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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支
第一章国际收支
国际金融研究的主题之一是开放经济的宏观经济学。
在封闭经济中,经济研究将一国经济分解为产品市场、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并探讨它们达到均衡的条件、路径及均衡的变动。
研究所涉及的主要经济变量包括:
(1)实际变量,如就业水平、实际产出及其组成部分的消费和投资等;
(2)金融变量,如货币量、利率、资本回报率等;(3)名义变量,如价格水平、通货膨胀率等。
在开放经济中,各国的产品市场通过国际贸易相互联系起来,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通过国际资本流动成为一体,劳动力市场也因劳动力的国际流动而相互联系。
这种国与国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关系使得对国际经济变量,如贸易余额、国际收支余额、汇率等的研究成为必要。
本章是研究开放的宏观经济的第一步,它用会计核算的办法来解释经济学家用来描述开放经济一国产出水平和国际经济交易的变量。
这主要包括两个相互联系的工具,一是国民收入核算,它是一组会计恒等式,描述了开放经济中各经济交易变量间的关系;另一是国际收支核算,它是一种统计报表,系统地记载了实际中,在特定时期内,一个经济实体与世界其他地方(作为一个整体)的各项经济交易。
在实际中,后者的统计数据为分析和理解一国经济运行提供了强劲的经验支持。
1.1开放经济下的国民经济核算
1.1.1封闭经济中的国民收入恒等式
在一个封闭经济中,从总需求角度国民收入可以完全地分解为私人消费私人投资和政府购买三部分;任何不直接进入私人消费和政府购买的最终产品或服务都会形成企业的厂房设备投资或存货投资。
以Y代表国民收入,C代表私人消费,I代表私人投资,G代表政府购买,则有如下的恒等式成立:
Y=C+I+G(1.1-1)
从总供给的角度,国民收入的总供给即产量的总和,这些产量是由各种生产要素生产出的,所以也可以说是各种生产要素供给的总和;这种总和可以用各种生产要素相应地得到的收入的总和,即工资、利息、地租和利润的总和来表示。
这些收入最终分解为私人消费、私人储蓄和政府税收三部分。
以Sp和T分别代表私人储蓄和政府税收,则下式成立:
Y=C+Sp+T(1.1-2)
当总需求与总供给相等时达到均衡:
C+I+G=Y=C+Sp+T(1.1-3)
定义国民储蓄为总产出中不用于私人消费和政府购买的部分,记为S,则S由私人储蓄和政府储蓄构成,记政府储蓄为Sg=T—G,则:
S=Sp+Sg
与(1.1-3)式相结合,得到
I=S(1.1-4)
在封闭经济中,一国的总投资完全由国民储蓄提供,国民储蓄必须与投资相等。
1.1.2开放经济中的国民收入核算
1.开放经济中的国民收入恒等式
在一个开放经济中,私人消费、私人投资、政府购买和出口四种支出形成国民收入,前三项中都可能包含一部分进口,即从国外购买的产品或服务,只有国内支出中不用于进口的部分才形成对国内产出的需求。
因此,必须从国内支出C+I+G中减去进口的价值,才能得到由国内支出产生的本国国民收入,进口价值只形成其他国家的国民收人。
类似地,出口是外国对本国生产的产品或服务的需求,它是国外支出所产生的本国国民收入。
以EX代表出口,IM代表进口,则开放经济国民收入恒等式为:
Y=C+I+G+EX-IM(1.1-5)
2.经常项目余额
产品和服务的出口与进口间的差额通常称为经常项目余额,记为CA,即CA=EX-IM。
当CA>0时,称一国经常项目盈余;当CA<0时,称一国经常项目赤字。
现实世界中,出口与进口平衡的情况几乎不存在,更为广泛的是经常项目盈余或赤字。
由式(1.1-5)所代表的开放经济国民收入恒等式体现了在开放经济中经常项目余额的一个重要作用。
由于式(1.1-5)右端是用于国内产出的总支出,经常项目余额的变动就与产出从而与就业联系了起来。
经常项目余额的重要性还在于,它可以衡量国际借贷的大小和方向。
当一国经常项目出现赤字时,出口收人不足以弥补进口支出,则国家必须举借外债以弥补赤字,这时国家的对外净负债增加。
相反,当一国经常项目盈余时,该国实际上在对其贸易伙伴国提供融资。
无论这种融资采取何种形式(如银行信贷、购买外国债券等),该国都获得了对某种外国资产未来收益的要求权,该国对外净资产增加。
因此,一国经常项目余额等于其对外净资产的变动。
