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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题目:

网络社会中人们交往关

系的变化与伦理道德

所属系:

国际商务语言系

专业:

商务英语

姓名:

王涵

日期:

2012年2月14日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引言…………………………………………………………1

第一章网络社会人际关系的特点……………………………2

1、交往主、客体的异化

2、交往主、客体的复杂性

3、人际交往方式、内容的多样性

4、人际交往环境的虚拟性、高速性、全球性

5、交往关系的短暂性

第二章网络社会人们交往中伦理道德方面的变化…………3

1、社会干预的减弱,自我意识作用的强化

2、网络伦理道德的层次化

3、多重标准的伦理道德的共存

第三章网络伦理问题的表现…………………………………5

1、信息污染,信息欺诈

2、个人隐私失控

3、人际情感冷漠和人际关系疏离

4、极端崇拜黑客行为

第四章伦理道德问题的应对…………………………………6

1、正确认识网络以及网络社会

2、加强网络安全技术建设

3、控制系统等硬件设施的建设

4、培养网民的自主的伦理道德意识

5、加强校园网络安全技术的研发能力,控制不良信息的侵入和蔓延

6、健全有关网络法律法规

7、加强个体道德修养提高自律意识

8、.健全网络伦理道德的监控机制

结论………………………………………………………………8

 

网络社会中人们交往关系的变化和伦理道德

摘要:

当前的社会形势,互联网正在成为一种可以不受社会分工限制,不受经济条件限制不受意识形态限制,人人可以拥有和使用的新的传播媒介。

网络正在逐步造就一个全新的虚拟社会,它超越了时间、空间、等级等一些客观现实因素,不断的冲击和打破现实的伦理道德关系。

我们不可否认网络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许许多多的方便,为推动社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凡事都不是完美的,网络也是一把双刃剑。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和这一体系的成熟也带来了许多政治,法律,伦理道德和社会问题。

网络让我们实现了地球村的理想,让我们不出家门便知道天下事,但是,与此同时网络也在挑衅者我们传统的道德观念。

一些违背道德的网络犯罪也是层出不穷。

关键词:

网络社会  人际关系  伦理道德

引言:

现代社会科技的发展瞬息万变,人们交往的方式也是日新月异,从古时候传统的书信,信鸽传书,游驿等交往方式到上个世纪的电话,电报,传真一直发展到现在的手机,QQ,飞信,MSN等一些先进的联系工具。

可以说在这些交往方式的变化过程中人们交往关系之间也在发生着潜移默化的改变。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与距离有着密切的关系,有位教育家曾说过一句话:

当两个人在一起的时候生活变开始在演戏,也就是说直接的交往与间接的交往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影响是不同的。

在我们今天的生活中网络充斥着没一个角落,影响着每一个人。

人们在21世纪感受计算机网络技术给人类的交往、学习、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同时,也被计算机病毒、黑客和黄色信息等带来的危害而感到惶恐不安或惊慌骚动。

伦理道德是用来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和社会关系的反映,是在一定的人类交往活动中形成并随着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而变化。

网络伦理是在网络交往的过程中产生的,它是人们在网络信息生活中被普遍认同的道德观念和标准。

 

第一章网络社会人际关系的特点

1.交往主、客体的异化

以网络技术为支持的网络社会中,“虚拟性”成了其最主要的特征,网络上的一切都“数字化”和“符号化”了。

在网络上,我们看到文字、形象和听到的声音变成了数字化的终端显现,以至于交往的人也变成了一个简单的符号。

在网络社会中人们的交往异化为网络上“符号”与“符号”之间的一种交流,完全的虚拟化了。

符号成了交往的主、客体,除非自己告诉对方,否则交往双方的一切个人信息另一方都将无从知晓。

交往中的主、客体完全隐藏在数字化的符号背后。

其在心理和意识形态上,得到了一个较大的转变,产生了一种“似我非我”的感觉。

这往往容易使网络社会人际交往的行为主、客体忽视或者是漠视自己的行为,初浅的认为其行为只是鼠标和键盘的简单的操作,忽视了其行为所引发的社会问题。

这一系列的意识形态的转变,使其网络行为逐渐脱离了现实的制约,网络社会人际交往的主、客体也逐渐异化为“网络人”,产生了网络社会中特殊的人际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2.交往主、客体的复杂性

