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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和谐发展的研究

第十一届“挑战杯”湖南省大学生

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作品申报论文

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和谐发展的研究

组长:

熊如峰

组员:

程宇、文沛、陈丽、曹强

学校名称: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指导老师:

朱静平(讲师)

类别: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

□科技发明制作A类

□科技发明制作B类

目录

1.引言1

2.互联网金融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冲击1

3.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缺陷5

4.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缺陷6

4.1缺乏风险内控机制6

4.2缺乏外部的金融监管7

5.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和谐发展道路的探讨7

5.1商业银行的发展方向7

5.1.1大力发展民营银行,加强市场的力量7

5.1.2经营业务多元化7

5.1.3发展自己的互联网金融8

5.1.4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8

5.2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向9

5.2.1扩大互联网平台的优势9

5.2.2加快互联网金融创新10

5.2.3风险监控10

5.2.4加强监管11

5.2.4.1互联网金融监管指导思想11

5.2.4.2具体监管方法12

5.2.4.2.1依照业务实质纳入合理的监管体系12

5.2.4.2.2监管主体的确定12

5.2.4.2.3法律法规的出台14

5.2.5寻求国家政策扶持14

5.2.6与商业银行合作15

参考文献16

6.附录(调查问卷)18

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和谐发展的研究

摘要:

互联网金融是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以其拥有的优势,迅速的发展壮大,不断蚕食商业银行的既有利益。

此时此刻,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的矛盾不断加剧。

研究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的现状,并提出一套使两者和谐发展的方法,对我国经济秩序的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稳健具有重大意义。

本项目通过问卷调查与学术分析的方式,分析了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目前存在的问题,并从经营,制度,立法,监管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

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和谐发展

1.引言

随着2013年余额宝的推出,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行业在中国激起千层浪,获得国人的极大关注。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对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造成了猛烈的冲击。

对于这一新兴产业,支持与反对的社会舆论不绝于耳,而国家目前还并未出台成型的法律与政策来对互联网金融进行合理的监督管理。

为了实现我国经济长期稳健的增长,促进金融行业的和谐发展,我们需要借鉴国外先进模式,同时立足于本土,总结经验教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探索。

为此,我们针对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和谐发展这一问题进行了相关的研究,期望能为我国制定一套使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和谐发展的行之有效的政策提供一定的参考。

2.互联网金融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冲击

在过去,由于我国政策保护,以及占有90%以上全国金融资产,国有商业银行一直被称为“躺着赚钱”的垄断行业。

但是在2013年,它的日子却并不好过。

银行业的集体钱荒把投资于银行间拆借市场的天弘基金(即余额宝)塑造成了中国的明星理财产品,同时将银行推到了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被指责存款利率过低,服务态度恶劣,贷款资源分配不合理等等。

自此,第三方支付,P2P,O2O,众筹等一系列互联网金融行业进入越来越多人的视野。

互联网金融从各个方面开始蚕食银行业务,撼动银行的垄断地位,争夺银行既得利益。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商业银行目前存在四大冲突:

职能端冲突、收入端冲突、负债端冲突、服务端冲突。

职能端冲突。

互联网基金以其高收益的优势挑战着银行的活期存款业务。

互联网基金是互联网企业与基金公司跨界合作,在互联网上收集闲置资金用于投资基金的一种理财工具。

其中不得不提的便是余额宝。

2013年6月13日推出的“余额宝”,在6月30日,用户已达251.56万,累计转入资金规模66.01亿元。

截至2014年1月15日,余额宝规模已超过2500亿元。

[17]余额宝实质是一只名为“天弘基金”的货币市场基金。

余额宝依靠其存款高收益与数量庞大的互联网用户,广泛吸收了社会资金,使天弘基金一跃成为全球货币市场基金第14位,中国货币市场基金第1位。

第三方支付以其便捷高效的优势挑战着银行的中间业务。

第三方支付指一些和产品所在国家以及国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

目前为止,第三方支付业务范围扩展到收付款,转账汇款,车票机票代购,水电费代缴,话费缴纳等众多领域,抢夺了银行的大量中间业务。

P2P等借贷平台以其高借息低贷息的优势挑战了银行的定期存款与贷款业务,并促使银行借贷利率差收窄。

P2P网络借贷是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金融服务网站。

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

目前甚至出现了全面覆盖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互联网银行(如微众银行)。

收入端和负债端冲突。

以下图表来自于2014年9月18日87金融汇发布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收益表。

