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完善退役军官服务管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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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完善退役军官服务管理工作方案

加强和完善退役军官服务管理工作方案

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以人为本思想的具体体现。

关心、帮助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既是为建设现代新昆明提供人才支持的重要方面,也是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任务的重要举措。

对此,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的决策上来,从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扎实有效的工作,努力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管理是党和国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有中国特色退役军官安置制度的具体步骤,对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政府要从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管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和《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切实做好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以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为切入点,规范管理,完善制度,积极探索我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思路和方法,使我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逐步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自主择业是对传统计划安置模式的重大改革和制度创新。

这种安置方式,进一步拓宽了军转安置渠道,有利于合理配置军转干部人才资源、提高安置质量,是解决地方政府安置压力的重要途径。

为推进这项安置制度的改革,我们从当地实际出发,解放思想,拓宽思路,不断强化管理服务力度,使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工作实现了新的突破。

改革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方式,实行部分军转干部自主择业,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审时度势作出的科学决策,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创新之举,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合理配置军转人才资源的正确选择。

军转干部自主择业既是军转安置制度改革的内容,又代表着军转安置制度的改革方向。

要推动这项改革健康发展,当前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大胆创新,进一步完善安置政策,建立健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政策体系,提高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逐步形成机构健全、职能明确、制度完备、服务规范的工作格局。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并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市人事局始终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作为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件重要工作来抓,按照着眼大局、以人为本的要求,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服务机制,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工作职责、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主要职责

  

(一)市、县(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管理工作。

大冶市、阳新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同级编委批准,设置相应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服务机构,配备工作人员。

  

(二)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负责本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各项经费的预算、审核、汇总、上报和核发工作;协调办理本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医疗等社会保障和档案接转、存放、职称评定以及随调配偶、子女入户、入学等有关问题;具体指导和协调本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和就业;负责对县(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街道、乡镇健全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各项管理工作制度,做好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服务工作的主要职责:

1、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的汇总、申报、调整与分拨等工作。

2、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住房补贴和医疗保障单位缴费以及按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经费预算,并报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同级政府安排经费与分拨。

3、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档案接转。

4、负责全市(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规划和组织实施。

5、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跨县(市、区)迁移的审批。

6、指导各县(市、区)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市、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职责:

  1、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本试行意见,制定本地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工作的具体办法。

  2、会同市(州)财政部门审核、汇总、编制并上报本地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经费预算,负责本地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其他有关经费预算的编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3、规划、实施本地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

  4、负责对本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的协调工作。

  5、负责对本地各县(市、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五)县(市、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服务工作的主要职责:

1、负责本辖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的统计、申报与服务等工作。

2、负责本辖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住房补贴和医疗保障单位缴费以及按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预算、调整与申报等管理服务工作。

3、负责办理本辖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接转与代缴。

4、负责本辖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档案管理。

5、负责组织本辖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进入就业市场择业。

6、负责办理本辖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及迁移的相关手续。

7、协助办理本辖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因私申请出国、出境等有关手续,协调有关部门承办随迁家属、子女入户、入学等事宜。

8、指导街道、乡镇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日常管理服务等工作。

9、协调解决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工作中的其它有关问题。

3、工作原则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原则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即由安置地市、县(市)区以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党的组织生活及日常服务性工作,实行社区管理,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负责。

4、搭建服务平台,积极探索适合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特点的培训和就业指导新路子

我国实行军转干部自主择业这项改革,体现着两个方面的原则精神:

一是保障原则,国家发给退役金,给予医疗、住房等方面的保障,在基本生活方面解除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后顾之忧;二是转业干部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原则,通过市场配置人才资源,根据市场经济对人才的需要实现就业。

所以,培育和保护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创业精神,就成为管理服务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

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在转业前后,面临两个截然不同的环境,迫切需要地方政府给他们提供帮助和指导,提供必要的管理服务。

首先,要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培训工作抓紧抓好,要加强正确引导,提高他们接受培训的自觉性;按照市场经济发挥对各类人才的需求,结合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年龄、学历、知识结构和个人意愿等,有针对性地组织进行就业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的适用性;要发挥高校、企业及其它经济社会组织培训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积极性,建立灵活多样的培训机制。

其次,要积极指导和协助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

这里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在政策上支持和协助,就是要根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实际需要,制定相关的政策规定,积极协助他们实现就业;二是要调动各类企业接收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积极性,进一步扩大就业渠道;三是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作用和职能,在落实优惠政策、发布就业信息、提供就业岗位、组织人才交流等方面做好工作。

通过多方面的努力,使大多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实现就业,为他们在地方经济建设中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三、工作步骤

1、做好基础工作,强化服务职能。

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搞好服务,做他们的知心人、贴心人,是人事、军转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义务。

在日常服务工作中,市军转办为每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建立了专门的档案,完善了退役金发放、住房补贴、医疗保障、住房情况、家属子女现状、本人就业意愿等方面的资料。

每年我们都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座谈会,特别是在每年“八一”前后,坚持采取召开座谈会、茶话会、走访慰问等形式,广泛听取军转干部意见,了解其思想情况,帮助协调解决他们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使军转干部真真切切感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的关爱和“家”的温暖。

不少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动情地说:

原以为自主择业后,会成为部队不管、社会不管、组织不管的“流浪儿”,没想到地方人事、军转部门把我们转业后的事情什么都考虑到了。

2、加大择业指导力度。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能否实现二次创业,是衡量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工作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准;指导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实现二次创业,也是我们各级人事、军转部门的重要职责。

为此,我们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充分发挥军转干部的自身优势,积极引导和鼓励他们大胆创业,使80%以上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成功地实现了二次创业。

