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工程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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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工程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docx

一期工程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中海油能源发展惠州物流基地

(二期)项目配套码头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建设单位:

中海石油(惠州)物流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

中山大学

2011年6月

目  录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基于中海油海上油田后勤支持基地战略布点的需求,并满足南海东部海域勘探开发的需求,中海油物流公司迫切需要建设、完善以惠州大亚湾作为基地的物流中心,成为符合国际标准的物流后勤服务基地,为海水油田和其它深水项目提供必要的物流后勤保障服务。

在惠州大亚湾石化区的总体规划中,公用货运码头是目前国家批准的惠州大亚湾石化区唯一固体码头,规划岸线800米,6个泊位,后方场地80万平米。

中海油能源发展惠州物流基地项目将按照“总体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进行建设,预计整体建设规模约为800延米码头岸线和80万平米后方场地,其中一期工程(即惠州大亚湾石化工业区公用货运码头)兴建292m长的码头和20万平方米的后方场地,二期工程建设一期工程码头后方64.2万平米后方场地,包括柴油储罐。

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已获得批准。

目前一期工程相关的开工筹备工作已基本完成,2011年4月正式开工。

(1)一期工程已完成的审批工作

中海油能源发展惠州物流基地所称的“一期工程项目”,即是指“惠州大亚湾石化工业区公用货运码头”,建设方“惠州大亚湾石化区港务有限公司”由中海油能源发展物流公司控股(占91%股权)。

“惠州大亚湾石化工业区公用货运码头”,仍由“惠州大亚湾石化区港务有限公司”的负责运作。

2005年3月,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大纲通过了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评估(粤环技纲[2005]18号文件)。

2005年5月,上报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并由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组织了专家技术评审。

2005年8月16日,广东省环保局以粤环函[2005]983号文批复,同意惠州大亚湾石化工业区公用货运码头工程建设。

2005年8月18日,获得了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的项目核准(惠市发改基[2005]244号文件)。

2006年1月16日,广东省交通厅同意按292m码头长度使用所对应的港口岸线(粤交规[2006]42号文件)。

为了满足惠州大石化投资发展的需要,给下游石化固体产品提供必要的集疏运条件,同时为海上油田作业提供服务支持,中海油能源发展拟在惠州大亚湾东联港区利用公用货运码头兴建惠州物流基地,由中海油能源发展物流公司收购“惠州大亚湾石化区港务有限公司”91%的股权,将“惠州大亚湾石化工业区公用货运码头”的货运码头及后方场地改建成为惠州物流基地。

由于“惠州大亚湾石化工业区公用货运码头”项目此前未开工建设,工程内容已改动,中海油能源发展惠州物流基地项目将按照“总体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进行建设,预计整体建设规模约为800延米码头岸线和80万平米后方场地,其中该项工程兴建一段292m长的码头和20.7万平方米的后方场地。

工程所使用的岸线及后方堆场均为原惠州大亚湾石化工业区公用货运码头工程范围,内容略有改动,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完成可行性研究。

受建设单位惠州大亚湾石化区港务有限公司委托,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0年3月获得惠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关于惠州大亚湾石化工业区公用货运码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惠市环建[2010]J72号)。

(2)二期工程已完成的审批工作

二期项目在惠州地方政府立项并已获得批准,取得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海油能源发展惠州物流基地(二期)项目落户石化区的批复》以及《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

二期工程已完成“80万平米后方场地”中的64.2万平米后方场地的审批工作,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0年7月获得惠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关于中海油能源发展惠州物流基地(二期)项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惠市环建[2010]J184号)。

二期项目目前正在进行初步设计工作,预计于2011年9月开工,2012年下旬完工。

(3)二期工程配套码头的建设和评价内容

本次环评工程内容为二期工程项目所配套码头的建设工作,即计划中“800延米码头岸线”扣除一期工程已用292米得剩余一部分。

工程内容为二期工程配套码头红线范围,包括固体装卸工艺、油工艺、给排水及消防、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供电照明、通信、控制、节能等工程。

本工程拟建码头建设规模以二期物流量为基础进行设计,新增码头岸线502.75m,可形成3000吨级杂货泊位1个,2000吨级杂货泊位1个,5000吨级柴油泊位1个,货物吞吐量为112万吨/年(其中件杂货90万吨/年,柴油22万吨/年)。

二期码头建成后,将形成以下功能服务:

⑴三用工作船、散货船、油轮的靠泊服务;⑵为海上作业提供物资装卸和配送作业,船舶加水、送电作业;⑶油品装卸作业,船舶加油作业;⑷石化固体产品及其他散货物资的中转、装卸和倒运。