[1]

以下图表来自于2014年7月28日易P2P网贷研究院发布的2014年P2P网贷平台周度综合收益率排行榜。

[2]

从中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的收益率是远远高于目前商业银行存款业务收益率的。

这样一个明显的差别将使得商业银行的客户群和储蓄资金大量流失,包括个人活期存款、个人定期存款、个人理财存款等等。

并迫使商业银行借贷利率差收窄,收入减少。

服务端冲突。

互联网金融利用网络大数据技术分析客户群,对客户群和业务空间进行细致综合的了解,对业务范围进行细分,将有效的抢夺商业银行的客户资源。

3.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缺陷

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缺陷之一是具有国家垄断性质。

当前中国373家主流商业银行,95%都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大型国企和地方政府平台公司控股。

包括5家国有大型银行,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342家城商行和农商行。

民营银行仅占主流商业银行数量的5%。

这种银行整体上被国家垄断的局面滋生出了银行业的许多缺陷。

一是银行业基本由政府决策。

银行业的存贷款利率和中间业务费用并不是金融市场真实的利率和费用,而是由政府强制实行的。

商业银行的借贷业务大多为国企服务,我国广大的中小微型企业要得到银行贷款相对困难。

这样就使得银行业并不能真正的把握市场脉搏,了解市场,并不能高效地促进我国金融发展。

二是银行治理缺陷。

国有垄断的局面使得银行业缺乏市场压力,不思进取,整体大而不强,缺乏竞争意识,缺少不断创新,不断做大做强的动力。

在公司内部治理方面,秩序混乱,效率低下。

国有商业银行所有权属于国家。

具体来说,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与银监会等代表国家行使股东权利;财政部享受收益,银监会有监督权,人民银行掌管国有商业银行的日常业务。

这种分权化的管理使得管理目标不统一,管理效率低,并且使得银行内部董事会监事会没有实际权利,形同虚设,国有商业银行没有一个真正对国有资产负责的主体。

4.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缺陷

4.1缺乏风险内控机制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起步晚,大部分互联网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机制并不完善。

主要表现在内部管理,业务流程,技术安全和征信体系这四个方面。

内部管理体系。

互联网金融公司拥有大量的客户机密信息,这些信息本应该被保密和为客户服务,然而公司工作人员将大量客户信息私自贩卖以谋取私利的新闻层出不穷。

这是互联网金融公司内部管理的一极大缺陷。

业务流程方面。

互联网金融公司大多由互联网公司转型而来,缺乏专业的金融管理经验,对业务流程风险认识不足,缺乏对资金链的管控能力,在资金错期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等方面也缺乏经验。

技术安全方面。

互联网金融公司依托互联网作为业务平台,然而互联网就目前来说并不是一个十分安全的平台,随时都可能受到来自全球各地电脑病毒的攻击。

一旦内部系统被攻破,其受到的损失将是巨大的。

征信体系方面。

我国的征信体系尚不完善,所覆盖的企业和居民较少,其利用效率也不高,仅局限于数据挖掘和信用评分。

目前P2P平台无法接入央行信息基础数据库,这样就直接制约了P2P在信用评估,贷款定价等方面的效率,也大大增加了风险管理成本。

4.2缺乏外部的金融监管

国内的互联网金融目前大多处于监管的盲区。

目前,我国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均来自零星的法律法规条款,并未出台完整成熟的法律法规,监管主体也未确定,所造成的后果便是互联网金融行业鱼龙混杂,秩序混乱。

例如,据《极客网》统计,目前中国P2P行业先后有154家平台跑路或失联,歇业。

仅2013年就有70多家P2P平台涉嫌诈骗或跑路。

其中,恒金贷成立半天就携款跑路。

[3]