3.经常项目与储蓄
将式(1.1-5)与式(1.1-2)和式(1.1-4)结合,得到下面的恒等式:
S=I+CA(1.1-6)
这一等式表明了开放经济与封闭经济的一个重要差异,即开放经济可以通过增加资本存量或增加对外净资产而形成国民储蓄,而封闭经济的国民储蓄只能通过增加资本存量形成。
开放经济中投资的增加不必依靠提高国民储蓄率。
保持国民储蓄不变,一国可以通过增加对外借款来提高投资水平,即以外债来支付投资所需原料的进口,这时,该国经常项目出现相应的赤字。
相反,由于一国国民储蓄超过总投资的部分可以被其他国家借入以增加后者的资本存量,一国经常项目盈余通常被称为对外净投资。
可见,由为国内资本积累(I-S)融资导致的国际资本流动和国际商品与服务流动(CA)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资本总是从经常项目盈余国流向赤字国,为后者国内资本存量的增加提供融资。
由S=Sp+Sg,进一步可将(1.1-6)式写作Sp+Sg=I+CA,或
Sp=I+CA-Sg=I+CA+(G-T)(1.1-7)
方程式(1.1-7)在私人储蓄和国内投资、经常项目余额及政府储蓄之间建立了联系。
定义G-T为政府预算赤字,则(1.1-7)式表明,一国的私人储蓄可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进行国内投资(I),购买国外资产(CA),为政府债务G-T提供融资。
等式(1.1-7)可写作:
CA=Sp-I-(G-T)(1.1-8)
尽管由于私人储蓄、国内总投资、经常项目余额及政府赤字是互相关联、共同决定的变量,仅从(1.1-8)式中我们不能完全确定影响经常项目余额变动的因素,但上式仍然为我们提供了研究经常项目余额的一个理论框架。
在其他条件不变下,私人储蓄的上升必然导致经常项目余额的增加,而投资和政府预算赤字的增加则导致经常项目余额的下降。
1.2国际收支
1.2.1国际收支与国际投资头寸
1、国际收支
国际收支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国居民与外国居民的各项经济交易的货币价值总和。
大部分交易是在居民和非居民之间进行的,包括货物、服务和收入、对世界其他地方的金融债权和债务的交易以及转移项目(如礼赠)。
交易是一项经济流量,它反映经济价值的产生、转化、交换、转移或消失,并涉及货物和金融资产所有权的变更,服务的提供或劳务及资本的提供。
国际收支是一个流量概念。
国际收支总是要指明属于那一段时期,可以是一年,一个季度或一个月,但通常以一年作为报告期。
国际收支中的居民与非居民。
居民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领域内具有经济利益的经济单位,包括自然人、法人和政府三类机构。
自然人一般是根据其居住地点和居住时间来判断,凡是在一国居住时间长达一年以上的自然人,不论其国籍都是该国居民。
移民属于其工作所在国的居民,逗留时间在一年以上的留学生、旅游者也属于所在国的居民,但身在国外且代表本国政府的个人(包括官方使节、驻外军事人员等)一般被认为是该国的居民,是所在国的非居民。
法人组织而言,一个企业或非盈利团体在哪个国家注册成立,就是哪个国家的居民。
因此,跨国公司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应该分别属于所在国的居民,母公司和子公司或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公司内贸易应该被记入国际收支。
政府机构,包括在其境内的各级政府机构以及设在境外大大使馆、领事馆和军事机构都是本国居民,凡设在该国的外国使领馆和国际组织机构都是该国的非居民。
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及世界银行等都是任何国家的非居民。
国际收支是以交易为基础,它是居民与非居民间所发生经济交易的货币记录。
国际收支中的交易有以下四类:
(1)交换
国际收支中最大量和最重要的交易可描述为交换,即一交易体向另一交易体提供一宗经济价值并从对方得到价值相等的回报。
大多数情况下,从事交换的各方是来自不同经济体的居民。
一经济体向另一经济体提供的经济价值可概括为实际资源(货物、服务和收入)和金融项目。
提供金融项目可能不仅涉及现有债权债务所有权的变更,而且可能导致新的债权债务的产生以及现有债权债务关系的终止。
此外,金融项目下的合同条款(如合同期限)可能根据当事者达成的协议发生变动,这种情况相当于原始合同终止,旧合同被一个不同条款的新合同所代替。
