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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知识汇编定稿

关于自考

  概述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性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双重性质:

既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新的教育形式。

作为国家考试制度,它由国家建立,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和标准,面向全体自学考生实施严格的国家考试。

其考试结果是国家承认的,所取得的毕业证书,是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自考毕业证书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

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

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

“可以考研、出国留学等”,世界上有20多个国家承认自考学历。

自考毕业生的待遇

自学考试的学历受到国家的承认,自学考试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证书相同的待遇。

自考成绩的有效期

原则是实行单科合格证8年有效期的规定。

但目前湖北省暂未对考试成绩进行时间限制。

 

考生考试须知

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及省自考办规定其他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蓝(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信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储存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也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要按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及省自考办规定的其他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

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六、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及考场参加当科课程考试,开考120分钟后允许交卷出场。

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在试卷、答题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

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同一份试卷要求同一种类型、同一颜色字迹的笔答题。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规: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九)其他作弊行为。

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考生违规处理程序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制定本程序。

一、收集证据

考试工作人员尽可能搜集并保留考生违规证据。

无法取得证据的,对违规事实应由2名监考员写出违规事实材料,签字确认。

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作为物证,予以暂扣。

发现考生违规,监考员将当事人连同身份证件、准考证送交楼层协管员。

楼层协管员将考生至考点办公室。

主考按规定处理。

一般情况下,无须取消违规考生考试资格。

对于扰乱考场秩序、已对其他考生造成影响、且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处理。

二、规范记录

监考员应及时在考场记录表上做规范、详细的记录。

考试结束后,2名监考员在《考场记录表》上签字。

《考场记录表》不得修改。

三、告知送达

考生违规,应当场向违规考生送达《湖北省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由2名考场监考员或巡视员签字确认。

无法当场送达的,应于考试结束后7日内送达。

沟通课程平时成绩考核办法

1.沟通课程由省自考办组织考试,统一考试其成绩占学业综合评价成绩的60%;平时成绩占学业综合评价成绩的40%。

2.沟通课程平时成绩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平时表现成绩(占10%)\平时作业成绩(占10%)和平时测验成绩(占20%)。

平时表现成绩评定标准:

1政治思想品德占5%;评为优秀计5分;优良计4分;合格计3分;基本合格计2分;差等次计1分;有为法、违纪行为计0分。

2到课率(按每门课程学时数计算)占5%。

到课率90%及以上计5分;到课率80%及以上计4分;到课率70%及以上计3分;到课率60%及以上计2分;到课率50%及以上计1分;到课率不足50%计0分。

平时作业成绩评定标准:

①课堂笔记占5%。

评为好计5分;评为较好计4分;一般计3分;较差计2分;差计1分;不做课堂笔记计0分。

3课后作业从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及其他方面进行评定,占5%。

平时测验成绩评定标准:

每门沟通课程每学期测验2次,每次测验成绩占10%。

95分以上计10分,85分以上计9分,以此类推,记到0分为止。

学位英语和学位课程报考

1.学位英语每年12月25日---1月15日报考,4月份考试。

2.学位课程每年4月15日---25日,5月15日报考。

说明:

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不能代替统考成绩,只用于申报学位。

学位英语、学位课程报名由职成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受理。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办法(摘录)

1 凡取得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证书,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

(一)(课程代码00012)、英语

(二)(课程代码00015)课程。

   2 凡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  

(一)(课程代码00012)课程;

凡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

(二)(课程代码00015)课程。

   3. 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代码00018)及计算机基础上机实习(课程代码00019);

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代码00051)及上机实习(课程代码00052);

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课程(课程代码00342)

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课程代码04732)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代码02277)课程。

4.申请免考的考生,须提供下列材料:

(1).计算机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到湖北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下载)(需填写好);