互联网因其连接方便、操作简单、用途广泛等优势使其正在成为一种可以不受社会分工限制,不受经济条件限制不受意识形态限制,人人可以拥有和使用的新的传播媒介。

又因网络的“全球性”使得不同国家、地区、民族、信仰、观念、教育程度的人都可以通过网络进行交往,人际交往范围得到了无限度的扩大。

再加上网络社会人际关系中主、客体的异化,使网络社会的人际交往更具随机性和不确定性。

综合表现为交往中主、客体的复杂性。

3.人际交往方式、内容的多样性

网络丰富我们的生活,为我们提供了众多的交往方式和交往渠道。

电子邮件,QQ、ICQ、网络论坛BBS、网络电话、网络视频、网络社区、网络工会等不胜枚举。

网络社会中交往的特殊性,即以数字符号为媒介,使得人与人之间在现实中的直接接触减少,而简化为人机交流,人网交流。

在网络社会中人们的交往,也因其纷繁复杂的交往群体,独特的交往方式,使其人际交往的内容更具多样化,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教育、生活等。

4.人际交往环境的虚拟性、高速性、全球性

网络人际交往处在一种通过计算机,远程通讯技术等构成的网络空间来实现的虚拟的现中。

其中的人际交往环境——网络社会,不仅仿造现实社会的形态和模式建造,而且还有所突破,营造出一种完全虚拟的现实。

使人如身临其境。

不仅如此,网络还通过计算机操作平台和网络终端将全球联结成一个“地球村”,使网络人际交往达到交往的全球化。

依赖网络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和应用,网络社会中的信息、数据化传输速度得到又一提升。

可以说,网络社会人际交往已经进入了一个高速的全球化的虚拟时代。

5.交往关系的短暂性

网络是人们基于一定的利益和需要(资源的共享,互惠合作等),自觉自愿地互联形成的,以至于网络交往只是利益关系的简单连结,有时可以是,毫无利益关系的人际交往的联系缺乏一定的现实基础和感情基础。

虽然网络社会的人际交往方式众多,但因它主要依托于网络,一旦网络主体脱离网络这个平台,联系也就中止了。

可见网络人际交往方式的单一性。

这些因素的存在,使网络社会人际关系的维持变得极为困难。

因此,网络社会人际关系普遍存在短暂性。

一旦这种网络利益关系的解除,网络社会中的人际关系也就随之而瓦解了。

网络社会中这种特殊的人际关系必将引起网络社会人际关系中的伦理道德方面的变化

 

第二章网络社会人们交往中伦理道德方面的变化

1.社会干预的减弱,自我意识作用的强化

从需求角度看,网络的出现是世俗生活的需要,是人类超越时空限制这一永恒追求冲动的现实成果.它的出现对人类以有的领域具有广泛的渗透性,重组性,置换性和再生性功能。

它构建了一个完全虚拟的视听空间,它成了人们逃避现实苦恼,寻求知己的倾诉,寻觅感情的寄托,发泄心头的积怨,解脱孤独与寂寞的冲动,扩充自我的欲望,转换自我的尝试的方便渠道。

人们隐匿在数字化的符号背后,寻求和实现完全的自我。

虚拟的社会中交往的却是真实的自我,展现人们最原始的追求与欲望。

另一方面,网络交往的特殊性,是网络的交往超越了时间、空间、宗教信仰等现实社会的客观因素,更重要的是在伦理道德方面,现实社会的法律法规,道德规范,社会舆论等很难监控和制约网络中的交往行为。

网络交往的伦理道德标准往往只能掌握在“网络人”自己身上,即决定“自己要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网络交往的主体具有充分的自主权,很难被现实因素所规制。

网络社会的特质就在于其与现实社会的人际交往的不同,网络社会中的人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虚假的,每个人对此有绝对的自主权。

