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出租整改方案4篇范文精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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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出租整改方案4篇范文精选

国有资产出租整改方案4篇

  一、引言

  国有企业是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主体,在产权交易管理上有着更高的要求,它必须严格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国有资产必须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规范交易,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国有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切实有效规避交易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提升商业价值。

结合国有资产租赁业务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对今后业务开展、风险防范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旨在提高国有企业在租赁市场的竞争力。

  国有企业将国有资产对外出租获取租金,是最常见的租赁业务。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房地产开发不断增加,房产租赁市场逐步扩大,竞争压力也随之加大。

加之实体经济受到互联网经济的冲击,一定程度影响房产租赁市场的发展。

在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下,如何保证国有资产租赁业务的有序开展、租赁业绩有效提高值得探讨和深思。

  二、房产租赁存在的问题

  1.商业地产位置及内部结构不佳

  我公司现有商业资产大部分是灾后重建项目形成的,以安置房项目为主,位置不佳,人流量少,商业氛围差,无法在短时间内形成商业圈。

加之,商铺内部结构复杂,直接影响承租方装修成本,可利用面积少,无法吸引意向方的投资意向。

  2.互联网经济冲击实体经济的发展

  当今,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电商模式不断扩大,导致实体经济出现降速发展现象。

由于电商和新零售的不断崛起,使得传统行业的发展受到影响,对门店的需求度急剧下降,迫使传统行业出现转型,间接导致对商业资产的需求。

  3.商业体量大,出租率低

  随着公司不断发展,商业资产体量不断扩大,但绝大部分商业资产价值低,缺乏市场竞争力,导致部分商业资产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拉低出租率。

  4.租金收取率较低

  大部分承租方反映经营压力过大、租金过高等因素,拖延缴纳租金或拒绝缴纳租金,导致租金收取率低。

而通过法律途径主张租金收取,程序较为繁琐,耗时较长,不能及时有效起到警示作用,且破坏了租赁关系,影响了资产收益的延续性。

  5.风险防范意识薄弱

  由于我公司目前管理的资产基本均为新建资产,部分资产接收后在较短时间内出租,未能及时发现资产存在的瑕疵、质量等问题,一旦在承租过程中发现,会给承租方造成一定损失,极易引发租赁纠纷。

  三、建议及对策

  1.强化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

  加强资产经营管理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业务人员的专业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的资产经营管理业务开展要求,提升部门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而提高资产出租管理水平和效益。

  2.制定灵活运营模式,提高出租率

  积极响应市场经济的不断变化,制定灵活的资产出租策略,形成差异性的招租体系,针对商业资产位置不佳、内部结构复杂等不利因素,要有针对性的提出可行性方案,吸引意向方进行投资,提高出租率。

加大宣传力度和增加招租信息发布的渠道,进而增加市场影响力。

  3.做好商业资产的问题整改,防止租赁纠纷

  在资产公开招租前,要确保资产达到招租条件,不影响承租方进场装修,防止出现因资产质量等问题引发的租赁纠纷。

租赁过程中,一旦发现资产确实存在瑕疵或质量问题,要及时整改,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影响租赁关系。

  4.完善招租防范风险措施

  首先,要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全程、动态的合同管理机制。

其次,必须要接受法务、财务等部门的审查,要杜绝阴阳合同、虚假合同和合同执行力不足的情况。

最后,加大招租事项的全程监督,确保招租事项在公开公正的情况下进行,必须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交易,防止出现私下交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8〕108号)精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xx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管理办法》(乐政办发〔2018〕16号)、《关于规范市属企业国有房产租赁行为的意见》(乐监〔2013〕2号)及温州市、xx市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中私人会所整治常态化制度化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国有资产出租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两个月时间的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出租行为,建立健全责任明确、监管有力、治理有效、源头预防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

  

(一)整治对象。

各资产主管部门及产权单位(乡镇、街道),包括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不具有实际控股权的企业除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整治重点及范围。

深入梳理已出租国有资产的租赁决策程序、租赁方式、合同管理、转租续租及关联服务管理等情况。

排查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出租、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招租、租金定价不规范、履行合同不力、租金收入不及时足额上缴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对风景区、公园、历史建筑、文保建筑、名人故居、博物馆等具有公共资源属性的各类场所的出租情况,严格按照温纪发〔2020〕15号文件精神持续深入排查。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建立xx市国有资产出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市财政局(国资办)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国资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税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国资办),市财政局(国资办)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国资办)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

检查小组及集中审核人员由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市财政局(国资办)负责整治工作的协调推进、沟通联络、督促落实、定期通报等日常工作;

  各主管部门按国有资产租赁管理规定履行主体职责;

  涉及公共资源场所,各职能部门按照温纪发〔2020〕15号文件履行相应职责。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2月8日至3月3日)

  1.建立组织机构。

建立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开展集中审核,建立与资产出租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机制和措施,为资产出租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开展动员部署。

召开全市国有资产出租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国有资产主体管理职责以及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动员部署到位、责任明确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3.全面深入自查。

