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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v

介绍vi

1适用范围1

2引用标准2

3术语和定义4

4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6

4.1总述6

4.2起动/移动7

4.3制动8

4.4手动制动器9

4.5电力系统及配件13

4.6升降和倾斜系统16

4.7操作位置19

4.8稳定性25

4.10视野/照明28

4.11环境条件28

4.12牵引设备30

5验证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30

5.1总述30

5.2结构测试30

5.3功能验证30

6使用信息31

6.1总述31

6.2指导手册31

6.3备注35

AnnexA(normative)行驶方向的确定和额定容量38

AnnexB(informative)重大危害列表41

AnnexZA(informative)本标准之间的关系和要点

欧盟指令98/37/EC,修订指令98/79/EC的要求46

AnnexZB(informative)本标准与基本的关系

欧盟指令2006/42/EC的要求47

前言

ISO是(国际标准化组织)是各国标准化团体(ISO成员团体)的全球性组织。

各项国际标准的起草工作主要是通过ISO各个技术委员会完成的。

对已建立技术委员会的某一项议题感兴趣的每一个成员团体均有权派代表参加技术委员会。

一些与ISO有联系的官方和非官方的国际组织也可参与此项工作。

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密切合作研究所有电工技术标准化事务。

依照国际标准起草规则给出了ISO/ICE指示,第二部分。

技术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准备国际标准。

技术委员会通过的国际标准草案的成员团体投票。

出版作为一个国际标准要求批准至少75%的成员机构投票。

值得注意的是,某些本文档中的元素可以是专利权的可能性,ISO不负责识别这样或全部的专利权。

ISO3691-1是由技术委员会ISO/TC110,工业卡车,小组委员会SC2,机动工业车辆安全共同编制的。

第一版本ISO3691-1和ISO3691-2,ISO3691-3,ISO3691-4,ISO3691-5,ISO3691-6,ISO/TS3691-7和ISO3691/TS-8,取消和代替ISO3691:

1980,它构成了技术修正。

ISO3691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在总标题工业车辆-安全要求和检验下:

-第一部分:

自走式工业车辆,无人驾驶相比,可变范围和负担运载车等

-第二部分:

自走式可变前移式叉车

-第三部分:

附加叉车举升高度位置和高起升车辆

-第四部分:

无人驾驶车辆及其系统

-第五部分:

步行式车辆

-第六部分:

负担和运兵车

-第七部分:

欧盟国家的地区要求(技术规格)

-第八部分:

欧盟以外国家地区要求(技术规范)

简介

总述

本文件是ISO12100C类标准

设备的危害和危害程度在本文件通过的范围

当C类标准和A类及B类标准不同时,要优先使用C标准,设备已经根据C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造。

ISO3691系列标准包括了在ISO5053中定义的安全要求和工业车辆的检验。

结构

ISO3691系列标准中重要的工作就是协议发行一个新结构的工业车辆的基本标准作为所有工业车辆的标准,另一方面独立标准工业车辆的各自的特定功能,如可见度,噪音,振动,电要求等等。

危害评估

产品需要被设计以这样一种方式,它适合用于其目的或功能,并且可以进行调整,并保持不把人处于危险时由制造商所设想的条件下使用。

为了正确地设计产品和覆盖所有具体的安全要求,制造商必须确定适用于他的产品的危害,开展风险评估,制造商将需要设计和构建产品考虑到这个评估。

这个程序的目的是为了消除在整个可见寿命的机械,包括组装和拆卸,其中事故的风险也从可见的异常情况出现的相位发生事故的危险。

在选择最合适的方法,制造商需要应用以下原则,给出的顺序:

a)尽可能的消除或减少有风险的设计(固有安全的机械设计和施工);

b)对于不能由设计来消除的风险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c)通知用户所有缺陷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d)指示是否需要特定的培训

e)指定任何需要提供个人防护设备;

f)参照相应的文件进行适当的操作;

工业车辆应该设计避免可预见造成危险的误用,在其他情况下,指令必须引起用户的注意,设备不被使用。

本标准不重复所有用于制造工业车辆材料的技术准则。

还需要参照ISO12100.

