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变电站防火防盗及视频监控系统施工验收 规范概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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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变电站防火防盗及视频监控系统施工验收 规范概要.docx

新建变电站防火防盗及视频监控系统施工验收规范概要

建筑物消防、防盗及视频监控系统施工验收规范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省电力公司系统变电站防卸火灾事故和安全防范的能力,改变防盗、视频监控、火灾报警、消防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安装滞后,系统运行后不能满足变电站安全防控需求和故障、误报率高的现象,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火灾事故,保障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和工作秩序,结合公司系统电力调度大楼、办公大楼、变电站实际运行情况制定本施工验收规范。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脉冲电子围栏及其安装和安全运行》(GB/T7946-2008、《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2001、《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报警系统电源装置、测试方法和性能规范》(GB/T15408-1994、《安全防盗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T16796-199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

/T16571-1996、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16676-1996等法规、验收标准、技术规范和省公司下发的文件要求制定。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省公司系统新建电力调度大楼、办公大楼、变电站施工验收和老变电站改造工程的火灾报警、消防灭火、防盗、视频监控系统的竣工验收。

2、新建火灾报警、消防灭火、防盗和视频监控系统设计原则

2.1新建火灾报警、消防灭火、防盗及视频监控系统在规划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电力调度大楼、办公大楼、变电站内部环境和电器设备安装结构、建筑物布局,以及变电站远景规划,在设计火灾报警、消防灭火、防盗及视频监控系统时,应本则“设计思维超前、防控布局合理、设备选型先进、系统智能联动”的原则。

2.2新建火灾报警、消防灭火、防盗及视频监控系统的初步设计,应与电力调度大楼、办公大楼、变电站其它初步设计同步进行,初步设计蓝图在评审时,应充分征求建设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减少后期维护改造成本的投入。

2.3火灾报警、消防灭火、防盗及视频监控系统的施工应严格按图施工,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更改。

3、图纸送审

3.1新建电力调度大楼、办公大楼、变电站在施工前,基建部门应将建筑设计图及和火灾报警、消防灭火系统设计图等相关资料,提前交当地消防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开工建设。

3.2新建电力调度大楼、办公大楼、变电站在施工前,基建部门应同

时将防盗、视频监控系统的设计图纸,提交使用单位的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后,方可开工建设。

3.3新建电力调度大楼、办公大楼、变电站竣工后,基建部门应邀请有资质的消防检测部门对火灾报警和灭火系统进行检测,并及时向地方消防管理部门申报,经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4新建电力调度大楼、办公大楼、变电站申报竣工验收,应提交下列文件:

3.3.1竣工图、竣工表;

3.3.2设计变更文字记录;

3.3.3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3.4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

3.3.5调试报告、竣工报告;

3.3.6具有消防检测资质的检测部门报告。

4、交接投运

4.1新建电力调度大楼、办公大楼、变电站竣工后,经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基建单位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使用单位进行交接,交接时应进行防火、防盗及视频监控系统的施工质量抽检和功能检测试验,并进行交接签字认可。

4.2新建电力调度大楼、办公大楼、变电站在交接投运的同时,基建部门应向职能部门或使用单位,移交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文字记录、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调试报告、竣工报告、检测部门报告、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报告等有关资料。

5、施工质量抽检与检测试验

5.1电缆沟(层、竖井防火部分

5.1.1电缆沟(层、竖井电缆敷设

5.1.1.1当低压电力电缆与保护、控制、通讯电缆同沟集中布置。

当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或通讯电缆在同一电缆沟(道布置时,电力电缆必须敷设在第一层,并采用有机防火盒将电力电缆与其它电缆隔离。

5.1.1.2当低压电力电缆与保护、控制、通讯电缆同电缆竖井集中布置。

当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或通讯电缆在同一电缆竖井布置时,电力电缆必须和保护、控制、通讯电缆分开敷设,同时采用有机防火盒将电力电缆与其它电缆隔离。

