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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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城中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提高学校安全管理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证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害,以维护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全国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自治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柳州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城中区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对各类已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突然发生的,已经造成或可能会造成的校园严重危害,危及到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到教育系统乃至整个社会稳定的紧急事件。

根据事件发生的性质、过程和变化,教育系统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六类:

(1)社会安全事件。

发生在教育系统学校、幼儿园或与教育系统直接相关、影响到国家或地方政治及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秩序的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治安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

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公共卫生事件。

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

包括涉及到教育系统学校、幼儿园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卫生和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学校师生员工健康与生命安全的事件。

(3)事故灾难事件。

包括涉及到教育系统学校、幼儿园的火灾、交通事故、溺水、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有毒有害气体及化学品引起的中毒、爆炸、危险品泄漏污染等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水、电、热、气、油等能源供应事故,各类大型群体活动及军训、实习、参观等集体活动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影响到学校安全稳定的安全事故。

(4)自然灾害事件。

包括涉及到教育系统的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以及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5)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与各级各类学校主管(主办)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发生的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和灾害性事件等。

(6)教育考试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考试机构)及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实施的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的试卷(答卷)泄密后果的安全保密事件,在考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群体舞弊、阻碍考试、扰乱考场秩序等突发事件以及网络有害信息等影响到考试及社会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有时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有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突出重点,统筹应对。

教育系统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

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应当把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后果。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切实做好应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

城中区教育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城中区教育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处置城中区教育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在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能够做到紧密衔接、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保障有力,努力把各种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部门联动,快速反应。

通过不断完善教育系统与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充分依靠和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及救援队伍的作用,确保发现、监测、预防、预警、报告、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和正确应对。

(4)科学规范,依法处置。

县区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在依法办学中应当加强针对学校公共安全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技术开发,不断提高应急管理的科技应用水平。

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努力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管理和处置工作更趋于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和人性化。

(5)把握主动,正确引导。

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应当重视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

处置突发事件必须按照职责权限和分工,准确、及时、主动、客观的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领导小组成员由城中区教育局城中区教育局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城中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城中区教研室负责人、城中区教育局校舍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城中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与财务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城中区教育局教育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城中区教育局教育督导办公室负责人、城中区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工作协调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和配合各学校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和执行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对各校(园)开展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督促。

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发生地党委、政府提出请示报告。

2.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城中区教育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在事件处置过程中,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置事件的指导性意见和具体工作措施上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校(园)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校(园)落实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的情况;督促各校(园)根据发生的事件性质,对事件进行调查和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3各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城中区教育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专项组,负责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1)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纪工委书记担任。

工作组成员由教育局办公室、信息技术办公室、教研室及区属学校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的主要职责为:

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区属学校(园)对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处置;研究确定事件的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和指导涉及的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必要时决定成立处理学校重大突发社会安全类事件工作组或调查组,及时前往事发现场指挥、敦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决定信息报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教育厅办公室和相关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决定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并报送主管部门统一发布;督查事发地学校和相关部门开展的处置工作。

(2)事故灾难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安全稳定科科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城中区教育局综合办公室、校安办、教管办、安稳办、教育督导办公室、信管办、资助办、均衡教育协调办主要负责人和涉事局属学校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综合办,日常工作由综合办承担。

工作组的主要职责为:

指导局属各类学校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对学校防范和处理事故灾难事件工作进行督察、指导;收集城中区教育系统事故灾难事件信息,适时向局属各类学校通报,并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灾难事件,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通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等事宜;对一般灾难事故,做到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对重特大灾难事故,在接到报告后尽快派员赴现场参加安抚慰问和事故调查工作;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根据情况决定动用专项资金及使用资金的数额;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年度分类统计和上报。

(3)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综合办主任担任。

工作组成员由城中区教育局综合办公室、校安办、教管办、安稳办、教育督导办公室、信管办、资助办、均衡教育协调办主要负责人和涉事局属学校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综合办,日常工作由综合办承担。

主要职责为:

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区属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和督导、检查区属中小学校、幼儿园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并适时向各区属各类学校通报情况,提出区属各类学校紧急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和组织各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公共卫生事件;督促各学校、幼儿园认真落实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应对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城区教育系统紧急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促各责任单位根据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4)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综合办主任担任。

工作组成员由城中区教育局综合办公室、校安办、教管办、安稳办、教育督导办公室、信管办、资助办、均衡教育协调办主要负责人和涉事局属学校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综合办,日常工作由综合办承担。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

在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的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灾害发生的情况和造成的后果,认真分析对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产生的影响或者是二次灾害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后果,及时进行评估并做出决策。

必要时派出人员深入灾害现场协调各部门开展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态发展。

(5)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信管办负责人担任。

工作组成员由城中区教育局综合办公室、校安办、教管办、安稳办、教育督导办公室、信管办、资助办、均衡教育协调办主要负责人和涉事局属学校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综合办,日常工作由综合办承担。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城中区教育局信管办,日常工作由信管办承担。

主要职责为:

通过技术手段对城中区教育网、各校园网络有害信息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网络上的大面积传播,或校园网络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及时处置和报告校园网络遭受境内外严重攻击,遇有极其严重、不可控制的大型安全事件。

(6)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城中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兼任,副组长由分管局领导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工作组成员由城中区教育局综合办公室、校安办、教管办、安稳办、教育督导办公室、信管办、资助办、均衡教育协调办主要负责人和涉事局属学校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综合办,日常工作由综合办承担。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城中区教育局教管办,承担日常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为:

启动相应预案,落实措施,作出决策;协调各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妥善处理教育考试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件。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应当依法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指导所管辖的学校、幼儿园完善应急管理信息的快速上报系统。

3.1.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

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事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教育局报告信息的基本情况,可以电话报告,也可以书面报告,不得延报和不报。

(2)准确:

上报的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续报:

发生突发事件以后,随着情况的变化,责任单位应当及时书面续报。

学校发生各类突发事件后,在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还应当向当地公安等机关报告。

3.1.2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城中区教育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做好事件方式的基本情况记录,并立即电话报告(有条件的,使用保密电话或加密传真)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按照领导的要求开展工作。

同时与事件发生学校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事件的处置情况。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在接到电话报告的基础上,要落实责任人立即书面上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告办公室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相关预案规定和领导的要求开展工作。

属于重大信息的,办公室还要根据局领导意见,及时报告区委、区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和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局领导意见,负责编发信息专报,报告区委维稳办、区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安局城中分局等相关部门。

3.1.3上报应急管理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处理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2信息发布

发布信息应当严格按照区委、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

向社会发布的信息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及时。

4.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特别重大事件(I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I级)发生后,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按照要求将处置情况上报区人民政府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和市教育局应急指挥机构,接受区人民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及市教育局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情况通报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4.2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指导学校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按照要求上报区政府及市教育局。

4.3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由县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挥教育局和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区教育局随时指导事发学校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及市教育局。

4.4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由事发学校按照本校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5.应急保障

5.1信息保障

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完善和畅通信息传输渠道,保障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有效。

5.2物资保障

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充足。

特殊应急物资应指定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设备的完好,可以使用。

应急物资应当做到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安全、便利。

5.3资金保障

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供使用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资金,应当统一纳入到各地政府的财政预算。

5.4人员保障

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建和进一步完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一旦启动预案,可以立即投入使用。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由维护稳定工作部门的人员和学校青壮年教师组成,处置突发事件危机时,按照事件发展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的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确保救援队伍的战斗力。

5.5培训演练保障

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具体保障措施分别见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应急保障部分。

6.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6.1社会安全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类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同时,从教育系统比较敏感的实际出发,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状况,事件的等级标准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6.1.1特别重大事件(I级):

校园学生聚集事件失控,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烧等行为,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事件发展态势需要作为I级对待并进行处置的事件。

6.1.2重大事件(Ⅱ级):

校园学生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络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等有害信息,校园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的趋势;学校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事件发展态势需要作为Ⅱ级对待并进行处置的事件。

6.1.3较大事件(Ⅲ级):

