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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河防汛应急预案

 

弥河防汛应急预案

 

寿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0一八年五月

 

寿光市弥河防汛应急预案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防止或减轻洪涝灾害,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洪水,在现有工程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灾害制定防洪预案、对策和措施,实现防洪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立防洪责任长效机制,规范防洪工作,落实好防洪工作中各部门的责任;细化洪水调度规程,提高洪水调度预案的可操作性、科学性,尽可能地减少洪水造成的经济损失,最大限度的保障国家财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一、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⑷《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⑸《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

⑺《关于编制修订全省骨干河道防洪预案的通知》(鲁汛旱字[2004]37号)

⑻《山东半岛防洪规划》(山东省水利厅1999年12月)

⑼《潍坊市流域规划设计洪水复核》(市水文局2008年)

⑽《弥河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省水利厅勘测设计院2013年5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寿光市范围内弥河突发性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突发性水灾害包括:

河流洪水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编制原则

1.4.1 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各有关部门根据防洪抢险预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相应的准备和实施工作。

1.4.2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

遵循下级服从上级、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和上下游、左右岸统筹兼顾,团结协作的原则。

1.4.3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

驻寿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4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洪水控制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统筹调度,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洪水资源化。

1.4.5根据防洪规划和防洪工程现状条件,采取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减少洪灾损失。

2、防洪工程基本情况

2.1河道概况

弥河是一条天然山洪河道,发源于沂蒙山北麓的临朐县九山,流经临朐、青州、寿光、寒亭四县市,汇入渤海,主河道长度216公里,总流域面积3863平方公里,其中入境流域面积2263平方公里,流域平均宽度14.5公里,寿光市境内弥河主河道长度70公里,分流河道长度29公里,二十年一遇防洪标准3500秒立米,在我市南部的纪台镇入境,分流口以上流经我市的纪台、孙集、洛城、圣城、古城、上口、田柳、营里等8个乡镇街办,长度40.5公里。

分流口以下为两分泄洪,向东老河道及原分洪道。

干流由上口镇半截河村穿道口、海化、侯镇等乡镇向东入海,长度29.5公里。

弥河分流自营里镇中营村北经营里,羊口镇等乡镇至羊口镇区东入海,长度29公里。

弥河流域内共兴建大中型水库三座(冶源水库、嵩山水库、黑虎山水库),大中型水库控制面积1164平方公里。

拦蓄水量2.723亿立方米。

经多年平均泾流资料分析,弥河年平均流量1.5亿立方米。

2.2河道堤防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及上级业务部门的支持下,弥河经过八八年、九一年两次大规模的治理,已按二十年一遇的防洪标准,修建了两条以堤带路的弥河堤防,堤顶宽6米,边坡1:

2-1:

3,超高1-1.5米,经过十几年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和建设以及洪水的考验,防洪标准不断提高,防汛设施不断完善,特别是近几年,市委、市政府投入资金4亿多元,对弥河进行了综合治理,先后建成拦河闸(坝)11座,治理主河槽35.2公里,从而大大提高了弥河防洪标准,使得弥河调洪、泄洪和抵御洪水的能力不断加强。

2.3堤防易发生险情种类特点:

鉴于弥河河道洪水特点,参照历史洪水经验,本河系一般易发生如下险情。

①漏洞:

在高水位情况下,堤坝涵洞或沿管壁附近出现贯通堤坝的流水孔洞,有清水漏洞和浑水漏洞两种。

如漏洞出浑水,或由清变浑,或时清时浑,则表明漏洞正在迅速扩大,堤防有发生坍塌甚至溃口的危险,应迅速进行抢护。

②管涌(泡泉、翻沙鼓水):

高水位时,沙性土在渗流力作用下被水流不断带走,形成管柱渗流通道的现象。

出现管涌险情必须及时抢护,如不抢护,任其发展下去,就将把地基下的沙层淘空,导致堤防骤然塌陷,造成堤防溃口。

③漫溢:

洪水位持续上涨并逼近堤坝顶面高程,水流漫顶而过即为漫溢。

④滑坡:

堤防由于边坡失稳造成部分土体沿堤坡下滑。

发生滑坡应及时恢复堤身完整,以免继续发展,滑坡严重者可导致堤防决口,须立即抢护。

⑤崩岸:

崩岸是指堤坝临水坡在水流作用下土体崩落的险情。

发生崩岸险情后应及时抢护,以免影响堤防安全,造成溃堤决口。

⑥裂缝:

堤防因不均匀沉降、地震、冻融等原因造成的土体开裂现象,按其走向可分为横向裂缝、纵向裂缝、龟纹裂缝。

有些裂缝可能发展为渗透变形,有些可能发展成为滑坡,另一些可能对大堤并不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应善于识别裂缝的形状,判明其发生原因,分而治之。

⑦决堤:

当洪水超过堤防的抗御能力,造成堤防的某一段坍塌,形成过水通道。

堤防一旦决口,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为了尽快恢复生活、生产,维护社会稳定,应在汛期着手堵口复堤。

2.4存在问题

弥河河道上有重要险工多处。

这些险工有的已直接危及大堤安全,有的已逼近堤脚危及大堤安全,有的严重冲刷滩地,形成塌岸,继续发展也危及大堤安全。

虽然部分历史险工进行了浆砌石、灰土、砼板护砌,但由于年久失修,加之因工程建设人为破坏,损坏严重。

3、洪水调度原则

洪水调度要按照“统一调度、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兴利服从防洪、局部服从全局,合理安排洪水的蓄滞和排泄。

兼顾上、下游的降雨情况和河道断面特点,做到科学调度。

一般洪水时,防护措施要到位,严防出险。

现状标准洪水时,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批准的防御标准操作。

超标准洪水时,上游各大中型水库充分发挥滞蓄作用,错峰调洪,并利用下游分洪区分洪。

洪水调度要确保寿光城区、大莱龙铁路、G20高速公路、G18高速公路、323省道等的安全。

令行禁止,服从大局,确保国家利益,兼顾上、下游利益,把灾害损失减到最低限度。

4、弥河的防汛组织机构及防汛队伍

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成立弥河防汛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人武部、市水利局、市河道管理处主要负责人任成员。

弥河拦河闸坝的日常管理、防汛管理由市水务集团负责,水利局负责防汛监管,市水务集团负责常备闸、坝管护人员共计20人,弥河堤防日常管护由市河道管理处负责,常备管护人员49人,弥河防汛工作由沿弥镇(街道)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安排,镇街各自组建独立的弥河防汛抢险队伍。

由镇(街道)行政首长任指挥,由各镇(街道)组织沿河村庄,以民兵为骨干,根据辖区内河段的长度,组织防汛常备队、抢险队和后备队,登记造册,落实到人,加强防汛抢险知识的训练,进行必要的实战演习,保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确保弥河防汛工作万无一失。

防汛队伍有常备队、抢险队和后备队,其组成人员及任务是:

常备队是防汛抢险的基本力量,是群众性防汛队伍的基本组织形式,人数较多。

由沿河两岸和闸坝工程周围的镇街、社区、村中的民兵或青壮年组成。

常备队伍组织要健全,汛前登记造册编成班组,要做到思想、工具、料物、抢险技术四落实。

预备队是防汛的后备力量,为补充加强一线防守力量而组建的,人员条件和范围较常备队更宽一些,必要时可以扩大到距河道、闸坝较远的镇街、社区、村,但要落实到户到人。

抢险队又包括突击队、机动队、专业队。

突击队是抢护工程设施脱离危险的突击性力量,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一般由军队、武警组建,执行较大的险情抢护任务。