立法情况/维也纳协定

从一开始,工作组的任务是修改ISO3691:

1980,建立全球基本标准,以符合在各大法律法规,例如,欧盟,日本,澳大利亚和北美。

尽一切努力去建立一个全球相关的国际标准,这一目标已在大部分问题上完成,对于一些潜在的问题需要在将来进行协商,在不同地区的需求,需要由ISO/TS3691-7和ISO/TS3691-8来解决。

为了确保修订的国际标准将积极用在ISO成员国,全球,程序将需要更换现有的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的修订的国际标准。

在欧盟,ISO和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同意在维也纳协定的技术合作,与国际标准取代欧洲标准(EN)的目的。

其他国家也要求作出类似的协议,以确保他们的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由本标准所取代。

只有这些行动才会保证有产品在符合国际标准可以全球发货自由没有任何技术壁垒。

工业车辆-安全要求和检验-

PART1:

自走式工业车辆不同于无人驾驶,前移式,搬运车。

1范围

ISO3691的这一部分提供了安全的要求和用于其核查的自走式工业车辆以下类型(以下简称为叉车),如ISO5053定义的:

a)平衡重式叉车;

b)前移式叉车或伸缩臂叉车

c)插腿式叉车

d)托盘堆垛车

e)高升降平台车

f)叉车带提升操作者位置高达1200mm装置

g)侧面式叉车

h)横向堆叠叉车(两面),以及横向和前堆叠叉车

i)托盘车

j)双向和多向车

k)牵引力超过(包括)20000N牵引车

l)越野平衡重叉车

m)工业车辆动力提供:

电池,柴油,汽油,LPG(液化石油气)

注1卡车搭载CNG(压缩天然气)却并未涉及。

根据计划,CNG和其他电源在这部分ISO3691的未来版本中解决。

这部分使用ISO3691的目的是结合3691-3,这让卡车与一个额外的要求提升操作者位置超过1200毫米和/或叉车举升负载超过1200毫米。

注2ISO3691-3并不适用于用于集装箱装卸平衡叉车或卡车

注3:

一些低水平拣选与升降操作位置直至并包括1200毫米提升高度可配用的1800毫米的最大提升高度的附加的载荷提升设备。

ISO3691的这部分是不适用于自走式可变前移式叉车,无人驾驶卡车或搬运车,分别包含在ISO3691-2和ISO3691-4和ISO3691-6中。

也不适用于在恶劣条件下工作需要特别防护的工业卡车(例如极端气候条件下,冷冻机应用中,危险环境中)。

地区要求被附加在ISO3691,在ISO/TS3691-7和ISO/TS3691-8中解决。

ISO3691解决明显的危害,危害环境,危害事件,除了有意滥用制造商已预见的情况。

没有建立可能发生危害的要求。

-施工过程中,

-暂停处理负载,可以自由摆动的时候

-在公共道路上使用卡车时,

-在潜在爆炸环境下工作时,

-工作在与货架间隙小于500mm窄通道时

-不正常的坐在叉车搬运负载时

-承载能力超过10000kg空载时注意视野

-由于过载

注4:

对于这部分的ISO3691的目的,货叉,载荷平台和集成的附件是

认为是工业卡车的一部分。

装件安装在承载器上或叉形臂它们是可移动的用户不被认为是工业卡车的一部分。

对于附件的要求给出了相应的条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引用文件对本文件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只有最新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标日期的引用最新版本。

ISO2328:

2007叉车-挂钩式货叉托架-安装尺寸

ISO2867:

2006,挖掘机械-接入系统

ISO3287:

1999机动工业车辆-操作者控制符合和其他显示

ISO3411:

:

2007挖掘机械-人体生理尺寸和最小操作空间

ISO3691-3:

-1)工业车辆-安全要求和检验-第三部分:

补充要求操作者位置和带载提升运行

ISO3691-5:

2009工业车辆-安全要求和检验-行人走车

ISO3795:

1989道路车辆,拖拉机和机械的农业和林业-的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的测定

ISO5053;1987机动工业车辆-术语

ISO6055:

2004工业车辆-护顶架-要求和试验方法

ISO6292:

2008,机动工业车辆-制动性能和部件强度

ISO12100-1:

2003,机械安全——基本概念、设计的一般原则——第1部分:

基本术语、方法

ISO12100-2:

2003,机械安全-基本概念,设计一般原则-第2部分:

技术原则

ISO13284:

2003,叉车-叉臂的扩展和伸缩叉武器-技术特性和强度要求

ISO13563-1:

2001,单侧面装载卡车-第1部分:

稳定性试验

ISO13563-2:

2001,单侧面装载卡车-第2部分:

附加稳定性试验卡车货运集装箱6米及以上长度

ISO13564-1:

—2),机动工业车辆-可见性-试验方法和检验-第1部分:

坐式和站驾式操作卡车载荷10吨及10吨以下。

ISO13849-1:

2006,机械安全-控制系统安全相关的部件-第1部分:

设计通则

ISO13850:

2006,机械安全-急停-设计原则

ISO15870:

2000,机动工业车辆-安全标志和危险图示-一般原则

ISO15871:

2000,工业卡车-集装箱搬运和抓钩臂的操作指示灯规格

ISO20898:

2008,工业车辆-电气要求

ISO21281:

2005,建设一个自走式坐下来的骑手控制工业用卡车踏板-踏板的建设和布局规则

ISO22915-1:

2008,工业车辆-稳定性的验证-第1部分:

通用

ISO22915-2:

2008,工业叉车-稳定性验证-带门架的平衡重式叉车

ISO22915-3:

2008,工业叉车-稳定性验证-前移式和插腿式叉车

ISO22915-8:

2008,工业叉车-稳定性验证-附加叉车在门架前倾和货物升高的情况下的稳定性试验

ISO22915-10:

2008,工业叉车-稳定性验证-附加叉车在负载横向移动情况下的稳定性试验

ISO22915-20:

2008,工业叉车-稳定性验证-Part20:

附加叉车在偏载的时候的稳定性试验

ISO24134:

2006,工业车辆,附加自动化功能的要求

ISO24135-1:

2006,工业卡车-规格和试验方法操作约束系统-第1部分:

搭接式安全带

IEC60695-11-10:

2003,着火危险试验-11-10部分:

试验火焰-50瓦水平和垂直火焰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的目的,术语和定义ISO5053和ISO12100-1中给出及以下应用。

3.1

自行式叉车

至少有3个轮子及其驱动机构,除了那些在轨道上行驶的,设计搬运,拖,拉,举升,堆垛,摆放各种货物,通过操作者来控制。

(3.7)

注:

全面术语见ISO5053

3.2

行人控制叉车

叉车设计通过操作者来控制,操作者和叉车一起走,通过舵柄来控制。

注:

这种叉车可能装备成站立式

3.3

乘驾式叉车

叉车设计成由操作者坐在座椅上或者在一个驱动平台上来来控制叉车

注:

带座椅的站立式叉车被认为是站立式

3.4

低位叉车

叉车举升高度小于等于500mm

3.5

双向叉车

叉车设计成可在与其纵向周平行或垂直的方向行驶。

注:

改编自ISO5053:

19873.6.1.2

3.6

多向叉车

叉车被设计成能相对于其纵轴线的任何方向行进

注:

改编自ISO5053:

19873.6.1.3

3.7

操作者

指定的人经过适当的培训和授权,负责叉车的运行和负载的处理。

注1:

根据叉车的类型,操作者可以骑在工业卡车,徒步伴随卡车

(例如手柄-,电缆控制)或从卡车远程控制(例如,远程无线电控制)。

注2:

国家规定可以申请

3.8

正常操作位置

制造商来限定操作者控制驱动和负载处理的操作位置

注:

由制造商定义额外的位置允许如果是不可能控制所有的功能卡车从单个位置。

旋转座椅或单口控制卡车与多个操作方向被认为是成为或拥有一个操作位置。

3.9

举升高度

叉子上表面或者升降平台和地面的垂直距离

3.10

行驶中的举升高度

举升高度小于等于500mm来为行驶提供足够的离地间隙

注:

它和稳定性试验是相同的最大举升高度

3.11

低举升高度

最大举升高度小于等于500mm,并且负载的垂直中心不得超过地面1100mm。

3.12

自动刹车

机械制动器自动应用在非行驶状态,直到解除由操作者的控制

3.13

丢失的载荷中心

水平移位在标准负荷中心时可能出现,当增加可移动属具时

注:

标准载荷中心看AnnexA

3.14

实际载荷

最大载荷单位千克,由制造商基于部件的强度和叉车的稳定性确立,也就是叉车在一个指定的载荷中心可以搬运,举升,堆垛一个指定的高度,在正常的操作情况下。

注;实际承载力取决于叉车结构,包括变量,门架的高度,嵌合类型,实际的载荷中心,属具的安装。

实际的承载能力决定了叉车处理负载的能力。

更多的带属具的承载能力,可通过指定的稳定性试验获得,也可以通过计算数据获得。

3.15

额定载荷

最大载荷,单位为千克,基于叉车组件的强度和稳定性,叉车在标准载荷中心能搬运,举升和堆垛货物到标准提升高度。

注1:

标准载荷中心看AnnexA

注2:

如果门架的举升高度低于标准举升高度H,那么额定承载能力依然定于标准举升高度。

注3:

额定承载能力用来比较不同制造商叉车能力,并提供在技术标准和统计中使用的中断点。

操作限制由叉车的实际承载能力决定。

4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

4.1总述

4.1.1总体要求

叉车应符合本条款的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

另外,叉车应根据ISO12100中不属于本文件,未显著的危害的原则进行设计。

4.1.2正常的气候条件

叉车的操作在以下气候条件下适用:

连续工作的平均温度环境:

+25°C

最高温度环境短时(1小时内):

+40°C

最低环境温度下打算用于室内环境的叉车:

+5°C

 

最低环境温度下打算用于室外环境的叉车:

−20°C

高度:

最高2000m

4.1.3正常工作条件

作为国际标准的稳定性4.8规定的正常工作条件。

以下内容适用于这些类型的卡车的这些稳定性测试4.8没有被引用:

-驾驶(行驶和举升)在大幅牢固,平整,水平和表面准备-在其上车的设计工作表面条件,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指定

(见6.2);

-行驶在水平中心大约在纵向水平面中心的叉车

-叉车带门架后倾行驶时,在使用的情况下,负载在一个低的位置。

如果上述不足以允许指定用于特定类型的卡车的稳定性的条件,则操作条件应当根据用于稳定引用在4.8的国际标准。

4.1.4电气要求

电气要求受区域要求,附加这部分的要求

ISO3691.见ISO/TS3691-7和ISO/TS3691-8

4.1.5边或角

没有锐边和角在正常操作和日常检查的位置,或者在接入和出口的地方。

4.1.6储能组件

储能组件在拆除和拆卸时存在危险,液压储能器和弹簧加压制动器,应在拆除或拆卸之前提供一种方法除去能量。

4.2起动/移动

4.2.1违规起动

叉车应配备的设备(钥匙,密码,磁卡),防止没有它时起动。

同一制造商制造的徒步式叉车和骑坐式叉车,两者之间不得互换,例如磁卡注定了一个人操作,一种设备可对两种类型的叉车使用,但不允许XX的人起动。

XX的起动是区域要求,附加这部分要求ISO3691见ISO/TS3691-8.

4.2.2无意移动或意外激活

4.2.2.1驻车制动器

驻车制动应符合4.3.1.

