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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附件

 

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建设指南

 

前言

建设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是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和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4〕186号)文件要求,推进汽车维修行业信息化建设、加强民生服务的重要措施,对于健全汽车维修数据档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效率和服务品质,促进汽车维修行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2015年3月,部启动了系统建设的顶层设计工作,并委托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作为系统建设的技术支持单位。

在部统一指导下,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研究起草了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总体方案和系统建设系列标准,研发了试点版部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和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软件,并于2016年3月起,在江苏省、湖北省和杭州市进行了系统建设方案和系列标准的试点验证和完善工作。

经过近一年时间的试点,系统建设方案、标准体系和基础示范软件已基本完善,部决定启动全国的系统建设。

为指导和规范全国各地开展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明确建设内容和建设要求,统一系统建设的技术路线和技术架构,明确系统运行维护机制,保证系统建设在不同层级间、不同区域间和与其他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重大工程间的整体性、协调性和集约性,按照《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结合前期研究和试点工作经验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由部运输服务司指导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编制。

第一章概述

1.1系统定位

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是指以车辆识别代码(VIN码)为唯一标识的汽车从购置到报废全寿命周期的汽车维修电子记录的总和。

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是指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构建,依法真实、可靠地采集车辆维修记录,为每辆汽车建立“一车一档”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的汽车维修行业监管与服务信息化系统。

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作为交通运输行业和国家的基础数据资源平台,将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汽车维修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能力,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建设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是“十三五”期间汽车维修行业的一项重要制度建设和民生服务工程。

1.2建设目的

通过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建设大幅提升汽车维修行业的“互联网+”应用能力,达到以下目的:

一、健全汽车维修档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实现全国范围内汽车维修数据的采集,形成以车辆识别码作为唯一标识的“一车一档”汽车健康档案,便于消费者查询,打破维修信息不对称,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提升维修企业服务水平,促进维修供给侧改革

实现各类维修企业信息化服务的全覆盖,破解维修行业的技术和信息垄断,提升维修企业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引导企业提供透明服务、优质服务,促进优秀企业的发展。

三、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促进行业管理转型

实现维修行业运行状况信息的实时动态采集和跨地区信息资源共享,推动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

四、提升业务协作能力,促进跨部门合作

构建基于汽车维修数据的汽车后市场协调管理体系,促进交通运输部门与质检、保监、公安、商务和环保等部门的合作,为促进汽车“三包”和二手汽车公平交易等业务提供有效保障。

1.3建设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公益为基;创新引领,以用促建;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企合作,开放共享”的系统建设原则,努力建成“覆盖全国、服务社会、评价客观、查询方便”的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1.4建设方式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负责组织系统顶层设计、建设实施和推广应用。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作为系统建设的技术支持单位,负责开发建设部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制定有关技术标准及文件,开发全国统一的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基础示范软件,免费提供各地使用,指导各省市系统建设。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省级系统的开发建设及运行维护。

为提升系统建设质量和统一性,各地应采用部公路院提供的基于云服务的软硬件系统,或者采用部公路院提供软件系统、省自建硬件系统的方式开展系统建设。

对已开展相关系统建设的,应根据本指南有关要求进行系统功能和数据接口改造升级,实现与部级系统的顺畅对接。

各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做好区域内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维修企业真实、及时上传汽车维修记录信息。

1.5建设目标

(一)部省级系统和信息服务体系全面建立

到2018年年底前,建设包括全国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2个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和部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立覆盖全国的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采集及信息服务体系,实现消费者“一车一档”的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查询和维修服务评价,让消费者切实感受到维修服务更透明,行业监管更有力,市场环境更公平。

2017年底前,部将组织在部分省市开展系统建设试点工作,为全国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二)维修企业全面覆盖,维修记录信息有效采集

不断推进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在维修企业中的应用,到2018年底实现一类维修企业覆盖率90%、二类维修企业覆盖率超80%,并积极覆盖到三类维修企业;形成有效的维修企业维修记录信息采集和监管机制,确保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真实、可靠。