5.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和谐发展道路的探讨

5.1商业银行的发展方向

5.1.1大力发展民营银行,加强市场的力量

政府应做到权力下放,鼓励民营银行的建立和发展。

银监会在制定合理的标准和监管机制的情况下,应该实现让民营银行在银行业中的比重逐渐加大,并逐步减少政府在银行业中的控股比例。

使得国有控股银行与民营银行公平竞争,利率与费用交由市场决定。

这样,可以使得我国银行业在竞争中不断进步优化,也能服务到广大的中小微型企业,真正高效地为金融服务,推动我国金融的发展。

5.1.2经营业务多元化

首先,间接混业经营,增大商业银行的职能范围。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现在商业银行不可直接从事非银行金融业务。

要实现商业银行多元化经营,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

一是股份制商业银行通过与境外银行合作,以跨地区或跨国并购的方式控股国外或某地区的证券或其他非银行金融企业,再由控股的境外非银行金融企业以外资金融企业身份到国内申请从事非银行金融业务,从而实现间接混业经营。

二是通过集团控股方式,在外部设立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的形式兼营证券,保险,信托等业务,形成在金融控股公司下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的集团混业,经营分业的格局。

[4]

其次,充当金融市场的服务者。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加速,未来金融业将以资本市场为主导,直接融资比例会逐渐提升。

商业银行主要依靠存款与贷款间利息差额生存的模式将难以为继。

通过提供金融服务,来获取非利息收入的盈利模式成为可行之路。

5.1.3发展自己的互联网金融

商业银行要保持甚至发展自己的借贷业务,应学习先进的互联网经营模式,建立自己的互联网业务平台。

将传统的物理经营与互联网经营相结合,运用互联网思维,开拓广大的互联网市场。

5.1.4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

商业银行与互联网企业强强联手,进行业务的深度合作,从而发展自身的客户群和增加盈利来源。

一方面可以学习互联网企业的经营方法,另一方面以其核心的信用优势和庞大的客户群优势与互联网企业的优势相结合,形成强大的市场竞争力,共享丰富的市场资源。

比如,银行可以与电子商务进行合作,电子商务处理业务和交易,商业银行则提供在线支付和在线融资,同时提供资金托管。

我们小组对长沙市岳麓区的大学生和在职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114份。

以下为我们小组调查问卷统计的第11题,关于银行未来发展方向的统计图,大部分人士希望银行改善服务态度,加强服务效率,将传统物理营销渠道与互联网营销渠道有机结合,并且加强与互联网平台的合作。

第11题为了与互联网金融竞争,你觉得银行应该怎么做?

【多选题】

5.2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向

5.2.1扩大互联网平台的优势

互联网金融对比传统金融具有四个优势:

一是成本低,二是客户服务口径大,三是应用大数据,四是高效便捷。

利用交易成本低的优势,互联网金融应开发更多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增加自己在金融领域的竞争力。

利用客户服务口径大的优势,互联网金融应扩大客户规模,充分吸收社会闲置资金,大力发展潜力巨大的长尾客户。

利用大数据优势,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加快技术研发,准确分析市场情况及客户需求,客户的信用及其他信息,掌握市场竞争的第一手资料。

利用其高效便捷的优势,实现互联网金融跨平台操作,将平台向线上和线下的终端前移,形成丰富的营销渠道,进一步开发客户资源。

5.2.2加快互联网金融创新

随着2015年1月4日,由李克强总理见证的互联网民营银行——微众银行完成第一笔放贷业务,互联网银行这一模式正式进军中国市场。

P2P模式在中国也分化出P2C(个人对企业),P2B(个人对非金融机构),P2N(个人对多机构),P2G(个人对政府项目)等多种模式。

市场更加细分,业务更加明确。

然而整体与国外相比,仍然显得模仿有余,创新不足。

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建立多层次的产品体系,尝试更多元化的投资标的。

同时,培养互联网金融创新型人才,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工程,完善顶层设计,研发出更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和产品。

5.2.3风险监控

互联网金融兼具互联网与金融的双重特点,同时也面临两者各有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主要包括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操作性风险,网络安全风险等。

针对这些风险,企业应做好以下风险防控措施:

第一,完善信息披露机制。

互联网金融企业要保障自身行业的安全,需要严格的监管措施,其中重要部分就是完善信息披露机制。

一个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有利于市场投资者深入了解公司的整体风险,也为政府提供更多信息,减少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实现互联网金融市场的透明与规范。