所有这类性质的交易都包括在国际收支范围内。
(2)转移
即一经济体向另一经济体提供了经济价值,但并未收到对应的、具有相等价值的补偿。
这类交易在记账时用转移来表示。
这类转移项目(提供了经济价值但未得到补偿物)出现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
经常项目的转移放在经常项目下,资本项目的转移反映在资本项目下。
(3)移居
即一个人把住所从一经济体搬迁到另一经济体的行为。
这时,这个人所拥有的可移动的有形资产随之输入到移居的新的经济体。
移民不可移动的资产则变为新移居的经济体对原居住的经济体的债权。
移民对其他经济体(不包括对新移居经济体)的债权债务转化为新移居经济体的对外债权债务;移民对新经济体的债权债务则不再作为其对世界其他任何经济体的债权债务。
所有这些变化的净值等于该移民资产净值变化,应予记载。
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习惯上将它们包括在转移项目下。
但因经济领土改变而向国外提供或取得实际资源和资本净额,以及反映这种净值转移的对应项目,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不予反映。
(4)其他根据推论而存在的交易
在一些情况下,可以根据推论确定交易的存在,当实际流动并没有发生时,也可在国际收支中记录。
国外直接投资者收益的再投资就是一个例子。
一国外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收益包括直接投资者应得的那份收益。
收益的再投资要记为直接投资的一部分,在金融账户的直接投资下再投资收益中应记入一符号相反的抵消项目,以反映直接投资者在国外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投资额的增加。
2、国际投资头寸
国际收支记载流量数据。
与其紧密相关的是记录存量数据的国际投资头寸。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出版的《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所制定的标准,国际投资头寸是反映特定时点上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也是一种统计报表。
国际投资头寸的变动是由特定时期内交易、价格变化、汇率变化和其他调整引起的。
国际投资头寸表在计价、记账单位和折算等核算原则上均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保持一致,并与国际收支平衡表共同构成一个国家或地区完整的国际账户体系。
国际投资头寸基本指标之间的关系:
年末头寸=年初头寸+交易+价格变化+汇率变化+其他调整
资产=在国外的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储备资产
负债=来华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
净头寸=资产-负债
国际投资头寸表与国际收支平衡表(BalanceofPayments,简称BOP)一起,构成一个国家或地区完整的国际账户体系。
国际收支平衡表反映的是在特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与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国际投资头寸表反映的是特定时点上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状况。
国际投资头寸表在计价、记账单位和折算等核算原则上均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一致。
打个比方,国际收支平衡表相当于企业的财务状况变动表,反映的是交易流量情况;而国际投资头寸表相当于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反映的是资产负债存量状况。
1.2.2经济体的居民单位
划分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交易构成国际收支体系的基础。
