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施工合同条件20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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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施工合同条件2010.doc

施工合同条款

多边发展银行协调版

通用条款

2010年6月

仅供参与银行使用

2010年6月30日发行

FIDIC2010版权所有

国际工程师联合会

通用条款

目录

1一般规定

1.1定义

1.2解释

1.3通信交流

1.4法律和语言

1.5文件优先次序

1.6合同协议

1.7权益转让

1.8文件的照管和提供

1.9拖延的图纸和指示

1.10业主使用承包商文件

1.11承包商使用业主的文件

1.12保密事项

1.13遵守法律

1.14共通过的和各自的责任

1.15银行检查和审计

2业主

2.1进入现场的权力

2.2许可,执照,或批准

2.3业主的人员

2.4业主的资金安排

2.5业主的索赔

3工程师

3.1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3.2工程师的授权

3.3工程师的指示

3.4工程师的撤换

3.5决定

4承包商

4.1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4.2履约担保

4.3承包商的代表

4.4分包商

4.5分包合同利益转让

4.6合作

4.7放线

4.8安全程序

4.9质量保证

4.10现场数据

4.11中标合同金额的充分性

4.12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

4.13道路通行权和设施

4.14避免干扰

4.15进场路线(进厂通路)

4.16货物的运输

4.17承包商的设备

4.18保护环境

4.19电,水,气

4.20业主的设备和免费提供的材料

4.21进度报告

4.22现场保安

4.23承包商的现场作业

4.24化石

5指定的分包商

5.1指定分包商的定义

5.2对指定的反对

5.3给指定分包商的支付

5.4付款证据

6职员和劳工

6.1职员和劳工的雇佣

6.2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

6.3为业主服务的人员

6.4劳动法

6.5工作时间

6.6为职员和劳工提供的设施

6.7健康和安全

6.8承包商的监督

6.9承包商人员

6.10承包商人员和设备的记录

6.11妨碍治安的行为

6.12外国职员和劳工

6.13食物供应

6.14水供应

6.15病虫害治理措施

6.16酒或药品

6.17武器和弹药

6.18节日和宗教

6.19丧葬安排

6.20禁止强迫劳工

6.21禁止童工

6.22工人雇佣记录

6.23工人的组织

6.24禁止歧视,机会平等

7设备,材料,和工艺

7.1实施方式

7.2样本

7.3检查

7.4试验

7.5拒收

7.6修补工作

7.7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

7.8矿区(土地)使用费

8开工,延误和暂定

8.1工程开工

8.2完工时间

8.3进度计划

8.4完工时间延期

8.5当局引起的延误

8.6工程进度

8.7武器损失赔偿费

8.8暂时停工

8.9暂停的后果

8.10如果停工,设备和材料的支付

8.11持续的暂定

8.12复工

9完工试验

9.1承包商的义务

9.2延误的试验

9.3重新试验

9.4未能通过完工试验

10业主的接受

10.1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接收

10.2部分工程的接收

10.3对竣工试验的干扰

10.4地表需要恢复原状

11缺陷责任

11.1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

11.2修补缺陷的费用

11.3缺陷通知期的延长

11.4未能修复缺陷

11.5清除有缺陷的工程

11.6进一步试验

11.7进入权

11.8承包商调查

11.9履约证书

11.10未履行的义务

11.11现场的清理

12计量和估价

12.1待计量的工程

12.2计量方法

12.3估价

12.4遗漏

13变更和调整

13.1变更权

13.2价值工程

13.3变更程序

13.4以适用货币支付

13.5暂定金

13.6计日工作

13.7法律改变引起的的调整

13.8成本改变引起的调整

14合同价格和付款

14.1合同价格

14.2预付款

14.3期中付款证书的申请

14.4付款计划表

14.5拟用于工程的设备和材料

14.6期中付款证书的颁发

14.7支付

14.8延误的支付

14.9保留金的支付

14.10施工报表

14.11最终支付证书的申请

14.12结清单

14.13最终支付证书的颁发

14.14业主责任的终止

14.15支付的货币

15业主提出的终止

15.1改正通知

15.2业主提出的终止

15.3终止日期的价值