二期工程配套码头的建设方为中海石油(惠州)物流有限公司。

中海石油(惠州)物流有限公司由惠州大亚湾石化区港务有限公司和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石化物流分公司于2010年11月整合组建成立,公司主要为海上石油勘探开发和基地建设并面向社会提供物资采办、仓储服务,码头装卸,船舶停泊与管理,海上送料与回收,存储及运输,输灰作业,集装箱运输,仓储中转,公路货运、维修作业,船代货代等相关服务。

基于中海油石化产业对码头的需求和海上油田后勤支持基地战略布点的需求,并满足南海东部海域上游勘探开发的需求,缓解东部公司成本快速大幅上升的压力,物流公司迫切需要建设、完善惠州物流基地,使其成为符合国际标准的物流后勤服务基地。

因此,物流公司拟建设配套码头工程,依托中海油能源发展惠州物流基地一期和二期项目,该项目建成后,基地将为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现有的自营油田、新开发的油田以及哈期基荔湾和其它深水项目提供必要的物流后勤保障服务。

为此,中海石油(惠州)物流有限公司委托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二期码头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按交通运输部《港口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及文本格式》(2009年11月)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建设单位中海石油(惠州)物流有限公司委托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环评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了广泛的资料调研和现场踏勘,依据国家及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参考项目积累的环评和技术资料,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

(二)本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建设期的环境影响

航道疏浚和陆域吹填不属于本项目工程内容,其环境影响已在其他项目评价报批,本次评价考虑可能出现的同时施工造成的最大影响。

在港池疏浚、航道疏浚和陆域吹填(航道疏浚和陆域吹填不属于本项目工程内容,其环境影响已在其他项目评价报批)同时施工这种最不利的工况下,疏浚悬浮物最大浓度包络线基本上呈平行于南、北主流向的椭圆状,悬浮物增量超过10mg/L的范围局限在疏浚点附近长约1.85km、宽约1.14km的范围内。

无论是港池疏浚、航道疏浚还是港池、航道疏浚同时施工,SS增值超过10mg/L的包络线范围基本上落在第三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内,对第三类环境功能区以外的海洋水质没有明显影响。

无论是港池疏浚、航道疏浚甚至港池、航道同时疏浚施工,对西侧电厂取水口的影响都较小,对鹅洲贝类增殖区、小径湾贝类增殖区、中西部缓冲区、霞涌旅游区、巽寮旅游区和阿婆角旅游区等敏感区域几乎没有影响。

总体来看,只要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荐疏浚方案文明施工,港池及航道疏浚等工程施工对海洋水质的影响不大,其影响可控制在施工点附近2km以内的局部水域内,对附近环境敏感点的水质不会产生明显影响;随着施工的结束,这种局部、暂时的影响将很快消失,水质可以恢复到施工前的背景水平。

调查结果表明,项目所在海域的疏浚物重金属、石油类等污染物含量很低,施工过程中的释放率极小,对海域水环境的影响很小。

本工程建设区域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季风环流影响深刻。

气温适中,四季分明,雨量充沛,空气湿润,阵雨及海洋季风有利于扬尘的沉降与稀释,对工程作业造成的阵发性扬尘污染有一定的减缓作用。

同时,由于工程附近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因此工程作业造成的阵发性扬尘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部分区域短时阵发性扬尘,可随工程的进度与结束而缓解。

2营运期的环境影响

本工程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即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和雨水分别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

根据工程分析,本工程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管道收集,机修车间等产生的含油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排入生活污水管道。

生活污水、隔油池处理尾水经生活污水管道收集后,由新建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汇入石化区污水处理厂。

油罐区初期雨水为含油雨水,此部分初期雨水收集后排入含油污水管道,送至含油污水收集池。

船舶生活污水和油污水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综上,本工程运营期污水通过处理、排入石化区综合污水处理厂等方式,没有污水排放入海域,运营期对海洋水环境影响甚微。

