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规定详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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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规定详细版.docx

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规定详细版

 

文件编号:

GD/FS-1444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规定详细版

TheDailyOperationMode,ItIncludesAllImplementationItems,AndActsToRegulateIndividualActions,RegulateOrLimitAllTheirBehaviors,AndFinallySimplifyTheManagementProcess.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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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

 

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规定详细版

提示语:

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总则

  1.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发包工程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切实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以及省、市电力公司有关规定,用于规范工程外包安全管理行为。

  1.3本规定适用于**中心所属各部门从事电力生产建设工程的工程项目外包(或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工作。

  2外包工程的适用范围

  2.1必须严格控制外包工程项目的施工范围,外包施工队的施工范围,仅限于施工资质证批准的作业范围。

工程管理部门对外发包工程项目时,应核查外包施工队的作业资质,并依据有关规定,通过规范招投标形式发包有关工程。

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承包商,严禁参加本**中心范围内的工程竞标。

  2.1.1外包施工队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他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

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外包施工队可将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条件的分包商。

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无约定的,分包必须事先经过发包方书面同意。

  2.1.2严禁将主体工程分包:

配电线路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配电线路工程的杆塔组立、架线和附件安装;变电工程的主体工程是指构支架组立,一次、二次、通讯、调度自动化等电气设备安装和调试等工程。

  2.2电力生产的零星劳务、正常操作、日常维护和事故抢修等工作,均不属于工程合同的承发包范围。

  2.3生产部门、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发包工程项目。

  3外包施工队管理

  3.1外包施工队必须具备的下列安全资质和条件:

  3.1.1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许可证。

  3.1.2持有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证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代为签订合同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期限一般为一年)。

  3.1.3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3.1.4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应符合安全施工要求。

  3.1.4.1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3.1.4.2外包施工队工作负责人必须是技术工人,经考试合格并发文确认,不合格人员或未取得个人合格身份证明标志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1.4.3施工人员均必须取得有效的紧急救护证。

  3.1.5以上证书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进行逐一登记核对。

  3.1.6配备能保证安全施工需要的合格的足够的施工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3.1.7具有两级机构的外包施工队,应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满30人及以上的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应设有兼职安全员。

  3.1.8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健全。

  3.2工程管理部门招用外包施工队时,除第3.3条、第3.4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必须从安全资质审查合格有效的外包施工队中选取。

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包施工队,严禁录用。

  3.3如属单项大工程(外包部分预算50万元及以上)施工队伍招投标,在招标文件中应对施工队伍的安全资质提出具体要求。

开标时应对投标队伍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包施工队,严禁录用。

  3.4如确属单项工程需要临时增补外包施工队的,应由工程管理部门专项报请领导审批后,由工程管理部门对该队伍进行资质审查,发布单项工程外包施工队资质审查意见书。

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包施工队,严禁录用。

  3.6签订的工程合同、安全协议以及上述外包施工队应具备的资质资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3.7资质审查不得降低标准,不得简化手续,不得逾期补办。

  3.8严格执行“亮牌预警、末位淘汰”机制,对外包施工队实行动态考核,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不满足施工能力要求,不能达到质量工艺要求的施工队坚决清退。

  对于安全生产管理混乱(月度考核扣分达3分及以上)或上月度因自身责任发生过轻伤1人及以上或设备烧损的外包施工队,亮“黄牌”一次。

若连续2个月度亮“黄牌”,则立即清退,6个月内不得在中心范围内承接任何工程。

  对于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上月度考核扣分达6分及以上)或上年度因自身责任发生过人身死亡事故或重伤1人及以上的外包施工队,亮“红牌”并一次清退,三年内允许在中心范围内承接任何工程。

  4外包施工队临时用工

  4.1临时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禁非法用工。

  4.2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得从事现场施工作业。

  4.3临时用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须经过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佩戴合格身份证明标志上岗,并应在外包施工队的带领和监护下进行施工作业。

  4.4外包施工队对临时用工人员的施工安全、质量行为负责。

  5安全管理责任

  5.1工程管理部门是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主要监督部门,黄冈东源电业有限公司瑞华分公司是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主要执行部门,对承建项目的外包施工队负有安全管理职责。

  5.2工程管理部门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签订工程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协议书(必要时另附安全施工措施),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5.3工程管理部门在签订外包工程项目时,必须有安全文明施工的明确要求和奖罚规定,并经领导审核后,方可签约。

  5.4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外包施工队的安全管理,实行过程控制和量化管理,加强考核,按照有关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对违章的施工队伍,除按合同约定要求支付违约金外,可同时处以停工5天至30天的处理。