对于座驾式,驻车制动系统应该通过手动或脚动来操作从正常的操作位置或离开正常的操作位置自动应用。

叉车只带非自动应用停车制动器,应有警告在操作员离车时施加制动。

一个自动应用停车制动的控制系统的故障,应指示给操作者。

4.2.2.2内燃发动机叉车

内燃发动机驱动货车应安装防止正在启动发动机,而在变速箱已接合的设备。

卡车运动保持位置,除了由操作者驱动控制,由于漂移或蠕变(如泄漏)应当避免。

4.2.2.3行驶控制

放置在水平面上的叉车不会从静止开始移动,直到传动装置使用。

4.2.2.4行驶动力

骑坐式叉车动力行程运动是可能的,只有操作者在正确的操作位置。

当操作者回到操作位置但没有别的操作时,叉车不会发生自动运行,只有操作者重置法向控制或重新激活速度控制。

4.2.2.5手动变速箱和手动离合踏板

带自动变速箱和手动操作踏板的叉车满足4.2.2.2和4.2.2.4

4.2.3行驶速度

4.2.3.1行人控制叉车

单一速度的行人控制叉车在水平面的行驶速度不能超过4Km/h加速度不超过0.5m/s,这种设计仅仅适用于低举升。

变速行人控制叉车在水平面行驶速度由操作者行走速度控制。

最大速度受区域要求,附件这部分要求ISO/TS3691-7和ISO/TS3691-8.

4.2.3.2带可折叠平台的站立式和行人控制叉车

带操作平台的站立式和行人控制叉车在水平面的最大行驶速度受区域要求,附加在ISO3691见ISO/TS3691-7和ISO/TS3691-8.

带折叠平台的叉车,见4.7.3.3

站立式叉车见4.7.3.2和4.7.3.4.

4.2.3.3带举升门架行驶

带举升门架行驶受区域要求,附加要求在ISO3691中,见ISO/TS3691-8.

4.3刹车

4.3.1总述

所有工业叉车应该设计服务和刹车。

刹车应满足ISO6292.

停车制动应该配备防止意外触动的装置,停车制动力通过机械方式适用。

制动要求受区域限制,附加这部分要求在ISO3691中,

见ISO/TS3691-7和ISO/TS3691-8.

4.3.2能源供应故障维修叉车。

能源控制的行车制动失效,将不可能控制停止。

4.3.3站立式和行人控制式叉车

站立式和行人控制式叉车应该配备一个自动释放的制动系统,这个系统可以充当服务和停车制动器。

4.4手动控制执行器

4.4.1总述

4.4.1.1叉车运行的一致性

这些可控制的运动应该符合叉车的运动操作情况

控制叉车的护顶架和下落物保护结构(FOPS)应该在平面轮廓图内被限定。

4.4.1.2多种操作

如果额外的操作配置,如一个以上的操作,这些控制操作只可能在一个操作位置操作,除了应急开关可以从任何位置控制。

4.4.1.3多操作位置

如果多个操作位置对应一个操作,这些操作位置应该避免使用另外的操作位置,除了应急开关可以从任何位置操作。

4.4.2行驶和制动控制

4.4.2.1总述

速度操作控制应该设计增加运动控制增加行驶速度,当控制被释放时,应该回到控制制动器的中立位置。

4.4.2.2座驾式叉车

带踏板操作行驶和刹车控制的叉车应该符合ISO21281

4.4.2.3站驾式叉车

对行驶和制动控制的站驾式叉车要求如下:

a)行驶控制功能

-通过手柄来控制行驶方向和速度

-通过方向盘或者相似的控制来控制行驶方向和速度应该靠近转向控制。

行车制动功能应该被装备

-由舵柄操作的,舵柄释放以后

-行驶控制自动释放后

-踏板制动功能自动释放后

-手动刹车被激活时

b)带升降平台的叉车高达1200mm

意味着应该防止叉车在平台高于500mm时行驶,除非控制的是提升的平台。

4.4.2.4行人控制叉车

行人控制叉车要求如下:

a)舵柄应配备控制行驶方向和行驶速度的设备

b)当舵柄释放时,他能自动返回上部静止位置,切断行驶方向的牵引动力和接合制动。

c)当舵柄处于较低位置时,行驶方向的牵引力应被切断制动应被接合。

d)手柄应该装备一个激励行进方向远离的操作直到装置上的压力被释放,或通过制动器停止叉车,如果手柄在操作位置时其头部接触一个实体(如操作者的身体)

