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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堵盲板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盲板要求

  盲板及垫片应符合以下要求:

  1.1应根据管道内介质的性质、温度、压力和管道法兰密封面的口径等选择相应材料、强度、口径和符合设计、制造要求的盲板及垫片。

高压盲板使用前应经超声波探伤,并达到合格要求。

  1.2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

  1.3一般盲板应有一个或两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

  3.9.1.4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2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2.1盲板抽堵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许可证》。

  2.2车间(分厂)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负责。

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应按图作业。

  2.3作业人员应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有害因素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4盲板抽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2.5在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应制定应急预案。

  2.6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系统压力应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作业人员应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

  2.7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距作业地点30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2.8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

  2.9在介质温度较高、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

  2.10高处盲板抽堵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

  2.11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2.12抽堵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车间(分厂)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

  2.13每个盲板应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

  2.14作业结束,由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车间(分厂)专人共同确认。

  3职责

  3.1车间(分厂)负责人

  3.1.1应了解管道、设备内介质特性及走向,制定、落实盲板抽堵安全措施,安排监护人,向作业单位负责人或作业人员交代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3.1.2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盲板抽堵作业。

  3.1.3作业完成后,应组织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3.2监护人

  3.2.1负责盲板抽堵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3.2.2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在盲板抽堵作业期间,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3.2.3当发现盲板抽堵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3.2.4作业完成后,要会同作业人员检查、清理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3.3作业人

  3.3.1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3.3.2要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3.3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3.3.4作业完成后,会同生产单位负责人检查盲板抽堵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3.4审批人

  3.4.1审查《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3.4.2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4.1盲板抽堵作业宜实行一块盲板一张作业证的管理方式。

  4.2严禁随意涂改、转借《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变更盲板位置或增减盲板数量时,应重新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4.3《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车间(分厂)负责填写、生产部(科)审批。

  4.4经审批的《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盲板抽堵作业车间(分厂)一份生产部(科)一份存档,《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1术语和定义

  1.1动土作业

  动土作业是指在生产作业场所以及发、变、配电站内,使用人工、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的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3m以上,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1.2沟

  沟是长、窄形的,并且深度大于其宽度,且沟的宽度不大于5m。

沟一般用来埋设地下管线、导管、电缆或无地下室的建筑物地脚。

  1.3坑

  坑的宽度和长度尺寸相差不多,其深度不等,但通常小于最小的边长。

坑一般用来埋设地下罐和跨度较大的基础。

  1.4地下设施

  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施、公用工程(污水、通讯、燃料、电、水和其它产品的管线)、隧道、地下室、基础以及其它在挖掘坑或沟期间可能碰到的地下装置或设备。

  1.5地下设施

  1.6支撑(支撑系统)

  指支撑坑壁并用来防止塌方的金属液压件、机械或木料支撑系统之类的结构物。

  1.7挡土板

  指用来保持土壤位置的支撑系统的构件,该构件同时也受支撑系统其它构件的支撑。

  1.8斜坡

  在挖掘中使沟、槽侧面与垂直面形成一定角度的斜面,是防止沟槽侧壁坍塌的一种保护措施。

  2职责

  2.1施工单位及生产单位相关部门(水、电、工艺、设备、安全)须共同负责确认所有开挖表面下的设施。

  2.2生产单位属地负责人应适当标识开挖面下管线等设施的位置、型式及深度,同时在现场开挖表面标明许可的开挖区域。

挖掘区域附近的隐蔽设施和深度必须在许可证上写明。

  2.3审批人员

  a)向施工单位提供现场相关信息和特殊要求;

  b)负责核实安全措施,提供挖掘作业安全的必要条件;

  c)批准或取消挖掘作业许可证;

  d)对挖掘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负责。

  2.4监护人员

  a)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

  b)处理异常情况,进行现场急救;

  c)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暂停作业;

  d)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2.5作业人员

  a)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并按照施工方案相关要求进行作业;

  b)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c)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