15.4终止后的支付

15.5业主终止合同的权力

15.6腐败和欺诈行为

16承包商提出的暂停和终止

16.1承包商停止工程的权力

16.2承包商提出的终止

16.3工程停止和承包商设备的撤离

16.4终止时的付款

17风险和责任

17.1保障

17.2承包商对工程的照管

17.3业主的风险

17.4业主风险造成的结果

17.5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

17.6责任限度

17.7使用业主的设施/住宿

18保险

18.1保险的一般要求

18.2工程和承包商设备的保险

18.3人身伤害和财产意外险

18.4承包商人员的保险

19不可抗力

19.1不可抗力的定义

19.2不可抗力通知

19.3将延误减至最小的义务

19.4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

19.5不可抗力影响分包商

19.6自主选择终止,付款和解除

19.7解除履约

20索赔、争端和仲裁

20.1承包商的索赔

20.2仲裁委员会的的任命

20.3未能对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取得一致

20.4获得仲裁委员会的决定

20.5友好解决

20.6仲裁

20.7未能遵守仲裁委员会的决定

20.8仲裁委员会任命期满

附录:

仲裁委员会协议的一般条款

通用条款

1一般规定

1.1定义

在包括专用条款(A部分和B部分)和本通用条款的合同条款(“本合同条款”)中,以下措辞和用语的含义如下所述。

除非上下文中另有要求,指当事人和当事各方的词包括公司和其它法律实体。

 

1.1.1合同

1.1.1.1“合同 (Contract)”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函)、本合同条款、规范、图纸、资料表、以及在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中列明的其它进一步的文件(如有时)。

 

1.1.1.2“合同协议书 (Contract Agreement)”指第1.6款【合同协议】中所说明的合同协议(如有时)。

1.1.1.3“中标通知书 (Letter of Acceptance)”指业主对投标文件签署的正式接受函,包括其后所附的备忘录(由合同各方达成并签定的协议构成)。

在没有此中标通知书的情况下,“中标通知书”一词就指合同协议书,颁发或接收中标通知书的日期就指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日期。

1.1.1.4 “投标书 (Letter of Tender)”指名称为投标书(函)的文件,由承包商填写,包括已签字的对业主的工程报价。

 

 1.1.1.5 “规范 (Specification)”指合同中名称为规范的文件,及根据合同规定对规范的增加和修改。

此文件具体描述了工程。

 

 1.1.1.6 “图纸 (Drawings)”指合同中规定的工程图纸,及由业主(或代表)根据合同颁发的对图纸的增加和修改。

 

 1.1.1.7 “资料表 (Schedules)”指合同中名称为资料表的文件,由承包商填写并随投标书(函)提交。

此文件可能包括工程量清单、数据、列表、及费率和/或单价表。

 

 1.1.1.8 “投标文件 (Tender)”指投标书(函)和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商应随投标书(函)提交的其它所有文件。

1.1.1.9 “工程量清单 (Bill of Quantities)”和“计日工明细表(Daywork Schedule)”指资料表中如此命名的文件(如有时)。

合同数据表合同数据表 

 1.1.1.10 “合同数据”是指用户在合同特殊条款A部分填入的合同数据。

1.1.2各方和当事人

1.1.2.1当事“一方 (Party)”指业主或承包商(根据上下文而定)。

1.1.2.2“业主 (Employer)”指在合同数据表中指定为业主的当事人或此当事人的合法继承人。

1.1.2.3.“承包商 (Contractor)”指在业主收到的投标书(函)中指明为承包商的当事人(一个或多个)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4 “工程师 (Engineer)”指业主为合同之目的指定作为工程师工作并在合同数据表中指明的人员,或由业主按照第3.4款【工程师的撤换】随时指定并通知承包商的其他人员。

  

 1.1.2.5 “承包商的代表 (Contractor’s Representative)”指承包商在合同中指定的或由承包商按照第4.3款【承包商的代表】随时指定的代表承包商的人员。

 

 

1.1.2.6 “业主的人员”指工程师,第3.2款【工程师的授权】中所指的工程师助理以及所有其他职员、劳工和工程师或业主的其他雇员;以及所有其他由业主或工程师作为业主的人员通知给承包商的人员。

  

1.1.2.7 “承包商的人员”指承包商的代表和所有承包商在现场使用的人员,包括职员、劳工和承包商及各分包人的其他雇员;以及其他所有帮助承包商实施工程的人员。

 

 1.1.2.8 “分包人”指合同中指明为分包人的所有人员,或为部分工程指定为分包人的人员;及所有上述人员的合法继承人。

 

