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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准编制的目的及意义

附件2

关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计算及限额制定通则》

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1项目背景

1.1项目意义

节约能源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大举措,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由之路。

近年来,我省经济发展速度快,但能源瓶颈日益突出。

工业企业是能源消耗大户,提升能效水平是实现“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目标的关键所在,是促进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重要途径。

为此,省经信委委托我院编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计算及限额制定通则》地方标准,并列入了省经信委2016年第二批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和湖南省地方标准制定计划。

1.2项目来源

标准化战略,2016年第二批技术改造节能创新项目。

1.3主要目的

本项目的主要目的:

制定湖南省地方标准《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及限额制定通则》,为我省各行业的企业能源消耗进行限额管理提供依据,有效降低企业的能源消耗,促进节能减排。

2、标准编制原则

2.1遵循有关法律、政策的原则

制定本标准要求遵循国家有关法律的要求,配合国家、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

2.2科学性原则

制定本标准要求运用科学的统计、分类与计算方法,标准的内容要求科学可靠。

2.3可操作原则

本标准所确定的计算范围、方法要符合我省企业工业用能的实际情况,方便工业用能企业在采标过程中的实际操作。

3、工作过程

3.1成立标准编制组(2016年4月)

湖南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湖南省工业通信业节能监察中心在接到工作任务后,所在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了项目工作会议,在会议上成立了标准编制小组,并根据省经委相关文件要求,明确了小组成员工作任务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

3.2资料收集(2016年4月~5月)

在省经信委的大力支持下,标准编制承担单位湖南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湖南省工业和通信业节能监察中心收集整理了大量的资料,

(1)收集了国家和各地方省市关于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制定相关的标准或规定;

(2)收集了国内各个省的工业企业能耗现状;(3)通过相关单位收集了省内工业企业能耗现状。

3.3编制标准初稿(2016年5月)

标准编制组根据收集的资料、数据合理分析,筛选、归纳,在充分考虑湖南省实际情况下,编制了标准讨论初稿。

3.4调研(2016年6月~7月)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省标准,使其具有更好的科学性、适用性,2016年7月20日项目成员一行5人赴天津对当地主要耗能产品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基本情况;对制定地方标准中所采取的方式、方法以及在制定相关指标时的依据;对天津地方标准的宣贯与实施过程;对天津地方标准在实施过程中的效果等相关方面进行了实地调研。

3.5编制讨论稿(2016年8月)

编制组根据调研情况,对标准初稿进行了完善,形成了标准讨论稿。

3.6专家论证(2016年8月)

在2016年8月标准编制组会同省经信委召开了专家研讨会,会上专家对讨论稿提出了修改建议:

(1)建议将标准名称“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及限额制定通则”改成“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计算及限额制定通则”;

(2)标准中的6.3计算方法建议删除;另外专家们还对标准中的个别文字表述提出了建议。

编制组在专家研讨会后,召开了内部讨论会,对专家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1)标准名称中的“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的概念在GBT2589-2008综合能耗计算通则第3.7条中详细阐述为“统计报告期内,用能单位生产某种产品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综合能耗与同期该合格产品产量(工作量、服务量)的比值。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简称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在国家统计局《能源统计知识手册》也有相关概念,但编制组考虑到”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内涵一样,且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广泛,编制组将“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及限额制定通则”改成“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计算及限额制定通则”。

(2)该标准适用于湖南省所有的工业企业,行业与行业之间的节能目标不同,适宜定性不宜定量,因此编制组根据专家意见删除6.3条。

(3)编制组进一步的对标准条款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具体修改条款见附录1)。

3.7再次论证形成征求意见稿(2016年10月)

编制组在标准修改完善后,于10月9日再次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对标准的条款,逐条进行了论证(具体修改见附录2),最终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4、标准主要内容及相关指标值

4.1标准主要内容

4.1.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定义、计算方法、限额的制定原则及其节能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用能企业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计算及能耗限额的制定。

4.1.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5623产品电耗定额制定和管理导则三个标准。

4.1.3术语定义

对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产品工序(装置)综合能耗进行了定义。

其中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定义中“产品是指合格的最终产品或中间产品;对某些以工作量或原材料加工量为考核能耗对象的企业,其单位工作量、单位原材料加工量的综合能耗的概念也包括在本定义之内。

