方谈判的重点之一。

从谈判开始以来中国降低关税的步骤一直没有停顿。

同时在非关税措施、外贸管理、服务贸易等方面,中国都采取一系列与世界贸易组织原则一致的重要步骤。

根据中国入世的承诺,到2005年第一个降税的高峰将基本结束,80%的商品在2005年税率降低到减让的义务承诺的最终税率。

我国关税总水平将由1992年的42.7%降至2004年的10.6%,2005年将进一步降至10.1%,2008年将降至10%,降税幅度大大超过了各国在乌拉圭回合中关税减让的水平。

从关税减让的实践来看,自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一直严格履行入世承诺的降税义务,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好评。

我国的关税总水平逐年降低,平均一年降低一个百分点。

从2005年1月1日起,我国再次降低900多个税目的关税税率,关税总水平也将由2004年的10.6%降低至9.9%,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将由15.6%降低到15.3%,工业品平均税率将由9.5%降低到9.0%。

由此可见,我国关税名义水平(法定税率)趋于合理,高关税的状况基本结束。

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关税的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实际关税税率为进口关税收入与进口总额之比)仍旧严重背离。

根据商务部统计数据,我国1994年的名义关税率为35.5%,而实际征收率仅为2.74%;尽管1999~2001年的关税实际征收水平,虽因打击走私和加强征收管理,有较大幅度的上升,但实际税率仍是名义税率的1/4左右;2004年的名义关税率为10.6%,而实际征收率仅为2.3%;关税的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的差距大大缩小,但实际征收率仍旧远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关税水平,甚至低于一般发达国家水平。

之所以存在如此巨大的反差,主要原因是我国实施的关税优惠政策太多,关税减免过多过滥。

例如,受加工贸易、外资投资、保税加工等原因的影响,我国大约40%的进口商品关税接近零税率。

关税减免的范围也较宽,导致近几年关税实际征收率远低于法定税率水平。

税收优惠政策虽然能发挥一定的作用,但是从根本上讲,过多的税收优惠很容易使政策失去权威性,不利于宏观经济的正常运行;而且因为政策本身缺乏操作性和规范性,导致政府设租、企业寻租现象的发生。

名义关税率高而实际关税率低存在诸多弊端,使我国在国际形象受损的同时关税却没有实现适度保护的政策目标。

另外,高关税造成的国内外商品巨额的价格差,成为进口商走私逃税和要求政府给予减免关税的利益驱动力,从而造成了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的巨大背离。

第九章

一、填空题

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混合所得税制);

传统税制模式、税收抵免或折算税制模式、双税率制税制模式;5;

九;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

二、单项选择题

D;C;C;B;B。

三、多项选择题

BD;D;ABC;BCD;BC;D。

四、简答题

1.企业所得税中准予扣除项目有哪些?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1)成本。

成本是指纳税人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

(2)费用。

费用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可扣除的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已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3)税金。

税金是指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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