学校因为单个突发事件引发出的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虽然不足100人,但己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事件发展态势需要作为Ⅲ级对待并进行处置的事件。

6.1.4一般事件(Ⅳ级):

学校发生的事件虽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但可能会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学生的群体性事端尚处于萌芽状态。

而单个事件已经引起了师生的广泛关注,师生中已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络上出现了大小字报,呈现出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事件发展态势需要作为Ⅳ级对待并进行处置的事件。

主管的教育局要指导学校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动态,及时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来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管理水平。

6.2社会安全事件预防和预警

6.2.1预防预警信息

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经常研究可能影响到学校稳定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

应当密切注意和高度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和利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

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到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在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期间的时间节点上,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学校还应当及时把握师生的思想动态,加强正面的教育引导。

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

要坚决防止事件的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6.2.2信息报送和处理制度

(1)社会安全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处理。

(2)在处置事件过程中,坚决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

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事发地学校和教育局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处理,并向属地政府、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报告,以防止因为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暗中插手、利用而激化矛盾、扩大事端。

(3)区教育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分析和研判已经发生的社会安全事件,根据各方面的反应,掌握态势的发展。

Ⅲ级以上事件直报市教育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并抄报区应急办、维稳办、综治办、公安局等部门,同时与有关学校联系,协助处理好已发生的突发事件。

领导小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向区委宣传部等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信息,准确、及时、广泛的开展宣传教育。

与区委宣传部、公安局等部门沟通情况,提请协助和支持,加强互联网监控,坚决防止有害信息在社会上传播。

6.3应急响应

6.3.1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1)若发生事件的影响力已经超出了事发学校范围,在事态不断扩大、依靠学校力量已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

级事件响应程序处置外,学校还应当立即向属地政府、教育局和公安部门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驻校园,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

区教育局应当立即启动预案,在属地政府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适时组成工作小组,迅速深入到相关学校,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告区委、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同时报告市教育局。

必要时请求市教育局领导小组派出专人赶赴现场指导、敦促处理和调查事件情况。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涉事学校要派人劝阻。

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随行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坚决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员进入到游行队伍中伺机寻衅滋事。

同时,还要及时请求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

学校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辅导员队伍和学生会以及教师党员骨干队伍的作用,切实做好全覆盖的思想政治工作。

要从严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如果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大力度配合相关部门尽可能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好学生的人身安全。

如果学校必须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依法妥善处理,避免矛盾激化。

处理上要讲究方式方法,做到分化瓦解闹事学生,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可以教育的学生,促使事件尽快得到平息。

(4)事件的处置在必要时,由区教育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将有关情况报告区人民政府,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报请柳州市教育局领导小组,并由其会同有关部门报请柳州市人民政府,由柳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针对师生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6.2.3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的发展已经严重影响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时,除按照处置

级—

级事件启动响应程序外,涉事地教育局主要负责人还要及时深入到事发学校,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事件,化解矛盾纠纷、控制事态的不断蔓延和扩大。

对在群体性事件中部分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到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主动报请公安机关,进行严格控制和监视。

各学校启动本校的应急预案时,同时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伺机进入学校,进行煽动和破坏。

学校的各级党政领导、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及其他老师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一对一、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情绪疏导工作。

对涉及到外教的事件,应当立即对相关外教采取保护性措施。

必要时区教育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派出专人赶赴现场指导、敦促事件的处理和调查事件的情况。

6.3.3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当发生的事件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学校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向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报告,应急工作处置小组经过研判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根据引发事件的原因,通知与处置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主管校领导到场协调,对因果关系清楚、能够立即妥善处理的矛盾纠纷,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对起因不详、无法断定因果关系,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安抚情绪,讲清道理,化解矛盾。

通过事实调查让学生了解真相,尽快转变思想,理解和支持学校所做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其他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的学校秩序。

6.3.4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影响到学校不稳定因素的监控、情报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

学校要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的巡查和监控,发现可能影响学校发展的不稳定因素或是出现可能发生事件的苗头时,应及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张贴者张贴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对张贴人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情况进行处置;对张贴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应当迅速清除,防止扩散。

当发现校园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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