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装置安全防火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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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装置安全防火管理细则
石化装置安全防火管理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灾危险性分类,化工装置安全防火要求、防爆要求、贮运设施管理、危险物料排放等项内容。
本细则适用于化工装置安全防火管理。
2 管理职责
2.1安全环保科负责对化工装置安全防火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2.2各装置负责按本标准要求做好各自界区内的安全防火工作。
3 火灾危险性分类
表1防火防爆等级划分表
等
级
工
段
车
间
防火等级
防爆等级
甲
乙
丙
0区
1区
2区
乙烯
裂 解
裂 解
热回收
热回收
压 缩
压 缩
热分离
热分离
冷分离
冷分离
氢压机室
氢压机室
汽油加氢
汽油加氢
乙烯
乙烯罐区
乙烯罐区
废液处理
废液处理
动力
锅炉及泵房
锅炉及泵房
乙醇
合 成
合 成
精 馏
精 馏
压缩厂房
压缩厂房
中间罐
中间罐
大包装
大包装
小包装
小包装
4 工艺装置安全防火要求
4.1在不正常的条件下可能超压,甚至破裂的设备和机械,应设置安全网,如顶部操作压力大于0.3MPa(表压)的压力容器。
4.2安全阀放空管的连接应符合以下要求:
4.2.1泄放易燃或可燃液体时,应接入污油罐或其它容器。
泵的安全阀出口一般可接至泵入口管线。
4.2.2泄压高温气体、液体,可能立即着火,应接入有紧急冷却的放空设施。
4.2.3甲B类压缩机的安全阀口应接入集合管,其放空口应比房屋高出2米以上。
4.2.4甲A类设备,机械的液化石油气(包括气态)和甲B类设备的氢气安全阀出口应接入通往火炬的管线,或接入装置临近的放空设施。
4.3使用或生产液化石油气(包括气态)或氢气的工艺装置,应设置可燃气体的事故紧急放空设施,以备生产不正常或发生事故后用以放空降压。
4.4氢气(操作压力小子6MPa)和液化石油气(包括气态)的放空,应按本标准第4.2.4条执行。
如果液化石油气(包括气态)放空量较大时,应接入通往火炬的管线,不得在装置附近未经燃烧直接放空。
4.5为了防止静电火灾,当容器内部可能存在空气时,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的人口管应从容器下都进入。
如果生产过程需要其人口管从上部进入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可将其人口管延伸到接近客房底部。
4.6处理可燃气体。
易燃和可燃液体的设备和机械,应进行防静电接地。
4.7所有防静电接地线必须牢固可靠。
接地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10平方毫米。
4.8单独的防静电接地电阻可在50欧姆以下,如与其它的接地公用时,应满足其它接地极的技术要求。
4.9工艺装置所用催化剂遇空气可能氧化、升温而自然对,应在反应设备附近设置消防设施,例如蒸汽灭火、水或情性气体等的管线甩头。
4.10输送可燃气体、易燃和可燃液体的管线不得穿过仪表室、变电所、配电室、通风机室、惰性气体压缩机房和办公室、电话房间。
4.11可燃气体,易燃和可燃液体的管线应采取架空敷设,减少管沟埋地敷设。
当生产过程需要管沟时管沟在进出装置及厂房处应妥善隔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