网络环境超越了现实的物理世界的限制,而不受干预和控制,因此网络交往比现实中的人际交往少了某些强制和他律因素,但对人的自主性和道德自律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网络社会人们交往的伦理道德呈现出一种更少依赖性,更多自主性的特点和趋势。

自我意识成了网络交往的主轴。

网络社会人们交往中伦理道德的维护只能依附于个人的价值观念等伦理道德修养程度上,其对网络社会的伦理道德发展是一个极不稳定因素,将制约着它的整体的健康发展。

2.网络伦理道德的层次化

网络社会中的参与者,可以说是一个繁杂的集合体.有着不同的伦理道德修养程度,不同的认知标准和不同的处事原则,造成网络伦理道德的层次性分化。

引据弗洛德的观点,网络伦理道德层次分别为:

层次一,遵循“快乐原则”的“本我”。

即指强烈的本能冲动会使一些人屈服从于欲望的满足,丧失道德的原则,可能做出非道德,反社会的乃至违法犯罪的行为。

是一种完全化了的人本思想的体现。

层次二,遵循“现实原则”的“自我”。

在“及时行乐”的非道德行为背后,现实生活道德准则的规约仍将折射出“自我”自我会有意无意地压制本能冲动,本我冲动会自然转化为面向实际境遇的自我满足。

网络社会中,“网络人”追求自我,体现自我,展现自我,成为他们最基本的伦理道德准则。

层次三,遵循“理想原则”的“超我”。

在数字化生存的情况下和崇尚自我的基础上,“网络人”伦理道德会逐步向“超我”的方向靠拢。

类似现实社会的伦理道德生活那样,他们会有意识地追求网络上的“至善”境界。

体现了人的社会性的本质内涵。

网络社会中,“网络人”的本我,自我,超我的伦理道德意识的交织,冲突和融合构成了网络社会交往的伦理道德。

3.多重标准的伦理道德的共存

1.1自古以来,不同国家、地区、民族的文化、风俗习惯、伦理道德标准就存在较大的区别。

在有些国家和地区认为不伦理不道德的行为,在另一些国家和地区却没有这种伦理道德的规束。

简单的说,就如妓女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在我们国家是受到伦理道德批判和约束的,而在荷兰却成为一种正当合法的职业。

也就是说,不同文化信仰,社会体制的国家和地区存在着各自不同的伦理道德标准,产生了一种伦理道德多重标准共存的现象,网络的全球性,又将这些不同的文化信仰的国家和地区,通过虚拟网络联结在一起。

在方便世界各地人们交流的同时,也将这些多元化的伦理道德摆在了一起,矛盾冲突不断。

在求同存异的国际交流沟通原则上,网络社会人们交往的伦理道德又出现了多元化的标准。

2.2网络社会可谓是个大杂烩,不同人群,不同部门之间因不同的利益关系得到连接,不同社会群体中就产生了适应其自身发展的伦理道德标准,正如现实社会中的行业规范等。

这些规范可以很好的存在特定的时间空间内,而不造成较大的影响。

3.3网络和现实社会中依然存在着不同标准,也即网络伦理道德和现实伦理道德的双重标准。

它是指同一性质的行为在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将得到截然不同的道德评价。

如“网络人”的言论自由权,网络上自由的评论和漫骂并不会受到伦理道德的较大谴责,而同样的事情发生在现实社会,将很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虽然,如此多重伦理道德标准的存在,产生了一些矛盾和冲突,但其整个世界,整个社会的主流的伦理道德应该是大体一致的,即主流伦理道德标准下的多重标准的共存。

 

第三章网络伦理问题的表现

1.信息污染,信息欺诈

 网络使用率的提高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也产生了无数的信息垃圾,而且日益演变成信息污染,如电子邮箱中的各种垃圾邮件,各色情网站的蔓延。

同时,信息欺诈的案件也频频发生,一些不法徒利用网络来欺骗消费者,网上骗财骗色、金融诈骗等行为让人心有余悸网络社会作为人类的第二生存空间,也成为了犯罪分子活动的新领域。