 1.1.2.9 “仲裁委员会”指合同中如此命名的一个或三个当事人,或按照第20.2款【仲裁委员会的委任】或按照第20.3款【未能同意仲裁委员会的委任】指定的其他人员(一个或多个)。

  1.1.2.10 “FIDIC”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1.1.2.11 “银行”是指在合同数据表中写明的融资机构(如有)。

 1.1.2.12 

“买方”是指在合同数据表中写明的作为卖方的人(如有)。

 

1.1.3 日期、检验、期限和完成 

1.1.3.1 “基准日期”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28天的当日。

  

1.1.3.2 “开工日期”指按照第8.1款【工程的开工】通知的日期。

 

1.1.3.3 

“竣工时间”指在合同数据表中说明的,按照第8.2款【竣工时间】的规定,由开工日期算起到工程或某一区段(视情况而定)完工的日期(包括按照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决定的任何延期)。

  

1.1.3.4 “竣工检验”指在业主接收工程或某区段(视情况而定)前按照第9款【竣工检验】进行的检验,此检验可在合同中说明、或由双方协商决定、或以变更的形式被指示进行。

 

 1.1.3.5 “接收证书”指按照第10条【业主的接收】颁发的证书。

 

 1.1.3.6 “竣工后的检验”指合同中规定的,在业主接收了工程或某区段(视情况而定)后,按照特殊应用条款的规定进行的检验(如有时)。

  

1.1.3.7 “缺陷责任期”指根据合同数据表中的规定,从工程或区段按照第10.1款【工程或区段的接收】被证明完工的日期算起,到按照第11.1款【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通知工程或该区段(视情况而定)中的缺陷的期限(包括按照第11.3款【缺陷责任期的延长】决定的任何延期)。

 

1.1.3.8 “履约证书”指按照第11.9款【履约证书】颁发的证书。

1.1.3.9 “日”指一个日历日,而“年”指365天。

 

1.1.4 款项与支付  

1.1.4.1 “接受的合同款额”指业主在中标通知书中对实施、完成和修补工程所接受的金额。

 

1.1.4.2 “合同价格”指第14.1款【合同价格】中定义的价格,包括根据合同所做的调整。

 

1.1.4.3 “费用”指承包商在现场内或现场外正当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类似支出,但不包括利润。

 

1.1.4.4 “最终支付证书”指按照第14.13款【最终支付证书的颁发】颁发的支付证书。

 

1.1.4.5 “最终报表”指第14.11款【最终支付证书的申请】中定义的报表。

  

1.1.4.6 “外币”指可用来支付部分(或全部)合同价格的某种货币,但不指当地货币。

 

 1.1.4.7 “期中支付证书”指根据第14条【合同价格和支付】颁发的付款证书,但不包括最终支付证书。

  

1.1.4.8 “当地货币”指工程所在国的货币。

 

1.1.4.9 “支付证书”指按照第14条【合同价格和支付】颁发的支付证书。

  

1.1.4.10 “暂定金额”指合同中指明为暂定金额的一笔金额(如有时),用于按照第13.5款【暂定金额】实施工程的任何部分或提供永久设备、材料和服务的一笔金额(如有时)。

 

 1.1.4.11 “保留金”指业主按照第14.3款【期中支付证书的申请】扣留并按第14.9款【保留金的支付】支付的累计的保留金。

 

 1.1.4.12 “报表”指承包商按照第14条【合同价格和支付】申请支付证书时作为申请一部分而提交的报表。

 

1.1.5 工程和货物  

1.1.5.1 “承包商的设备”指用于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缺陷所需要的全部机械、仪器、车辆和其它设备。

其中不包括临时工程、业主的设备(如有时)、永久设备、材料和所有其它将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任何物品。

 

1.1.5.2 “货物”指承包商的设备、材料、永久设备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其中之一。

 

1.1.5.3 “材料”指将构成或构成部分永久工程的各类物品(永久设备除外),包括由承包商按照合同仅负责供应的材料(如有时)。

  

1.1.5.4 “永久工程”指将由承包商按照合同实施的永久工程。

1.1.5.5 “永久设备”指将构成或构成部分永久工程的机械、仪器和车辆。

  1.1.5.6 “区段”指合同数据表中指明为区段的部分工程(如有时)。

 

