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申请考核表》填表说明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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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申请考核表》填表说明模板
XX公司项名称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
XX公司项类型
行政许可
XX公司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2年第53号主席令)
第七条:
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和口岸动植检疫机关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行检疫监督制度。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206号)
第十七条:
国家对向中国输出动植物产品的国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二条:
对输入国要求中国对向其输出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可以实行注册登记,并报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备案。
【部门规章】《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海关总署240号令修改)
申请(办理)条件
(一)热处理条件及设施。
(1)热处理库应保温、密闭性能良好,具备供热、调湿、强制循环设备,如采用非湿热装置提供热源的,需安装加湿设备。
(2)配备木材中心温度检测仪或耐高温的干湿球温度检测仪,且具备自动打印、不可人为修改或数据实时传输功能。
(3)供热装置的选址与建造应符合环保、劳动、消防、技术监督等部门的要求。
(4)热处理库外具备一定面积的水泥地面周转场地。
(5)设备运行能达到热处理技术指标要求。
(二)熏蒸处理条件及设施。
(1)具备经海关考核合格的熏蒸队伍或签约委托的经海关考核合格的熏蒸队伍。
(2)熏蒸库应符合《植物检疫简易熏蒸库熏蒸操作规程》(SN/T1143-2002)的要求,密闭性能良好,具备低温下的加热设施,并配备相关熏蒸气体检测设备。
(3)具备相应的水泥硬化地面周转场地。
(4)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具。
(三)厂区环境与布局。
(1)厂区道路及场地应平整、硬化,热处理库、熏蒸库、成品库及周围应为水泥地面。
厂区内无杂草、积水,树皮等下脚料集中存放处理。
(2)热处理库、熏蒸库和成品库与原料存放场所、加工车间及办公、生活区域有效隔离。
成品库应配备必要的防疫设施,防止有害生物再次侵染。
(3)配备相应的灭虫药械,定期进行灭虫防疫并做好记录。
(四)组织机构及人员管理。
(1)建立职责明确的防疫管理小组,成员由企业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除害处理技术人员等组成。
防疫小组成员应熟悉有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
(2)配备经海关考核合格的协管员,应掌握木质包装检疫要求及除害处理效果验收标准,协助海关做好监管工作。
协管员应为防疫管理小组成员。
(3)主要管理和操作人员应经海关培训并考核合格。
除害处理技术及操作人员应掌握除害处理操作规程。
(五)防疫、质量管理体系。
(1)明确生产质量方针和目标,将除害处理质量纳入质量管理目标。
(2)制定原料采购质量控制要求,建立原料采购台帐,注明来源、材种、数量等。
(3)制定木质包装检疫及除害处理操作流程及质量控制要求,进行自检和除害处理效果检查,并做好记录。
(4)制定标识加施管理及成品库防疫管理要求,并做好进、出库、销售记录,保证有效追溯产品流向。
(5)制定环境防疫控制要求,定期做好下脚料处理、环境防疫并做好记录。
(6)建立异常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办理材料
(1)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申请考核表(见附件);
(2)企业厂区平面图及简要说明;
(3)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等除害设施及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料。
材料格式
(1)网上办理(推荐):
申请企业需提交扫描件电子版材料一份。
(2)现场办理:
申请企业需提交原件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
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
申请企业向所在地隶属海关递交材料。
所在地隶属海关接到企业申请后作出受理、补正或者不予受理决定,隶属海关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单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2)组织考核:
隶属海关受理申请后将申请材料提交南京海关,南京海关组织考核组对企业进行现场考核。
(3)考核决定:
自隶属海关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南京海关根据考核及企业整改情况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登记的决定。
(4)公布及上报:
南京海关将获得资质的企业名单在南京海关官网公布,并报海关总署备案。
法定办理时限
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1)网上办理:
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网址【网址】),可24小时申请。
(2)现场办理:
各隶属海关办理地点及时间详见南京海关网站《南京海关行政审批受理场所一览表》。
办理机构
(1)受理机构:
隶属海关。
(2)决定机构:
南京海关。
咨询监督电话
南京海关12360服务热线。
其他说明
本指南的内容与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
加施资格申请考核表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地址:
申请日期:
企业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申请登记类别
□热处理□熏蒸处理
企业情况(木质包装年生产数量、出口主要国家/地区、人员情况等)
热处理条件(设施、环境等)
熏蒸处理条件(设施、环境、除害处理队伍资格等)
防疫措施
除害处理技术人员和防疫管理人员名单
姓名
部门
职务
职责
电话
上述报告内容属实,请海关予以审核。
法人代表(签字):
(盖章)
年月日
随附材料:
□厂区平面图
□除害处理设施情况
□除害处理技术人员及质量管理人员资料
□防疫、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其它
隶属海关初审意见(附考核报告)
签字:
(盖章) 年月日
直属海关考核意见
签字:
(盖章) 年月日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申请考核表》填表说明
1.企业名称:
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或“企业名称”,其他组织机构填写相应证书上的“机构名称”。
英文名称填写对应的英文名称。
加盖公章。
2.企业地址:
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工商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企业住所”,其他组织机构填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地址。
3.申请日期:
填写递交申请资料当天的日期。
4.法人代表:
企业法人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填《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个体工商户填《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姓名”、个人独资企业填《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投资者姓名”,其他企业填工商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姓名,其他组织机构填相应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写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联系人:
填写企业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7.邮政编码:
填写工商注册地址对应的邮政编码。
8.传真:
填写企业传真号码。
9.申请登记类别:
按照企业情况勾选。
10.企业情况:
依次填写木质包装年生产数量(单位为个)、出口主要国家/地区、人员情况等。
11.热处理条件:
填写企业热处理设施和环境情况。
熏蒸处理企业填“不适用”。
12.熏蒸处理条件:
填写企业熏蒸处理设施、环境、除害处理队伍资格等情况,热处理企业填“不适用”
13.防疫措施:
填写企业防疫设施情况。
14.除害处理技术人员和防疫管理人员名单:
填写企业除害处理技术人员和防疫管理人员的姓名、部门、职务、职责及联系电话。
15.法人代表(签字):
由企业法人代表确认并签字。
加盖公章。
16.随附材料:
按照清单提供全部材料,并勾选。
17.隶属海关初审意见(附考核报告):
不填。
18.直海关考核意见:
不填。
填表示范: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
加施资格申请考核表
企业名称(盖章):
XX公司
企业地址:
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申请日期:
201X年X月X日
企业名称
XX公司
地址
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法人代表
张三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XXXXXX
联系人
李四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传真
********
申请登记类别
热处理□熏蒸处理
企业情况(木质包装年生产数量、出口主要国家/地区、人员情况等)
木质包装年生产数量10万件,出口主要国家为美国、加拿大,共有职工200人。
热处理条件(设施、环境等):
共有电加热热处理窑3个,每个大小20m*10m*3m。
有温度监控设备可对窑内温度进行全程监控。
熏蒸处理条件(设施、环境、除害处理队伍资格等):
不适用。
防疫措施:
配备捕虫灯2个,药剂喷洒设备1套。
除害处理技术人员和防疫管理人员名单
姓名
部门
职务
职责
电话
李四
业务部
经理
除害处理
********
王五
业务部
职员
除害处理
********
六六
业务部
职员
除害处理
********
七七
业务部
职员
防疫、卫生
********
上述报告内容属实,请海关予以审核。
法人代表(签字):
张三丰(盖章)
201X年X月X日
随附材料:
厂区平面图
除害处理设施情况
除害处理技术人员及质量管理人员资料
防疫、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其它
隶属海关初审意见(附考核报告)
签字:
(盖章) 年月日
直属海关考核意见
签字:
(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