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住房公积金业务问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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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住房公积金业务问答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住房公积金业务问答
第一部份公积金缴存
1.与其他城市相较,深圳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有无自己的不同?
答:
作为特区,住房公积金业务有自己的特色:
一是,在缴存比例方面,全国大部份城市均执行国家5%-12%的规定,深圳市执行5%-20%的缴存比例,上限较高。
二是,在提取方面,大部份城市没有租房能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考虑到广大职工的实际情形,增加了租房支用的相关规定。
打破陈规,支持异地购房提取(购房合同及相关单据一年内有效),暂不支持异地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还贷提取。
三是,借助银行在全市的网点和网络优势,实现了网上申报开户、归集、支用等特色服务,为企业和职工在办理业务时尽可能提供方便。
2.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主体有哪些?
答: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集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缴存,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为单位及其所有在职职工,不区分户籍与非户籍情形,缴存部份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和专办员注册记录。
已设立的单位应当在《暂行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和专办员注册记录。
3.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企业有什么益处?
答:
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利于企业塑造依法履行义务、自觉保护职工权益的良好社会形象;有利于企业引进人材、留住人材;有利于稳固职工队伍,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有利于增强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激发职工的工作踊跃性。
4.部份单位和职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实施之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置?
答: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明确,已依照《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深府〔1992〕128号)等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在《暂行办法》实施后依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缴存记录手续并缴存、提取和利用住房公积金。
5.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怎么办?
答: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个人强制缴纳的住房储金,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或单位不给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超期不办理的,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6.缴存的单位主体如何界定?
答:
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是以组织机构代码来界定缴存主体。
7.单位超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怎么处置?
答:
单位超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补缴本息。
超期仍不补缴的,公积金中心能够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下限和上限如何肯定?
答: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劳动保障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
例:
深圳市2009年的职工月最低工资为1100元,深圳市2009年的职工社平工资为3894元,所以职工缴存基数区间为1100-19470,此基数每一年均会调整一次。
9.工资总额组成包括哪几项?
答:
按国家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的职工工资,主要有以下六个部份组成: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助、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形下支付工资。
10.目前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是多少?
答:
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20%。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相同。
11.如何计算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
答:
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12.单位录用的职工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13.公司总部异地员工可否在深圳或异地缴存公积金?
答:
缴存公积金原则上依照属地原则来进行办理,对于外派职工单位可按照职工实际情形选择在所在地缴存或在深圳缴存。
14.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如何列支的?
答: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费用中列支;企业在本钱中列支。
15.什么是专办员制度?
答:
专办员是负责本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等有关业务办理,具有必然运算机操作能力的单位正式职工,并有中国身份证及深圳本地社保号的公民。
专办员主要负责按为本单位及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等有关业务,整理与保管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相关文件资料,审查本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交的有关资料,协助公积金中心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与贷款等业务知识的宣传与指导等。
一个企业能够指定多人作为专办员,每一个专办员注册记录的流程相同;一个专办员亦可办理多家企业的公积金业务,但要区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别离做备案。
16.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比例选择的要求有哪些?
答:
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单位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区间选定,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单位的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代码的,能够将其分支机构视为独立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17.公积金缴存记录和专办员注册记录有无顺序要求?
依照公积金中心的规程规定,单位先进行缴存记录然后再进行专办员注册记录。
18.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怎么办?
答:
因持续亏损两年等情形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能够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19.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多长?
答:
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时刻不得超过两年。
期限届满后未能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从头申请。
20.单位缴存人员范围如何界定?
答:
以签定劳动合同为准,凡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职工均需缴纳住房公积金。
2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无户口限制?
答:
只如果与我市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都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户籍限制。
企业能够为港澳台等外籍员工缴交住房公积金,不做强制要求。
22.哪些情形下职工能够不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
职工依照本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个人部份的住房公积金能够免缴,但单位部份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依照规定缴存。
23.个人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不是计息?
答:
按《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第十四条规定,昔时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依照每一年6月30日挂牌活期存款利率(现行%)计结利息;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依照每一年6月30日挂牌三个月整存整取按期存款利率(现行%)计结利息。
24.公积金的免税政策?
答:
企业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可在企业本钱中列支,免交企业所得税。
按照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地税发[2009]159号)规定,从2009年4月1日(含)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住房公积金在12%以下,且缴存基数不超过本地社平工资的三倍为免税上限,按此推算扣除上限额标准按2803元/每一个月执行。
(该政策每一年调整一次)
由于相关政策更新较快,对于公积金减免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的最新办法和规定,各单位可咨询地税及国税相关部门。
25.以前的住房公积金缴交至建行的企业,12月20日后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汇缴记录?