1.5.7 “临时工程”指为了实施和完成永久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在现场上所需的各种类型的临时工程(承包商的设备除外)。

 

1.1.5.8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其中之一。

1.1.6 其它定义 

1.1.6.1 “承包商的文件”指由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提交的计算书、计算机程序及其它软件、图纸、手册、模型、和其它技术性文件(如有时)。

1.1.6.2 “工程所在国”指现场(或大部分现场)所在的国家,永久工程将在此实施。

 

1.1.6.3 “业主的设备”指规范中说明的,在实施工程的过程中,业主提供给承包商使用的机械、仪器和车辆(如有时);但不包括尚未被业主接收的永久设备。

 

1.1.6.4 “不可抗力”如第19条【不可抗力】中所定义。

1.1.6.5 “法律”指所有国家(或州)的立法、法令、法规和其它法律、任何合法设立的政府机构的规章和章程。

 

 1.1.6.6 “履约保证金”指第4.2款【履约保证金】中的保证(可能有多份)。

  1.1.6.7 

“现场”指永久工程将要实施且永久设备和材料将运达的地点,及其它合同中规定为现场一部分的地点。

 

 1.1.6.8 “不可预见”指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提交投标文件那天还不能合理预见的。

 

 1.1.6.9 “变更”指按照第13条【变更和调整】被指示或批准作为变更的对工程的任何变动。

1.2  解释 

在合同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否则:

 

(a) 表示阳性、阴性或中性的词包括所有的性别; (b) 单数形式的词亦包括复数含义,复数形式的词亦包括单数含义; 

(c) 包括“同意”、“批准”或“协议”这些字眼的规定,要求将涉及的协议书面记录下来,且 

(d) “书面的”或“书面地”指手写、打字、印刷或运用电子技术制做,并形成了永久性的记录。

 

(e) “Tender”和“Bid”同义[投标],“tenderer”和“bidder”同义[投标人],“tender documents”和“bidding documents”同义[投标文件]。

 解释本合同条款时,不应考虑旁注和其它标题。

 

本合同条款中,除非有其他明确要求,条款中有“成本加利润”的表述的要求这个利润为成本的5%。

 

1.3  通信联络 

在合同条款中,无论何处述及发出或颁发批准、证书、同意、决定、通知和要求,这些通讯联络均应:

 (a) 为书面的,且应派人面交并取得收据,或者邮寄,或由信使送达,或按合同数据表中所列通过经同意的电子传输系统传输;且 (b) 递交、邮寄或传输到合同数据表中规定的收件人地址。

但是:

 (i) 如果收件人发出了更改地址的通知,其后的信件应投送到相应的地址;且 (ii) 如果收件人在要求批准或同意时没有另做说明,此批准或

同意可送达发出要求的地址。

 

批准、证书、同意及决定不得被无理扣压或拖延。

向一方颁发证书时,颁发者应向另一方送交一份复印件。

当另一方或工程师向一方发出通知时,应向工程师或另一方送交一份复印件(视情况而定)。

1.4  法律和语言 

合同应受合同数据表中规定的国家(或其它管辖区域)的法律的制约。

 

如果合同的任何部分使用一种以上语言编写,从而构成了不同的版本,则以合同数据表中规定的主导语言编写的版本优先。

 

往来信函应使用合同数据表中规定的语言。

如果合同数据表中没有规定,则往来信函应使用编写合同(或大部分合同)的语言。

  

1.5  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被视作互为说明的。

为解释之目的,各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

 

(a) 合同协议书(如有时), 

(b) 中标通知书,

 (c) 投标书, 

(d) 合同专用条款-A部分, 

(e) 合同专用条款-B部分 

(f) 本通用条款,

 (g) 规范,

 (h) 图纸,和 

(i) 资料表以及其它构成合同一部分的文件。

 

如果在合同文件中发现任何含混或矛盾之处,工程师应颁发任何必要的澄清或指示。

  

1.6  合同协议书 

除非双方另有协议,否则双方应在承包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28天内签订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应以专用条款后所附的格式为基础。

法律规定的与签订合同协议书有关的印花税和其它类似费用(如有时)应由业主承担。

  

1.7  转让 

任一方都不得转让整个或部分合同或转让根据合同应得的利益或权益。

但一方:

 

(a) 经另一方的事先同意可以转让整个或部分合同,决定权

完全在于另一方,及 

(b) 可将其按照合同对任何到期或将到期的金额所享有的

权利,以银行或金融机构作为受益人,作为抵押转让出去。

 