机动抢险队是一支训练有素、技术熟练、反应迅速、战斗力强的机动抢险力量,可依托工程施工企业组建。

专业队是防汛抢险的技术骨干力量,由河道、闸坝等工程管理单位的管理人员组成,平时根据掌握的工程情况,分析工程的抗洪能力,做好抢险指导。

进入汛期,上岗到位,密切注视汛情,加强检查观测,及时分析险情。

5、汛前检查

汛前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由河道主管部门会同沿河镇(街道)对弥河进行一次汛前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造册,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责任通知书,各沿河镇(街道)要按责任通知书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特别对影响渡汛的路口、涵闸、土坝、阻水障碍、垃圾等该清除的清除,该堵复的堵复,该备足土的要备足土,做好防大汛的充分准备。

汛中各镇(街道)要根据各自堤段范围加强人防监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将一切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之中。

5.1汛前准备工作:

⑴市及镇(街道)防汛机构工作人员到位,市防指指挥全面负责洪水调度重大事宜,主持召开防汛会议,参加人员为沿河镇(街道)防指指挥、防办主任,要求按上级防指精神,检查落实汛前准备情况,指挥调度防汛抢险工作,落实好抢险队伍、防汛料物储备及保管,管理人员掌握河段的险工险段情况。

⑵市防办,镇(街道)防办进入正常工作状态。

⑶沿河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负责上情下达,安排防汛料物储备地点,组织抢险专业队伍,确定集结方式、方法、地点等,做好水情、雨情、水文、通讯设施的维护工作,确保通讯畅通无阻。

⑷落实防汛器材,做好防汛准备。

⑸组织防汛教育,熟悉防汛方案,明确任务职责。

⑹加强训练,组织防汛演练。

6、防洪措施方案

6.1洪水期间巡堤查险及险情上报

1、洪水期间巡堤查险

汛期特别是发生暴雨、洪水、台风等恶劣天气及高水位行洪期间,要派专人昼夜巡视检查河道堤防。

巡堤查险人员要明确责任,坚守岗位,听从指挥,严格遵守查险制度,巡查时一人堤肩走,一人堤半坡走,一人沿水边走(巡查背水坡时沿堤脚走),做到“六查”、“三清”、“三快”。

1“六查”

即查堤顶、堤迎水坡、堤背水坡、堤脚、护堤地及以外一定范围,互查责任段至少10-20m,巡查时要特别注意堤后洼地坑塘、排灌渠道、房屋内外等容易出险又容易被忽视的地方。

重点检查堤顶、堤坡、堤脚有无裂缝、冲刷、坍塌、滑坡、塌坑等险情发生,在风大流急、顺堤行洪或水位骤降时要特别注意堤坡有无崩岸现象;堤背水坡有无漏洞、渗水、管涌、裂缝、滑坡等险情;坡脚附近有无积水坑塘和冒水、涌沙、流土等现象发生;迎水坡护砌工程有无裂缝、沉降、损坏、脱坡、崩塌(特别是退水期)等问题;沿堤涵洞与堤坝的结合部有无裂缝、位移、滑动、漏水、不均匀沉降等迹象。

对重点险情要进行复查、核实,高水位及夜间应增加巡查次数,现场做好标记,并做好巡查记录,记录中写明异常情况及采取的相应措施。

⑵、“三清”

即出现险情原因要查清,报告险情要说清,报警信号和规定要记清。

⑶、“三快”

即发现险情要快,报告险情要快,抢护险情要快。

2、汛情险情上报制度

当河道出现警戒流量以上洪水时,各级防汛责任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闸坝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发生洪水地区的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每6小时向潍坊市防指报告雨水情及工程险情和防守情况;当发生现状标准内洪水时,每3小时报告一次雨水情及工程险情和防守情况;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每2小时报告一次雨水情及工程险情和防守情况,其它汛情应随时上报。

堤防、闸坝等发生重大险情,当地县级防汛指挥部应在险情发生后2小时内报到市防指。

堤防和闸坝等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同时向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快速提供抢险物资和增派抢险队伍支援。