答:
以前通过建行的住房公积金系统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从12月1日起,已经对原有账户进行冻结,不能继续缴交和提取。
从12月20日起,这些企业与其他新开户企业办理单位的汇缴记录的流程相同,对于以前在建行沉淀的部份,企业能够将其统一转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往年补缴操作。
26.住房公积金的缴交起始日为12月20日,如企业晚交是不是需补缴至起始日月份?
答: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从2010年12月20日开始正式缴交,所有企业无论选择何月份缴交住房公积金,均从2010年12月20日期汇缴,如缴交月份为2011年的某一月,之前月份需补缴至2010年12月20日。
例如:
单位从明年4月开始缴交住房公积金的,需补缴从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这期间的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均需补缴。
27.与本期企业签定了劳动合同,在异地工作且社保与医保等均为异地的员工是不是必需缴交住房公积金?
答:
深圳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交采用归属地原则,对于在异地工作且社保与医保等均为异地的员工,企业和员工能够缴交,不做强制要求。
28.如何界定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计算年度?
答:
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是以上一年度的1-12月份的实际工资收入的月平均额。
29.企业是不是必然要签定《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协议》?
答:
往后如企业专办员需登录住房公积金网站办理查询、汇缴、信息修改等操作,均要签定《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协议》。
不签此协议的客户,所有业务均需赴柜台操作。
30.每一个企业是不是只能选择一个比例缴交住房公积金?
答:
同一单位只能肯定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部份公积金账户管理
31.单位何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答:
自公积金中心核准记录之日起20日内,单位应当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新录用职工在本市未成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32.什么情形下进行住房公积金账户内部封存?
答:
内部封存是指单位专办员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由正常状态变成停止汇缴状态。
职工停薪留职、因公出国等原因,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中止工资关系而暂停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为所属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部封存手续。
33.什么情形下进行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
答:
职工与原单位恢复其临时中断的工资关系时(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应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原封存在单位账户下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予以启封。
34.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什么情形下需要转移?
答:
主要有职工调动工作并转移工资关系的;单位归并、分立的;单位撤销、破产、解散、职工与新就业单位从头成立劳动关系的;需进入集中封存户管理的。
35.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如何转移?
答:
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分为从市外转入本市和职工调离本市转移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所在本市新单位专办员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的或原单位专办员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的需提供《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清册》;职工本人办理的,还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和身份证。
36.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答: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公积金中心与银行联合向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行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它是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提取、还贷与个人储蓄、结算、消费等各类功能的联名卡。
招商银行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免收第一次制卡费、免收年费、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
37.职工如何了解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形?
答:
职工有权了解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形,因此,公积金中心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由职工本人保管。
公积金心为职工出具有效凭证,可通过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我行住房公积金业务专办网点及我行其他自主查询设备办理查询业务。
不仅能够将其与职工债权债务关系加以肯定,而且还能够通过有效凭证的发放增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透明度,调动职工关心、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踊跃性,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部份公积金汇缴、补缴
38.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的汇缴?
答:
汇缴是指单位为其在职职工代扣并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应当在每一个月规按时刻(建议托收日选择每一个月的15-25日)将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公积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
39.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的补缴?
答:
补缴是指单位为职工缴纳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需办理补缴的主要情形:
因单位原因漏缴的住房公积金;因单位原因计算错误等原因少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单位缓缴期间或降低缴存比例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40.已购买住房的职工是不是还要缴交住房公积金?
答:
已购买住房的职工还要继续缴交住房公积金。
41.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年度如何肯定?
答:
据《暂行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结息日为每一年的6月30日。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的执行年度为昔时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42.企业依法破产清算的,其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如何处置?
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35号)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企业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作为职工工资列入破产财产的第一清偿顺序清偿。
43.单位补缴2010年12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是不是能够补缴?
答:
自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2009〕107号)实施之日起(2009年5月22日)至本办法实施之日(2010年12月20日)止,单位能够依照本办法,为其职工缴存此期间应当由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职工能够不缴存此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份公积金提取
44.哪些情形下能够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
一是住房消费提取,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三)偿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四)按本市规定的比例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租金。
二是非住房消费提取,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四)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域居住的;(五)户籍迁出本市的;(六)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大体养老保险或大体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
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发票或专项收据开具日前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单据载明的实际支出。
45.职工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时刻应当满3个月,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保留3个月的缴存额。
申请人按规定提供的相关单据在开据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起始日期为2010年12月1日。
4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其住房公积金贮存余额如何处置?