第二,行业内自设风险防控体制,合理限制金融机构杠杆率。

以P2P网贷为例,应对融资方提供的抵押物采用稳健的估值,同时与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提供严谨,全面的法律和后续管理服务,防止坏账的产生。

尤其要控制好期限错配的风险。

第三,做好互联网平台的网络安全工作。

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网络安全部门要时刻警惕网络平台的安全问题,做好安全监控工作,建立强大的互联网反侵略系统,防止互联网平台遭受黑客攻击,防止企业和客户的重要信息被盗取。

第四,征信体系的完善。

相比欧美国家,我国征信体系显得相当落后。

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方面的运营成本居高不下。

当务之急是接入银行信用基础数据库,或建立互联网金融风险信息共享系统。

5.2.4加强监管

5.2.4.1互联网金融监管指导思想

监管理论: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有两个出发点,一是保护投资者,二是维持整个行业乃至社会经济的稳健运行。

理想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应能在宏观上有足够的灵活性来容纳市场的创新和发展,同时防止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

微观上能够给与各方平等的保护,减少欺诈行为。

5.2.4.2具体监管方法

5.2.4.2.1依照业务实质纳入合理的监管体系

将互联网金融行业中的金融活动纳入金融监管体系。

比如,目前P2P网贷平台在我国工商局与电信局的注册性质为“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所以接受的是工商和互联网行业的监管规则,而P2P网贷实质却是金融机构,参与民间借贷业务。

而我国法律规定,借贷业务需经银监会审批监督。

因此,需要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精准定义,从其“业务实质”纳入合适的监管体系,而非从其称谓上。

5.2.4.2.2监管主体的确定

我国金融体系的监管主体为由中央银行领导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同时有各自的行业自律协会负责监管。

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的确定,有两种可行的建议。

一是将互联网金融各模式按其实质纳入现有一行三会监管体系中。

如互联网基金纳入中国证监会监管,互联网保险纳入保监会进行监管,P2P纳入银监会进行监管。

二是在中央银行统一领导下,新成立“中国互联网金融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统管互联网金融,同时成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进行行业自律管理。

之所以建议成立中国互联网金融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一是方便进行专业,细致的管理,二是为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未来的混业经营做好铺垫。

互联网金融纳入一行三会监管将会对互联网金融的混业经营形成监管方面的阻碍。

新成立的“中国互联网金融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需要有以下六个主要职能:

一,统一监管互联网金融行业。

二,建立统一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三,负责组织拟订有关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制定有关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定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与互联网金融市场有关的事项;对互联网金融市场试点工作进行指导、规划和协调。

四,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五,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协会和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的互联网金融机构予以处罚和撤销。

对非法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活动予以取缔。

以下为我们小组调查问卷统计的第12题“您认为互联网金融应该由哪些机构监管?

【多选题】”的统计图。

从中看出,大部分人士希望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新设立的“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

5.2.4.2.3法律法规的出台

国家应加快现有金融法律法规的修订,同时出台《电子资金划拨法》,《网络购物条例》,《放贷人条例》等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并制定互联网金融准入机制,市场退出机制。

肯定互联网金融的合法地位,为互联网金融提供政策和法律保护,同时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为。

5.2.5寻求国家政策扶持

互联网金融作为中国的新兴行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空间巨大,未来会对当地经济的拉动产生重要推动作用,互联网金融企业应积极寻求政府的扶持。

国家政府可以从优惠税收,政策奖励,提供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入手。

目前,上海市已发布《关于促进本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扶持政策。

主要内容为政策支持,基础设施建设,风险防控,并提出建立上海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5]而广州市出台《广州市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重点在于奖励互联网金融企业落户和融资服务。

[6]全国各省市政府也都在对互联网金融的扶持政策做相关讨论。

5.2.6与商业银行合作

互联网金融发展不够完善,通过与商业银行的合作,能弥补自身的缺陷。

一是可以弥补信用体系发展缓慢的问题。

目前互联网金融的信用体系并未建立完善,大部分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只能吸收客户的小额闲散资金,并未取得社会的深层次信任。

通过与商业银行合作,利用商业银行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能大大扩展互联网金融资金规模。

以下为我们小组调查问卷中统计的第一题“您的资金主要存放于?