6.2洪水调度规程

弥河在我市境内主河道长度70公里,两岸设有人工堤防,是弥河干流防洪工程的主要部位,也是弥河防洪的重点和难点。

根据省防指《关于编制修订全省骨干河道防洪预案的通知》(鲁汛旱字[2004]第37号)要求,寿光市分流口控制断面现状水利工程情况下和弥河行洪能力,确定弥河干流洪水,从而划分出洪水等级,结合实测纵横断面资料成果,进行水面线推算。

洪水等级划分如下:

“一般洪水”分流口断面流量≤2722m3/s。

“现状标准洪水”分流口断面流量2722m3/s~3943m3/s。

“超标准洪水”分流口断面流量≥3943m3/s。

一般洪水

根据弥河上游降雨分布情况,水文气象部门一般降雨要六小时报一次;降雨每小时大于10毫米小于50毫米时,四小时报一次;降雨每小时大于50毫米时,一小时一报。

下游拆除阻水违章建筑,抢险队做好防洪排涝准备。

沿河镇(街道)防指要组织好抢险队、后备队,整修路面,沿堤检查险工险段,要求一般段10人/公里,险工段50人/公里,抢险队全部上堤防守,各项工作责任到人。

现状标准洪水

采用错锋调度方式,尽量降低弥河干流洪峰。

市防指、水利局领导,亲临河堤,指挥防守。

各级防汛负责人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抢险,分段负责,确保洪水安全下泄。

沿河镇(街道)防指组织好抢险队、后备队,指定得力干部重点防守险工险段,重点河段及有重点防护目标的堤段要调度抢险队、后备队,标准为大堤一般段50人/公里,险工段100人/公里,后备队、抢险队全部上堤,巡查堤防险工险段。

所有人员加强警戒,各负其责,听从指挥,随时准备全力投入抗洪抢险,严防冲垮险工险段,减少内涝损失,强行拆除行洪区阻水建筑物。

超标准洪水

根据潍坊市防指制定的调洪方案,指导调度工作。

充分发挥滞洪区作用。

在科学调度的基础上,加强堤防防守,强迫河道行洪,加固堤防,尽量使灾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避免人员伤亡。

各级党委、政府做好全党全民思想工作,当洪水漫溢或大堤出现险情发生决口时,立即调集后备队上堤进行集中抢险,加固加高堤防,堵复决口。

政府、防指组织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帮助沿河群众撤到安全地带。

市防汛指挥部根据险情发展趋势,会同执法部门拟定紧急管制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发布紧急管制令,以确保抗洪抢险顺利进行。

6.3市防指成员单位的防汛职责

防汛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

市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防洪法》、《防汛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市防指的统一部署,根据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搞好防汛工作。

职责分工如下:

水利部门:

负责防洪、排涝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雨情、水情、工程险情、洪水预报及洪水调度预案。

负责所辖防洪工程的运行安全,负责提出防洪抢险方案,组织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交通运输部门:

做好交通道路检查修复,跨河桥梁防护,运输机械的储备等工作,保证道路畅通,物资运输及时,满足防洪抢险需要。

水务集团:

听从市防汛办调度弥河拦河闸坝的启闭指令,随时调节好拦洪、消洪、泄洪等洪水调泄任务

电力部门:

检查、检修供电设施(特别是拦河闸、重要险工险段),行洪期间加强线路巡查,制定应急措施,满足防洪抢险用电需要。

通信部门:

随时保证信息传递。

宣传媒体部门:

要深入一线采访宣传,及时报道汛情及防汛工作的先进事迹。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

落实在防洪抢险中的医疗卫生、医药保障、疫情监控、伤病员救护等工作,制定工作计划,保证招之即来。

民政部门:

负责洪、涝灾灾民的生活救济和安置工作。

气象部门:

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气象预报等有关气象信息。

环保部门:

负责对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各单位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本县水质监测,调查处理水污染事故和纠纷。

公安部门:

负责维持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并为相关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打击偷窃防汛抗旱物料、破坏防洪与抗旱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

汛期保证各种防汛抢险车辆的畅通。

财政部门:

负责请示、协调、安排抗洪抗旱和救灾资金,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武装部、预备役兵团:

组织民兵抢险队伍,负责抗洪抢险、分洪口爆破等重大防洪措施的准备及实施,协助蓄滞洪区内群众安全转移,并提供有效的通信保障手段。

商务部门、河道主管部门落实本区域内防洪抢险物资储备、调拨、供应等工作。

交通运输、供销部门抢运各种抢险物料、照明工具等,在洪峰到来之前,运到险工地点,确保抢险急用,消除阻水障碍,做好跨河桥梁的防护。

要加强预报、预警与通讯联络,严格按规定执行各种报警信号、标记,保证各种信号、通讯畅通。

6.4蓄滞洪区分洪运用

如果发生河道难以容纳的超标准大洪水,为减少损失,不使堤坝多处决口漫溢成灾,拟定在上口镇的口子村北和小营村南的低洼地带,根据洪水情况,破右堤分洪,分洪前要做好下游分洪区内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

各水情观测站注意测报洪水回退过程,并逐级报市防指办和潍坊市防指办。

当洪水退到标准洪水状况时,市防指办做出水情回退预报,做好洪水回退的相应工作,当洪水退至一般洪水时,防指、水利局主要领导及部分抢险队、后备队撤离河堤,地方政府组织排涝,各级防指、政府部门恢复到一般汛期工作状态。

7、防汛抢险料物储备

弥河防汛抢险物资贮备由常备物资和号备物资组成。

常备物资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管理,存放于河道管理处防汛物资仓库内,常备料物有麻袋、铁丝、麻绳、铁锨、编织袋、桩木、钢管、土工布、防汛灯、救生衣、橡皮舟、玻璃钢船、发电机组、电缆、雨具等。

号备物资,由各镇(街道)要按照市防汛指挥部下达的防汛料物号备计划,在汛前号备好足够的麻袋、铁丝、编织袋、木桩、沙石等防汛料物及运输工具,落实数量、存放地点及保管人员,并按市防指的要求设立防汛专线电话,加强汛期信息的勾通联络,一旦灾情发生做到随调随到,以保证防洪需求。

8、灾后生产自救和恢复工作

弥河一旦发生超标准不可抗拒的洪水灾害,沿弥镇(街道)弥河防汛指挥部应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包河领导小组汇报受灾范围,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及弥河河道上的铁路、公路、桥梁、电力、通信等设施毁坏情况,并全力以赴的组织各镇(街道)防汛抢险队伍抢救受灾群众,保护国家财产和重要器材物资,在紧急抢险救灾基本结束后,立即抓紧组织恢复生产和群众的日常生活,配合相关部门迅速恢复供水、供电、供气、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等生活、生产设施,安排好灾民生活,开展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并做好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人民身体健康。

防汛抢险工作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情结束后及时归还、补偿或作其它处理。

汛情结束后,各级防指及参加防汛抢险的单位及时写出防洪抢险工作总结,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对先进事迹要予以表彰。

9、预案启动

9.1根据预警级别由市防指决定启动本预案,市防办负责实施。

9.1.1响应措施的总体要求

坚持统一指挥、各负其责的原则。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防汛职责,各负其责、各尽其职。

要以大局为重,互通信息、互相支援,团结协作,增强全市一盘棋的观念,保证政令畅通。

9.2预警解除

9.2.1应急响应结束

当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按国家、市、县的有关规定,由市、县防办发布险情解除命令,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9.2.2预警解除方式:

险情威胁消除后,防汛机构要及时发布预警解除指令。

解除可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固定电话语音报警、信息网络、报刊、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多元化方式,向全市人民发布、通告。

10、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0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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