本项目造成的的非甲烷总烃小时增值0.0138mg/m3,占参考标准限值的0.28%,最大值出现在场区中心下风向约322m处。

叠加现状最高浓度后,霞涌以及柏岗附近的生活区浓度低于参考标准限值的1.2%。

本项目造成的的NO2小时增值0.021mg/m3,占参考标准限值的8.9%,最大值出现在场区中心下风向约322m处。

叠加现状最高浓度后,霞涌以及柏岗附近的生活区浓度低于参考标准限值的14.3%。

本项目造成的的SO2小时增值0.017mg/m3,占参考标准限值的3.4%,最大值出现在场区中心下风向约322m处。

叠加现状最高浓度后,霞涌以及柏岗附近的生活区浓度低于参考标准限值的7.8%。

在各种气象条件下,各污染因子的排放均能够达标,也能够满足环境功能区的标准。

本工程周边均属于石化工业区,无尽力环境敏感点。

综合考虑,在加强操作管理等手段下,本工程不会对周围环境的大气产生明显污染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环境空气污染防治对策

(1)港区生产设备采用国内外先进工艺和设备,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物排放系数,使用的装卸机械、运输车辆应选用能耗低、排污少、质量好的产品。

(2)加强对港区车辆和船舶的综合管理,避免车船流量过密,交通堵塞和马达空转等现象,禁止排烟量大且CO、NOx浓度高的车辆进入港区。

(3)对于船舶大气污染物,严格按照《Marpol73/78公约》附则VI的规定执行,建议船方采用优质低硫燃料,降低废气排放浓度。

(4)港区内加强绿化并定期对港区道路进行清扫、喷洒,以减少二次扬尘。

(5)控制物流运输车辆尾气排放,运输车辆应按照国家地方法规,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并严格年检制度,定期检修、定期监测,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对机动车辆尾气排放的控制要求。

2水环境污染防治对策

(1)根据国际海事组织73/78防止船舶污染海洋公约附则I的要求,船舶在港期间产生的油污水不允许在港区海域排放,必须由惠州港区内具备船舶油污水接收处理资质单位的船舶进行接收处理。

(2)船舶在港期间产生生活污水,不得在码头区排放,应由生活污水接收船接收,或通过管道输送到石化工业区综合污水处理厂,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一起排至指定的海域。

(3)港口机械及车辆冲洗污水和维修车间所产生的含油污水,需在港区设置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4)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来源于码头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统一收集、集中处理,通过管道送入基地污水处理站,该处理站采用埋地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能力为10m3/h,其出水达到接管标准后进入石化区综合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至指定的海域。

3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对策

本工程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陆域生活垃圾、船舶垃圾及生产垃圾,拟采取措施:

(1)船舶垃圾与港区陆域生活垃圾一并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船舶垃圾与港区陆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送至指定地点填埋处理。

机修油棉纱及油污水处理设施处产生的含油污泥属危险固废,应送至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3)港区和辅建区应分别设置垃圾筒,对生产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别收集,生产垃圾经分类后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生产垃圾与整个港区的生活垃圾统一送到城市垃圾综合处理厂。

4噪声污染防治对策

(1)主要污染源

根据装卸、运输工艺,噪声主要来自装卸机械,以及船舶噪声。

(2)采取的环保措施

选购低噪声高效率的装卸机械。

办公楼及辅建区空地加强绿化工作,既可以降低噪声,又起到美化工作环境的作用。

加强机械和设备的保养维修、保持正常运行、正常运转,降低噪声。

5建设期污染防治对策

在进行港池疏浚时,应有专人监督管理疏竣的环保问题,协助第三方监督吹填过程,并采取如下环保措施:

●为减少港池挖泥船对生态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施工单位在制定施工计划、安排进度时,应避开海洋生物繁殖期,特别是鱼虾产卵繁殖期,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对海洋生态的影响。

●施工单位应充分注意到附近海域的环境保护问题,最大限度减少码头施工对东侧霞涌旅游产业的影响和中海壳牌排污管线的影响。

●协助第三方监督陆域吹填,在吹填区周围设置围堰,并在回填区内设置沉淀池,吹填点尽可能远离出水口,使得泥浆在围埝内有足够的沉淀时间,减少出水口悬浮物排放。

作业中发现超标可通过适当延长吹填区泥浆的停留时间或投加絮凝剂以降低浓度,并对溢流口浓度进行跟踪监测。

排放时间宜选择在落潮时段排放。

围堰外侧用干净石料堆填、内侧使用混合土石料填充以防止泥沙污染水域。

●协助第三方监督,实施陆域吹填时应保持输泥管道接口的严密性,防止泥浆由接口处喷洒。

做好设备的日常检查维修。

●加强与当地气象预报部门的联系,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应提前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工作,避免造成船舶及围堰坍塌等事故。

●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在水工作业期间进行跟踪监测,对其浊度及悬浮颗粒变化等进行监测,发现监测结果超标,及时调整工艺、工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水质达标控制。