 

1.8  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规范和图纸应由业主保护和保管。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否则业主应向承包商提供合同及每份后续图纸的两份复印件,承包商可自行复制或要求业主为其提供更多的复印件,但费用自理。

 

在移交给业主之前,每份承包商的文件都应由承包商来保护和保管。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否则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供6份承包商的所有文件的复印件。

 

承包商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的复印件、规范中列出的所有文件、承包商的文件(如有时)、图纸和变更以及其它按照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

业主的人员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看和使用所有上述文件。

 

如果一方在用于施工的文件中发现了技术性错误或缺陷,应立即向另一方通知此类错误或缺陷。

1.9  拖延的图纸或指示 

当因必要的图纸或指示不能在一合理的特定时间内颁发给承包商,从而可能引起工程延误或中断时,承包商应通知工程师。

通知中应包括所必需的图纸或指示的详细内容、应颁发的详细理由和时间,以及如果因图纸或指示迟发可能造成的延误或中断的具体性质和程度。

 

如果因工程师未能在一合理的、且已在(附有详细证据的)通知中说明的时间内颁发承包商在通知中要求的图纸或指示,而导致承包商延误和(/或)招致费用增加时,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发出进一步的通知,且按照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有权获得:

 

(a) 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对任何此类延误的一

段延期,如果竣工被拖延或将被拖延;及 

(b) 对此费用加上合理利润的支付,此支付应包括在合同价

中。

 

收到上述进一步的通知后,工程师应按照第3.5款【决定】对这些事项表示批准或作出决定。

但是,如果工程师未能及时提供图纸或指示是由承包商的错误或延误(包括递交承包商的文件时的错误和延误)引起的,则承包商无权获得上述延期、费用或利润。

1.10  业主使用承包商的文件 

在合同双方之间,承包商应对承包商的文件和其它由承包商(或承包商授权的人员)编制的设计文件保留版权和其它知识产权。

 应认为承包商通过签订合同给予了业主复印、使用及传输(包括修改和使用对其的修改)承包商的文件的免费使用的许可证,此许可证是无限期的、可转让且非专用的。

此许可证应:

 

(a) 在工程各有关部分的实际或预期工作期(取较长者)内有效, 

(b) 使任何合法拥有工程有关部分的当事人为完成、操作、维护、改变、调整、修理和拆除工程之目的,复印、使用、传输承包商的文件,且 

(c) 在承包商的文件采用计算机程序和其它软件形式的情况下,允许其在置于现场及其它合同中许可的地点的计算机(包括由承包商提供的代用计算机)上使用。

 

未经承包商同意,业主不得因本款规定外的任何目的为第三方复印、使用或传输承包商的文件及其它任何由承包商(或承包商授权的人员)编制的设计文件。

 

1.11 承包商使用业主的文件 

在合同双方之间,业主应对规范、图纸和其它由业主(或业主授权的人员)编制的设计文件保留版权和其它知识产权。

承包商可为合同之目的,自费复印、使用、及传输上述文件。

除非因履行合同而必需,否则不经业主同意,承包商不得为第三方复印、使用、或传输上述文件。

1.12  保密事项 

为证实承包商是否遵守合同,他应按照工程师的合理要求透露其要求的保密事项和其它情况。

 

承包商应保守合同细节的隐私和机密,除非因承包商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延展所必须或应适用的法律。

在没有事先得到用户的同意之前承包商不得出版或透露工程细节。

但是承包商可以透露任何公共信息,或因竞争其它项目提供资质证明时所需提供的信息。

 

1.13  遵守法律

 除非在专用条款中另有说明,履行合同时,承包商应遵守适用的法律的规定:

 

(a) 业主应已经(或将要)获得永久工程的规划、分区和其它

类似许可,及规范中说明已经(或将要)由业主取得的其它许可;业主应保障承包商不受其未得到上述许可的后果的侵害;且 

(b) 对于法律中要求的与实施、完成工程和修补缺陷有关

的各项事宜,应由承包商发出通知、支付税款、关税和费用,并获得所有的许可、许可证和批准;承包商应保障业主免遭其未做到上述要求的后果的损失。

 

 1.14  共同的与各自的责任 

如果承包商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组成的联合体、联合集团或其它联合团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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