居民是指在一个国家的经济领土内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经济单位。
1.一个国家的经济领土
一个国家的经济领土包括一个政府所管辖的地理领土,在这个领土内,人员、物资和资本可以自由流动。
一个国家的经济领地包括天空、水域和国际水域下的大陆架(该国对该国际水域享有专有的管辖力,或在捕鱼或海底能源或矿产开发方面享有或声称享有司法权力),还包括它在世界其他地方的飞地(即飞地是明确划分的地区,如大使馆、领事馆、军事基地、科学站、信息或移民办事处、援助机构等—经所在国政府同意由本国政府拥有或租用,用于外交、军事、科学或其他目的),海关控制下的自由区和离岸企业经营的保税仓库或工厂。
坐落在一国地理边界内的外国政府或国际机构使用的领土飞地不作为该国经济领土的组成部分。
2.经济利益中心
一个机构单位可以在一个国家内具有一经济利益中心,条件是在该国的经济领土内的某处—住处、生产场所或其他地点—该单位无限期地或在长期固定的时间内从事或计划从事大规模的经济活动和交易。
具体的地点不一定要固定下来,只要它坐落在该经济领土之内。
在许多情况下,只要一机构单位在一个国家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时间内已经大规模地从事经济活动或交易或计划如此行事,则有理由认为该机构单位在该国内具有一经济利益中心。
在一年以上的时间内从事经济活动和交易通常意味着一个经济中心的存在,但是具体时间长短的选择带有随意性,一年的时间只是作为一个指导原则,并不是一个不可变动的尺度。
3.机构单位
一经济体的众多部门是由两大类主要机构单位所组成:
(1)家庭和组成家庭的个人;
(2)法定的实体和社会实体,如公司和准公司(如国外直接投资者的分支机构),非营利机构和该经济体中的政府。
这些机构单位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成为经济体中的居民单位。
(1)家庭
当一个家庭的成员把这个国家视为并作为长期居住的地方并在这个国家内维持一个住处或一系列住处,这个家庭就有了一个经济利益中心,所有这个家庭的成员必须是这个国家的居民。
如果家庭的一个成员不在其家庭作为居民的国家中居住,他也不再作为该家庭的成员。
如果一个居民家庭成员离开该经济领土并在一段时间后又回到家庭中来,这个人仍继续作为居民,个人的经济利益中心仍在其家庭作为居民的国家中继续存在。
如果一个人在外国连续工作一年或更长的时间,这个人可能就不再被视为是其居民家庭的成员。
(2)企业
一旦一企业在一国家经济领土上大规模从事物资或服务的生产,或者拥有土地或建筑,那么这个企业被认为具有一个经济中心并作为这个国家的居民单位。
该企业必须在这个国家至少拥有一个生产场所,必须计划无限期或在长时间内经营这一场所。
(3)非营利机构和政府
非营利机构是其具有经济利益的国家或经济领土的居民。
大多数情况下,经济利益中心所处的国家正是非营利机构依法而建立、被正式承认记录在案的所在地。
但是,当非营利机构在国际范围内进行慈善或救济活动时,如果它在某一国维持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长达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时间,则其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应视为其活动所在国家的居民非营利机构。
作为一经济体的居民,各级政府机构,包括坐落在其中央、州和地方政府的所有部门、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以及坐落在其他经济体内的大使馆、领事馆、军事设施和其他政府实体。
就国际收支而言,不符合企业标准的国际组织是外国政府的一部分。
1.2.3计价、记账单位和折算办法
1.计价
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交易的计价基础是市场价格。
市场价格定义为,在自愿基础上买方从卖方手中获取某件物品而支付的货币金额。
根据上述定义,市场价格仅反映在上述条件下某种特定交易的价格,而不等同于其他任何内容相仿的交换的总体价格,如市场报价、国际市场价格等。
再有,市场价格不等同于自由市场价格,即不能认为市场交易是在纯粹的竞争市场环境下进行。
事实上,市场交易可以在垄断或其他形式的市场结构下进行。
此外,交易双方当事人必须是独立的,即它们之间不存在任何联系或关系。
某些情况下,市场价格可能不存在,如易货贸易、税收支付、企业的分支机构与母公司的交易、附属企业的交易、转移等。