  2.6作业负责人

  a)提出挖掘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b)落实挖掘作业安全措施;

  c)组织实施挖掘作业;

  d)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技能培训;

  e)对挖掘作业安全负责。

  2.7技术负责人

  a)了解施工现场的基本状况,识别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

  b)制定施工方案,选择和实施保护措施;

  c)采取纠正措施,消除隐患及危害;

  d)对挖掘作业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性负责。

  3动土作业原则

  3.1地面动土深度超过0.3m、在墙壁开槽打眼的动土作业,必须签发挖[动土作业安全许可证]及[动土作业安全点检表]。

  3.2如果坑的深度等于或大于1.2m,要进行气体检测,同时,还需要考虑是否实行受限空间安全管理。

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作业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警示灯。

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防止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面造成塌方。

  3.3动土作业开始前,应首先了解地下隐蔽设施的分布情况,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

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必须确认地下电缆、管网和公用设施的位置、走向及可能存在的危害。

  3.4动土作业开始前,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组织进行一次危险评估并起草一份工作说明或计划。

  3.5在动土作业期间,沟和坑的日常检查由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进行。

如果明显存在可能塌方、滑坡或隐蔽设施与工作计划发生偏差的迹象,在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之前,必须停止所有工作。

  3.6动土作业是否关闭电源由生产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决定。

如果决定不关闭电源,必须在挖掘工作许可证上注明以下事项:

  a)机具的接地措施;

  b)作业人员的绝缘防护措施;

  c)手工挖掘及如何处置障碍物;

  4动土作业安全检查

  4.1确定土壤类型,即沙型、黏土型、稳定的岩石型等,根据土壤类型,确定防止塌方的安全防护措施。

  4.2检查周围情况,看是否有隐蔽设施的明显标志。

  4.3保证监护人员拥有最新的隐蔽设施平面图,要明确标注电、燃料、消防主辅水管系统等的参考位置。

  4.4确定是否需要临时支撑。

  4.5确保使用必要的设备,例如挡土板、支撑件、防护物等。

  4.6确定人员、设备和车辆如何进入坑内。

  4.7确认动土作业不影响附近脚手架的固定或结构物的基础。

  4.8在动土开始之前,确定附近结构物是否需要临时支撑。

必要时由技术负责人对其基础进行评价并提供建议(深度≥3m的坑通常需要安装临时支撑)。

  4.9确定在何处和怎样堆放挖出物和回填物。

  4.10鉴定任何可能存在污染的土壤并确定应该如何按环境管理的要求处理被污染的土壤。

  4.11于挖掘深度6米以内的作业,为防止挖掘作业面发生坍塌,应根据土质的类别设置斜坡和台阶,确定斜坡或台阶的坡度允许值(高宽比)。

土质分类及坡度允许值见下表:

  土质类型密实度或状态坡度允许值(高宽比)

  坡高在5米以内坡高在5-10米

  碎石土密实1:

0.35~1:

0.501:

0.50~1:

0.75

  中密1:

0.50~1:

0.751:

0.75~1:

1.00

  稍密1:

0.75~1:

1.001:

1.00~1:

1.25

  粘性土坚硬1:

0.75~1:

1.001:

1.00~1:

1.25

  硬塑1:

1.00~1:

1.251:

1.25~1:

1.50

  4.12挖掘开始之前,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土质类型确定是否需要支撑和挡板。

在选择液压支撑、沟槽千斤顶和挡板等保护措施时,应遵循制造商的技术要求和建议。

  4.13保护性支撑系统的安装应自上而下进行,支撑系统的所有部件应稳固相连。

严禁用胶合板制作构件。

  4.14如果需要临时拆除个别构件,应先安装替代构件,以承担加载在支撑系统上的负荷。

工程完成后,应自下而上拆除保护性支撑系统,回填和支撑系统的拆除应同步进行。

  4.15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

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

  5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5.1所有在坑、沟内工作的人员都必须戴安全帽、穿防护鞋、戴有护边的护目镜和手套。

  5.2已开挖的区域应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在人员密集区和生产区域内,如果坑、沟在夜间敞开,必须安装专用的警示灯。