4.4.2.5差速器锁止

当叉车移动时差速器应该能解锁

带脚踏板差速器止锁的叉车,当脚踏板被踩下时差速器应该被锁,当松开差速器时差速器应当被释放。

4.4.2.6叉车外的额外操作

座驾式和站驾式叉车或拖拉机行驶可以在车外控制,速度应被限制在6km/h以内。

这些控制通过连接到叉车或者使用一个遥控器,当操作者离开正常操作位置时,这个操作系统可以通过单独的开关和自动装置来操作。

a)总述

1)如果控制执行器被释放,驱动单元将自动关闭并且制动装置将自动接合,同时操作从操作位置被排除。

2)车外控制应采取措施防止意外启动

b)远程控制连接用电缆的附加要求

1)电缆的长度和布局应该允许操作者在远离叉车危险区域操作并且有行进路线的视野。

不能让电缆缠上车轮。

2)便携式操作面板,控制元件除紧急停止外,应防止误操作的发生。

便携式面板应安装符合ISO13850要求的紧急停止装置。

c)无线控制的附加要求

1)传输范围要足够,能允许操作者远离叉车危险区域操作,并有行进路线的视野。

2)在便携控制面板上,除紧急停止外,应有防误操作措施。

3)可靠性水平至少在10−9汉明距离为2.遥控器应符合ISO13849-1标准,性能等级(PL)C。

4)当叉车超出操作者直接视野(0°)或超出远程控制范围时应该自动停止

5)当多台远程控制叉车同时操作时,应该不存在相互干扰

d)叉车带拖车耦合的附加要求

1)后触摸设备应被安置使操作者不必为了操作而在叉车和拖车之间来回走动

2)后部触摸设备应采取防误操作措施

3)后触控装置的操作过程中,叉车行进速度不得超过2.5公里/小时

4.4.2.7行人控制叉车和站立式叉车附加要求(惯性)

当操作者沿着叉尾行走时,行人控制叉车和站立式叉车的附加要求。

这种卡车的额外操作,而操作者是走旁边的卡车,并利用提供一个系统,允许操作边走边旁边的卡车,低举升拣选车受区域需求,额外的要求这部分ISO3691.见ISO/TS3691-7和ISO/TS3691-8

4.4.3转向控制

4.4.3.1转向方向

适用如下:

a)站立式或座驾式叉车,在向前行驶时,顺时针转动方向盘或者等效的转向控制将使叉车往右转动

b)叉车操作位置转动超过90°或者重复的控制位置,以便操作者在相反的方向操作,顺时针转动方向盘或者等效的转向控制,将使叉车向右转,转向控制超过90°以使操作者面向相反的方向。

c)具有360°连续转向的叉车-转向/驱动轮可以在360°内转向通过转向控制-当在向前行驶时

d)行人控制叉车前进中顺时针转动手柄时,叉车将向右行驶

e)特殊情况终端控制叉车可以反向转向,顺时针时叉车将向左行驶。

这种车应该明确标识。

4.4.3.2供能故障

当转向系统(死马达或发动机)供能中断时,应当能维持主导路径,直到叉车受控停止

4.4.4负载处理控制

4.4.4.1控制

控制在回到中立位置时,能停止相应的负载运行。

当使用单一的操纵杆来控制一个功能带可伸缩的门架或叉子的前移式叉车,靠近操作者的操纵杆用来控制举升和下降,第二个杆来控制前后倾,第三杆控制侧移第四杆控制辅助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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