这种情况下,习惯的做法是利用同等条件下形成的已知市场价格推算需要的市场价格。
例如,买卖双方进行货物与货物或货物与服务间的交换,则价格可根据如果货物和服务实行买卖时的成交价格(即标准的市场报价)推算出。
同样,单方面转移和优惠的政府贷款等非商业性交易的计价,也必须假定这类资源是以市场价格卖出的,以市场价格来计价。
对于不在市场上交易的金融项目(主要是不同形式的贷款),则可以它的面值作为它的市场价格。
2.记账单位和折算办法
国际收支平衡表汇编的实际资源和金融项目的交易价值数据,是用各种不同的货币或价值尺度如特别提款权或欧洲货币单位来表示的。
每个国家都必须把它们折算成单一的记账单位以便汇总;此外,还需要一个标准或通用的记账单位以便汇总地区或全球的数据,并有助于开展国际比较。
记账单位的选择,应该考虑:
第一,该单位的价值相对稳定性,第二,为大多数使用国际收支统计资料的人所熟悉。
用编表国家的货币作为国际收支平衡表的记账单位,可以与各种国民账户及货币统计数据相一致,但如果该国货币与其官方储备构成之间的比价,或与它的国际交易所涉及的主要货币间的比价发生变化,则以本币表示的统计报表的分析价值将减小。
实践中,各国按国内使用的记账单位编制统计报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可根据自己的需要,把各国的报表折算为一种在现阶段认为是最稳定的通用记账单位。
将交易货币折算成国际收支平衡表记账单位最为合适的汇率是交易日的市场汇率。
如果市场汇率不存在的话,应使用最短时期内的平均汇率。
在多重汇率体系下,不同种类的交易所适用的汇率有两个或者更多,这时折算可以采用单一汇率,即对外交易的所有官方汇率的加权平均值,或采用某种适用于大多数对外交易的实际汇率。
1.2.4记录的时间
在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复式记账制下,每一具体交易的两笔账目都要按同一时间记录,从而表明交易在同一时间发生。
为此,必须对确定交易发生时间的原则作出某种规定。
通常认为,交易时间的确定要遵守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一旦出现所有权变更,债权和债务就会产生,复式记账法要求交换的双方都要进行登记。
当所有权的变更不明显时,则根据惯例将交易双方入账的时间定为所有权变更时间。
根据上述“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其执行惯例,可以为大多数交易规定统一的记录时间。
对于贸易统计,出口货物所有权的变更时间通常足以出口商把作为实际资产的货物从账上取消并在金融账目记人相应的变化为准。
进口货物所有权变化的时间通常是以进口商把作为实际资产的货物在账上登记下来并在其金融账目下记入相应的变化为准。
在理想情况下,双方入账的时间应该一致,但在实际中,在不具备其他统计资料时,通常使用反映跨越国境或关税关境的货物实际运动的贸易数据作为货物实际占有和所有权变更的凭证,如果进出口的运输时间很长,货物所有权的变更时间可能与贸易统计数据记录的时间相差很大,这样会导致一国统计报表的误差和与有关贸易伙伴国家的不对称。
在这种情况下,以国际收支数据为根据的世界出口与进口的汇总和比较,就会失去意义。
服务交易通常是在服务提供之时登记,这些日期通常与服务产生的日期相一致。
在一些情况下,服务费用(运输费、保险费和港口费等)可能提前支付也可能推后支付,届时应在适当的账户下入账。
在资本收入账户下,利息收入应连续不断地入账,以确保资本的提供与资本的成本相一致,金融产品的交易时间以债权人和债务人分别在其账上记下债权和债务的时间为准。
如果无法确定具体日期,就以债权人收到付款或其他金融债权的日期为准。
1.2.5复式记账法
国际收支平衡表中所用记账方法,仍是国际上通行的借贷复式记账法。
国际收支平衡表按复式簿记的记账方法法编制:
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虽然每笔具体的交易是一国的居民单位与他国的居民单位之间发生的经济往来,但从宏观上看,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会计主体不是该国的任一经济单位,而是作为一个整体的国家,与之交易的是整个外部世界。
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借方记录用负号表示,贷方记录用正号表示。