其它地区设置警戒线等设施。

  5.3如果动土深度超过6m,要由专业工程师设计指导。

  5.4必须用手工工具(例如铲子、锹、尖铲,镐只能用来开挖表面)来确认1.2m以内的任何地下设施的正确位置和深度。

在生产防爆区域挖掘时,必须使用防爆工具。

  5.5所有暴露后的地下设施都必须尽快予以确认,不能辨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工程主管部门,待现场确认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重新作业。

  5.6挖出物或其它物料至少应距坑、沟边沿0.8m,挖出的泥土不应堵塞下水道和窨井,高度不得超过1.5m,坡度不大于45度。

必要时使用有效的阻挡物或其它限制设备来防止挖出物或其它物料落入坑内。

  5.7除坚硬的岩石外,不允许在任何基础或挡土墙的地基面以下挖掘,除非从下方进行支撑加固墙体并采取其它可靠预防措施来确保邻近墙体的稳定性。

  5.8必须使用导流沟、挡水坝或其它合适的方法来防止地表水进入坑内,并且要为邻近坑的区域提供充分的排水设备。

坑内不允许积水。

  5.9雷雨天气应停止挖掘作业,雨后复工时,应检查受雨水影响的挖掘现场,监督排水设备的正确使用,检查土壁稳定和支撑牢固情况。

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骤然崩坍。

  5.10车辆必须保持离坑道3m的距离(为支撑车辆提供特别装置情况的除外),必要时采用醒目的围栏设施。

  5.11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必须安装牢固的阻止标志或障碍物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坑的附近不应有斜坡。

  5.12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5.13如果需要或者允许人员、设备跨越坑、沟,必须提供带扶手的通道或桥梁,不应在坑、槽、井、沟上端边沿站立、行走。

  5.14在深度≥1.2m的坑内;水平最大间距≥7m的任何坑、沟内,必须提供两个方向的逃生通道,对于作业场所不具备设置逃生通道的,应设置逃生梯等逃生装置,并安排专人监护作业。

  5.15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

作业过程中应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相应措施;

  5.16挖掘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取挖地脚的方法进行,挖出的土方不得堵塞下水道、窖井以及作业现场的逃生应急通道和消防通道。

  5.17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若存在两人以上作业人员同时挖土时应相距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作业人员在沟(槽、坑)下作业应按规定坡度顺序进行,使用机械挖掘时不应进入机械旋转半径内;深度大于2m时应设置人员上下的梯子,保证人员快速进出设施;

  5.18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自下而上进行。

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不应在土壁上挖洞攀登;。

  5.19在有潜在危险的设备周围工作时,要决定是否需要安装检测设备或指派专人监视挖掘工作。

  5.20采用机具挖掘时,必须确认机具的活动范围内没有障碍物,如架空线路、管架等。

  5.21动土过程中,施工单位负责人或生产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监护人员应按照[动土作业安全点检表]要求每班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装置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6动土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6.1动土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由施工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属地单位组织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生产运行、公用工程、安全等专业人员对动土工作计划进行审核,现场勘查确认,进一步明确隐蔽设施的位置等信息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各专业人员签字确认后,由设备(属地)单位车间主任核准。

  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

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作业[动土作业安全许可证]及[动土作业安全点检表]。

  6.2动土作业许可证的时限

  a)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在会议审核时确定,并在许可证上明确标注,超过此期限,必须重新办理许可证。

  b)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系统界区内动土作业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天。

  6.3动土作业许可证的取消

  监工人员或监护人员发现工作安全标准不能满足要求,有权利将[工作许可申请单]及[动土作业安全点检表]抽走并告知施工单位。

这种情况一旦出现,必须立即停工,在保持现场安全的情况下,报告批准人许可证被取消的原因。

  当动土作业的范围、内容或技术要求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必须停止工作,通报生产单位,并重新申办[动土作业安全许可证]及[动土作业安全点检表]。

  6.4动土作业许可证的关闭

  动土作业结束后,监工人员及监护人员应会同作业负责人共同执行完工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且现场已恢复至正常状态后,分别在[动土作业安全许可证]和「动土作业安全点检表」的「完工确认」栏签认关闭,再转送工程管理部门归档存查,连同「动土作业安全许可证」保存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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