5.1.1.3在多个电缆头并排安装的场合中,应在电缆头之间加装有机防火盒或填充阻燃材料。

5.1.1.4电力电缆中间接头盒的两侧及其邻近区域,应增加防火隔断等阻燃措施。

5.1.1.5电力电缆的敷设应按电压等级由高至低,强电至弱电的控制和信号电缆、通讯电缆由上而下的顺序排列。

5.1.1.6电力电缆、控制和信号电缆、通讯电缆在敷设时,必须全程涂刷防火涂料,在涂刷前电缆表面一定要清理干净,并多次涂刷,每次干透后再刷,总厚度应不小于1mm,对陈旧电缆表面清理有困难时,可先缠包玻璃丝带后再涂刷。

5.1.1.7控制室、继电保护室下部的电缆敷设必须设有非敞露的电缆夹层或电缆室。

垂直敷设电缆数量较多时,必须设置电缆竖井。

5.1.1.电缆夹层、竖井内电缆沿电缆穿墙处应加涂长度不少于1.2m厚度不小于lmm的防火涂料,在涂刷时要注意稀释液的防火。

5.1.1.9电缆防火的选择性塑料线或其他导线不得与电缆线混放5.2电缆沟(层、竖井防火封堵

5.2.1电缆沟(层、竖井防火措施的定义

5.2.1.1封:

其含义是将电缆用绝热耐燃物封包起来,当电缆外部着火时,封包体内的电缆被绝热而免遭烧毁,当电缆着火时,因封包体缺氧而使电缆着火自熄,同时也可避免将火势蔓延到封包体外,它适用于电缆敷设条件恶劣而易着火之处。

5.2.1.2堵:

凡电缆穿过墙壁、竖井的孔洞必须使用防火专用堵料封堵严实,不得留任何缝隙。

5.2.1.3涂:

在电缆入口和出口处涂刷防火涂料,在涂前电缆表面一定要清理干净,并多次涂刷,每次干透后再刷,总厚度应不小于1mm,对陈旧电缆表面清理有困难时,可先缠包玻璃丝带后再涂刷。

5.2.1.4包:

用防火包带将电缆需阻燃部位缠包,避免电缆受高温烘烤。

5.2.1.5隔:

对电缆实施隔离措施,一种是在电缆层间设置耐热隔火板,防止电缆层间串燃扩大火势,另一种是在电缆通道设置电缆分段隔墙或防火门。

5.2.1.6电缆从室外进入室内的入口处、电缆竖井的出入口处、电缆接头处、主控制室与电缆夹层之间、长度超过60m的以及有几处交汇的交接口电缆沟或电缆隧道,均应采取防止电缆火灾蔓延的阻燃或分隔措施。

5.2.1.7电缆的封、堵、涂料必须使用经国家技术鉴定合格,并由公安、消防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产品,其产品必须是适用于电缆的不燃或难燃材料,并符合规范规定的耐火时间。

5.2.1.8电缆堵料、涂料的联系采购由职能部门负责,涂刷电缆防火涂料,由职能部门负责负责委托经公安消防部门许可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施工;改建、扩建、大修维修、更新等工程小面积涂刷电缆防火涂料由施工单位负责,但必须符合上述标准。

5.2.1.9任何单位在进行其他项目施工中,如对电缆的封、堵、涂造成损坏的,实行谁损坏、谁负责原则。

必须及时恢复原状,同时应主动要求运行单位验收,必要时通知职能部门负责验收。

否则,将严格按《各供电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

5.2.1.10凡穿越墙壁、楼板和电缆沟道而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及仪表盘、保护盘等处的电缆孔、洞、竖井和进入充注油设备的电缆除按规定正常封堵外,出、入口还必须用防火专用堵料严密封堵。

5.2.1.11如需在已完成电缆防火措施的电缆层上新敷设电缆,必须及时地补做相应的防火措施。

5.2.1.12电缆构筑物中是缆引至控制柜(屏、盘、台等开孔部位,电缆贯穿隔墙、楼板等孔洞处,工作井中电缆管孔等均应实施防火措施。

5.2.1.13阻燃点的防火墙,应聘用有专业的资质的施工单位,防火墙的技术参数。

且应在有可能经受积水浸泡或小动物侵害作用下具有稳固性。

3.2.9防火墙、阻火隔层和阻火封堵的构成方式,应按等效工程条件特征的标准试验,满足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耐火完整性。