根据复式记账法的通则,制表经济体记入贷方的项目是表明出口的实际资源和反映一经济体对外资产减少或对外负债增加的金融项目,记入借方的项目是反映进口的实际资源和反映对外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的金融项目。
具体地说,则:
(1)出口商品属于贷方项目;进口商品属于借方项目。
(2)本国常住者为外国人提供劳务(运输、保险、旅游等)或从外国取得投资及其他收入,属于贷方项目;外国人为本国常住者提供劳务或从本国取得收入,属于借方项目。
(3)本国常住者收到的国外的单方面转移,属于贷方项目;本国常住者对外国人的单方面转移,属于借方项目。
(4)本国常住者获得外国资产(包括财产和对外国常住者的债权)属于借方项目;相反,外国常住者获得本国资产或对本国投资,为贷方项目。
(5)外国人偿还债务属于贷方项目;而本国常住者偿还外国人债务,属于借方项目。
(6)官方储备减少属贷方项目;官方储备增加属于借方项目。
对于以上记账惯例,有便于记忆的两个经验法则:
(1)凡是引起本国从国外获得货币收入的交易记入贷方,凡是引起本国对国外货币支出的交易记入借方,而这笔货币收入或支出本身则相应记入借方和贷方。
(2)凡是引起外汇供给的经济交易都记入贷方,凡是引起外汇需求的经济交易则记入借方。
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大部分项目都是指提供或取得一种经济价值以交换另一种经济价值的交易,但还有属于转移或别的原因的交易,所记账目只有一方(如本国侨民的汇款),这时就要用特种科目,如单方面转移来反映另一方。
国际收支表中的记账惯例
借方(-)
贷方(+)
1.商品进口;
2.外国提供的交通运输等劳务;
3.本国居民去国外旅游;
4.向国外支付利息、利润;
5.向国外提供的赠予和援助;
6.向国外的投资;
7.货币黄金的输入
1.商品出口;
2.向国外提供的交通、运输等各项劳务
3.向国外旅游者提供的劳务;
4.本国对外投资所获得的利息、利润收入;
5.从国外获得的赠予和援助;
6.外国向本国投资;
7.货币黄金的输出
1.3国际收支平衡表
国际收支数据必须置于统一的结构中,以便于连续一贯的编制和多方面的应用。
各国基于它本身历史、社会和经济发展等因素及分析的需要,各有它们自己的项目分类。
为了在世界范围内进行汇总和国际比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了一套有关构成国际收支平衡表的项目分类的建议,称为标准组成部分。
标准组成部分的确定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1)每一个项目具有不同的行为,即影响一个项目的经济因素或其他因素应不同于影响其他项目的因素,或每个项目对同一因素的反应应该是不同的;
(2)每个项目应该对许多国家都是十分重要的;(3)收集该项目的统计数字不应过于困难;(4)每个项目可以单独拿出用于其他的目的,如与国民收入和产值账户相衔接;(5)项目不宜过分琐碎。
标准组成部分由两大账户组成:
经常账户,资本和金融账户,下面分别进行说明。
1.3.1经常账户(CurrentAccount)
经常账户是指对实际资源在国际间的流动行为进行记录的账户,它包括以下项目:
货物、服务、收益和经常转移。
这是本国与外国进行经济交易而经常发生的会计项目,是国际收支平衡表中最基本、最重要的项目。
1.货物(goods)
货物包括—般商品、用于加工的货物、货物修理、各种运输工具在港口购买货物及非货币黄金。
根据国际收支一般原则,所有权的变更决定国际货物交易范围和记载时间。
(1)一般商品
指居民向非居民出口或从非居民那里进口的大多数可移动货物。
除个别情况外,可以动货物的所有权(实际或推算的)发生了变更。
(2)用于加工的货物
包括跨越边境运到国外加工的货物的出口以及随之而来的再进口。
(3)货物修理
包括向非居民提供的或从非居民那里得到的船舶和飞机等上的货物修理活动。
(4)各种运输工具在港口采购的货物
包括非居民从岸上采购的所有货物,如燃料、给养、储备和物资。
(5)非货币黄金
包括不作为货币当局储备资产(货币黄金)的所有黄金的进出口。
在国际进出口业务惯例中,出口国以离岸价格(FreeonBoard,FOB)来计算其金额,而进口国则以包括成本、保险费和运费在内的价格(到岸价格,CIF)来计算。
为了统一进口与出口的计价,IMF建议进出口均采用离岸价格来计价,保险费和运费另列入劳务开支。
2.服务(ser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