一些“黑客”进行网上盗窃、破坏、诈骗等活动,还有一些恐怖组织、邪教组织也利用网络进行宣传、制造事端。

2.个人隐私失控

因特网是一个全球一体化的开放系统,它的结构是分布式的,人们可以登录互联网上的任何一台计算机获取大量的信息资源,自然也就包括个人信息的提取。

在网络化的时代,人们的隐私权很容易被侵犯。

人们在网络上的行为不再是无影无踪”,计算机可以根据用户平日上网时所留下的数据推测出每人的生活方式、习惯、下落、社会关系等信息。

个人隐私在互联网上受到严重的践踏,个人、社会和国家可以随便侵犯他人隐私,这将是十分可怕。

对隐私权的侵犯不仅会破坏人安宁的生活,给人造成沉重的心理负担,甚至会导致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

这是不利于网络本身的健康发展的。

3.人际情感冷漠和人际关系疏离

网络社会的虚拟性让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职业的人能够以平等的姿态进行交流,这种“时间取代空间”的交往方式让无数人沉醉在虚拟的网络生活中。

随着全球网络的普及,人们在网络上交流时,其言谈举止都被转换成二进制的语言,人的音容笑貌以数字化字符方式在屏幕上传播,人成了数码化的存在。

互联网改变了人际交往的方式,使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成了人与机器之间的交流,人与人之间的感情交流越来越少,群体纽带越来越松弛,最终导致群体意识淡薄和各种群体结构松散。

4.极端崇拜黑客行为

网络“黑客”文化是指互联网中以“黑客”行为为乐的文化现象。

据统计,全球平均每秒就发生一次网上入侵事件。

网络黑客攻击网站主要有几种原因:

一是炫耀其超人的电脑技术;二是窃取网站相关资料;三是表达对网站的抗议或不满以及其他个人因素等。

这往往使人们产生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危机,安全需要得不到保障,同时因受到网络“黑客”文化的影响而产生道德失范的意识与行为。

一些人在网络这种尔虞我诈的虚拟环境中正逐渐丧失基本的责任感和正义感。

 

第四章伦理道德问题的应对

1.正确认识网络以及网络社会

网络以及网络社会只是人类文明进程的一个阶段。

网络的出现同人类手的解放,语言的产生一样平常,我们没有必要恐惧和惊慌,网络社会中人际关系的伦理道德问题的产生和分化也可认为是整个社会前进步伐的一部分。

不同时期的社会有不同的伦理道德与其相适应,而我们网络社会中的伦理道德也必然与这样一个网络社会相适应,它的构建和形成过程,正是网络社会中人际交往关系中众多伦理道德问题的产生解决的过程。

它是人类过去意识、现在意识与未来意识交织的矛盾的统一,体现出一种社会特殊性和时代特殊它的发展和形成,需要人们正确的干预和推动,而非盲目的陷入一味的解决问题的泥潭中。

所以,我们应该从自身意识形态着手,树立自身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从认识上正确对待网络的发展以及网络社会中人们交往关系中的伦理道德的构建。

2.加强网络安全技术建设

网络作为一种新的技术,自身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由于受到技术发展程度的限制,网络的安全水平还远远达不到预期的目标,给一些不法之徒有了可乘之机。

因此,加强网络安全技术建设是从技术上规范制约网络社会人际交往行为的最直接最具时效的手段。

网络安全技术的建设可以从一下几个方面进行:

1、防火墙和过滤技术,以达到对不良信息的屏蔽,防范网络病毒的入侵。

2、口令设置和数据加密。

保护自己的文件等信息的安全。

3、网络身份认证。

通过网络身份的认证与现实的法律行为主体相联系,增强现实法律法规的规范力度。

3.控制系统等硬件设施的建设

绝对意识形态上的自制是有一定局限性的,存在较大的不稳定因素,所以加强网络社会控制系统的建设成为网络社会伦理道德建设的必然需要。

科学是历史的有力杠杆,技术层面的突破是网络伦理建设的又一有力保障。

虽然,技术层面上的监管网络社会的特殊性而弱化,但只有作好硬件设施,个人的伦理道德意识建设的作用才能得到突显。

硬件设施的建设主要可以从法律法规强制工程、技术控制工程、偶像崇拜工程,形象感染工程、范例仿效工程等方面展开。

具体可以是制定更完善的更具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开发和应用更为先进的网络监控系统软件,设置网络警察部门。

