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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

(二)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

其中,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污水排污费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对于冷却水、矿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

(三)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

1、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见表1和表2。

2、pH值、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3、色度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值见表3。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不加倍收费。

4、畜禽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畜禽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值见表4

(四)排污费计算

1、污水排污费收费额=0.7元×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

2、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污染物,应在该种污染物排污费收费额基础上加1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表1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千克)

1.总汞

0.0005

2.总镉

0.005

3.总铬

0.04

4.六价铬

0.02

5.总砷

0.02

6.总铅

0.025

7.总镍

0.025

8.苯并(a)芘

0.0000003

9.总铍

0.01

10.总银

0.02

 

表2第二类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千克)

11.悬浮物(SS)

4

12.生化需氧量(BOD5)

0.5

13.化学需氧量(COD)

1

14.总有机碳(TOC)

0.49

15.石油类

0.1

16.动植物油

0.16

17.挥发酚

0.08

18.总氰化物

0.05

19.硫化物

0.125

20.氨氮

0.8

21.氟化物

0.5

22.甲醛

0.125

23.苯胺类

0.2

24.硝基苯类

0.2

25.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0.2

26.总铜

0.1

27.总锌

0.2

28.总锰

0.2

29.彩色显影剂(CD-2)

0.2

30.总磷

0.25

31.元素磷(以P计)

0.05

32.有机磷农药(以P计)

0.05

33.乐果

0.05

34.甲基对硫磷

0.05

35.马拉硫磷

0.05

36.对硫磷

0.05

37.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

0.25

38.三氯甲烷

0.04

39.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Cl计)

0.25

40.四氯化碳

0.04

41.三氯乙烯

0.04

42.四氯乙烯

0.04

43.苯

0.02

44.甲苯

0.02

45.乙苯

0.02

46.邻-二甲苯

0.02

47.对-二甲苯

0.02

48.间-二甲苯

0.02

49.氯苯

0.02

50.邻二氯苯

0.02

51.对二氯苯

0.02

52.对硝基氯苯

0.02

53.2,4-二硝基氯苯

0.02

54.苯酚

0.02

55.间-甲酚

0.02

56.2,4-二氯酚

0.02

57.2,4,6-三氯酚

0.02

58.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0.02

59.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0.02

60.丙烯腈

0.125

61.总硒

0.02

说明:

1.第一、二类污染物的分类依据为《污水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和总有机碳(TOC),只征收一项。

表3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当量值

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

pH

1.0~1,13~14

0.06吨污水

2.1~2,12~13

0.125吨污水

3.2~3,11~12

0.25吨污水

4.3~4,10~11

0.5吨污水

5.4~5,9~10

1吨污水

6.5~6

5吨污水

色度

5吨水·倍

大肠菌群数(超标)

3.3吨污水

余氯量(用氯消毒的医院废水)

3.3吨污水

说明:

1.大肠菌群数和总余氯只征收一项。

2.pH5~6指大于等于5,小于6;pH9~10指大于9,小于等于10,其余类推。

表4畜禽养殖业、小企业和第三产业污染当量值

类型

污染当量值

畜禽

养殖场

1.牛

0.1头

2.猪

1头

3.鸡、鸭等家禽

30羽

4.小型企业

1.8吨污水

5.饮食娱乐服务业

0.5吨污水

医院

消毒

0.14床

2.8吨污水

不消毒

0.07床

1.4吨污水

说明:

1.本表仅适用于计算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的畜禽养殖、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等小型排污者的污染当量数。

2.仅对存栏规模大于50头牛、500头猪、5000羽鸡、鸭等的畜禽养殖场收费。

3.医院病床大于20张的按本表计算污染当量。

二、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废气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算征收,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6元。

其中,二氧化硫排污费,第一年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2元,第二年(2004年7月1日起)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4元,第三年(2005年7月1日起)达到与其他大气污染物相同的征收标准,即每一污染物当量征收标准为0.6元。

氮氧化物在2004年7月1日起前不收费,2004年7月1日起按每一污染物当量0.6元收费。

(二)对每一排放口征收废气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

(三)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数

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值见表5。

(四)排污费计算

废气排污费征收额=0.6×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

表5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

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公斤)

1.二氧化硫

0.95

2.氮氧化物

0.95

3.一氧化碳

16.7

4.氯气

0.34

5.氯化氢

10.75

6.氟化物

0.87

7.氰化氢

0.005

8.硫酸雾

0.6

9.铬酸雾

0.0007

10.汞及其化合物

0.0001

11.一般性粉尘

4

12.石棉尘

0.53

13.玻璃棉尘

2.13

14.碳黑尘

0.59

15.铅及其化合物

0.02

16.隔及其化合物

0.03

17.铍及其化合物

0.0004

18.镍及其化合物

0.13

19.锡及其化合物

0.27

20.烟尘

2.18

21.苯

0.05

22.甲苯

0.18

23.二甲苯

0.27

24.苯并(a)芘

0.000002

25.甲醛

0.09

26.乙醛

0.45

27.丙烯醛

0.06

28.甲醇

0.67

29.酚类

0.35

30.沥青烟

0.19

31.苯胺类

0.21

32.氯苯类

0.72

33.硝基苯

0.17

34.丙烯腈

0.22

35.氯乙烯

0.55

36.光气

0.04

37.硫化氢

0.29

38.氨

9.09

39.三甲胺

0.32

40.甲硫醇

0.04

41.甲硫醚

0.28

42.二甲二硫

0.28

43.苯乙烯

25

44.二硫化碳

20

(五)对难以监测的烟尘,可按林格曼黑度征收排污费。

每吨燃料的征收标准为:

1级1元、2级3元、3级5元、4级10元、5级20元。

三、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

(一)对无专用贮存或处置设施和专用贮存或处置设施达不到环境保护标准(即无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设施)排放的工业固体废物,一次性征收固体废物排污费。

每吨固体废物的征收标准为:

冶炼渣25元、粉煤灰30元、炉渣25元、煤矸石5元、尾矿15元、其他渣(含半固态、液态废物)25元。

(二)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次1000元/t。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征的废物。

四、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

对排污者产生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按照超标的分贝数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见表6。

表6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

超标分贝数(dB)

1

2

3

4

5

6

7

8

收费标准(元/月)

350

440

550

700

880

110

140

1760

9

10

11

12

13

14

15

16及16以上

收费标准(元/月)

220

280

325

440

560

704

880

11200

说明:

1.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征收额应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二处及二处以上噪声超标,则加1倍征收。

2.一个单位若有不同地点的作业场所,收费应分别计算、合并征收。

3.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声,征收金额按本标准昼、夜分别计算,累计征收。

4.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15天的,噪声超标排污费减半征收。

5.夜间频繁突发和夜间偶然突发厂界超标噪声排污费,按等效声级和峰值噪声两种指标中超标分贝值高的一项计算排污费。

6.一个工地同一施工单位多个建筑施工阶段同志进行时,按噪声限值最高的施工阶段计收超标噪声排污费。

7.本标准以每分贝为计征单位,不足1分贝的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8.对农民自建住宅不得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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