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人事部对新进员工的培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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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人事部对新进员工的培训
第六章人事部对新进员工的培训
D
*书面嘉奖:
含奖金100元,并以书面形式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三次嘉奖同一次记功。
*记功:
含奖金300元,并以书面形式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三次记功自动升一级。
Ⅱ、惩罚:
*罚款:
员工违反公司政策且情节较轻,处以5元至30元之内的罚款。
*书面警告:
含罚款50元,并以书面形式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三次书面警告同一次记过。
*记过:
含罚款100元,并以书面形式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三次记过即解除合同。
2、奖惩的对象:
Ⅰ、书面嘉奖:
(1)员工拾金不昧者,书面嘉奖一次;
(2)新店开张顺利,QSC及营业额均在理想水平,管理组可集体书面嘉奖一次;
(3)新店开张顺利,营业额及建筑质量水平达标,相关部门可书面嘉奖一次;
(4)管理组培训,总成绩第一名,书面嘉奖一次;
(5)对于公司临时组织的、非本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能按时、出色地完成,书面嘉奖一次;
(6)督导大检查第一名的分店,管理组书面嘉奖一次;
(7)管理组连续三个月完成成本指标,分管管理组书面嘉奖一次,店经理书面嘉奖一次;
(8)见义勇为的员工,可书面嘉奖一次;
(9)管理人员及时将飞单现象举报公司,经确认情况属实后,给予该名管理组书面嘉奖一次;
(10)本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业绩突出,使公司营业额大幅度地提升,或成本大幅度地下降,或顺利通过有关政府部门的检查者,可书面嘉奖一次;
(11)能及时发现隐患,并予以妥善处理,避免公司遭受损失者,可书面嘉奖一次;
Ⅱ、记功:
(1)员工在工作期间,为公司节省大量费用,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可记功一次;
(2)维护公司利益,避免重大损失发生者,可记功一次;
Ⅲ、罚款:
(1)员工未经管理组允许上班擅自换装,罚款5元。
(2)员工工作期间未经管理组同意不得擅自坐下或用餐,罚款5元。
(3)员工工作期间聊天或吃零食,嬉笑耍笑,每次罚款10元。
(4)员工工作期间不按标准着装(帽、衣、裤、识别)不准上岗,并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10-30元。
(5)员工(服务区)工作时不用礼貌用语,罚款20元。
(6)员工(生产区)工作时因主观原因造成断货,罚款20元。
(7)员工工作期间未经管理组同意,擅自离岗或串岗,罚款30元。
(8)员工在餐厅抛掷物品、奔跑,处以30元罚款。
(9)员工不服从工作分配,经口头警告后仍不执行的,处以罚款20元。
Ⅳ、书面警告:
(1)员工在工作时不用礼貌用语第二次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2)员工工作期间因主观原因,将货物倾覆在客人身上或餐厅重要部位,给予
书面警告一次;
(3)员工工作期间因主观原因造成断货,第二次发生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4)员工工作期间在餐厅与同事争吵,无论何种理由均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5)员工在工作期间睡觉、睡寐,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6)员工不服从工作分配,第二次给予书面警告;
(7)员工工作期间顶撞上司,或用粗言秽语侮辱同事或上司的,给予书面警告;
(8)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内吸烟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9)员工工作期间聊天、串岗,第二次给予书面警告;
(10)管理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现员工违纪未加劝阻或处理,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11)管理人员及所有员工在工作期间无正当理由离开工作岗位超过半小时,给
予书面警告一次;
(12)管理人员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内吸烟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13)因管理不当造成断货的,给予直接责任管理组及店经理各书面警告一次;
(14)外卖的产品发生断货的,当班管理组及店经理各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15)外送单据有损坏或遗失,给予店经理书面警告一次;
(16)外卖寻呼机未及时回电话者,给予当班管理组书面警告一次;
(17)督导大检查成绩低于及格线,或在QSC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的,给予相关管
理组及店经理书面警告一次;
(18)配销区漏发物品造成分店断货的,给予当班管理组、相应部门主管、配销
区主管各书面警告一次;
(19)所有管理人员违反值班管理条例,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20)对上级的工作指示无故未能如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的正常营运,给予书
面警告一次;
(21)未经许可,不等候接替先行下班者,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22)行政系统人员未经部门主管同意擅自外出,第二次书面警告一次;