我们发现,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中有不少同志存在小富即安、小成即满思想,有的宁可坐享其成、等待观望,也不愿去闯市场、担风险。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自主择业政策规定,宣传先进典型事例,引导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强自立,艰苦创业。

特别是2003年下半年,我们紧紧抓住省、市委工作会议精神和去年省委、省政府实施“突破菏泽”战略带来的重大发展机遇,组织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广泛开展“在部队保家卫国不怕流血汗,到地方要勇闯市场不怕担风险”的大讨论,进一步鼓起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二次创业的信心和勇气。

大家纷纷表示,要在“突破菏泽”和家乡建设中大显身手,再铸辉煌。

四、方法措施

1、加强就业指导和培训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能否得到充分就业,是军转安置办法改革成败的关键,各地应结合具体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指导和培训工作。

首先,充分发挥人才交流中心的作用,在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优惠政策、发布就业信息,提供就业岗位,组织人才招聘等方面开展工作,为他们实现就业创造条件;其次,利用市人才市场的信息资源和大连市人才网,通过多方式、多途径发布就业信息和宣传相关政策法规,积极帮助他们尽早实现就业;第三,利用当地现有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聘请法律、心理、工商、税务等方面的专家教授开展有针对性的短期培训,使军转干部及时转变观念,尽快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环境。

第四,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采取给辖区内各大中型企业发涵、人才推荐、双向选择等形式,向企业推荐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第五,邀请创业有成的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进行“现身说法”,讲述自己的创业选择、创业过程和体会,支持和鼓励自主择业干部依靠自身努力实现自我价值;第六,鼓励支持各类经济、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接收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实现就业。

2、落实组织生活制度

街道、社区党组织应充分认识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党员教育管理的政治意义,把教育管理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积极探索新时期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党员管理教育的新模式。

一是对未就业的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入社区党组织管理;二是对已就业的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入就业单位或社区党组织管理;三是针对流动性大的党员,可按流动党员管理办法管理;四是社区也可根据军转干部党员人数,单独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

对那些未按规定报到或长期不参加组织活动的党员,街道和社区派专人进行家访,与本人取得联系,解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党员管理社区化的有关政策,督促其尽快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参加组织活动,按时交纳党费,使他们脱下军装后仍然保持共产党人本色,在不同的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社区的一把手亲自负责本辖区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向他们传达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组织他们参加公益、集体活动,掌握干部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思想情况,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走访慰问制度,与他们保持经常稳定的联系,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并协助解决。

组织生活与党员教育。

(一)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党的基层组织法》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中的党员,应编入所在街道、乡镇的党组织,并由其进行管理。

(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三)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中的党员,要定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按时缴纳党费,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四)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要积极参加街道、乡镇组织的各项社会公益活动,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争取在自主择业从事社会主义建设的各项工作中,为党和人民再立新功。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部门解决。

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市(州)结合实际制定。

3、培训与就业

(一)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坚持“政府协助、自主择业”的原则。

(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按照“个人自愿,按需培训,依托社会,政府协助”的原则进行。

(三)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主要依托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具体实施,或委托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工作。

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部门统一负责提供就业培训信息、制定就业培训计划、落实就业培训,院校或承训单位、划拨培训经费。

(四)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应当根据社会人才需求情况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加强定向职业技能培训,及时组织受训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面提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竞争能力。

(五)为了广开就业门路,建立择业登记制度。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每年必须到县(市、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以利交换人才供求信息;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后,必须及时到安置地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部门登记。

如不履行登记手续,发生退役金和其他经费重复发放、冒领的,除如数追回外,并视情节追究其个人责任。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被录用、聘用后需要办理档案转移的,管理服务部门必须为其建立档案副本。

(六)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安置地政府应在政策上给予扶持,由安置地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服务部门出具证明,金融、工商、税务、城管等部门应给予积极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核发营业执照,在经营场所上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对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须持有师以上部队发给的转业证件,税务机关对此进行相应的审核认定。

(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街道、乡镇应及时向县(市、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服务部门报告,由县(市、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服务部门按规定发给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并从去世后下月起停发退役金。

待遇与保障

(一)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计算及调整按中发〔2001〕3号和〔2001〕国转联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转业时月退役金不得超过当年湖南驻军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的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和。

(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比照公务员工资统一发放办法,由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按照各市、州接收人数及退役金总额划拨到省建设银行,由该行按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安置所在地的分支机构按月支付给个人。

有关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核定、统一发放的运作程序、增资减资手续、会计核算等办法另文规定。

(三)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停发按中发〔2001〕3号和〔2001〕国转联8号文件规定执行。

由市(州)安置管理服务部门报经省军转、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办理停发手续,在本人档案中注明停发的原因和时间,并通知安置地管理服务部门和开户银行。

(四)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配偶均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者末参加集资建房,或者未按规定的普通公用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公有住房,或者虽按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了军产住房,但拟退出或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现住房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购房补贴,从批准转业的翌年1月1日起,根据安置地政府的规定,按照当地政府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办法执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以后的购房补贴,按照所在单位的规定执行。

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部队一次性发给的服现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在购建住房时,安置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后的住房公积金按所在单位的规定执行。

(五)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医疗保障。

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按照安置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统一参加安置地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以退役金为计算基数,由安置地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部门在每月发放退役金时通过指定银行按规定费率代扣缴纳;单位缴费部分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由安置地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部门按规定费率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余额结转并入其新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符合规定条件享受住房补贴和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及按公务员补助所需经费由市(州)财政解决。

属省直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按属地管理原则管理,其住房补贴和医疗保险(不含个人缴费部分)等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每年根据具体情况,按实际需补贴的金额安排预算(六)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被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聘用后,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参加当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缴纳养老、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并享受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待遇,其缴费年限和医疗待遇从其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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