4.1.4计算原则

对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原则进行了规定。

4.1.5计算公式

提供了产品综合能耗总量的计算、产品直接综合能耗、产品间接综合能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公式。

4.1.6限额制定

对限额制定的制定原则、制定方法做出了规定。

4.1.7节能管理要求

对企业节能管理做出规定。

4.2相关指标值

4.2.1能源折煤系数

本标准附录A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和附录B耗能工质,按照《综合能耗通则》GB2589推荐值计。

5国内同类型标准对比情况

目前国内在没有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下,主要采用的是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以及GB/T12723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对企业的综合能耗进行计算。

编制组在经过大量的实地调研后发现,由于企业人员的能力参差不齐,对这两项国家标准中的相关概念理解角度不一样,在自行进行能源核算时,容易产生遗漏、不计等情况。

本标准在制定时充分考虑这些问题,从企业角度出发,在内容上增加了直接综合能耗、间接综合能耗,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等,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定义和阐述,明确了相关的计算公式和范围。

在企业自行进行综合能耗核算时,相较于两个国家标准更加具有操作性。

6、实施本标准的社会效益分析

本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可以弥补目前我省节能减排管理体系存在的标准缺失、监测缺位的不足,使节能减排效果评价有据可循,对贯彻国家节能减排工作总体部署、加快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附录1标准修改一览表

序号

标准条款

修改后

1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工业用能企业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计算及能耗限额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用能企业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计算、限额制定及其能耗指标的核算。

2

3.1产品综合能耗

在统计报告期(一般为1年)内,某种产品在生产全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综合能耗总和,按本标准和GB/T2589规定的方法折算后得到的能耗总量。

在统计报告期(一般为1年)内,某种产品在生产全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能源消耗按本标准和GB/T2589规定的方法折算后得到的综合能耗总和。

主要生产系统的能耗量以实测为准。

3

3.2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统计报告期内某种产品的总综合能耗与同期内产出的该种产品合格品总量的比值。

统计报告期内,用能单位生产某种产品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综合能耗与同期该合格产品产量(工作量、服务量)的比值。

4

3.3产品工序(装置)综合能耗

某工序(装置)生产某种产品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各种能源消耗量,按本标准和GB/T2589规定的方法折算后得到的能耗总量。

某工序(装置)生产某种产品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各种能源消耗量,按本标准和GB/T2589规定的方法折算后得到的能耗总和。

5

4.1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应以实际计量监测数据为基础。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应以实际计量监测及统计数据为基础。

6

4.2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计算包括本企业生产活动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耗能工质):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只计算本企业生产活动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耗能工质):

7

4.2

对于使用外购、外协加工的零部件、半成品生产产品时,它们所消耗的能源不计入企业产品综合能耗中;

企业用做原料、辅料备制、加工的能源应计入产品总综合能耗中;

不合格产品所消耗的能源应计入产品综合能耗中;

对于使用外购、外协加工的零部件、半成品生产产品时,它们所消耗的能源不计入企业产品综合能耗;

企业用做原料、辅料备制、加工的能源应计入产品总综合能耗;

不合格产品所消耗的能源应计入产品综合能耗;

8

4.3

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不得重计或漏计。

对同时生产多种产品且实际消耗又无法分别进行实测时,可按行业规定折算成标准产品统一计算,按产量或采用统计部门规定的方法合理分摊。

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不得重计或漏计。

对同时生产多种产品且实际消耗又无法分别进行实测时,可按行业规定折算成标准产品统一计算,按产量或采用行业、统计部门规定的方法合理分摊。

9

4.4企业自产的能源,按实测数值确定

企业自产的能源,按实际测试数值确定

10

4.6在同行业中实现相同产品能耗可比而采用产品可比单位产量综合能耗作为计算单位时,按照国家、行业规定的相应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在同行业中实现相同最终产品能耗可比时,应按照国家、行业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

11

4.7对于采用电耗限额的产品,其单位产品综合电耗的计算按GB/T5623的规定。

对于采用电耗限额的产品,按GB/T5623计算产品单位综合电耗。

12

5.1产品综合能耗总量的计算

产品综合能耗总量为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生产某种产品的生产活动用能总和。

包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各种能源消耗量和损失量。

产品综合能耗总量的计算包括产品直接综合能耗、产品间接综合能耗,不包括与生产无关的用于生活目的的能源、基建用能、外销能源和回收自用的能源。

13

5.1.2.2产品间接综合能耗分摊系数

14

5.2.1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

15

6.2第2条企业最近三年的产品能源消耗(如受生产和经济情况影响,可选生产较正常年份的数据进行统计);