6、变电站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安装

6.1防火报警系统的主机应安装在变电站的规定屏柜内,火灾显示盘应分别安装在变电站的控制室、门卫室内,不得安装室外,以免火灾显示盘受气候、温度及环境的影响,加速电子元件和配件老化,影响系统使用寿命。

6.2变电站火警探测装置的探测范围应覆盖所有室内电力运行设备和室内外电力电缆沟(道、电缆层、竖井。

6.3火警探测装置的电源回路、信号传输回路(不含火警探测回路不得与动力电缆同沟敷设。

6.4避免低压电力电缆与保护、控制、通讯电缆同沟集中布置。

当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或通讯电缆在同一电缆沟(道布置时,必须采用防火槽(盒或防火隔板将电力电缆与其它电缆隔离。

6.5电缆沟、电缆层内敷设的线型定温火灾探测器必须分层敷设。

每90CM一个∽弯,向前沿续敷设。

最大限长不得超过200M,每200M就必须设有一个控制模块控制。

最小限长为1M。

线型定温火灾探测器设定温度为:

电缆为85度,主变压器为105度。

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6.7烟感(感温探测器的安装要求,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档物;探测器至空调送风设备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品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

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控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

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如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6.8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要求,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墙上距地面高度1.5m。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并不得倾斜。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0cm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6.9火灾报警系统应使用变电站内所用变交流电源,并使用两路以上独立供电,在某一路断电后系统自动切换至另一路供电。

6.10火灾报警系统设备应满足系统在5-8年内正常运行和扩容的需要。

6.11火灾报警系统电源要求必须主电与备电能自动切换。

6.12火灾探测器的实际安装数量,必须如数试验均应正常。

并应按要求进行模似火灾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的联动试验。

火灾报警信号必须能由就地远传至集控站。

6.13火灾报警系统施工结束后,应经检测部门检测,并经地方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在交接投运前,施工管理部门应汇同施工单位将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施工记录报告、设备图纸、检测报告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变电工区、运行维护单位、职能管理部门、档案室各保存一份备查。

7、灭火系统系统的验收标准

8、防盗报警系统验收标准。

8.1防盗报警系统一般分为:

总线制周界红外报警系统(主动红外探测器、被动红外探测器、智能周界安防阻挡防盗报警系统(高压

脉冲电子围栏、静电感应探测报警系统、震动电缆探测报警系统、埋地漏电电缆探测报警系统等。

由于总线制周界红外报警系统,故障及误报率高、维护量大,非特殊环境,一般不推荐使用。

一般环境可采用智能周界安防阻挡防盗报警系统(高压脉冲电子围栏。

8.2智能周界安防阻挡防盗报警系统(高压脉冲电子围栏应选用多防区一体化主机,控制屏必须汉化,断电、报警后应能够自动复位。

应可以显示系统运行的工作、故障,应设置布防、撤防状态及报警后进行消音的控制开关。

8.3大门应安装主动红外探测器(红外对射,电子围栏及红外对射任何一防区有入侵应报警,应能够联动视频监控系统及站内照明系统。

视频监控系统自动切入该入侵画面,站内照明应自动打开。

8.4变电站围墙四角必须全部安装声光警笛和报警喇叭,在发生入侵时产生报警信号,以对非法入侵者起到威慑作用。

8.5电子围栏应采用五线制小间距,合金线应采用线,间距一般为16厘米,不但防范效果好,而且围栏外形美观。

围栏上的合金线被固定在线柱的孔内,保持标准间距,不易被移动,线柱材料应为高绝缘性、高强度、抗腐蚀,每隔20米应装设受力加强线柱一根。

8.6智能周界安防阻挡防盗报警系统应使用变电站内所用变交流电源,并使用两路以上独立供电,在某一路断电后系统自动切换至另一路供电。

8.7智能周界安防阻挡防盗报警,应采用低频低能量的高压脉冲(6000-10000V,对人体不得造成伤害。

8.8电子围栏上应在醒目的位置,每隔5米,必须悬挂“电子围栏,禁止攀登”警示牌。

警告入侵者,切勿触及。

8.9电子围栏的安装高度,应在1.8m以上。

否则应在电子围栏的外侧或两侧安装隔离墙或隔离网。

8.10防盗报警系统的主机应安装在警卫室内,不得安装室外或四周围墙下,以免主机受气候、温度及环境的影响,加速电子元件和配件老化,影响系统使用寿命。

8.11电子围栏的实际安装防区的数量,必须如数试验均应正常。

并应按要求进行模似入侵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的联动试验。

防盗报警信号必须能由就地远传至远方。

8.12防盗报警系统施工结束后,应经使用单位职能部门的检测,在交接投运前,施工管理部门应汇同施工单位将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施工记录报告、设备图纸、检测报告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变电工区、运行维护单位、职能管理部门、档案室各保存一份备查。

9、视频监控系统验收标准

9.1视频监控系统包括前端摄像机、硬盘录像机、传输网络、防雷装置、后台监控设备,图像传输与后台硬盘录像机,距离较远的还应配置图像传输光端机。

9.2摄像机应选用高分辨率,高照度的红外一体摄像机、高速球机,摄像机的布点应遵循先重点,后环境,覆盖广,无盲区的原则。

9.3摄像机的安装位置应减少和避免图像出现逆光。

并且能够清楚地显示出入监控区域人员面部特征、机动车牌号等。

9.4当报警事件发生时,视频监控系统能自动实时调用与报警区域相关的图像并加以录像,以便对现场状态进行观察复核。

9.3报警联动,当报警事件发生时,引发报警设备以外的其他设备应联动如下设备报警图像复核、报警声响控制及照明控制等。

9.4远程中心的监控服务器及客户端可实时监视各变电站的所有图像信息,完成远程变电站图像的实时显示、监控、存储等功能。

9.5集控站的监控服务器及客户端可实时监视同一变电站各个监控点的实时图像并实现一机同屏同时监视,也可同时实时监视多个变电站。

9.6集控站应具备视频自动巡视功能,在可设定的间隔时间内对全站的监控点进行图像巡检,参与轮巡的对象可以任意设定,包括不同变电站的图像、同一变电站的不同摄像机、同一摄像机的不同预置位等,轮巡间隔时间可设置。

9.7集控站具有操作权限的操作人员可以通过监控服务器或客户端对所有站端系统的摄像机进行控制,控制云台转动和镜头控制,控制辅助照明和刮雨器。

9.8集控站具有操作权限的操作人员可以通过监控服务器或客户端对所有站端系统的视频服务器或视频编解码器进行配置和控制,可以控制站端系统的视频切换矩阵、画面分割器等设备。

9.9集控站接收到防盗报警信号后,应快速自动切换到指定的变电站,并切换到指定的摄像机,然后对报警系统进行自动录像。

9.10集控站可以通过监控服务器或客户端对监视的图像进行实时抓拍。

可以通过监控服务器或客户端对监视的图像进行实时录像。

对所有下级传输来的图像要能自动循环录像,默认对各变电站的重点部位进行录像。

可以通过监控服务器或客户端对存储的照片和录像进行检索和回放。

集控站的录像回放方式可以是逐帧、慢放、常速、

快速等多种方式。

集控站可实现手动录像、定时录像、报警触发录像、画面侦测录像。

9.11系统设备应满足系统在3-5年内正常运行和扩容的需要。

9.12验收结束后,施工管理部门应汇同施工单位将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施工记录报告、设备图纸、检测报告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变电站、变电工区、保卫部、档案室各保存一份备查。

9.13视频监控系统应与变电站的设计、基建、设备安装同步进行(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

改变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滞后的现象,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

9.14系统设备应满足系统在3-5年内正常运行和扩容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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