在建设期对大气噪声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噪声和粉尘。

施工场地应坚持清扫,清理尘土,可能的情况下注意洒水,以减少灰尘的扬起。

建筑余泥和其它建筑废弃物不得随便倾倒在不该倾倒之处,倾倒余泥的场所必须由地方的有关部门指定,并符合相关的各项要求。

该项目的建设期较短,但是施工期的影响仍然需要重视,要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6风险事故防范措施与建议

本工程运营期存在船舶污染事故风险,为了尽量避免环境风险的发生和减轻环境风险产生的影响,需建立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计划。

本工程污染事故应急反应系统及防治对策重点针对运营期进出港航道水域可能发生的船舶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油品溢出,以及船舶与航线上其它过往船舶可能发生碰撞事故所引起的溢油事故,主要从三个方面予以考虑:

(1)防止突发性船舶海损事故的发生;

(2)一旦发生事故的应急反应系统;

(3)事故后的生态风险控制及恢复措施。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1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工程位于惠州港东联港区范围内,选址符合《惠州港总体规划》、《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大亚湾石油化学工业区总体规划》。

2污染排放总量

大气污染物的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指标建议为0.42t/a。

因主要为机械车辆及船舶排放源,本项目不再分配总量指标。

本项目建成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水污染物COD排放总量约1.6吨/年,石油类0.15吨/年,氨氮0.14吨/年。

因废水进入大亚湾石化区污水处理厂,本项目不再分配总量指标。

本工程所有工业固体废物均分类,交资质单位处置。

3评价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

大亚湾三类功能区白寿湾监测点的CODMn均符合二类海水水质标准,但白寿湾海域受有机类的轻污染。

南部实验区Pb、六价铬超标。

其他测点及其他污染因子均可达到相应水质标准要求。

2010年,评价区域SO2年平均浓度最大值0.017mg/m3,占二级标准的28.3%;2009年7月,评价区域SO2小时浓度最大值0.076mg/m3,占二级标准的15.2%;日平均浓度最大值为0.029mg/m3,占二级标准的19.3%。

2009年12月,日平均浓度最大值为0.013mg/m3,占二级标准的8.7%。

小时浓度最大值和日均浓度最大值均达到标准的要求。

2010年,评价区域NO2年平均浓度最大值0.019mg/m3,占二级标准的23.8%;2009年7月,评价区域NO2小时浓度最大值0.058mg/m3,占二级标准的24.2%;日平均浓度最大值为0.026mg/m3,占二级标准21.7%。

2009年12月,日平均浓度最大值为0.025mg/m3,占二级标准的20.8%。

小时浓度最大值和日均浓度最大值均达到标准的要求。

2010年,评价区域PM10年平均浓度最大值0.049mg/m3,占二级标准的49.0%;2009年7月,评价区域PM10日平均浓度变化范围为0.051~0.072mg/m3,其最大值占二级标准的48.0%。

2009年12月15日至21日间,日平均浓度有5天超过环境质量标准,最大值为0.359mg/m3,占二级标准的239%。

超标原因估计与监测期间站点处在澳霞道路、中海壳牌石化、中海油炼油项目下风向,受到道路扬尘和烟气污染等有关。

日均浓度最大值不能达到标准的要求。

2009年7月,评价区域非甲烷总烃在区域的小时浓度范围为未~0.47mg/m3,其中最大值占标准的9.4%。

可见评价区域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目前项目周围声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功能区的要求,其中主要受交通噪声及电厂设备噪声的影响。

4环境风险评价

码头的溢油事故主要考虑柴油的溢漏事故。

(1)惠州港已建立事故风险应急体系,具备港区事故应急能力,本项目应纳入惠州港事故风险应急体系,并配合定期进行溢油应急演习,提高溢油应急人员技术水平和防治能力;

(2)目前惠州港水域的防污染应急清污处理能力可以对项目相关业务运输船舶的小型溢油事故进行应急处理。

5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

本项目沿用一期工程、二期工程的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控制与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化制定方法,计算确定物流基地,包括本项目的港区卫生防护距离为50m。

6公众意见

本项目在2011年6月2日,张贴告示并在大亚湾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没有收到投诉或反映意见的案例。

本次简本公示后,将开展公众意见表的调查,完成后将根据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进一步完善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

(五)综合结论

经过工程影响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污染控制防治措施、风险评价等诸方面分析评价,初步认为,本项目在采取和实施了本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相应环保措施和建议后,该项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是可行的,工程建设所引起的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评价单位认为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附项目选址位置图(图中红色区域为项目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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