企业最近三年的产品能源消耗及定额制定与执行情况(如受生产和经济情况影响,可选生产较正常年份的数据进行统计);

16

7.1企业应根据产品能耗限额制定和下达本企业用能部门和设备的能源消耗定额,定期考核。

企业应根据产品能耗限额制定和下达本企业用能部门生产和设备的能源消耗定额,定期考核。

17

7.2企业应按照GB17167及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配齐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确保计量数据准确、可靠和齐全。

企业应按照GB17167及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确保计量数据准确、可靠和齐全。

18

7.3企业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方法对主要产品能耗情况进行核算分析和对照检查,并定期向归口管理部门报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执行情况,按年度进行考核。

企业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方法以及国家、行业、地方限额标准对其主要产品制定能耗限额并进行核算分析与对照检查,定期向归口管理部门报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执行情况,按年度进行考核。

附录2标准修改一览表

序号

标准条款

修改后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引用文件GB/T12723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2

3术语定义

产品综合能耗

在统计报告期(一般为1年)内,某种产品在生产全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能源消耗按本标准和GB/T2589规定的方法折算后得到的综合能耗总和。

在统计报告期(一般为1年)内,某种产品在生产全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能源消耗量,按本标准和GB/T2589规定的方法折算后得到的综合能耗总和。

3

3术语定义

增加产品直接综合能耗、产品间接综合能耗术语定义

4

4.2

企业用做原料、辅料备制、加工的能源应计入产品总综合能耗;

企业用做原料、辅料备制、加工的能源应计入产品综合能耗;

5

4.2

回收能源用于外供(外销)应从本产品综合能耗扣除。

回收能源用于外供(外销)应从本产品综合能耗中扣除。

6

4.3

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不得重计或漏计。

对同时生产多种产品且实际消耗又无法分别进行实测时,可按行业规定折算成标准产品统一计算,按产量或采用行业、统计部门规定的方法合理分摊。

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不得重计或漏计。

对同时生产多种产品且实际消耗又无法分别进行实测时,可按行业规定折算成标准产品核定,辅助系统和附属系统用能量按产量或采用行业、统计部门规定的方法合理分摊后计算。

7

4.4

实际消耗的一次能源实物量按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折算为标准煤,无法进行实测时按附录A进行折算,二次能源及耗能工质实物量按附录A、B折算成标准煤:

实际消耗的一次能源实物量按实测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折算为标准煤,无法进行实测时按附录A进行折算,二次能源及耗能工质实物量按附录A、B折算成标准煤:

8

4.4

企业自产的能源,按实际测试数值确定;

企业自产的能源,按实测值确定;

9

在同行业中实现相同最终产品能耗可比时,应按照国家、行业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

在同行业中对相同产品实施能耗对标时,应按照国家、行业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

10

5.1

产品综合能耗总量的计算应包括产品直接综合能耗总量、产品间接综合能耗总量,不包括与生产无关的用于生活目的的能源、基建用能、外销能源和回收自用的能源。

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应包括产品直接综合能耗、产品间接综合能耗,不包括与生产无关的生活用能、基建用能、外销能源和回收自用的能源等。

11

12

5计算公式

吨(标准煤)

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13

6.1.1

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应在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满足环保要求的基础上,本着科学合理、鼓励先进、推进两型社会建设、节能优先的原则制定,以达到推动能源科学管理,促进节能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水平的目的。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应在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满足环保要求的基础上,本着科学合理、鼓励先进、节能优先的原则制定,以达到推动能源科学管理,促进节能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水平的目的。

14

6.1.2

应在生产正常,经济合理条件下,以行业标杆为目标,根据自身生产条件以综合能耗最低为原则制定。

应在生产正常、经济合理条件下,以行业标杆为目标,制定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15

6.1.2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对产品能耗进行的现场实际测试数据。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对产品能耗进行的现场实测数据。

16

7.1和7.4

企业应根据产品能耗限额制定和下达本企业用能部门生产和设备的能源消耗定额,定期考核。

企业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方法以及国家、行业、地方限额标准对其主要产品制定能耗限额,分解至生产部门和用能设备,进行核算分析与对照检查,定期向归口管理部门报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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