”的统计表,从中可以看出大部分人士更愿意把资金存放于信用体系更优越的银行。

(注:

此问题比例为占所在职业比例)

选项

A银行

B互联网金融产品

C投资证券

D其他

职业

在职人员

学生

在职人员

学生

在职人员

学生

在职人员

学生

人数

22

58

10

18

2

0

6

6

比例

55%

70.73%

25%

21.95%

5%

0%

15%

7.32%

二是可以扩展线下业务。

目前互联网金融企业主要经营以互联网为平台的线上业务,渠道单一。

可以利用商业银行密集的网点优势,委托商业银行各网点做互联网金融的线下业务,以实现线上线下双渠道发展。

既扩大了业务渠道,又节省了开设线下网点的成本。

三是委托银行代为管理其部分工作。

目前P2P最大风险在于容易形成期限错配,而银行由于多年借贷业务的经验,早已对资金分配业务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处理方法。

由银行代为管理其资金期限配置,可有效避免风险。

同时,也可由商业银行提供在线支付,在线融资等技术服务和资金托管服务。

 

参考文献

[1]9.17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收益排行[DB/OL].87金融汇,2014

[2]【研报】2014年P2P网贷平台周度综合收益率排行榜[DB/OL].新10亿,2014

[3]李海刚,P2P网贷跑路排名出炉保险模式上位[DB/OL].极客网,2014

[4]郭田勇.中国银行业发展研究报告[R].北京: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2013

[5]《关于促进本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6]《广州市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致谢

本论文在朱静平老师的关心和指导下顺利完成。

从项目的定题,到调查问卷的设计,数据的统计与分析,论文的修改与形成,朱老师给予了我们宝贵的指导与建议,为此我们小组全体成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另外,感谢参与我们问卷调查填写的一百多名热心人士,你们在问卷上的选择与建议对我们这篇论文的形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为此我们表示诚挚的谢意。

 

 

6.附录(调查问卷)

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和谐发展调查书

性别:

年龄:

职业:

首先感谢各位的协助。

本调查的目的在于了解大众对于传统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相互竞争的感受与收集建议。

本次调查采取不记名调查,耽误您宝贵的时间,再次向您致谢!

请在所选答案序号上划“√”(选项为单选多选皆可),或将答案填写在相应的横线上。

1.您的多余资金主要存放于

A.银行B.余额宝或其他互联网金融产品

C.投资证券D.其他

2.您是否了解互联网金融产品?

A.很了解B.了解C.了解一点点D.完全不了解

3.您是否使用过下列互联网金融业务与产品

A.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业务B.余额宝等互联网理财产品

C.p2p网络借贷平台,众筹D.团购网等O2O业务

E.其他互联网金融产品:

F.不使用互联网金融产品

4.您会在将来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吗?

A.会B.不确定C.不会

5.您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看法

A.很有发展空间B.有发展空间C.有待观望D.没有意义

6.您对目前商业银行的服务质量满意吗?

A.满意B.一般C.不满意

7.您觉得中国的银行业应该在资金流通配置方面占有垄断地位吗?

A.应该B.不应该C.无所谓

8.您对四大银行封杀虚拟信用卡的行为持有的态度是

A.赞成B.反对C.无所谓

9.您对多家银行调低银行卡转账到余额宝的额度限制这一行为持什么态度?

A.赞成B.反对C.无所谓

10.您选择理财产品最重要的因素是什么?

A.流动性B.收益性C.安全性D.其他

11.为了与互联网金融竞争,您觉得银行应该怎么做?

A.改善服务态度,加强服务效率

B.将传统物理营销渠道与互联网营销渠道有机结合

C.加强数据积累与挖掘

D.加强与互联网平台的合作

E.其他建议:

12.您认为互联网金融应该由哪些机构监管?

A.中国人民银行B.财政部金融司

C.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

D.新设立“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E.新设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F.互联网金融企业内部监管

G.其他机构:

13.您认为应该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产品利率实行自由化还是设定最低最高限?

A.自由化B.设定最低最高限

14.您认为应该对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实行自由化还是设定最低最高限?

A自由化B.设定最低最高限

15.您认为银行在与互联网金融竞争的过程中哪个需要国家政策的特殊保护?

A.银行B.互联网金融C.公平竞争

16.您对传统银行体系与互联网金融的和谐发展有哪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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