(23)行政系统人员工作期间未经主管同意串岗、串部门,第二次书面警告一次;
(24)行政系统人员工作期间聊天、吃零食、打私人电话,第二次书面警告一次;
(25)行政系统人员不服从工作分配,经警告后仍不执行,第二书面警告;
(26)行政系统人员在工作期间顶撞上司,第二次书面警告一次;
(27)行政系统人员浪费或损坏公司财物,情节严重的,书面警告一次,并应全
额赔偿;
(28)部门主管不能按时按量地完成目标工作,书面警告一次;
(29)公司所有人员中不按公司标准着装、或衣着不整洁,或不佩带胸卡者,第
二次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30)公司所有人员中故意搬弄是非、影响团结者,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31)公司所有人员中工作故意拖拉,直接影响生产和产品质量者,给予书面警
告一次;
(32)公司所有人员中议论员工薪酬并造成一定负面影响者,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33)员工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工伤事故的,情节一般,后果不严重者,给予书
面警告一次;
(34)一季度内部门发生三次以上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工伤事故的,给予该部门
经理(主管)书面警告一次;
(35)各分店连续三个月未完成成本指标,给予该店店经理及分管管理组各书面
警告一次;
(36)各地区所有分店的人工成本未达到本地区制定的标准指标,给予该地区的
人事部主管和负责此项工作的人事部人员各书面警告一次;
Ⅴ、记过:
(1)员工工作期间用手直接触摸食品或回收已售食品的,给予记过一次;
(2)员工在工作期间,对管理组态度恶劣的,并不服从分配,给予记过一次;
(3)员工在工作期间,不注意安全,造成事故,影响正常营运,给予记过一次;
(4)所有管理人员旷工给予记过一次;
(5)丢失公司重要资料(如发票等),相关人员记过一次;
(6)所有管理人员未通过购物方式,擅自将店内食品给其他人食用者,给予记
过一次;
(7)所有管理人员管理不当,造成营运混乱,给予记过一次;
(8)上、下班不准替人打卡,一经发现,第一次给予记过一次;
(9)在任何场所做出对公司的产品、形象、声誉不利的言行给予记过一次;
(10)在工作期间酗酒闹事,给予记过一次;
(11)对公司的机器、设备、车辆等工具,未经主管同意擅自使用者,给予记过
一次;
(12)行政系统人员未经主管允许或未填写请假单,经主管批准的,擅自不来公
司工作,均作旷工处理,并给予记过一次;
(13)行政系统人员在工作期间不能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会被要求留下来完
成,上述情况发生三次以上,则给予记过一次,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14)部门主管无充分的理由而不能按时按量完成目标工作,以致影响公司正常
营运,第一次给予记过一次;
(15)在工作期间从事与本公司业务无关的事情者,第一次给予记过;
(16)公司所有人员中有发现公司财物受损,不及时上报者,记过一次;
(17)公司所有人员中有造谣中伤,无事生非,破坏公司及其他人员名誉者,记
过一次;
(18)公司所有人员中不配合人事部、保安部进行事件调查者,记过一次;
(19)公司所有人员中在使用公司的机器、设备、车辆等工具,因主观原因导致
工具受损者,按全额赔偿外。
第二次则除按全额赔偿外,同时记过一次;
(20)公司所有人员中由于工作过失,造成公司财物损失价值较大者,记过一次;
(21)管理人员未及时处理好顾客投诉,造成投诉升级者,记过一次;
(22)员工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工伤事故的,后果严重者,给予记过一次;
(23)员工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他人工伤的,该员工均记过一次;如果造成设
备损坏或经济损失的,则员工必须要照价赔偿;
(24)一季度内部门发生五次以上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工伤事故的,给予该部门
经理(主管)记过一次;
Ⅵ、立即辞退:
(1)在工作期间与顾客争吵、与同事及顾客斗殴,无论任何理由,即被辞退;
(2)在工作期间无论任何理由怠工、罢工,即被辞退;
(3)在工作期间对上司出以恶言咒骂和威胁的,即被辞退;
(4)上、下班替人打卡,第二次即被辞退;
(5)员工隐藏顾客财物,给予罚款300元即被辞退;
(6)员工(收银员除外)不可接触顾客钱款,违者罚款500元并辞退;
(7)偷窃公司财物者(如少买东西多发货、钱款不入收银机、偷带偷吃等),处
罚500元并辞退;
(8)擅自涂改考勤卡者,即被辞退;
(9)在职期间受刑事处罚者,即被辞退;
(10)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即被辞退;
(11)故意泄露公司技术、商业秘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即被辞退;
(12)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失者,即被辞退;
(13)在工作期间从事与本公司业务无关的事情者,第二次即被辞退;
(14)伪造申请表或提供不真实求职资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被辞退。
(15)部门主管部门无充分的理由而不能按时按量完成目标工作,以致影响公司
正常营运,发生第二次即被辞退;
(16)上、下班不准替人打卡,发生第二次即被辞退;
(17)借工作之便与客户或客商私下做交易,行贿受贿者,一经发现,立即辞退;
3、员工奖惩处理的步骤:
每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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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15日
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