主管部门及产权单位对现有的国有资产出租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建立台账,包括出租公告公示情况、出租合同、出租备案表、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和租金收缴凭证等,填写《xx市国有资产出租专项整治排查表》(附件1);

  涉及风景区、公园、历史建筑、文保建筑、名人故居、博物馆等公共资源场所出租的,还需填写《xx市公共资源中私人会所整治重点内容自查表》(附件2),台账包括经营场所的消防审批、经营许可、工商登记、卫生许可等相关材料。

主管部门及产权单位于3月3日前将附件1、附件2和台账资料复印件,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徐凯莱,联系电话:

,地址:

市财政局827室),并对资产出租管理提出可操作性建议。

  

(二)检查审核阶段(2021年3月4日至3月24日)。

由市领导小组牵头,抽调成员单位和各职能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针对各产权单位上报的资料进行集中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列出问题整改清单。

  (三)整改总结阶段(2021年3月25日至4月7日)。

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职能部门与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问题挂账、对账销号机制,及时抄告产权单位,清单式推进整改。

公共资源场所承租存在问题的,出租产权单位要督促承租人或经营使用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并组织复查验收,同时将整改结果报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产权单位(乡镇、街道)在督促承租人或者经营使用单位整改时,需职能部门配合的,职能部门应予协调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严抓落实。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租、谁整改”的原则,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资产出租管理的标准和要求,全面掌握下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经营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

  对公共资源属性的各类场所产权单位要严格履行所属产权物业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场所使用、落实名牌公示,按照检查标准进行自查自纠、整治整改。

  

(二)规范出租,形成长效。

主管部门和产权单位要根据资产出租相关规定,健全资产出租管理机制,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建立房产出租和权属管理档案台账,加强对出租资产维护等日常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

市财政局(国资办)要根据主管部门和产权单位对国有资产出租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

职能部门对风景区、公园、历史建筑、文保建筑、名人故居、博物馆等公共资源中各类场所的审批备案事项和日常执行情况要进行常态化、制度化监管;

  健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明确标准,制定常态化监管办法;

  与产权单位实施联管联控责任,及时互通信息,对于查证属于违反合同协议约定、违规违法经营使用的,要积极协助产权单位督促落实整改,视情采取限期整改、停业整改、吊销资质、关停转型等强制措施。

  (三)严肃追责,确保实效。

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整治工作中发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确保国有资产出租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供销、二轻系统参照执行,由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为准确掌握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数量和现状,规范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当前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重购建、轻管理”、资产底数不清、账实不符、管理责任缺失、配置不合理、处置不规范、使用混乱、资产流失等突出问题,通过健全机制,强化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实现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更好地建立适应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准确掌握国有资产数量、分布及管理使用状态,逐一建立资产台账,实行信息化管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理顺管理关系,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使用责任,规范管理处置程序,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为行政事业单位正常履职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资产保障。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建账。

按照“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由谁清查建账”的原则,由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其管理使用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建立资产台账,将相关信息录入资产管理系统,确保资产信息全面、准确和完整。

  

(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使用。

明确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优化资产配置,盘活存量资产,规范资产处置,加强收入管理,全面提升资产管理水平。

  四、清查范围

  本次主要清查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及文物、文化遗址资产。

  

(一)土地、房屋清查建账(牵头单位:

财政局),范围包括:

  1、各镇(街道)政府机关土地、房屋使用情况(含历次撤乡并镇后闲置的机关土地、房屋;由财政投资修建的村级办公活动场所)。

责任单位:

各镇(街道)

  2、农业系统土地、房屋使用情况(含基层兽医站)。

责任单位:

农业农村局

  3、林业系统土地、房屋使用情况(含五个国有林场办公区、生活区、苗圃、林区管护站及木材检查站、森林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

林业局

  4、教育系统土地、房屋使用情况(含各中小学校和教学点)。

责任单位:

教体局

  5、卫健系统土地、房屋使用情况(含各镇卫生院、计生站、原各工委卫生所、由财政投资修建的村卫生室)。

责任单位:

卫生健局

  6、文化和旅游系统土地、房屋使用情况(含各镇文化站、县电影院、张良庙文管所)。

责任单位:

文旅局

  7、市场监管系统土地、房屋使用情况(含各工商所、原质监局)。

责任单位:

市监局

  8、公安系统土地、房屋使用情况(含各基层派出所)。

责任单位:

公安局

  9、民政系统土地、房屋使用情况(含各敬老院)。

责任单位:

民政局

  10、水利系统土地、房屋使用情况(含自来水公司)。

责任单位:

水利局

  11、住建系统土地、房屋使用情况(含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收集站、市民休息站、绿化景观节点)。

责任单位:

住建局

  12、发改系统土地、房屋使用情况(含粮食系统下属企业、粮站、原经贸局管辖的国有企业)。

责任单位:

发改局

  13、张良庙紫柏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系统土地、房屋使用情况(含文旅集团及下属公司、各旅游咨询接待点)。

责任单位:

管委会

  1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使用情况。

责任单位:

各行政事业单位

  

(二)文物、文化遗址清查建账(牵头单位:

文旅局),范围包括:

  1、张良庙博物馆内的所有文物、遗址。

责任单位:

张良庙博物馆

  2、县域内历史文化遗址和待定文物的红色教育基地、纪念牌等。

责任单位:

各镇(街道)、党史办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0月12日—10月15日):

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重点、清查范围等内容,进行安排部署。

  

(二)清查建账阶段(10月16日—11月15日):

由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土地、房屋和管理的文物、文化遗址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辅助清查。

清查完成后,制作资产信息卡片,建立资产台账,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内录入相关信息,并将清查建账情况书面报县财政局。

  (三)规范管理阶段(11月16—11月30日):

由县财政局负责修订完善《留坝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留坝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并印发执行。

对清查建账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

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把本次专项整治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密结合,充分认识国有资产清查建账和规范管理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一项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精心安排部署,全力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成效,达到预期效果。

  

(二)夯实责任。

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本单位国有资产的主体管理职责,主要领导是本次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协调,组建专门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切实抓好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强督导。

财政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资产清查建账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清查任务重、难度大的单位,要上门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专项整治顺利推进和清查结果全面准确、真实可靠。

  (四)严明纪律。

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扎实开展资产清查建账,全面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应付、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8〕108号)精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xx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管理办法》(乐政办发〔2018〕16号)、《关于规范市属企业国有房产租赁行为的意见》(乐监〔2013〕2号)及温州市、xx市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中私人会所整治常态化制度化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国有资产出租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两个月时间的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出租行为,建立健全责任明确、监管有力、治理有效、源头预防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

  

(一)整治对象。

各资产主管部门及产权单位(乡镇、街道),包括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不具有实际控股权的企业除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整治重点及范围。

深入梳理已出租国有资产的租赁决策程序、租赁方式、合同管理、转租续租及关联服务管理等情况。

排查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出租、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招租、租金定价不规范、履行合同不力、租金收入不及时足额上缴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对风景区、公园、历史建筑、文保建筑、名人故居、博物馆等具有公共资源属性的各类场所的出租情况,严格按照温纪发〔2020〕15号文件精神持续深入排查。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建立xx市国有资产出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市财政局(国资办)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国资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税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国资办),市财政局(国资办)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国资办)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

检查小组及集中审核人员由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市财政局(国资办)负责整治工作的协调推进、沟通联络、督促落实、定期通报等日常工作;

  各主管部门按国有资产租赁管理规定履行主体职责;

  涉及公共资源场所,各职能部门按照温纪发〔2020〕15号文件履行相应职责。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2月8日至3月3日)

  1.建立组织机构。

建立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开展集中审核,建立与资产出租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机制和措施,为资产出租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开展动员部署。

召开全市国有资产出租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国有资产主体管理职责以及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动员部署到位、责任明确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3.全面深入自查。

主管部门及产权单位对现有的国有资产出租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建立台账,包括出租公告公示情况、出租合同、出租备案表、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和租金收缴凭证等,填写《xx市国有资产出租专项整治排查表》(附件1);

  涉及风景区、公园、历史建筑、文保建筑、名人故居、博物馆等公共资源场所出租的,还需填写《xx市公共资源中私人会所整治重点内容自查表》(附件2),台账包括经营场所的消防审批、经营许可、工商登记、卫生许可等相关材料。

主管部门及产权单位于3月3日前将附件1、附件2和台账资料复印件,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徐凯莱,联系电话:

,地址:

市财政局827室),并对资产出租管理提出可操作性建议。

  

(二)检查审核阶段(2021年3月4日至3月24日)。

由市领导小组牵头,抽调成员单位和各职能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针对各产权单位上报的资料进行集中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列出问题整改清单。

  (三)整改总结阶段(2021年3月25日至4月7日)。

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职能部门与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问题挂账、对账销号机制,及时抄告产权单位,清单式推进整改。

公共资源场所承租存在问题的,出租产权单位要督促承租人或经营使用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并组织复查验收,同时将整改结果报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产权单位(乡镇、街道)在督促承租人或者经营使用单位整改时,需职能部门配合的,职能部门应予协调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严抓落实。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租、谁整改”的原则,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资产出租管理的标准和要求,全面掌握下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经营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

  对公共资源属性的各类场所产权单位要严格履行所属产权物业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场所使用、落实名牌公示,按照检查标准进行自查自纠、整治整改。

  

(二)规范出租,形成长效。

主管部门和产权单位要根据资产出租相关规定,健全资产出租管理机制,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建立房产出租和权属管理档案台账,加强对出租资产维护等日常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

市财政局(国资办)要根据主管部门和产权单位对国有资产出租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

职能部门对风景区、公园、历史建筑、文保建筑、名人故居、博物馆等公共资源中各类场所的审批备案事项和日常执行情况要进行常态化、制度化监管;

  健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明确标准,制定常态化监管办法;

  与产权单位实施联管联控责任,及时互通信息,对于查证属于违反合同协议约定、违规违法经营使用的,要积极协助产权单位督促落实整改,视情采取限期整改、停业整改、吊销资质、关停转型等强制措施。

  (三)严肃追责,确保实效。

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整治工作中发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确保国有资产出租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供销、二轻系统参照执行,由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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