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知识产权著作权管理办法同名2433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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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知识产权著作权管理办法同名24336

外资企业知识产权(著作权)管理办法(同名24336)

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目录--

1.目的

2.适用范围

3.定义和保护范围

4.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5.知识产权归属

6.知识产权管理总则

7.专利管理

8.商标管理

9.著作权管理

10.奖励与惩罚

11.职务发明或设计、创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12.附则

 

第一章总则

1.目的

为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规范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调整员工在产品研发、产品设计及其他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或其他智力劳动成果,实现公司与员工双赢的目的,根据《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科技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3.定义和保护范围

3.1本规定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员工在执行公司工作任务过程中,或虽非执行工作任务但利用公司名义或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智力劳动成果时所取得的权益。

3.2智力劳动成果是指经过创造性智力劳动获得的各种实验研究技术改进和技术创新成果、实验原始记录和各种数据、文件材料、图片、技术资料、实验样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各种声像材料、程序软件、文学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及其他作品等成果。

3.3上述3.1和3.2条所指的智力劳动成果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以下统称职务智力成果):

(一)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或工作中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即在执行公司产品研发计划、进行产品技术改造、完成创作任务、设计任务,或履行其他本职工作过程中所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

(二)员工履行本职工作之外,完成公司交付的工作任务过程中所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

(三)虽然在业余时间完成,但利用公司名义或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

(四)对公司现有知识产权的改造、改进、改编、完善、升级等,以公司现有的知识产权为基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五)因工作原因而衍生或附带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

(六)退休、调度或离职的员工在离开公司一年内完成的与在公司承担或分配的工作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

(七)执行本职工作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其他智力劳动成果。

3.4与职务作品有关的定义

3.4.1利用公司的名义是指在商务、技术以及其他知识产权合作中使用公司名称、字号。

3.4.2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利用公司的资金、原材料、机器设备、试验研究设备、各种未公开的技术资料、产品配方、秘方、工艺流程及其说明、声像材料等。

3.5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及各种权利的定义。

3.5.1专利权:

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职务发明专利权。

3.5.2商标、服务标识:

指公司拥有注册的和尚未注册、正在使用的和未使用的各种产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商号、字号,以及公司有权使用的各种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包括公司原有的和员工在工作中创作设计的各类商标标识。

3.5.3著作权(或称版权):

员工在完成职务作品时创作的包括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宣传资料、广告内容、管理文件、各种合同、文书、论文、报刊、画册、声像作品、声像材料、美术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和编辑作品。

3.5.4商业秘密:

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产品秘方、配方、分析方法、制作工艺、操作规程、技术诀窍、技术经验、财务信息、客户名单、各种资料、图片以及其他技术秘密。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管理部门和职责

4.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4.1根据公司目前的情况,先成立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

人力行政部、生产部、品管部、营销部、设计部、采购部、工程设备部、财务部等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公司法务和总经理助理。

组长和副组长均由总经理指定,组长负责领导小组的常务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进行工作。

4.2在未成立专门知识产权部门的情况下,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制订公司知识产权工作战略、方针、政策和工作计划、规划,并报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审议、决定公司有关知识产权工作事项;

(三)办理公司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等手续,管理公司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四)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打击侵权行为;

(四)对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和其他职务知识产权的创造人进行奖励或按照规定、约定支付报酬;

(五)筹措和管理知识产权经费。

(六)负责对公司知识产权的评估工作。

4.3公司法务在总经理和公司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建立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制度;

(二)负责知识产权风险的防范与应对,依法处理企业内外部知识产权纠纷;

(三)负责起草、审核和管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各种合同;

(四)负责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知识产权法律常识的宣传和培训。

4.4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一)对公司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和总经理负责,并代表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管理本部门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事项;

(二)负责具体办理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

5.知识产权工作会议

5.1知识产权领导小组以知识产权工作会议的方式安排、展开工作。

会议分为年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遇突发事件或其他必要情况时召开。

5.2所有会议均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领导小组组长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三日将会议时间和会议议程通知会议参加人,会议重要或必要时,邀请总经理参会,以便对知识产权工作进行总体部署。

5.3年度会议主要职责如下:

(一)总结上年度公司知识产权工作,展示上年度的工作成果,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在知识产权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进行奖励;

(二)制订下一年度战略、工作计划、目标和实施方案;

(三)修订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四)部署、安排各部门应承担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

5.4定期会议主要职责如下:

(一)总结前段工作情况,安排下一阶段工作;

(二)形成公司月度知识产权工作报告,作为公司日常知识产权工作依据。

5.4临时会议主要完成临时预定的会议议程,解决临时或突发的问题。

5.5由于公司目前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因此会议是管理和解决公司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暂时性机构,各参会人员均应当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的参与会议,并按照安排履行自己的义务,共同做好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的起步工作。