(三)行业服务作用有效体现

实现维修企业信息化的全面覆盖,维修信息查询和维修技术交流不断通畅,维修企业绿色维修、科技维修能力不断加强;建立基于车主评价的维修企业评价体系,实现市场的优胜劣汰和维修服务不断提升,车主满意度大幅提升;建立跨部门的数据应用机制,实现系统数据在I/M制度建立、二手车交易、汽车保险和汽车“三包”等领域的应用,充分体现维修行业在汽车行业管理中作用。

(四)事中事后监管能力有力提升

建立基于维修数据和消费者舆情评价数据的行业运行状况监测体系,实现行业监管的数据化、自动化和实时化,行业管理部门对维修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管理效率和精准度有效改善。

1.6建设任务

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的主要任务包括部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和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两大部分。

交通运输部负责建设部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包括部级数据中心和行业统计分析平台,并为系统配置数据库、中间件、操作系统等支撑软件以及相配套的主机、存储、网络等硬件设备。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建设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包括系统平台、数据库、数据接口、日常管理等,实现区域内维修企业维修数据的采集和分析,为社会公众和维修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同时为区域内各级管理部门行业监管提供信息化支持,并为系统配置数据库、中间件、操作系统等支撑软件以及相配套的主机、存储、网络等硬件设备。

 

第二章系统框架

2.1业务架构

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业务主要包括数据采集、数据交换与共享、公众服务和行业监管与服务四大部分,系统业务框架如图2-1所示。

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业务纵向贯通部、省、市、县四级,其中市县级业务可通过省级系统以远程终端方式处理。

图2-1系统业务框架

数据采集主要包括对维修企业规定的维修记录信息、车主的维修服务评价信息和各级行业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信息的采集等。

数据交换与共享可依托道路运输基础信息交换平台、交通运输数据资源交换共享与开放应用平台等进行包括部、省间的数据交换,以及与道路运政管理系统和质检、保监、公安、商务、环保等跨部门的数据共享。

公众服务主要包括面向广大车主及社会公众提供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查询、汽车维修服务评价、维修企业查询等多样化的信息服务。

行业监管与服务主要包括部、省、市、县四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所辖区域内维修行业运行状况、维修服务质量等信息的动态监管,同时还可为维修企业提供维修记录管理和维修技术支持等服务。

2.2数据架构

2.2.1数据内容

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资源由静态数据和动态数据组成。

静态数据包括维修企业信息、维修车辆信息、系统用户信息等数据;动态数据包括汽车维修记录信息、维修服务评价信息、行业管理信息和操作日志等数据。

2.2.2数据框架

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数据架构需满足至少部、省两级数据中心的建设要求,省级数据中心需实现全省汽车维修记录信息的集中存储以及与部级数据中心的数据交换,有条件的地市可以建设本地区的数据中心,系统数据框架如图2-2所示。

图2-2系统数据框架

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采用自下而上的数据汇总方式,纵向贯通,资源共享。

省级数据中心作为数据的汇聚中心,实现全省范围内数据的汇总。

部级数据中心负责全国汽车维修记录信息的汇总和跨省异地数据的自动推送,以便在省级数据中心实现“一车一档”。

(一)部级数据中心。

在建立完善全国各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中心的基础上,建设汽车维修记录信息为主的部级数据中心,实现各省级异地数据的自动推送。

(二)省级数据中心。

建立全省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中心,采集和存储全省维修企业的汽车维修记录信息,接收并存储部级数据中心自动推送的本地车籍车辆异地维修记录,实现属地化“一车一档”。

(三)地市级数据中心。

有条件的地市,可建立所辖区域内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中心,采集和存储区域内维修企业的汽车维修记录信息,并通过与省级数据中心的数据共享,实现本地车辆全国维修数据的采集和存储。

2.3技术架构

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技术架构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层、数据资源层、应用服务层、服务展现层、用户层以及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共五个层面、两个体系。

技术架构各层级之间相对独立,采用统一的数据接口标准实现层次间的耦合,同时保证系统的开放性和可扩展性。

系统的层次结构如图2-3所示。

图2-3系统层次结构图

一、基础设施层

基础设施层是数据采集、存储和服务平台建设的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网络及通信支撑平台:

承载数据采集、传输的基础条件,为数据采集、应用和服务在网络传输方面提供支撑服务。

(二)主机及存储设备:

提供物理主机、存储设备,为应用软件和信息系统支撑环境提供所需的基础硬件资源和虚拟化环境。

(三)数据资源中心:

提供安全、可靠、可冗余的场地和环境设施。

二、数据资源层

数据资源层是通过对管理部门、维修企业、车主等主要信息源的数据采集、分析和整理,形成包括行业管理信息、维修企业信息、维修车辆信息、汽车维修记录信息和维修服务评价信息等五大类数据库的数据中心。

三、应用服务层

应用服务层根据部、省业务的分工,提供不同的服务功能。

部级系统主要提供数据交换与共享、行业统计与分析和统一公众服务等功能;省级系统主要提供数据采集与交换、汽车健康档案查询、维修服务评价、维修企业查询、行业统计与分析和信息发布与交流等基础功能;在此基础上省级系统还可根据实际需求开发若干拓展服务功能。

四、服务展示层和用户层

为满足社会公众、维修企业、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潜在服务对象不同层次的汽车维修信息需求,系统应建立包含公众服务网站、系统管理平台和移动端服务平台等多种服务展示方式的多样化服务平台。

2.4部署模式

根据省级系统业务模式的不同,省级系统的部署模式分为集中式部署、分布式部署和混合式部署,如图2-4所示。

图2-4系统部署方式

集中式部署:

全省建立统一的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实现区域内行业监管和公众服务;各市、县登录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进行区域内维修行业分析和监管。

分布式部署:

建设省、市两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负责全省汽车维修数据的共享,与部级数据中心的数据对接,以及行业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市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负责区域内的行业监管,同时面向维修企业和车主提供信息服务;各县登录市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进行区域内维修行业分析和监管。

混合式部署:

省内部分地市建设市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负责区域内的行业监管,面向维修企业和车主提供信息服务,各县登录市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进行区域内维修行业分析和监管。

省内其他地市由全省统一建设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各市、县登录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进行区域内维修行业分析和监管,同时完成与部级数据中心的数据对接,实现全省范围内行业监管和公众服务。

2.5工程边界

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是维修行业的基础数据平台,在系统建设中应充分依托现有行业信息系统资源。

维修企业、维修从业人员、营运车辆等的基本信息,可与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在数据交换以及对外数据开放共享方面,可依托道路运输基础信息交换平台、交通运输数据资源交换共享与开发应用平台等;同时还应考虑与零配件质量追溯等其他维修系统的统筹衔接。

 

第三章系统功能

3.1部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部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是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的数据交换中心和行业数据统计分析支撑平台,主要有如下功能要求。

3.1.1数据交换与共享

实现汽车维修记录信息在部级系统与省级系统的数据交换;实现与质检、保监、公安、商务和环保等跨部门的数据共享。

3.1.2行业统计与分析

汇总省级系统上报的行业统计数据,实现对全国范围内维修量、维修车辆、维修企业、从业人员、维修服务评价等数据的统计分析,动态掌握全国各地区的维修行业现状,发布行业白皮书。

3.1.3统一公众服务

建设统一的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信息服务网站和移动端服务平台,根据属地服务原则统一调用各省级系统公众服务功能向社会提供公众服务。

3.2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在数据采集与交换的基础上形成“一车一档”的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并通过系统为行业管理部门、维修企业和广大车主提供信息服务。

系统的服务功能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同时鼓励结合实际需要,创新系统服务功能,提升系统使用效果。

3.2.1数据采集和交换

开发汽车维修记录信息采集接口,实现维修企业维修记录数据自动上传;开发数据交换与共享接口,实现省级系统与部级系统的数据对接以及行业内省、市、县三级管理平台的数据共享。

3.2.2汽车健康档案查询

为广大车主提供“一车一档”的维修档案查询服务,车主通过系统注册认证后可查询自己车辆的历次维修明细,破除维修信息不对称,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为科学评估车辆技术状况、合理制定保养计划提供依据。

3.2.3维修服务评价

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维修企业服务质量评价和投诉功能,促进维修企业的服务透明,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行业服务质量。

3.2.4维修企业查询

为社会公众提供维修企业基础信息、顾客评价信息以及该企业在区域范围内的服务水平情况的查询,为车主选择优质服务企业提供参考,引导维修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3.2.5行业统计与分析