4.培养网民的自主的伦理道德意识

网民自身的伦理道德意识在很大的程度上决定了其在网络社会人际交往中的行为,对于网民的自主的伦理道德的培养就具有了和强的现实效益。

从本质上讲,较理想的自主的伦理道德是一中网民自身的道德约束,属于一种自律行为。

但由于网络社会中网民素质的参差不齐,导致了伦理道德方面的较大的矛盾和冲突,即网络伦理道德的多样性。

这对整个网络社会以及其伦理道德方面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另一方面,网络技术、法律法规等强制性措施并不能完全的解决当前的伦理道德方面的问题。

所以,从持久性实效性来考虑,培养网民的自主的伦理道德意识是网络社会人际关系中的伦理道德的建设的又一重点

5.加强校园网络安全技术的研发能力,控制不良信息的侵入和蔓延

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虚拟的交互性网络,可以说谁先掌握先进技术,谁就拥有控制权。

我们只有加强网络安全技术的研发能力,开发出技术较为先进的软硬件产品,才能堵住“黄、赌、毒”等不良信息的侵害,才能识别和控制有害信息,并加以捕杀。

例如防火墙产品主要提供被保护网络和外部网络之间的进出控制,通过预先设定的各种过滤规则来判断各种网络数据是否可以通过,或者各种网络服务是否可以提供。

在运用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时候,系统配置人员可以尽可能的使系统能够记录更多的历史信息。

通过使用监测和预警系统,我们可以使计算机在短时间内自动、高效地分析系统日志记录,查找对系统的不良访问以及恶意攻击,为我们发现、预防和反击各种攻击行为提供有力支持。

6.健全有关网络法律法规

 近年来我国先后制定了有关网络的法律文件,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对于我们打击网络犯罪起到了帮助。

但还应看到,近年来我国的有关网络犯罪有较大上升的趋势。

原因是法律法规还不健全。

虽然我们国家的诸多法律,如《知识产权法》对网络作品的保护,《刑法》对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破坏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罪名的规定,但是由于网络的符号性、匿名性、高智能性使原有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全适合且不容易侦破,因此健全网络法制、建立专门的打击网络犯罪机构、成立网络警察队伍成为必要,同时还要加强国际合作。

7.加强个体道德修养提高自律意识

在网络社会里,要从根本上杜绝网络失范的现象,主要还得靠道德的力量,靠网络主体的内心信念和修养。

道德本身就是一种内在的规范,它的主要特点就是自觉自愿。

当然,谁违反了道德,也要受到舆论的批评和内心的谴责,会有一定的压力,对网络社会的治理和稳定来说,法律和道德是相辅相成的。

任何技术都是中性的,只要主体的思想道德水平提高了,就可以保证中性的互联网为人类创造更多的利益而不是危害。

我们要善于运用中华民族文化中的传统美德,宣传教育感化广大网民应该让“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忠恕之道”等继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8.健全网络伦理道德的监控机制

要认真地借鉴发达国家的研究成果和先进经验,如美国计算机组织协会、加拿大的信息处理协会等,都制定了自己的信息伦理准则,一些机构还制定了有关电子邮件使用的语言格式、通讯网络协议、电子邮件签名等详尽的规范,对人们的网络行为进行道德约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大学校园要建立相应的维护机制作为网络伦理道德构建的自我保障,如加快网络技术建设,尤其是网络终端技术监督机制、监督系统对电子公民的行为进行监督,学校要加大网络道德宣传,对学生网络行为及时进行评价,营造健康的校园网络文化,形成舆论监督机制等。

 

结束语

  信息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我们带来诸多益处的同时,也带来了较多的不符合伦理道德,甚至走向犯罪的诸多不利因素。

只要我们正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网民的网络伦理道德教育,一定能够尽可能地克服不利因素,让计算机网络更好地为我们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服务,同时也更好地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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