第三章知识产权的管理

6.知识产权归属

6.1按本规定第3条,凡职务智力成果所形成的知识产权以及公司委托他方研究、开发、设计、制作等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其所有的财产权利由公司享有,合同或协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

6.2著作权归属

6.2.1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获得奖金和报酬权,除此之外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均由公司所有。

6.2.2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创作或设计的作品或软件,如不是执行本职工作的结果,并与作者在公司从事的工作内容无任何关系,同时又未使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或以公司已经存在的其他知识产权为基础,则属于非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属于该员工享有。

6.2.3公司委托他人开发、创作或设计的软件、作品的权利归属以委托合同进行确认,一般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由公司享有。

6.3专利权归属

6.3.1员工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所有权均由公司所有,完成发明创造的员工享有获得报酬、奖金的权利和署名权。

6.3.2公司委托他人开发或他人委托公司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专利权的归属由委托开发合同进行约定。

6.3.3公司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专利权的申请和行使按书面合同的约定办理。

如无书面合同约定,由完成开发的各方共同享有。

6.3.4符合3.3条规定条件以外的专利权归员工所有。

6.4公司对所有的商标、商号、字号,包括已经注册的、尚未注册但正在使用或曾经使用过的各种商标由公司或与公司关联的其他主体享有独占所有权。

6.5其他知识产权如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产地证明或其他工业产权等根据相关规定由公司享有。

7.知识产权管理总则

7.1在公司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通过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分阶段、有步骤的建立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现知识产权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法律化。

7.3与其他公司或个人进行合作研究或合作开发时,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必须订立知识产权归属及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

在签订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合同和专利实施许可、商标转让许可、著作权转让许可合同时,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

7.2公司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时,具体实施该项业务的部门需将转让方案报公司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批准,并经总经理签字方能生效;所有的对外知识产权转让均须签订书面合同。

7.3公司在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技术改造时,应当确定恰当的研究开发方向和起点,制定正确的产品和销售战略、目标,避免重复研究或无效果研究,造成人财物的浪费。

并且应对所研究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进行调查,防止侵权纠纷的发生。

7.4公司研究、开发、创作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能申请法律保护的,应及时办理申请、注册和登记。

8.专利管理

8.1专利申请管理

8.1.1根据本规定、合同约定确定公司各类发明创造申请权的归属。

8.1.2公司申请专利前,发明人活设计人应当填报《专利申请表》,《专利申请表》必须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1)是否是公司的计划项目;

(2)申请专利的理由及发明创造的专利性;

(3)申请人及确立申请人的理由;

(4)发明人或设计人。

8.1.3各部门对符合申请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应及时报告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组长,由其安排相关人员办理专利申请。

8.1.4公司员工对其职务发明创造要求申请专利,但经公司主管领导及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研究认为不适合申请的,应向发明创造人说明原因、妥善处理。

8.1.5公司与员工就其职务发明创造是否申请专利协商不一致时,职务发明创造人不得以个人作为申请人申请专利,否则其申请无效,且公司有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侵权责任。

8.2专利实施及许可

8.2.1专利实施和许可由公司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和法务负责管理和实施。

8.2.2专利实施包括:

使用专利技术开发新产品和进行技术改造。

8.2.3许可包括:

转让或许可公司已经拥有的专利或专利申请权;受让或被许可其他单位或个人拥有的专利或专利申请权。

8.2.4凡准备申请专利的项目,应在取得专利申请日和申请号后再签定合同,不得在专利申请前签订技术转让合同,避免以后发生纠纷。

8.3专利权的保护和专利纠纷的处理

8.3.1公司员工对未申请专利和已申请专利但尚未公开的发明创造,均有义务对其全部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外泄露,更不得对外界由其媒体公开,否则应当按照公司《保密管理规定》的要求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8.3.2公司员工调岗、离职、退休时,应将全部技术资料、实验记录、材料文件、样品、产品等全部交给公司,并对其技术内容、信息负有长期保密义务,并且上述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申请与其在公司工作期间承担本职工作或接受工作任务有关的专利。

8.3.3在专利申请公布和公告前,负责专利研发和申请的人员、联络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8.3.4对举报他人侵权行为,保护公司专利权作出较大贡献的员工,公司将按照《员工奖惩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适当的奖励。

8.4其它

8.4.1专利权被授予后,专利证书由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区统一交接不给档案室保存。

8.4.2公司将专利成果和实施效益情况作为对员工的考核,以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职务聘任、晋升和工资福利待遇调整的主要依据之一。