根据省、市、县各级管理部门要求,实现各类数据的查询、汇总、统计、分析,定期对不同地区、不同维修企业的维修量、车型品牌维修情况、配件使用情况、维修服务评价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高行业管理部门对行业动态趋势的实时掌控能力及效率,提升决策科学性。

3.2.6信息发布与交流

通过系统可以定期发布维修行业管理信息、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同时搭建各地运管机构、维修企业和车主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平台,通过对行业先进维修技术和维修经验的整理和发布,为维修企业提供各种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服务,推广先进、绿色的维修技术。

3.2.7其他拓展功能(可选)

系统在满足以上基本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应用需求,开发维修服务质量监管、营运车辆技术管理支持等行业管理应用功能,以及维修服务预约、二手汽车档案查询、停车、加油、查违章、零配件信息等个性服务功能。

 

第四章信息资源

4.1信息内容

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信息内容主要包括行业管理信息、维修企业信息、维修车辆信息、汽车维修记录信息和维修服务评价信息等五大类,如表4-1所示。

具体的数据元应根据《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第3部分:

数据元》标准要求进行设计。

表4-1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信息分类表

信息分类

信息内容

行业管理信息

各级管理部门发布的行业管理通知文件,相关标准、规范以及重大活动信息等

维修企业信息

维修企业名称、经营业务信息、维修质量保证信息、从业人员信息、消费者评价信息等

维修车辆信息

车牌号码、车辆识别代码、车辆品牌、型号、使用性质、燃料类型、注册日期等信息;若为营运车辆,应补充道路运输证信息等

汽车维修记录信息

维修企业信息、维修车辆信息、维修时间信息、故障信息、维修配件信息、维修项目信息、结算信息等

维修服务评价信息

服务态度、维修质量、维修效率、价格透明度和店面环境等维修服务评价信息和维修投诉信息

4.2信息采集

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信息采集主要包括:

行业管理信息主要由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自主录入;

维修企业信息可通过与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交换实现采集,并由维修企业进行补充完善;

维修车辆信息可通过对车牌号码和车辆识别代码的识别进行采集,同时在车主认证车辆时进行补充完善;

汽车维修记录信息的采集应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有关规定,由维修企业根据各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采集接口开发要求实现数据自动上传。

汽车维修记录信息采集的数据内容应包括维修企业信息、维修车辆信息、维修时间信息、故障信息、维修配件信息、维修项目信息、结算信息等信息,具体采集的数据元和采集要求应根据《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第2部分:

数据采集技术要求》标准要求统一执行,各省不得自行增减。

为减轻企业负担,4S店(授权店)等应根据自身信息化系统的特点,选择“单店上传”和“总部对总部(整车生产企业总部与部级系统对接)”的数据上传方式。

部级系统将建设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数据自动分发功能,为各省级系统实现汽车维修记录信息的采集提供支持;

维修服务评价信息通过维修服务评价功能向车主采集。

4.3信息交换

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信息资源的交换主要实现区域间的信息交换,解决汽车维修电子记录的“一车一档”和异地查询等问题。

部级系统将建立数据交换机制,实现省级系统异地数据的自动推送,省级系统将建统一的数据中心,实现省、市、县的数据协同。

4.4信息共享

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应充分整合现有汽车维修行业信息资源,包括整车生产企业、维修企业、零部件生产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提供者(ERP企业)等,使其成为系统的重要基础支撑;充分利用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交通行业内信息化系统资源,为本系统提供重要数据基础;通过与质检、保监、公安、商务和环保等跨部门、跨行业协作,实现汽车维修数据资源的信息共享。

4.5信息安全

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护机制和数据使用规则,确保数据安全。

一、技术措施。

应建立严格的数据分类体系,车主信息、企业机密信息、注册信息等隔离存储。

建立严格的日志管理体系,实现数据使用可跟踪、可审计。

二、管理措施。

应建立严格的权限管理体系,包括身份管理、认证管理、权限管理、审计管理等;按需使用,车主、维修企业和管理部门可查看的数据内容不同,按照使用权限严格管理。

三、数据使用规则。

车主在注册认证车辆后可查询自己车辆的汽车维修记录;维修企业在车主授权后可查询不包括维修企业信息的汽车维修记录以辅助故障诊断;社会公众可查询维修企业的维修评价信息等。