答: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能够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或相关权利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专户,由公积金中心代管。
47.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刻和次数有什么要求?
答: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刻是昔时的七月一日至次年的六月三十日。
提取次数每一年度不超过两次。
48.是不是能够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款?
答:
能够。
只要职工是因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达到提取规定的条件,就可以够提取。
49.大修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一般的装修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大修是指由本地衡宇鉴定部门鉴定为严峻损坏房、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份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数拆除住房。
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能够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般的家庭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能够提取。
50.哪些情形下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其配偶可否同时提取其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答: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和按本市规定的比例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夫妻两边均能够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经公积金中心审定的当期实际发生额。
5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式有哪些?
答:
申请人能够通过网上申报、预约后,到业务网点递交纸质材料办理提取手续,还能够携带纸质证明材料直接到业务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52.从2010年12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不是能够正常提取?
答:
从2010年12月1日起至2011年3月份(估计),职工只能进行非消费型住房提取。
53.住房公积金租金提取有哪些要求?
答:
职工因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能够按规定一年内两次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住房公积金每一个月可提取金额不超过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70%;
(二)住房公积金每一个月可提取额度不超过1500元;
(三)住房公积金每一个月可提取额度不超过完税发票上记载衡宇租金的总额。
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租赁住房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超出面积部份的租金不计入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
54.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以下大体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身份证;
(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配偶需要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和成婚证。
需要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应当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中签署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应当提供其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
职工因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上述规定的大体材料外,应当依照下列情形另行提供有关材料: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应当提供购房合同和发票,异地购房的还应当提供《房地产证》。
(二)购买存量商品房的,应当提供购房合同,并提供《房地产证》或契税税票。
(三)购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应当提供购房合同、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专用收据,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的还应当提供《房地产证》,异地购房的还应当提供本地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明。
55.非消费型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职工因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域居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规定的大体材料外,应当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永久居留权证明。
职工因户籍迁出本市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本暂行规定的大体材料外,应当另行提供户口迁移证明。
非本市户籍职工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已申请办理社保大体养老保险或大体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规定的大体材料外,应当另行提供本市社保部门出具的《大体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等申请转移手续证明文件。
第五部份公积金贷款
56.本地职工,若是不打算在深圳买房,在外地买房可否提取公积金和办理公积金贷款?
答:
能够提取住房公积金,但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57.市公积金中心统一归集后,符合支用条件的公积金提取是不是能够按月?
答:
目前公积金中心初定为每半年提取一次,我行已建议缩短提取时刻,专门是归还房贷的人员,需要按月提取,现已将此类改成按月提取,能够选择自动每一个月还按揭贷款。
58.公积金缴纳达到多少额度时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贷款利率如何肯定?
最多能贷款多少?
答:
公积金贷款业务属于委托贷款性质,即银行受公积金中心委托办理,最高贷款额度和办理时刻由市公积金中心统一肯定,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开展时刻,以2011年上半年发布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中明确的时刻为准,银行主要在操作层面。
公积金贷款利率人民银行有明确的规定,现行利率是:
五年期(含)以下为%,五年期以上%。
比普通的住房贷款利率低2个多百分点。
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制定了相应的办法,针对在招行办理组合贷款,公积金支用,开办公积金联名卡和代发工资的个人将给予最优惠利率。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能够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具有以下条件:
(一)申请贷款当月之前持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按期限;
(二)首付购(建)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三)按规定提供贷款担保;(四)具有稳固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五)职工及其配偶未发生或已经全数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六)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的其他条件。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依照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
需要补充的是:
一是,市公积金中心将按照公积金缴存期限,缴存金额,个人资信程度等指标肯定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低息贷款,建议市民第一尽可能占用该额度;
二是,在购买住房时,能够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用于支付首付款和贷款本息,建议市民按照有关要求办理支用手续;
三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部份,可申请住房按揭贷款加以弥补,因涉及抵押记录等手续,建议市民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尽可能选择一家银行办理。
59.公积金贷款的最新政策?
2010年11月3日晚,住建部等四部委《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一是,提高首付——“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但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二是,提高利率——“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倍”。
三是,停贷“三套”——“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60.影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因素有哪些?
答:
企业为员工缴交住房公积金是不是按时、足额、持续;企业为员工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员工每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员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中的资金沉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