9.商标管理

9.1商标管理工作的范围包括制订商标工作战略规划、计划、制度以及进行商标注册、保护、商标专用权终止的全过程管理,包括商标设计、商标注册、商标续展、商标纠纷处理、商标使用监督、商标专用权许可与转让等。

9.2公司设计部应当根据公司的发展和市场状况,结合行业动态和经济形势,不断更新公司宣传商标的内容,并融入时尚元素,使公司的商标内涵丰富又易于宣传和被大众接受。

9.3新产品开发时就应考虑着手设计其适应商标,并在新产品投放市场前申请商标注册,以获得商标专用权。

9.4注册商标期限届满前,如果公司需要继续使用,则公司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应及时办理该注册商标的续展。

9.5许可使用、转让公司注册商标或受让他人的注册商标,必须由公司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并签订相关合同。

法务应当起草或审核好上述合同并监督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保护好公司利益。

9.6公司员工应注意保护公司注册商标权,如发现冒充和假冒等侵权行为,应当第一时间报告公司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应当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汇报总经理。

9.7公司与外部发生商标纠纷时,由公司知识产权领导小组会同法务共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形式汇报总经理。

10.著作权管理

10.1公司及其员工对其所创作、开发或设计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不论在何地发表,自完成之日起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著作权。

10.2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公司所有。

创作人员享有署名权,著作权有关的其他权利由公司享有,公司可根据作品的实际效用给予作者一定的奖励。

10.3公司委托他人创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应当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属于公司。

10.4公司尊重他人的著作权,并采取积极措施,避免侵犯他人的权利。

10.5公司员工有权保护公司的著作权不受侵犯。

发现侵犯公司著作权的行为时,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公司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汇报总经理。

10.6发生著作权侵权纠纷或著作权权属纠纷时,由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和法务共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汇报总经理。

11.奖励与惩罚

11.1总则

11.1.1公司对在知识产权的管理、实施、许可转让、保护工作中做出较大成绩的部门和人员给予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给予重奖。

11.1.2对未按本规定进行知识产权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公司知识产权权益受损的,公司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责任。

对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给公司财产和声誉造成损害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1.1.3对违反本规定,在知识产权使用、改进等方面给公司无形资产和经济利益造成损失的或引起其他纠纷的,视情节轻重给相关责任人处分、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1.1.4凡举报他人侵权行为,为保护公司智力劳动成果权作出贡献或挽回较大经济损失的个人,公司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11.1.5凡本规定未提及数额的奖惩参照《员工奖惩条例及实施细则》的奖惩数额确定。

11.2专利的奖惩

11.2.1职务发明专利权被授予后,在实施或许可实施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时,公司将一次性给发明人或设计人一定数额奖金或报酬。

11.2.2对专利工作实施和保护贡献突出的人员公司应给予奖励。

11.2.3奖励和报酬的分配原则:

按贡献大小分配给发明人、设计人、实施人以及对公司专利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

11.3商标和著作权的奖惩

11.3.1公司员工设计的商标被公司选用后将给予一次性奖励。

11.3.2本公司员工设计的商标被本公司采用后给本公司带来巨大效益的,将给予重奖,并将其业绩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职务晋升和待遇调整的条件之一。

11.3.3凡举报他人侵权行为,为保护本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或著作权作出贡献,挽回经济损失的个人,本公司将给予一次性奖励。

11.3.4凡举报他人侵权行为,为保护本公司的软件著作权做出贡献,挽回经济损失的个人,本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12.职务发明或设计、创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12.1本规定所指职务知识产权发明人、设计人、或作者享有如下权利:

(一)专利技术:

完成者享有署名、参与许可实施专利技术和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

(二)科技成果完成者享有署名、参与许可实施专利技术和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

(三)设计作品、科技作品、计算机软件、摄影摄像作品和其他作品的完成者享有署名、修改、保护作品完整以及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

(四)公司所有职务知识产权完成者获得本规定的奖金和报酬后仍可享有获得其他奖金和报酬的权利。

发明人、设计人或作者已经去世的,此项权利属合法继承人享有。

12.2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区成员及其他知识产权工作者的权利:

(一)对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各项工作有提出建议的权利。

(二)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者,有获得奖励的权利,其成绩作为职务晋升的主要依据之一。

(三)有优先获得进行业务培训、考察、学习机会的权利。

12.3公司所有员工均有保护公司知识产权不受侵害的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工作便利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泄露、发表、使用、许可转让公司的知识产权。

涉及公司知识产权的所有员工均应遵守公司保密管理规定的要求,并与公司签订《员工保密协议》。

13.附则

13.1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法务。

13.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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