部将积极稳妥、审慎有序的组织推进系统数据的使用。

第五章基础条件

5.1主机存储设备

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需要建设与之配套的主机系统、数据存储系统和备份系统等软硬件基础设施,设备选型应遵循“按需选择、标准统一、实用高效、互相兼容、易于扩展、国产优先”的原则。

主机及存储设备的选型和设计时需要考虑大数据平台的应用需求,能承载所有半结构/非结构化的数据,能满足海量数据存储要求,保持快速及一致性的数据访问能力,并且支持水平扩展和简单化的要求。

各省应根据系统建设相关标准要求和本辖区系统建设实际情况制定主机存储设备建设方案,推荐使用虚拟化技术、云存储技术、大数据一体机等,在云计算、云存储环境下满足系统应用要求。

5.2软件支撑环境

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应为系统的运行提供必要的软件支撑环境,系统所需的应用支撑软件包括操作系统、应用服务器中间件软件、应用服务器总线中间件、数据库管理系统等。

一、操作系统。

用于管理服务器群集的计算资源,系统服务端操作系统应采用具备版权使用权限、成熟稳定、安全性高的操作系统。

数据库主机、应用服务器等建议选用稳定性高的Unix或Linux系统,其它服务器可选用Linux或Windows系统。

为降低系统总体建设成本,可选用免费的社区企业操作系统LinuxCentOS6.6。

二、应用服务器中间件软件。

主要为各应用系统提供WEB运行环境,应采用支持W3C相关标准、支持主流操作系统、数据库及浏览器,支持主流的网络通信协议,允许多种类型的客户机接入,对多类主流的编程环境及编程语言提供支持。

三、应用服务器总线中间件,应具备良好可扩展性,支持负载均衡、分布式任务,能提供安全保密机制。

通过统一的标准接口,提供服务注册、服务查找、服务调用等核心功能,从而完成服务之间的交互。

四、数据库管理系统应选择有利于系统间的数据共享和交换、运行安全、稳定、高效的主流大型数据库管理系统,满足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部、省、市、县多级数据汇集、交换以及管理的业务要求。

五、数据备份软件。

将用于实现不同地域、不同系统环境之间的数据备份,保障系统数据同步性、可靠性。

六、报表软件。

可以通过表格、图表等格式来动态显示数据结果,并将数据信息以安全、可靠的方式推送给用户,同时可以实现系统访问、格式化数据等功能。

5.3通信网络

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采用内网(局域网)、外网(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相结合的形式,其中系统内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及存储设备采用内部局域网方式连接;部级系统与省级系统、省级系统与维修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之间,采用互联网连接。

局域网和外网应分别采用不同的安全级别进行建设,为保障通信网络的高可靠性,通信链路必须有备份设计。

其中,外网链路中部级系统和省级系统之间的链路,应当依托互联网连接架设VPN网络通道。

部级系统建立VPN服务及网关,省级系统先接入部级系统VPN网络通道,再执行数据传输任务。

对于4S店(授权店)采用“总部对总部”的数据上传方式的外网链路中,也应当依托部级系统建立的VPN网络通道进行数据传输。

5.4安全系统

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应建立严密的系统安全机制,确保系统安全,总体应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进行安全保护能力建设,系统的各个层面应用安全管理、安全协议、加密,签名与认证、密钥管理,安全评测、公钥基础设施等方面先进的技术保障各个层级的系统安全。

第六章标准规范

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标准化建设是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要求,在与我国现有汽车维修行业相关标准保持协调的基础上,按照“统一技术规范、统一数据规范、统一数据交换格式、统一名词术语”的原则,规划和编制标准规范指导建设。

6.1标准体系

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涉及标准规范较多,其中总体技术要求、数据采集技术要求、数据元、数据交换和共享以《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第1部分:

总体技术要求》、《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第2部分:

数据采集技术要求》、《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第3部分:

数据元》、《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第4部分:

数据交换与共享》为主体,标准体系涉及标准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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