(4)独立本科段学生办理课程免考须提供原毕业学校出具的个人成绩单一份和专科毕业证原件。

成绩单必须完整,应包含考生姓名、学校、所有课程成绩、学分、学时数。

(5).各办学单位集中到各主考院校自考办办理免考手续时间为每年3月1—15日和9月1—15日,各主考院校自考办到省自考办办理免考手续时间为每年3月16—31日和9月16—30日。

(6).考生应如实上报免考材料,凡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免考申请登记表

编号:

    

姓  名

 

联系电话

 

证件名称

 

发证单位

 

自考专业名称

 

证件号码

 

自考准考证号

 

合格课程(证书项目)

分数

课程代号

免试课程名称

备注

 

 

 

 

 

 

 

 

 

 

 

 

 

 

 

 

 

 

 

 

 

 

 

 

 

 

 

 

 

 

 

 

 

 

 

 

 

 

 

 

 

 

 

 

 

学校自考办盖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省考办盖章

同意免试门课程

审核人:

   

      年  月  日

注:

此表经省考办审核签名盖章后可顶替有效试卷,一式两份。

证件名称为四六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专科段成绩单等。

发证单位相应的为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专科毕业学校等。

(独立本科段学生免考需提供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湖北省自考生毕业证书申办程序

 一. 湖北省自学考生毕业证实行网上办理。

办理工作分两个阶段。

1.上半年网上注册时间:

2010年5月26日-6月4日;

现场确认时间:

2010年6月12日-6月14日(周末照常办公);

2.下半年网上注册时间:

2010年11月26日-12月4日;

 现场确认时间:

2010年12月4日-12月6日(周末照常办公)。

3.注册网址考生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网址:

二.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包括毕业考核、实验、实习及技能考核);

3、课程免考、顶替及转考符合规定。

外省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请毕业(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4、如有考试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年限。

5.高起本考生四年修满只完成专科段学业可先申请专科毕业证,继续修完本科全部课程再申请本科毕业证。

三.现场确认:

携带《毕业生申报表》、《考生考籍档案》及以下材料到湖北工业大学自考办进行信息确认(各联合办校单位应自行负责现场确认工作):

1、蓝底彩色近期登记照(2寸)两张(照片背面要用铅笔注明准考证号及姓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必须清晰);2、全部《课程合格证书》;

3、PVC卡12位号准考证(专本套读同一准考证的考生,还需提供准考证复印件,并由档案所在地自考办签章);

4、更换姓名的考生,必须以电子档案姓名申请毕业,同时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曾用名证明;

5、对于申请独立本科段毕业的考生,需出具国家承认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学士学位申办

一、考生须知

1.学士学位证书不同于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只有国民教育系列的本科生才能申请。

2.学士学位证书分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含普通本科生、普通专升本学生)和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自考、成考、网络教育、电大)。

3.学士学位证书的管理工作全部由主考院校负责。

二、申报条件

1.已经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要求:

取得毕业证书时间不能超过1年)。

2.三门学位课程平均分大于70分,单科不低于65分,且学位外语考试合格(每年上半年4月份考试)。

3.非英语专业考生学位外语说明:

凡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学位英语。

三、申报时间

上半年6月1日—10日,下半年12月1日—10日

四、关于申办成人学士学位

1.填写湖北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与审批(网

上下载该表,正反打印在一张纸上,并在系部推荐意见处加盖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复印件一份(例:

2010年12月申办成人学士学位要求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2009年12月30日;2010年6月30日;)。

4.《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5.2寸蓝底登记照1张(照片贴于审批表左上角)。

6.四、六级成绩通知单(425分以上)原件及复印件或学位英语合格证书编号(教学办查询);

7.学位课程合格证明(教学办查询或自考办查询);

8.受理办公室:

职成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

88015358;

 

自考生考研

研究生报考时间为每年10月份,次年1月考试。

自考生报考研究生时须提交毕业证书,部分高校在复试时还要求提交学位证书(具体要求请资讯高校研究生处)。

自考相关网站

湖北教育考试院(

湖北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

自考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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