  5.5实行安全文明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经审查批准施工的外包施工队,必须在文件公布之后10日内,向公司交纳安全、文明生产风险抵押金(按2万元/年,交财务部门专项管理)。

若未按规定交纳或中途申请退还风险抵押金(无违章记录),则取消承接工程施工资格。

风险抵押金扣完即暂时中止该外包施工队的施工资格,直至重新交纳足额抵押金才能恢复施工资格。

当年风险抵押金于次年3月根据外包施工队的安全、文明生产情况考核后进行退还。

如属单项工程(第3.3条规定)中标的施工队伍仅按本规定第5.6条实行安全施工保证金制度执行,不再交纳安全、文明生产风险抵押金。

  发生下列情况时,由工程管理部门开具《工程安全质量处罚通知书》对风险抵押金进行扣除,扣除风险抵押金份额为:

  5.5.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扣除全部抵押金;

  5.5.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按10000元/人扣除抵押金;

  5.5.3发生人身轻伤或严重未遂事故,按5000元/人(次)扣除抵押金;

  5.5.4发生设备和电网重大事故,扣除全部抵押金;

  5.5.5发生设备和电网一般事故,按10000元/次扣除抵押金;

  5.5.6发生严重违章,按2000元/起扣除抵押金;

  5.5.7发生一般违章,按500元/起扣除抵押金;

  5.5.8发生用户电器设备烧损责任事故。

  其中,事故和违章的定义依据已颁布的《黄冈供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中相关条文界定。

  5.6实行单项工程风险抵押金制度。

工程开工前,发包方应预留部分施工费作为风险抵押金。

通常预留比例如下:

  工程合同总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预留5万元施工费作风险抵押金;工程合同总价在10万元以下的,预留2.5万元施工费作风险抵押金。

  发生下列情况时,由发包方按分项(或单项)和本期工程的造价,扣除风险抵押金的份额为:

  5.6.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设备和电网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

  5.6.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除50%保证金;

  5.6.3发生人身轻伤事故,或严重未遂事故,扣除30%保证金;

  5.6.4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擅自调换人员,又未经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除5%保证金;

  5.6.5发生用户电器设备烧损责任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

  5.7发包方的安全责任:

  5.7.1发包方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审查外包施工队的安全资质。

严禁未经审批将工程发包给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本规定第3.1条所列资质和条件的施工单位。

  5.7.2开工前由发包方对外包施工队的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应有完整的交底资料和交底记录,并经双方交底人员现场签字确认。

  5.7.3发包方应对外包施工队的施工安全、质量行为等加强监督。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如有可能引发触电、高空坠落、爆炸、爆破、起吊作业、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火灾、烧烫伤和电网、设备事故等事故)施工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审查外包施工队的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并备案,监督其严格实施。

  5.7.4认真执行合同中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和劳动保护等方面事宜。

  5.7.5为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承包方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方管理人员有权予以纠正制止,有权通知外包施工队停工并给予经济处罚。

  5.7.6发包方应组织外包施工队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应及时向外包施工队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5.8承包方(外包施工队)的安全责任:

  5.8.1承包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所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有完整的编制、审核、批准人签字并负完整的法律责任。

所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和施工组织设计还要经发包方工程技术管理、安监等部门和发包方委托的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监督实施。

  5.8.2承包方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定。

现场施工中,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应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5.8.3工程开工前,承包方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技能和安规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须报给发包方安监部门或发包方委派的监理部门备案。

必要时应接受发包方抽考,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凡有调换工种、增补或调动人员者,在上岗前均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技能和安规考试,并须报给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5.8.4外包施工队施工人员必须定期体检合格,否则严禁录用。

外包施工队必须为聘用的施工人员办理人身保险等。

凡已注册的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更不得冒名顶替。

如有发现立即取消施工队伍当年进网作业资格。

  5.8.5工程开工前,承包方必须向全部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5.8.6承包方必须按属地运行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正确填写各类作业票、卡,并确保严格执行、终结和存档。

  5.8.7承包方应自觉接受发包方的监督和指导。

对发包方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

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给发包方。

  5.8.8承包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足够、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确保周期校验。

  5.9承包方应参加发包方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及时传达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5.10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由承包方自行负责承担全部经济损失,通知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并承担安全责任。

  6附则

  6.1工程分包商资质:

分包商资质必须是各级政府核发的有效资质,且符合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分包基础工程的工程分包商,必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二)劳务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三)工程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的安全管理体系必须健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近一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具有一定的质量过程控制能力,所分包的工程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施工质量管理规范。

  6.2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起执行。

  6.3本规定如与国家、行业及上级颁发的文件有抵触者,即以颁发的文件规定为准。

  6.4本规定的解释权属黄冈供电公司**公司**中心安监生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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